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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入监服刑一般都是因为大家触犯了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人身自由被国家剥夺,那么与此而来的社会评价就会降低,人身荣誉也会受损。
结婚、和离婚自然也会有所影响。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大家身在监狱,即便有个女人想和你结婚,那你领结婚证啊、办婚礼啊,婚后同居生活啊,这些都成问题。
当然,因为你被判刑入狱,不能给家里带来收入了,不能照顾家庭了,不能孝顺二老了,不能过夫妻生活了,同样也必然会给你的老伴、老婆、新娘、夫人啊什么的,心灵上留下阴影。
最坏的,如果你要犯得的是强奸罪、猥亵、侮辱妇女罪,这就不是阴影而是愤怒和仇恨了。
所以,入监服刑对结婚、离婚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这个大主要是指给对方造成的心灵伤害大。
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如果你犯事进来了,正在耍朋友的对象肯定是要出脱的,甚至已经定了婚礼的也可能和你拜拜。
当然也不排除特别情况。
有的人犯了罪,不仅没有伤害两个人的感情,反而还成了救美的英雄,啊,比如说你为了救一个正在被调戏的女人而将他人打成了重伤,这种防卫过当虽被判了刑,但是你人格是高尚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只是后果有点严重了,触犯了刑法。
这种情况下,家人感情受伤的情况可能就要小的多。
所以罪和罪有所不同,刑和刑也有所不同。
不是说所有的刑都必然导致美梦破裂。
这个影响因素有时还和你自身的素质和条件有关。
我曾经在会见室看见过有的老婆来看老公的时候,哭着说:
我生是你的人,死时你的鬼,我一直等着你,直到你出狱。
每逢看到这,我都挺感动的。
人间最感动的情藏于患难之间。
在这里我也祝愿大家的家人能够幸福美满、团圆,等到你们走出这个大门的时候,有个人等着你,家还是那个家,人还是那个人。
说了点人生的感触。
下边,我就从法律上给大家讲讲,入监服刑对婚姻的影响。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是一个人的基本民事权利,所以即便犯了罪,只要不被判死刑,都仍有结婚的权利。
这也就是说在座的诸位,只要是没有老婆的,包括未婚的、离婚的、丧偶的,以后还是可以结婚的。
那么有人会问,我现在在监狱可不可以结婚啊?
这个问题,涉及到监狱管理和必须亲自登记结婚的限制,有点复杂。
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不过实践中比较少。
现实中虽说有先例,但并不是每个狱友都可以享受的。
大家知道,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得由二人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像以前走后门办结婚证的已经基本绝迹了。
那么,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就与在监狱服刑发生了冲突。
2006年2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看守所、拘留所服刑罪犯能否办理结婚手续批复说,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看守所拘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果申请结婚,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
所以涉及的监管安全,在监内结婚还是很少见的。
当然,如果大家表现较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较早的获得了假释,那领结婚证、办酒席、吃九大碗就应该没有什么障碍了。
下边,我就讲讲监狱服刑对离婚的影响。
应当说这个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据我所知一旦一个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婚姻多数是会破裂的。
当然死刑就不说了,人一死,婚姻自动解除。
我们也不说管制和拘役,因为这两个服刑时间都短,相对来说罪行较轻,虽然也有引起离婚的,但是个案不多。
我主要讲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情况。
长期徒刑主要就是指三年以上有期、无期和死缓。
为什么我把死缓放在这里一起讲,是因为判处死缓,如果在2年的考验期里没有故意犯罪,将改为无期徒刑。
而在我国,因为没有度过考验期而被执行死刑的情况还是相当少的,因为没有人愿意送死。
所以在这里我也把它作为长期徒刑对待。
按照我们的生活经验,一般情况下,当一个人被判为罪犯,那对家人、朋友和夫妻之间的感情伤害都是挺大的。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发生这几种情况,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按照我国的婚姻制度,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说二人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把子女安顿好,夫妻财产分配好,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大家知道,以前离婚登记那个是相当麻烦的,要这个签字,那个盖章的,现在不用这么麻烦了,基本上十分钟之内就可以解决。
当然前提是两口子在家要把事情商量好。
但是,当一方身在监狱,那就无法在家商量了。
那就只能走另外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
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劳教或者服刑的,另一方提起离婚可以在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
比如说你们两口子都是蒲江人,而你又在这儿服刑,那么假如有一天另一口子不想和你过日子了,就可以到蒲江法院起诉离婚。
蒲江法院会到我们这个监狱,就你们两口子的离婚纠纷进行审理。
如果你心疼老婆,觉得不想耽搁她,可以和她好合好散,如果你舍不得,不愿意协商离婚,那法院就会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当然,在监服刑不会必然导致离婚的发生。
比如,有的已经结婚一二十年了,虽说不是金婚、银婚那也算是十年风雨了。
因为你一时糊涂犯了错误,比如说你拿了国家的钱了或者说滥用职权了,这些一般也不会导致夫妻感情无药可救。
只要你洗心革面、耐心做人,幸福的家庭还是属于你的。
好,下边我们进入第二个话题
二、父亲犯罪对子女结婚、参军、入党、入学等方面有无影响?
