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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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拨款)
3、投标有效期:
X日历天
4、投标保证金:
图纸押金:
500元。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投标,否则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册,县内企业将在本县暂停投标3个月,县外企业将暂停投标12个月。
)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X年X月X日X时至X时止
6、现场踏勘、递交疑问时间:
X年X月X日X时至X时
7、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均在网上公布,招标单位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每日上网查阅。
网址:
。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地点:
X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 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
(3)、场内外道路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3、按照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采用 (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类别为 1 (1、房屋建筑;
2、市政;
3、公路;
4、水利;
5、装璜;
6、绿化;
7、其他:
)
资质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开标前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经年检或年审合格的)的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对项目经理质询,质询结果将作为评委评审的参考依据。
本工程标段的划分为以下第 1 种:
1、不分标段;
2、划分为 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最多可中 个标段。
关于招标代理为以下第1种:
1、无代理;
2、招标事宜由公司代理。
关于资格审查为以下第2种:
1、资格预审;
2、资格后审。
(三)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第(五)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纪要和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在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踏勘时间内,建设单位将派专人负责现场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以书面形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建设单位汇总,最终形成统一的招标答疑纪要,报盐都县招投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各投标单位须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上网查阅招标答疑纪要详细内容。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经县招投标办核准后,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
2、补充通知经县招投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布,各投标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即时上网查阅。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告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第 1 种计价方式:
1、工程预算书计价。
招标人提供招标项目的预算价及相关预算书资料,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报价。
2、施工图预算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
3、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
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确认采用第 2 种:
1、各投标单位需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计算书进行确认,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造价分析资料有异议,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答疑澄清文件里写明,如答疑澄清文件中,未写明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造价分析资料的确认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亦已确认。
经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再调整,最终工程量以招标单位提供的答疑材料为准。
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计算书进行确认,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造价分析资料有异议,请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澄清,如未澄清或未说明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造价分析资料的确认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亦已确认。
经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再调整。
关于工程量清单的未尽事宜,按照盐市建招字[1998]第16号文件处理工程量清单可能出现的误差和疑问。
(九)报价的编制依据
本工程报价的编制依据(明标):
1、2
1、工程预算书;
2、施工图纸;
3、其他依据:
本工程报价的编制依据(暗标或无标底):
1、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
3、土建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江苏省建筑工程估价表》及有关配套文件,费用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4、执行200 年 月份材料价格信息;
5、其他依据:
关于甲供材料为第 种:
1、无甲供材料;
2、有甲供材料,其价格及税金计入总报价,不参与下浮。
甲供材料清单及价格详见预算书。
四、投标文件
(十)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3日内前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本工程投标文件分 一、二、三、四 号标书。
一号标书(商务标书)应包括的内容为以下第 1、2、4、5 项:
1、投标承诺书:
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详细说明)。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预算书、材料汇总表。
4、价格决策量化说明:
详细说明下浮指标中人工、机械和管理费的节约各占什么比例,计划利润在什么水平,以及具体依据,几个因素之和应等于总下浮幅度。
并填写成本测算分析资料(见附件样式),按标段编制。
无此项说明的标书,按废标处理。
5、投标单位必须作出明确承诺:
(1)认可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全部内容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3)中标后10天内,自愿将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其他内容:
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为以下第 1、2、3、4 项:
1、企业资信材料;
2、拟投入到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项目部主要成员名单、简历、业绩和中级技工以上人员花名册;
3、企业及本项目部上年及本年竣工及在建成工程项目一览表;
4、业绩证明材料(年月日以后竣工的项目)。
(如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装入二号标书文件袋中,并在封面注明原件材料的内容。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及时取回原件。
如未能及时取回材料而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的材料原件,以及合同原件和有关证书。
投标单位应提交真实、准确的文件、证书等材料,凡以涂改、伪造文件、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号标书(技术标书)至少应包括的内容:
施工规划:
施工规划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分部及其分项工程,应明确主要的施工机械,根据自身实际定出合理的施工工期,要说明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的技术措施,制订工程的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地规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按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要求编制,内容力求简化,不应原文抄套施工规范中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字数不宜超过2万字,总页数不超过40页,按标段编制。
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为提高投标书版面的质量,根据有关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特制订标书统一规范格式要求(见附件),各投标单位须执行。
如招标文件提供三号标书统一封面,投标单位必须采用;
如未提供,由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书格式要求》自定样式。
四号标书(电子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上述一号标书的第1、4项、二号标书的第2项、三号标书的全部内容。
如未发送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实质性内容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电子标书的递交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用移动盘(即移动存储器、闪存、优盘、迷你王)或刻成光盘;
招标文件附件中规定的电子标书格式要求,投标人应采用。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四号标书(电子标书),三号标书可只提供一份正本,不需要再提供三号标书副本。
(十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超过投标有效期一天)。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无息)。
4、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投标办批准同意,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5.2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
5.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请于开标后一周内前来办理手续,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有关业绩材料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标书号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标书号,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封存。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七)开标
开标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招标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公证。
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出席的人员为以下第2、3种:
1、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3、项目经理。
以上人员未到场的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十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第 1 种评标方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业绩)法;
