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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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射线检测(RT)
A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
RT-A1
Ⅰ、Ⅱ、Ⅲ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A2
C
射线检测专项
数字平板类
RT-C1
Ⅰ、Ⅱ
图像增强器类
RT-C2
超声检测(UT)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UT-A
B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UT-B1
相控阵超声检测
UT-B2
奥氏体焊缝超声检测
UT-B3
Ⅱ
超声检测专项
板材类(自动+手工)
UT-C1
无缝管材类(自动+手工)
UT-C2
焊接管材类(自动+手工)
UT-C3
锻件类(手工)
UT-C4
板材类(手工)
UT-C5
磁粉检测(MT)
磁粉检测
MT-A
渗透检测(PT)
渗透检测
PT-A
声发射检测(AE)
声发射检测
AE-A
电磁检测(EMT)
涡流检测
EMT-A1
漏磁检测
EMT-A2
电磁检测专项
钢管涡流自动
EMT-C1
管道漏磁自动(外检)
EMT-C2
管道漏磁自动(内检)
EMT-C3
钢丝绳检测
EMT-C4
注1:
类别,A-基本技术类;
B-特殊技术类;
C-专门技术类。
注2:
UT-A涵盖UT-C4、UT-C5资格。
第六条(机构考试项目)各考试机构根据发证机关所认定与公布的考试项目,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三章 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与职责
第七条(Ⅰ级人员工作内容)Ⅰ级人员不负责检测方法、技术以及工艺参数的选择,其工作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二)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
(三)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四)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八条(Ⅱ级人员工作内容)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负责按照已经批准的或者经过认可的工艺规程,实施和指导无损检测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或者监督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检测操作;
(三)持证4年以上并且在Ⅲ级人员的指导下,可以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工艺卡;
(五)按规范、标准解释和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审核检测报告;
(六)对Ⅰ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九条(Ⅲ级人员工作内容)Ⅲ级人员可以被授权指导其所具有的项目资格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或者监督Ⅰ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
(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
(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六)向Ⅰ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解释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七)对Ⅰ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报考条件)无损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不论是否经过矫正,至少有一只眼睛或者两只眼睛的近视距离(距离不小于30cm时),至少能读出耶格(Jaeger)视力表上的1号字母或者TimesRoman字体的N4.5号字母或者等效类型和尺寸的字母;
颜色视觉应能辨别和区分所涉及的无损检测(NDT)方法规定的颜色之间的对比;
(三)报考不同项目、级别的学历及持相关项目低一级别证的资历满足表2要求;
(四)曾具有Ⅱ级以上的资质且失效不超过4年(含4年),可以直接报考原项目的原级别;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所涉及的情况。
表2不同无损检测项目、级别的学历及资历要求
报考类别
报考级别
学历与持同项目低一级别资格证书的最短执业时间
理工科研究生、无损检测专业本科
理工本科、无损检测专业大专
其他专业大专
高中及工学类中专、工学类职高
其它
Ⅲ
3年
4年
6年
8年
直接报考
6个月
1年
持C类Ⅱ级证者,可以直接报考。
Ⅰ
不要求
2年
5年
—
(1)持同方法A类项目Ⅲ级或者Ⅱ级证2年以上者,且接受不少于16小时实际操作专项培训,可以直接报考;
(2)持同方法Ⅰ级证1年以上
(1)持同方法的A类项目Ⅲ级证可直接报考;
(2)持同方法的A类项目Ⅱ级证1年以上
6个月以上
2年以上
或:
(1)持RT-A2Ⅱ级证接受不少于16小时专项培训后,可以取得RT-C1或者RT-C2资格;
(2)持UT-AⅡ级证接受不少于20小时专项培训后,可以取得UT-C1、UT-C2或者UT-C3资格;
(3)持EMT-AⅡ级证接受不少于20小时专项培训后,可以取得EMT-C1或者EMT-C4资格
注3:
持有其他行业Ⅱ级、Ⅲ级资格并且满足表2所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报考者,可直接报考同等级别持证项目,其学历与持证时间应当满足表2要求。
第五章 考核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报名参加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A、一式2份);
(二)已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专项培训(表2中要求的专项培训项目学时)证明(1份);
(五)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十二条(考核计划)考试机构每年一月份公布本年度考试计划,包括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间和类别项目等。
第十三条(资料审查)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者理由。
第十四条(考核实施)考试机构按照公布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
考试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及成绩保留)初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0分,规定的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者总评为合格,方可申请资格证书。
初试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Ⅲ级人员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Ⅰ级、Ⅱ级人员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者总评为合格。
