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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多年的改革呈现给人们的是物质充盈的市场,多姿多彩的生活,人员流动的自由。
中国老百姓充分地尝到了市场经济的好处。
然而,中国人在品尝改革开放带来的好处之时也发出了一些不满的声音,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
“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人们对现状不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主要的不满情绪是针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和黄、赌、毒、黑社会现象日益加重而来的。
人们的不满需要得到发泄,这就需要发泄的渠道和途径,国家与社会能不能给公民提供这样的渠道和途径,就要看政治体制的作用了,而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应该并且能够给人们提供这一类的渠道和途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存在不好的政治表现:
(1)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很差,有些人甚至存在着反民主的倾向。
①在党和国家领导部门中一些身居要职、掌握大权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进行损害自己利益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愿意下放和转移应该交出的权力。
这些“顽固掌权者”给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带来相当大的阻力。
②选举很形式化,选举前早已内定,选举时打好招呼,选举后公布结果。
倘若选举结果仍与内定结果不一致,作废重选。
说得有点夸张,不过大致流程就是这样。
③有些领导干部只希望用制度和法律监督制约别人,不愿意让制度和法律约束自己。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开会也在走形式,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代表制度实际上徒有虚名。
④在领导干部那里,“民主”的口号喊得多,落实得少。
“民主”一词在共产党和政府的文件、报告之中出现得不少,但在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操作上却落实得很不多。
(2)工人群众很难参政议政。
中国宪法规定:
“工人阶级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则很难看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企业是厂长经理说了算,工人只是听从指挥,从事生产。
而所谓的公会,只是让大家搞搞娱乐活动,开个晚会什么的,根本就没有维护工人群体的利益、替工人群体说话的影子!
社会上,工人属于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
在国家层面,由共产党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政府做出决策。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地方则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领导说了算。
想想农民工的境遇,也不难看出他们在整个社会的弱势地位。
(3)农民群众几乎没有参政议政的条件。
中国宪法确立了工农联盟的原则。
但就总体而言,中国农民群体的收入最低,文化水平最低,生活状况也最差。
直到今天,大多数农民对政治不感兴趣,对自由、人权、民主这些词汇更感陌生,觉得这些东西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
在日常生活的各种纠纷和争执中,农民更倾向于用“私了”的办法私下里解决,而不懂得用法律和民主的手段解决问题。
现行的村民自治,对于强化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增强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有一定作用,但是,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委会人员的素质。
有好素质的村长和村委会委员,农民的利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
若是村长和村委会委员素质较差,或者出现宗族势力或黑社会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情况,农民的利益就更难得到保障了。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到城市里打工的现象。
进城打工的农民处于分散状态,而且流动性很强。
这些处于边缘地位的弱势群体,没有什么人和组织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也没有什么组织或机构来专门管理他们。
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什么民主权利可言。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找不到有效的参政议政渠道。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是中国市场化改革中新兴的两个阶层。
随着合法地位的存在和经济实力的上升,他们很希望通过参政议政来表达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几乎找不到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渠道和手段,有些人只好通过“权钱交易”等手段来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就为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温床。
(5)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意识增强,但是民主议事的制度和机制很不完善,网上言路不开放。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自由观念。
社会政治生活的逐步宽松和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发表言论的空间,也就是我之前所说的人们需要发泄的渠道和途径。
从事工程技术和自然科学研究的知识分子,为中国的经济和科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而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和研究知识分子,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科学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还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方针和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咨询和参考。
但是,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制度和机制还很不完善。
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分子的代表有限,缺少讨论、质询和咨议制度。
而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常常流于形式。
各种领域里的智囊库机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
全国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决策咨询和信息反馈的系统和网络。
所以,为知识分子提供的参政议政渠道还很不够。
中国政治民主的良好表现: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完善,选举质量不断提升的三十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该法将直接选举由乡级扩大到县级,把等额选举改成差额选举,增加了选举或代表联合提名,允许用各种合法方式宣传代表候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
1982年至2004年,我国对选举法进行四次修改,缩小了城乡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差距,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宣传方式,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限制在3000人以内,缩减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简化选民登记手续,恢复代表候选人预选制度,明确预选后实行差额选举。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逐渐实现了从形式性选举向实质性选举的转变,选举逐渐成为体现公民意志、反映选民利益、评价权力握有者执政绩效和实现权力平稳更替的手段。
三十年来,我国选举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竞争性逐渐增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选举获得了同步发展,选举“从广大农村蔓延到乡镇和城市社区”。
目前,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占适龄人口的97%以上,流动人口选举权问题通过选举制度改革与创新正逐渐得到解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始在各个层次立法机构中获得发言权,城乡人大人口选举比例由4:
1变成了1:
1,投票方式由公开投票转变为秘密投票,全部赞成或一致同意的状况逐渐得到改变,反对票开始出现。
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我国许多地区的候选人开始通过与选民见面、电视演讲、张贴竞选海报等各种方式让选民了解其情况,阐述其政策主张。