3、综合评估(方案)法。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低于成本的报价。
成本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本公司的综合实力、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后,自行确定。
投标人报价应按照都发[2002]44号文件《盐都县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执行。
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就报标报价、投标文件和业务能力等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质询。
以下情况作废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2、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报价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评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4、未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要求递送电子标书而未递送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实质性内容与文本标书不一致的。
6、未通过项目经理质询和综合管理能力测试的投标人。
7、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的,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单位和评委施加影响的投标人。
招标人可对项目经理进行综合管理能力测试。
项目经理测试内容可参阅网站“施工招标项目经理能力质询试卷的内容,或参阅随招标文件发放的指定试卷。
(十九)定标办法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或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当场确定最终中标人,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十)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规定出席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未能在开标时到场;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3、投标书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
5、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8、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
(二十一)评标、定标工作在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七、授予合同
(二十二)招标人于定标后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十三)办理《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招标单位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草拟施工合同。
(二十四)草拟的合同协议,须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据与中标条件相一致的原则备案后正式签订。
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须送盐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招标单位应缴纳与中标单位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盐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本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要求工期日历天,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不能按期完成工程的,每拖延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罚款。
二、质量
本工程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如工程竣工后参与优质工程奖项评选,获得相应的奖项,按相应的文件执行。
三、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自行组织,质量为合格标准,特殊材料的品牌、价格须经甲方认可。
四、工程付款采用以下第 1 种
1、房屋建筑工程:
开工前付合同价的(20~30)%,基础完成后一周内付(10~20)%,主体结束后一周内付(20~3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20~30)%,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56天内完成工程结算。
2、其他工程:
根据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工程量价款的 60% (>
60%),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56天内完成工程结算。
其他说明:
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留取不超过工程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内陆续退还,保修期结束后应全部结清。
五、工程结算采用第 1 种:
1、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
(1-中标下浮率)-甲供材料+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
2、中标单位的结算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其他:
六、安全施工
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地方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保修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八、分包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要投标书中载明。
九、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与建设单位无涉。
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确定。
第三章有关说明及其附件
本标书附件为以下第1、2、5、6、7、9 种
1、评标办法;
2、投标书格式要求;
3、电子标书格式要求;
4、施工规划封面样式;
5、投标承诺书样式;
6、成本测算分析资料样式(市政房屋建筑);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预算书;
10、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11、补充说明;
12、优盘14、光盘15、项目经理质询试卷
评标办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采用以下第 种:
1、本工程标底采用明标(预算书详见附件)。
2、本工程标底采用暗标。
3、本工程无标底。
标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报价。
本工程评标时扣除独立费及其税金后计算报价下浮率。
招标人要求的报价下浮率不小于%,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
(独立费指预算书中的其它费用)
二、评标方法
本工程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工作按以下 1、2、3 阶段进行:
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等级要求、企业信誉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有同类工程质量实绩。
2、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
包括以下几方面:
劳动力组合、技术人员配置;
施工机具配置;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现场平面布置。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该企业的成本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否决低于成本的报价。
如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未达到招标人期望的下浮率,招标人可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专指民营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先后次序,每标段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当场确定最终中标人。
2、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评标办法二:
综合评估(业绩)法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业绩)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一、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大于标底价的 90 %时,即投标下浮率小于 10 %,视为不合理报价,不参与技术标评审,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报价下浮幅度10%至12%(含本数)时,每下浮1%得2分;
下浮幅度12%至15%(含本数)时,每下浮1%得0.5分;
下浮幅度大于15%,每下浮1%得0.1分。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进行报价,但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招标人有权拒绝低于成本的报价。
独立费及其税金不参与下浮。
下浮率(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三、施工方案采用符合性评审。
施工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以下五大项内容即通过符合性评审: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四、根据投标人取得的工程质量业绩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建设工程在建设局备案时,确认为优良等级的,企业加0.1分,项目经理加0.3分,有效期12个月;
2、建设工程被评为县优质工程等级,企业加0.2分,项目经理加0.4分,有效期12个月;
3、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荣誉,企业加0.2分,项目经理加0.6分,有效期12个月;
4、获得省优质工程(含扬子杯等各类省级奖杯)荣誉,企业加0.2分,项目经理加0.8分,有效期18个月;
五、在实行奖励加分的同时,有下列情况应予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施工企业所承建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最高扣0.3分,项目经理最高扣0.7分,扣分期限为12个月;
2、施工企业所承建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最高扣0.5分,项目经理最高扣1分,扣分期限为12个月;
3、企业所承建工程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最高扣0.7分,项目经理最高扣1.3分,扣分期限为18个月。
六、有关执行加分和扣分规定说明
1、质量业绩和质量荣誉的加分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扣分期限自作出处罚之日起计算。
2、评标中,以最高质量等级或质量荣誉计一次分,同一项目的不同质量等级或质量荣誉不重复加分。
多个项目的不同质量等级或质量荣誉也不累计加分。
3、为便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业绩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原件:
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
有关质量评定、质量获奖的证书或文件。
七、项目经理所获得的工程质量业绩,必须是该项目经理作为投标文件中选派的项目经理时方可给予加分。
项目经理的认定依据可以是以下几项文件、证书;
1、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项目经理;
2、竣工验收报告上写明的施工负责人;
3、有关质量评定、质量获奖的证书、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
注: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八、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情况以及得分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