第十六条(记录的保存)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资料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六章 考试方式与内容
第十七条(考核方式)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初试的考试方式见表3。
表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初试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
Ⅰ级
Ⅱ级
Ⅲ级
笔试
闭卷
√
开卷
实际操作
第十八条(大纲制定)各级别项目的考试内容由考核大纲规定。
发证部门委托相关协会负责组织编写各级各类无损检测方法的考核大纲、考核细则及笔试题库。
第十九条(命题和考试方式)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初试采用的命题方式见表4。
不能按照表4命题的考试机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
表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初试的命题方式
级别
全国统一题库,计算机考试
全国统一每4年更新1次的套题,计算机考试
全国统一每4年更新1次的套题,纸质试卷
自题库中选取40%,人工命题60%,纸质试卷
Ⅰ级、Ⅱ级和Ⅲ级初试的实际操作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的考试程序和评定标准。
各考试机构的考试试件需经发证机关认定,其品种、数量、缺陷性质与分布,应当符合《考试机构评审验收规定》的要求。
考试试件和培训试件应当同类同型,同批制造,但分别保管;
考试试件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作培训
第七章 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第二十条(上报与发证)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且将合格人员申请资格证所需资料上报发证机关。
经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后,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二十一条(有效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有效期为4年。
第八章 证书的更新
第二十二条(更新的报名)持证人员在其证书到期后,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并且未发生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所涉及的情况,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2个月或者参加本年度的考试六个月前,按照要求向相应的考试机构提出证书更新申请(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申请证书更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见附件B、2份);
(二)更新项目的资格证(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在聘用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持证有效期内变更过聘用单位者,需提供每个聘用单位所出具的证明);
(五)身体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的书面声明;
(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证书更新方式)证书的更新分为考试换证和审核换证两种方式。
各级别的持证人员的证书更新周期和更新方式见表5。
表5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周期和更新方式
方式
考试
换证
(1)首次换证;
(2)其后的每两个连续换证期中的第二次(即从第三个换证周期及此后每隔8年);
(3)不符合审核换证条件者
审核
符合第二十二条要求者
首次换证后的每两个连续换证期中的第一次,且符合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四条要求者
首次换证后后的每两个连续换证期中的第一次,且符合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要求者
第二十四条(Ⅱ级审核换证要求)以审核方式换发资格证的Ⅱ级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有效期内接受累计课时48小时的培训,并且提交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
第二十五条(Ⅲ级审核换证要求)以审核方式换发资格证的Ⅲ级持证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并且提交下述资料:
(一)持证有效期内累计课时达到48小时,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
(二)按照《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见附件C)进行的综合评分总分在70分以上。
第二十六条(更新的培训)各考试机构可根据各自的类别,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每年一月份向社会公布。
对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者,由考试机构发予注明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
第二十七条(考试换证的考试方式)Ⅱ级与Ⅲ级持证人员考试换证的方式见表6。
表6Ⅱ级与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换证方式
开卷笔试
(标准、法规、检测工艺卡、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等)
(标准、法规、检测工艺、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等)
(操作能力保持的验证)
(技术能力保持的验证)
第二十八条(更新后上报的程序)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通过考试换证或者审核换证的结果通知申请证书更新人员,并且将接受合格人员委托向发证机关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批准后,由发证机关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二十九条(不予更新)身体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中断无损检测工作或者中断注册6个月及以上者,以及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者不予证书更新。
第三十条(更新的补考)证书更新考试未合格者,可以在12个月内补考一次,原资格证到期后,不能从事相应检测工作。