这个话题说起来不会很轻松。
大家虽然身在监狱,但是无时无刻不在担心自己的孩子的成长。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因此我非常感动。
作为父母,那对子女的爱可真是无所保留啊。
不过,说起这个话题来,我的心情就不好受。
因为它关系着下一代的成长,关系着你的宝贝疙瘩、掌上明珠或者是什么小龙王、小凤凰的人生发展。
我跟大家一样,也是为人母的人了,所以能够深刻体会到你们此时此刻的心情。
那我们就先从娃娃上学说起。
现在国家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这个不会因为谁犯了罪负了刑,就不让孩子上学了。
但是,等到娃娃上了高中,读了大学就有影响了。
这个影响主要是报考军校、公安院校,这类学校一般有较为严格的政审,因此,孩子的学业会有所影响。
选择面较一般的学生要窄一些。
当然,如果孩子根本就不愿意考军校、公安院校,这个就没有好大关系。
如果孩子足够优秀,清华、北大也是可以读的。
将来读研究生、博士生也不是不可能。
下来我们就说说参军、入党的事情。
这个影响就大了。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将不被征集。
而入党政审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一旦父母犯罪,对子女参军、入党那影响是非常大的。
严重者将直接导致子女被取消入党、参军资格。
那么父母犯罪对子女结婚是否有影响呢?
这个啊只要恋爱对象不嫌弃家庭出身,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我们国家的结婚制度实行结婚自由,除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重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治愈的、未达到婚龄的几种情况外,基本上都是可以结婚的。
上至八十岁老头与二十岁小姑娘,下至二十五岁壮小伙和七十六岁老太太都可以结婚。
呵呵,开句玩笑。
那有人说二十岁的小伙子可以结婚不?
这个就不行了,二十岁的小姑娘可以结婚,但是二十岁的小伙子是不行的。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男子结婚的最低年龄是22岁。
所以,大家也不要灰心丧气。
只要不影响孩子受教育、结婚生子,那条条道路通罗马,娃娃只要用功读书一样可以找个好工作,买个好房子,取个好老婆或者嫁个好老公。
以后等咱刑满释放了,一样可以和娃娃共享天伦之乐。
虽说娃娃可能无法参军、入党,但只要咱奉公守法,一样可以发家致富,奔小康。
家庭轿车咱也不是不能坐的,呵呵。
下边,我再说说入监离婚对生活的影响。
三、入监后离婚,会不会给服刑人员留有基本的生活资料以满足刑满释放后的生活?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
目前,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前婚后区分制、离婚补偿、帮助制。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区间,除非有特别约定,那么家庭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
当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不过这并不是说另一方可以独吞整个家庭财产。
那么,如果你所有的财产在婚前就已经是你个人的了,那这个财产永远都是你自己的,另一半是没有权利分割的。
离婚补偿、帮助制是什么意思呢?