“民荐候选人”开始自主竞选基层人大代表,越来越多的选民自主地加入竞选者的行列,以寻求更为高级的话语系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实现了由等额选举到有限的差额选举、单纯的“组织提名”候选人到“组织提名”和“联合提名”候选人的转变。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政府逐渐确立责任政治观念并将其制度化的三十年。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意识到,“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
”他呼吁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量才授予职责。
三十年来,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努力来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先后经过了六次(1982~2008)重大改革,精简并合理设置机构,转变政府职能,逐渐实现了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来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
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颁布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通过推动行政法制建设,颁布了《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来规范政府行为;
通过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政府官员引咎辞职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府对人民承担责任。
“初步统计表明,先后有2000多名官员因为SARS危机中的失职而受到撤职或其他形式的处分”.三十年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逐渐实现了由政府占主导地位的评估向政府和公民相结合的评估、由政府自身内部评估向公民社会外部评估、政府自我封闭的评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动态评估的转变。
人大对政府的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通过建立代表持证视察制度、代表接见选民日制度、代表对原选举单位的述职报告制度等来了解人民对政府的期待,通过加强人大的地位,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批评权,促使政府对人民的需求做出回应。
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中国政府对人民负责任的能力逐渐提升,中国政府所治理的社会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正在为缩小贫富分化,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大众传媒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三十年。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大众传媒不发达,功能单一,独立性差,单一所有,高度集中管理,传媒所有权、财权和人事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主要承担着宣传党和政府政策的功能。
在极左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大众传媒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通过实行“自下而上、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社会传媒数量从少到多,从垂直的单一结构走向多品种多层次的结构,传媒运作正逐渐实现从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者为中心的转变。
通过市场化改革,大众传媒获得了较多的人权、财权和节目管理权,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在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同时,可以“有效地吸纳系统外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
正是由于大众传媒经济来源发生了变化,促使大众传媒的角色认知和功能的转变。
大众传媒要通过增加收视率来提升广告收入以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考虑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心声,向政府反映群众的诉求。
大众传媒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群众的喉舌,既要报道领导人的活动,更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市场化改革使大众传媒必须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反映社会现实表达人民群众的诉求来建立公信力。
大众传媒正在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辨认公共问题,检视政府回应民意的程度,改善政府公共决策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十年来,大众传媒的分类和定位更加明确,更加注重社会公众的需求,不断追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大众传媒促进了国家制定政策的透明性,越来越多的公民依赖大众传媒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推动政府部门对民意做出回应。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政治权力合理分开和权力结构优化的三十年。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领域实行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政治领域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统治。
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权力高度重合,权力结构呈现出单一性。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便告诫大家必须从文化大革命中汲取教训,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
因而,必须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状态,改变党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局面。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我国不断进行分权化改革、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状态的三十年。
从权力纵向配置角度看,我国逐渐实现了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适度分权。
“放权让利”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尤其是省市地方政府的财权,原来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扩大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一级立法体制变革为两级立法体制,扩大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机关的立法权。
从政治权力的横向调整来看,我国努力理顺党、人大、政府与政协之间的关系,注重激活各权力机构的功能。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我国实行了党政领导分任制度,划分党政职权范围,撤销各级党委与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使党从国家事务中摆脱出来,通过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确立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领导原则,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十年来,通过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立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促进了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从而结束了“政策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政策”的不正常的状态;
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强化集体领导与责任,建立健全党员吸纳机制,完善领导人退出机制,反对党内腐败,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提出“三个代表”拓展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使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更加公平,人大代表的能力得到提升,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增强,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尤其是一些省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逐渐从橡皮图章向更为独立的、职业的并能切实代表民意的政治权力实体转变;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通过改革庭审方式,完善审判程序和监督程序,改革辩护制度,颁布实施《律师法》,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对出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
