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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单位名称与执照名称应一致;

②执照中经营期限应在有效期内。

(2)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考核内容:

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经营范围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执照的名称、经营期限存在上述问题的,评审产品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不合格。

1.3生产场所

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本条有3个方面内容:

①具备申办产品的生产场所(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生产车间,总装车间、产品检验场所等);

②生产场所的地址可以与营业执照标明一致,也可以与营业执照标明的不一致(需提供生产:

地隶属于申办单位的有效证明):

③申办单位应能够提供生产场地隶属于申办单位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厂房使用权的文件等)。

不具备固定生产:

场所;

或与执照标明的地址不一致但不能提供生产地隶属于申办单位的有效证明的:

或不能提供生产场所隶属关系合法证明文件的,不合格。

2

管理体系

2.1

体系文件

★管理机构

/

●可操作性

●质量方针和目标

●质量否决制度

2.2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产品质量审核内容

■审核发现问题的处理

本章考核内容为生产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管理基础。

生产单位须将协调一致运转的各个环节用文件化的形式列出有效的、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佳、最实际的方式来指导生产单位的运作。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般由质量子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质量记录(生产检验记录、报告表格等)四部分组成。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含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组织机构——生产单位执行其职能、按一定的格局所设立的组织单元(含岗位、职责、职权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生产单位组织机构一般以文字和图表在质量文件中清晰地加以表示(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质量管理机构及体系图)。

⏹程序——为进行或完成生产活动所规定的途径(或方法)。

⏹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活动。

安标管理产品的四大过程为:

采购(原材料、外协或外购件)过程、生产过程、检验过程、销售及服务过程。

评价过程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①应确定每一个过程,过程的程序应文件化(方法、途径应确定):

②每一过程应被充分展开并按文件要求贯彻实施;

③过程输出应提供预期的结果,过程应有效。

⏹资源——包括:

①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

②设计和研制设备;

⑧制造生产设备;

④检验和试验设备;

⑤仪器仪表和计算机软件;

⑥技术和资金等。

2.1体系文件

本项有4条考核内容:

(1)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本条有5个方面考核内容:

①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之间关系:

②生产单位应建立与实际质量管理机构一致的组织机构图或质量体系图;

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装订成册,且文件应内容完整、现行有效:

④程序文件应包括以下10个必需具备的程序,并有效受控:

Ⅰ)质量体系管理评审及控制程序:

Ⅱ)合同评审及控制程序(含购、销、外协等);

Ⅲ)设计和技术资料及控制程序:

Ⅳ)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控制程序;

Ⅴ)过程控制及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含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图);

Ⅵ)设备控制程序(含维修、保养);

Ⅶ)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控制程序(含验证);

Ⅷ)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Ⅸ)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X)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⑤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有效受控;

Ⅰ)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Ⅱ)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Ⅲ)原材料、外购(协)件抽样及检验规程:

Ⅳ)工序抽样及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

Ⅴ)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

本条从3个方面考核:

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生产检验实施)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齐全、完善、合理;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

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与实际的实施运行(核查记录及报告)应相符。

(3)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生产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规定;

②生产单位全体人员应知晓并正确理解生产单位的质量目标与方针;

③质量方针、目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明确,合理;

④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应体现在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⑤生产单位应建立定期质量分析会制度并及时实施与记录。

(4)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核:

①应有质量否决制度;

②质量否决制度应完善;

③质量否决制度应有效实施。

1)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或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实际不符,没有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操作性差,与现行运作不相符的,不符合要求;

2)无完善的质量体系文件的,不合格;

3)无方针和目标,或未传达至员工的,不符合要求;

4)未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的,不符合要求。

2.2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1)应有内容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

本条从以下8个方面来考核:

①生产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

②内部质量审核程序文件应含有产品质量审核的内容;

③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

④生产单位定期进行的内部质量审核应涵盖本评审规范所要求的全部13个要素;

⑤生产单位应制定合理、完善的内部质量审核计划(注:

检查最近2~3次内部质量审核活动):

内部质量审核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Ⅰ)审核目的与范围;

Ⅱ)审核内容(要素);

Ⅲ)审核对象(部门或人员);

Ⅳ)审核组成员组成;

V)审核日期与地点;

Ⅵ)审核记录表;

Ⅶ)审核依据;

Ⅷ)计划的编、审、批;

Ⅸ)审核报告分发范围;

X)审核报告预期发布的日期。

⑥生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与实际实施应符合;

⑦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Ⅰ)通过IS09001认证生产单位,安全标志评审规范不同于IS09001的特殊要求应作为生产单位定期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并对质量审核的有效性和质量体系的符合性评价结论进行评审;