离婚补偿是说,你们两口子在结婚的时候签有协议,比如说各自挣得钱归各自所有。
这个大家会觉得稀奇,说咋还有这玩意。
呵呵,这个不稀奇,特别是对于双方都是再婚的。
两个人就会有这么一个协议。
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大家的钱不放在一个地方,各挣各的,各花各的。
这个时候,如果有一天过去到一起了,女方说我既当妈、又当爹,即当媳妇又当儿子,给你伺候这个,孝顺那个,你总得给我点补偿吧。
这个时候你就得给她补偿。
否则不公平啊!
你说你天天当翘脚大爷,人家在厨房里忙这个忙那个,买菜做饭,洗碗带孩子,结果你挣的钱还是你的,人家连个保姆都不如,你说你心里过得去吗?
这个时候,你就得给人家补偿。
当然了,如果你既当爹又当妈,即当女婿,又当女儿,这个补偿你也可以要。
呵呵,男女平等嘛!
那离婚帮助制是啥意思呢。
这个应该是你们最关心的内容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
具体帮助由双方协商。
那啥叫生活困难呢?
有人说我没房没车叫困难吗?
呵呵,如果她老伴是李嘉诚,估计这个就是生活困难。
但是如果老板那是个捡破烂的,估计就不是生活困难。
为啥这么说呢,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应该有个比较,和谁比较,当然是和要离婚的那位比较了。
当另一位比自己优越时,就是说比自己过得滋润时,那自己就属于生活困难的一方了,另一方得给与适当帮助。
所以啊,大家心里要有杆秤啊。
想象你老婆是干啥的,如果在银行工作,那就得给你留点基本的生活资料。
如果她本身就是过苦日子的,我劝你呀还是想开点。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咱也不能拖累人家不是。
好,我们来讲下一个问题。
四、事实婚姻,有了子女的,可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怎么解除?
呵呵,这前四个问题都与婚姻有关。
看来,婚姻、家庭始终是大家关心的话题啊。
这里比不上家里边——家里有老婆被窝热炕头,大家是不是想老婆想的睡不着啊?
呵呵,说句笑话哈。
这个事实婚姻啊,实际上是个老问题。
现在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都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办了酒席,住在一起的婚姻。
现在这些小青年尽管也办婚礼、也同居,只要没有办结婚证,那就不叫结婚。
法律上也不承认这个为事实婚姻。
那这个是什么呢,这个是婚前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一种同居,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也比较多。
比如大家日常所说包二奶之类的。
这种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重婚,是要被判刑的。
我们今天所说的事实婚姻啊,都是1994年以前就已经结婚生子,但是没有办结婚证的婚姻。
94年,轮到现在都15年了。
要是有孩子,应该都上高中了,最少也该初中毕业了。
都是90后,年轻新一代。
这个事实婚姻啊,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如果两口子要离婚,是不能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
这种婚姻关系要想解除,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具体怎么操作呢?