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向发证机关申请低一级别的资格证书或者按照第十条的要求,重新申请同一级别的资格证书。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延期)在需要更新证书但因下述情况无法按时进行更新时,应当在证书更新之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延期申请,经发证机关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一)突发疾病或者住院,提供医院证明;
(二)公派出国,提供出国相关证明;
(三)婚丧生育假期,提供相关证明;
(四)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延期时间最多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
逾期未进行证书更新或者未获准延期的人员,其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补办)证件遗失,由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发证机关核准后,补发证件。
第三十三条(整改)发现下列情况时,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一)超出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二)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三十四条(直接吊销)发现下列情况时,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直接对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予以吊销:
(一)以考试作弊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证书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三)弄虚作假,违反检测程序、工艺,造成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第三十五条(证书失效或吊销后重新考证)违反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吊销3年之内不能申请考核。
证书失效或者证书被吊销后需要重新申请证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注册)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其执业单位向相关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
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代表其聘用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成绩复议)参加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考核的人员如对考试结果等有异议,向考试机构提出,考试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
对考试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解释)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生效)本规则自2011年×
日起施行,2003年8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A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档案号:
姓名
身份证编号
通信地址
邮编
手机
联系电话
(区号)
传真
最高学历
学 历
毕业学校
专 业
方 法
项目
已经持有证书项目与级别
申请报考级别
初次取证年份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1
本申请表(原件2份)
2
现已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
最高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
专项培训证明(原件1份)
5
视力证明(原件1份)
6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考试机构签章)
年月日
(发证机关签章)
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证书更新方式(请画√选择):
□考核换证 □审核换证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档案号:
邮政编码
级 别
证书有效期
初试取证年份
复试次数
应提交的
材料目录
材 料 名 称
申请更新项目的资格证(复印件1份)
聘用单位证明(注) (原件1份)
身体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的书面声明(原件1份)
持证有效期内的培训记录、证明(Ⅱ、Ⅲ级人员申请审核换证者提供,原件1份)
7
《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打分表》(Ⅲ级人员申请审核换证者提供,原件1份)
(考试机构签章)
注B:
指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在聘用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持证有效期内变更过聘用单位者,需提供每个聘用单位所出具的证明)。
附件C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
打分项目
见证材料要求
分数
备注
在国际/全国性技术学会或者会议上宣读有关无损检测技术论文
会议主办方认定的文件、日程及宣读的论文
20/15
(注)
1.所有评分项目均应当为复试周期内完成的项目;
2.每单项最高不超过50分;
3.总评分数的合格标准为70分
参与并且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有关无损检测技术科研项目
科研鉴定文件
20/15/10
参与国际/国家级无损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已颁布执行、有文号/标准号)编写(编写组成员)
封面、编写组人员名单、目录、文章、封底复印件
20/15
在国际/全国性技术性期刊(已正式出版、有正式刊号)上刊登有关无损检测技术论文或者文章
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复印件
出版有关无损检测研究或技术的专著或者撰写其中某一章(已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
15/8
参与国家级/省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活动
考试机构证明
12/次
在国际/国内认可的大专院校讲授无损检测专业知识或者有关技术
相关院校证明
5/课时
8
参与国家级/省级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授课活动并且被聘为授课教师
培训机构证明、聘书
2/课时
9
持证期内,保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三章第九条对Ⅲ级人员能力与职责有要求并且无《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聘用单位证明
10
注C:
此项最终得分,为得分×
A×
B,国际会议时A=2,国内会议时A=1;
第一作者时,B=1,第二作者时,B=0.6,第三作者及以后时,B=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