通过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中国社会政治权力过分集中的状态已明显改变,政治权力配置不断优化,中国社会正在实现由高度集中管理向民主治理的转变。
中国当下政治民主路程的选择:
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稳步进展,也归功于它注重了民主政治发展的自主性与平衡性。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自主性,体现在其民主化道路的选择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而是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
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模式,而只能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道路。
这种民主道路并不否认民主的普世价值和竞争性选举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更不否认民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但它将竞争性的选举仅仅视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民主不仅包括竞争性选举,而且也包括公民的自由、政治参与、政治透明以及政府对公民承担责任。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民主化道路,既不同于孙中山所倡导的西方式民主实验,也不同于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民主化改革。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自主性,体现在中国民主改革的进程是有领导、有序地进行的。
与拉美、非洲以及亚洲的日本的民主化不同,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虽然也面临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来都不是按照外国势力的意志进行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国际、国内实际情况的变化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的。
当然,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并不完全排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做法和经验,而是强调这种借鉴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而不能简单地照搬。
同时,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不仅注重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也注重政治体制改革内部各种关系和各领域发展的平衡性。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采取的是多边推进、平衡发展的战略。
中国政治民主化,既注重推进基层的民主选举,加强党和政府的民主决策,也重视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
在中国,“致力于选举制度的完善算作是民主化的努力,致力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也算作是民主化的努力,同样,致力于公示、听政、议政、监督、问责等制度的完善也算作是民主化的努力”。
民主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既注重选举民主的发展,也注重协商民主的发展;
既注重基层民主的发展,也注重党内民主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化改革带来了社会成员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这就要求进行政治民主化改革,使公民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聚合,使政府按照公民的需求施政,一方面,我国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使广大的村民和城市社区的居民能充分运用其民主权利,影响公共事务的治理;
另一方面,中央也注重激发现有的体制资源,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功能,加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沟通机制建设,在一些地区诸如浙江温岭进行预算民主的实验,使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由公民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实践表明,民主是一个内生的过程,民主化的路径不是单一的、更不是固定的,任何一种民主化道路的探索都可能对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稳步进展,还归功于强调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性。
与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样,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是一种试错性的渐进改革,具有“摸着石头过河”和“投石问路”的特征。
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既不照搬国外的发展模式,也不根据某种先定的民主理想来制定民主发展的计划,更不依据某种抽象的理论来谋划改革的进程。
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改革选择了渐进主义的改革路线。
改革开放前,无论是“大跃进”,还是“文化大革命”,都意味着激进主义、教条主义路线的失败。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吸取了过去激进主义和教条主义路线的教训,选择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及务实、理性和渐进主义的改革策略。
改革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而政治体制改革还意味着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相对于其他改革而言,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改革必将会面临更多阻力,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正是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长期性和渐进性。
同时,由于偏见的限制和知识的局限,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共识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方向的探索也需要一定时间。
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者们认识到改革存在路径依赖问题,意识到民主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政治传统的国家,目前公民社会建设仍显薄弱。
世界各国民主化的实践表明,民主的成长是需要“社会资本”来支撑的,即是以自主、守法和具有社会公德意识的积极负责的公民为条件的。
而公民社会的形成不是移植的,更不可能速成,它是一个生成的、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加以培育。
正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社会基础的脆弱性,决定了我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渐进性。
同时,这也是由改革目标的模糊性来决定的。
与其他国家激进改革不同,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目标一开始就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没有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是在不断摸索中前进的,是在“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不断试错中发展的,是根据实际的政治需要和社会诉求不断进行调整的。
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目标的模糊性,既有助于更大程度地凝聚改革的支持力量,也便于维持改革的灵活性“,为政治精英在意识形态以及改革的具体方案、步骤和时机上的争论,提供了必要的回旋余地”.作为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推动者,政府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在推动民主化改革过程中,政府自身也有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而渐进式改革为政府不断学习和改进提供了必要时间和空间。
实践表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渐进改革,降低了改革的风险和成本,减少了改革过程必然出现的摩擦与阻力。
渐进式地改革,是中国民主政治稳步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相反,前苏联激进转型所付出的成本,则提供了激进主义模式高昂代价的实例。
如果说,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使中国彻底摆脱了由于贫穷而困扰中国人民长久以来的生存危机,那么,三十年的政治民主化进展,则使中国人享有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自由和尊严,中国人民也从未有像今天这样开放、从容和自信。
当然,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并没有完结,要建设一个高度民主和文明的国家还需要继续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推进法治,这既是人民的热切期待,也是中国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