这一般要由另一方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双方如果能够协商好,法院就调解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法院就判决离婚。
无论是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效果都是一样的。
离婚后,双方就恢复了自由身。
这个自由是指结婚自由,就是说你可以再婚了,否则那就是重婚,重婚就构成了犯罪,是要判刑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在94年以前就已经结婚,但是没有办结婚登记的,这个就是事实婚姻。
不过,我还是奉劝大家如果有条件办结婚登记就抓紧办登记。
否则,一旦婚姻出了问题或者一方出了问题,那双方的身份问题就会成为处理很多事情的障碍。
下边,我们进入第五个话题。
五、合同诈骗的认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这个问题问的很具体。
我想是不是在座的狱友有被判合同诈骗罪的。
合同诈骗罪呢,是一类特殊的诈骗罪。
特殊的地方就在于他的行骗工具是用合同诈骗。
普通的骗子,大家有个印象就是舌头好。
那个嘴巴厉害,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死的说成活的,能把假的说成真的。
这个最要命的就是能把假的说成真的,结果你相信了,那这个钱就被骗走了。
合同诈骗呢,特殊就特殊在行骗的一方没有用过多的语言,而是用大家认为比较可靠的合同行骗。
合同,一般来说都是信奉等价交换的,比如说你给我电视,我给你钱,这种叫买卖合同,等价交换。
还比如说我给你钱,你让我住你的房子,这叫租赁合同,这也是等价交换。
而合同诈骗呢,简单一点说就是只想得到不想付出,或者说付出少的,得到多的,交个芝麻换个西瓜。
合同诈骗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很详细。
比如说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货源,伪造身份,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财物等等。
这些都是合同诈骗的手段。
现在的犯罪啊,手段不断翻新,这里也无法穷举。
那么,该怎么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
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的时候,最重要的认定要件就是一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比如说收到货款后携款潜逃,人去楼空,这个就是合同诈骗。
还比如说签订假合同骗保证金,好处费、预付款等。
现在比较流行的一房数卖,把一套房子卖给好几家,自己又收了房款然后四处躲人,这种就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罪。
为了形象一点,我给大家打个比方。
合同诈骗类似于钓鱼,合同就是鱼饵,行骗方就是钓鱼者,这个鱼就是受骗方的财物。
行骗者放鱼饵不是为了喂鱼,而是为了引鱼上钩,从而能够吃上鱼肉或者卖鱼挣钱。
所以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明显不同。
合同违约方并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比如说我租你房子,到时候因为没有钱付你房租,虽然构成了违约,但是我并没有要侵吞你的房子。
还比如说,我买你的商品,但是我确实因为手头紧,无法按时给你货款,虽然没有如期给你货款违了约,但我仍在坚持履行合同,我并没有侵吞你货物的目的,那我也不是合同诈骗。
当然,如果我玩消失,把货物拉到其他地方卖掉,然后又将出卖款挥霍一空,那就是合同诈骗罪了。
合同诈骗立案追诉的标准是5000元。
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合同诈骗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好,由于时间限制,我们往下讲第六个话题。
六、关于刑罚执行的相关内容
这块内容,大多属于法律常识性知识,没有多少理解性的东西。
下边,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的刑罚种类,然后就刑罚的执行机关做一下介绍。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五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三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还有一个针对外国人的特别刑种就是驱逐出境。
因为驱逐出境适用范围较窄,所以这里我们不再详细介绍。
我们主要说一下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都是限制或者剥夺自由刑或者剥夺生命刑。
管制期限为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简称323;
拘役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简称161;
有期徒刑起点与拘役衔接,最少6个月,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就是终身监禁了。
死刑就不用解释了,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场合,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判处被告人死缓。
在判决执行后2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注意这里是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两年期满后将被降为无期徒刑。
如果两年内不仅没有犯罪,而且还重大立功,两年期满后还有可能被降为有期徒刑。
这样一条命就算保住了。
当然如果两年内故意犯罪,那就是送死了,神仙也没办法。
下边我说说附加刑。
附加刑主要就三个,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罚金和没收财产就不多说了,主要都是剥夺被告人的财产,一个是罚钱,一个是抄家,轻重不一样而已。
剥夺政治权利有点复杂。
因为这个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有点陌生,比如说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等。
形象一点或者实在一点就是说,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国企老总,不能写书、出书,不能被选为干部等。
再说白一点就是说如果一旦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这个人的官路就走不通了。
好,下边,我主要说说刑罚的执行。
说到执行,大家只要记住一句话就可以了。
什么话呢,就是:
法院监狱两个半;
其余全部归公安。
这个话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法院和监狱各执行两个半刑罚,剩下的全部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执行哪两个半呢,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立即执行;
监狱执行哪两个半呢?
有期、无期、死缓。
为啥说是半个呢?
因为死刑被一分为二了,一个是死刑立即执行;
一个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剩下的刑罚就全部归公安执行了。
剩下的有啥呢?