Ⅱ)未进行IS09001认证的生产单位,生产单位管理层应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综合评论与评价。

⑧生产单位应具备合理、完善的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

Ⅰ)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体系管理评审(一般情况下,一年至少一次)

a.管理评审的输入:

内部的质量分析、监督和审核报告,外部对生产单位的评审与复查,顾客的反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状况,以及可能影响质量体系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的应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

b.管理评审的输出: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服务的改进,生产单位质保体系所需要的资源的改善,对质量体系(方针、目标)有效运行的评价结论,以及验收、生产、检验符合要求的评价。

Ⅱ)生产单位应制定合理、完善的质量体系管理评审计划;

质量体系管理评审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审目的;

b,管理评审输入内容;

c,评审组成员组成;

d.评审日期与地点;

e.评审记录表;

f.评审依据;

g.计划的编、审、批;

h,评审报告分发范围和预期颁布的日期。

Ⅲ)生产单位应有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的评审报告。

注:

对通过IS09000认证的生产单位可简化核查。

(2)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本条从以下5个方面来考核:

①生产单位开展的审核和评审活动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并与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

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活动及其相关的过程、结果应按计划进行;

③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活动应有效实施,实施的结果应达到计划中所预定的目标;

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应由与被审核领域(部门、对象)无直接关联的人员进行;

⑤审核人员应具备从事质量审核的资质,在每次质量审核之前应得到任命批准。

(3)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

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

本条从以下10个方面来考核:

①生产单位的质量审核程序文件(或管理规章制度)中应含有产品质量审核所应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Ⅰ)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与验收;

Ⅱ)标准(或技术文件规范等)确定的试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Ⅲ)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

Ⅳ)用户质量意见反馈及售后服务;

V)质量否决制度;

Ⅵ)成品质量检验;

Ⅶ)不合格品的控制与评审;

Ⅷ)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利用;

Ⅸ)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的控制。

②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与验收的质量审核应齐全、合理、有效;

③对标准(或技术文件、规范等)确定的试验项目的质量审核应合理、有效;

④应对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审核;

⑤应对用户质量意见反馈及售后服务进行质量审核;

⑥应对生产单位的质量否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量审核;

⑦对生产单位产品质量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进行质量审核;

⑧对生产单位不合格品控制与评审进行质量审核;

⑨对生产单位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利用质量审核应合理,有效:

⑩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的控制质量审核应适时有效。

(4)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距踪验证。

本条从以下7个方面来考核:

①影对质量审核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不合格项)均应有产生不符合(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②质量审核活动中不符合项(不合格项)应经发生领域(部门、对象)负责人确认;

③生产单位应根据对质量审核中发生的不符合项的分析,及时制定并贯彻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④生产单位开展的质量审核纠正活动应有完整、有效的实施过程;

⑤生产单位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应进行有效验证,并得到相关质量主管的确认;

⑥生产单位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有效性验证结果,应得到确认与批准;

⑦生产单位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有效性验证中,对存在问题应有进一步的质量保证与控制活动。

1)未制定管理文件或文件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2)未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不符合要求;

3)产品质量审核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4)未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的,不符合要求。

在评审时还应注意所有管理文件应有受控章。

 

表中《描述及存在问题》项为2011年1月7日安标办对乐清分公司的审查记录,只供参考。

3.2

人员素质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符合

7

检验和测试

7.1

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对重要原材料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了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控制

能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

质量负责人和专职检验员有明确的授权,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

●重要检验设备操作规程

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重要外购(协)件检验规程

有进厂检验规程;

●工序检验规程

有工序检验规程;

●出厂检验规程

有出厂检验规程,但内容有欠缺。

基本符合

3.完善组合开关、馈电开关、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出厂检验规程;

7.2

检验测试设备

●设备配置及台帐

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了台帐,但台帐不全;

4.完善检验设备台帐;

★出厂检验设备精度

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周期检定及标识

设备、器具进行了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进行了有效性标识,但秒表未进行周期检定;

5.补秒表的计量证书;

●器具校准

本项不适用。

●追溯评定

管理文件明确了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的规定;

●内部检定/校准资格

7.3

检查、检验

●进厂及工序检验记录

有重要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有关键工序检验记录,但进厂检验记录信息有欠缺。

6.制定改进措施完善进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条件

现场出厂检验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人员、环境、方法、操作符合标准要求,外壳进行了水压试验。

★出厂检验执行情况

能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有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安全性能参数符合性

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参数元器件、参数符合图纸规定。

3.2人员素质

(1)相关负责人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有较深了解;

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如经理、分管经理、质量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应对产品性能,尤其是安全性能有较深的了解,对于产品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

(4)检验人员应该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本条从以下3个方面宋考核:

①生产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②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记录或持证上岗;

③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产品执行标准、检验规程等,能正确理解并熟练完成各项检验项目的检验。

1)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产品安全性能刁<

了解的,不符合要求:

2)技术负责人不熟悉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的,不合格;

主要技术人员不熟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检验等工作的,不合格;

3)关键工序的生产人员不熟悉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不熟练的,符合要求;

4)检验人员不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不熟练的,不符合要求。

7.1规章制度

本项共有7条考核项目:

(1)应对重要原材料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

①有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②有生产过程(半成品各工序)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③有成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④三个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应合理、完整;

⑤三个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有记录。

(2)应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①有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规定,保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外协件、标准件等)不投入使用或转序;

②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的规定应合理、完善,能严格落实保证措施;

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对象不得投入使用或转序,并有记录;

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对象的处置(重检、退货、返修、让步接受、降级使用、修后再检验或报废等)规定应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且有记录。

(3)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甚职责租权限,并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①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②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上岗的授权批准后持证上岗;

③生产单位应有具体措施保证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独立进行检验工作;

④生产单位的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应独立进行检验工作;

⑤属于计量器具授权检定的生产单位,其授权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以内。

(4)应有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①生产单位应具备申办产品生产过程、出厂、重要原材料进厂三个阶段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完整操作规程:

②生产单位所具备的这些操作规程应得到审批、确认并现行有效;

③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所有操作规程应合理、完善;

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所有操作规程应有实施记录;

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所有操作规程应在设备的使用现场予以明示。

(5)应有重要的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

①生产单位应建立重要原材料、外购件(含标准件)、外协件等进厂验收抽样规则或规定,并符合相应抽样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②生产单位应建立申办产品重要原材料、外购件(含标准件)、外协件的齐全的检验规程;

③生产单位建立的检验规程应合理、完善,应满足有关技术和检验要求;

④检验规程的实施与文件(程序或规章)的规定应相符:

⑤生产单位检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明确。

(6)应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

①生产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抽样规定;

②生产单位建立的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抽样规定实施与规定应相符;

③工序抽样的规定应符合抽样标准要求;

④生产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检验规程;

⑤生产单位建立的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关键工序质量检验的检验规程应齐全、理、完善,应满足验收检验的要求;

⑥检验规程的实施与文件(程序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相符:

⑦根据检验规程实施的检验过程的记录(或报告)应合理、完善、正确;

⑧生产单位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7)应有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本条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核:

①生产单位应建立符合申办产品标准要求的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②生产单位具备的出厂检验规程应正确、合理、完善;

③生产单位的产品出厂检验规程应与具体实施相符:

④生产单位出厂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1)未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或文件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2)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转序或投入使用的,不符合要求;

3)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没有明确检验授权,不能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的,不符合要求;

4)没有重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不完善的,不符合要求;

5)没有重要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6)没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7)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规程的,不符合要求。

7.2检验测试设备

本项共有6条考核项目:

(1)应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

本条从以下9个方面来考核:

①生产单位应建立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等的台帐:

②生产单位所配备的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应完全满足产品检验的要求;

③对涉及安全性能检验的检验、测试设备应单独建立档案;

④生产单位应建立检验、测试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或程序)文件:

⑤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验、测试设备的操作规程;

⑥生产单位具有的检验、测试设备的管理文件及其操作规程与实施记录应相符;

⑦生产单位检验、测试设备的操作规程在使用现场应予以明示;

⑧生产单位对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应有维护、使用、维修记录;

⑨对有环境要求的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或有环境要求的检验项目)其环境条件及相应的记录应符合规定。

(2)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①依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单位应具备齐全的检验设备、器具;

②出厂检验所使用的的设备、器具的精度和能力应符合检验要求;

③对有计量检定要求的设备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予以现场标示;

④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⑤对上述设备、器具应建立有相应的管理规章(检查维修、维护、使用记录)。

(3)设备、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计量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有效性标识;

①生产单位应建立对有计量要求的设备、器具的管理规章制度或程序文件(重点是必须依据法规、检定规程建立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②生产单位应制定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包括编、审、批手续);

③对有计量要求的设备器具,检定合格证应全部在检定有效期之内:

Ⅰ)检定合格证应齐全;

Ⅱ)检定合格证应有效。

④对具有检定合格证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计量标识,并与其相符:

⑤有计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持证上岗。

(4)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进行校准;

①对无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生产单位应根据在用计量器具的种类,参照JJGl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校验方法;

②生产单位制定的上述校验方法应合理、正确;

③生产单位有对上述校验方法实施的记录(应有校验结果报告);

④生产单位制定的上述校验方法需经审批且现行有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⑤无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生产单位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进行计量标识。

(5)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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