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与假释的考验与考察等。
下边我就重点讲一下关于减刑和假释的内容。
为鼓励大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我国法律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积极分子”设立了减刑、假释制度。
减刑说简单一点就是减少服刑年限,当然判处死刑的就不用减刑了。
假释说简单一点就是附条件提前释放。
相对来说,减刑实实在在,减半年是半年,但是最少也得服一半刑罚。
无期徒刑最少得服刑十年。
而假释后虽然可以不在监内服刑,但是仍然要接受监督,一旦违法违规或者重返新罪,将会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另外,假释有许多条件限制,诸如累犯、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能被假释的。
另外执行假释也有个先决条件,就是无期的要至少服刑十年以上,有期的至少要服刑半数以上。
所以说无论是减刑也好,假释也好,都必须在监老老实实服刑半数以上才有出狱的希望,如果被判处了无期徒刑,那至少得蹲十年大狱。
古人讲读书做官,说十年寒窗苦,方得状元郎。
大家如果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就当是自己寒窗十年吧。
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最好能够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这样重获自由就不会遥远了。
好,关于刑罚的执行,我就讲到这里,下边我讲一下自首与立功。
七、关于自首与立功的相关内容
自首和立功是中国量刑制度里边两个重要的内容。
自首可以用一句话简练概括就是:
主动投案,如实供罪。
这两个关键点缺一不可,如果单单是主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罪,那就不行。
如果是共同犯罪,不仅要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还要对同案犯的罪行如实供述。
只说自己不说同伙,讲江湖哥们义气,就可能在认定自首上前功尽弃。
翻过来说,罪行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控,人也已经被抓获在案,这个时候再供罪,就不叫自首了。
这叫什么呢,叫坦白。
坦白起到什么呢?
坦白从宽,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
当然还有一类行为,我们称为准自首,就是虽然不是主动投案,但是你供述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这种也可以被认为自首。
那么自首有什么样的效果。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一个人认为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
下边我们说说立功。
立功也有两个关键点:
检举揭发、查证属实。
如果检举了,揭发了,但是查证不属实,这叫什么呢,这叫不老实、作伪证,干扰司法机关侦查破案,是酌定从重量刑的情节因素。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重新构成犯罪。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这个重大立功是不好得的。
重大立功需要什么条件呢,重大立功得检举揭发大案、要案。
什么是大案、要案?
就是说影响力至少得达到省这一级别,揭发的罪犯可能得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
立功有什么好处呢?
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如果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就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好,自首和立功,我就简单讲到这里。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下边就说一下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就业优惠政策。
同时把农村低保一块说一下。
对于有狱友问的第八个问题,我这里说一句。
因为入监服刑就意味着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因此是不能够申请重新鉴定的。
重新鉴定只能在一审宣判前提出。
好,接下来我就将就业优惠政策和农村低保两个问题合二为一,做一个小专题。
八、就业政策和农村低保
首先,我需要说明一点,就是以下所讲的都是政策性规定。
政策性规定呢一般都只具有一段时间的适用期。
过了适用期,国家会用新的政策来替代现有的政策,稳定性不如法律、行政法规。
现有政策被取代之后,原有的政策精神或者继续实行,或者不实行或者变更实行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在这里我只简要的做一下介绍,具体相关政策,可能要你们重获自由的时候,具体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比如,我国对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给与免征3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目前是否仍然执行该政策,各地操作上就并不一样。
所以在此,就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救助政策。
再比如,刑释人员参加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其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人员就业实体,国家也给与税收扶持。
上述单位安置刑释人员达到职工总数40%以上的,可以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以上政策都有一个期限,有的具有地域性。
所以,就业当地是否有政策扶持,还需要大家今后去咨询相关部门。
在这里我就不过多介绍了。
下边,我介绍一下我省的农村低保政策。
就在今年10月13日,也就是上个月,省政府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这个办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设立了评议、审核、审批三级公示制度。
目前,四川省农村低保对象已经达到了363.69万。
按照政策规定,邛崃市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调整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
具体是否属于低保户,要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经综合评定后认定。
办法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不养懒人。
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