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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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

2、不允许支出的项目。

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

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

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十四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篇:

公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牛寨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一:

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三。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

一。

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连同上一年1

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常住人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和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按照《盐津县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牛寨乡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五。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资金的使用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

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

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生室。

四:

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资金监督

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

卫生院将不定期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篇:

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

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浦楼街道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清浦区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

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浦楼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中心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按照

《清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

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

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

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篇: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卫生院

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各科室、村卫生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卫服务工作所需的补助支出。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实际人

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项目资金的预算计划。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各卫生室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但预拨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4、按照《xx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对各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原则上将不低于48%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5、对各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进行第三次拨付。

三、资金的使用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

四、资金监督

1、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3、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自觉接受县财政、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4、卫生院将不定期对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五、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对各村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前五名将按照

一、

二、三等奖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500元、400元和300元奖励。

六、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补助资金=各村辖区人口总数×

45元×

48%(村级补助金额)÷

100(考核细则总分)×

实际考核所得分数

例如。

某村辖区人口xx人,考核得分为90分,那么年终此村所得补助资金=xx×

80%×

100×

90,即7200元。

年终考核分值越高,那么所得补助资金相应就较高。

xx年3月1日

第五篇:

购买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宝鸡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购买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激励机制,实现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发【xx】

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为目标,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按照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多方筹资、政府调控、激励竞争、社会参与的格局,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覆盖面及实施质量,建立新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向社会公开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公平公正,使全体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平等地参与服务提供。

(二)明晰权责,责权一致。

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

(三)居民参与,强化监督。

建立城乡居民参与购买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建立政府与服务供需双方间以及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城乡居民切实受益。

(四)规范有序,激励促进。

规范购买服务的规程与操作,发挥绩效考评、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等激励机制的作用,以最低成本购买最有效的服务,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以民为本,注重实效。

在购买服务的制度、规程、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城乡居民享受到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体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服务项目

在全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实施购买国家确定的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项目,其中: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发【xx】

208号)文件要求,实行定额补助;

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服务项目补助纳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管理项目补助;

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及结核病防治等7个重点人群服务项目采取以县区为单位为重点人群发放服务券,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服务的居民支付服务券的方式完成。

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按照原服务方式执行。

在此基础上,各县区选择3-5个村或1个建制镇,可试行由村卫生室和具备条件的、自愿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法个体医疗机构实行竞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让居民享受到更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购买服务对象

全市户籍内的全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的有关服务(免疫接种等)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购买服务标准

3县区实行采取以户为单位发放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手册和为重点人群发放服务券的方式,为城乡居民购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相应的经费补助。

各县区要以11类项目为基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做“加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辖区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的变化,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券按人群、按项目分别确定经费数额,具体由各县区依据本县区各类人群实际确定。

六、经费拨付

1、签约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辖区签约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1次,由被服务的居民支付相应的服务券,作为签约单位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结算经费的依据。

2、每季度结束后,签约机构应及时汇总本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并汇总相应服务券,于次月的5日前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3、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签约机构汇总的服务券后,应于当月月底前对签约机构工作

4情况进行考核,抽查人数不得低于服务居民的50%。

抽查符合率与拨付经费相挂钩。

3、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应完成管辖签约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拨付工作,并报县区卫生计生局项目办备案。

七、监管和督导

(一)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督导。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季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财政局要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建立居民监督制度。

各县区要适时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通过入户或发放问卷的形式测评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连续2次考核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成立督导组织。

市卫生计生局成立督导小组每半年对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1次,对全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

5方案和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的重要举措;

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党政领导,务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务必要有识大体、顾大局的意识,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深刻意义,切实转变卫生管理和卫生改革与发展理念,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卫生改革与发展事业融为一体,同步思考、同步发展,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市、县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调整充实技术力量,切实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技术指导,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各相关业务技术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社区护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计算机操作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技能,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执业许可要求。

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配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的设备,使其充分发挥功能,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县区要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深入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站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6督导检查,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为主要目标,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

(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同时,在确保中、省、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争取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以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县区可以以镇(街)为单位,每年度对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在资金有结余时,可按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实施奖励。

(六)强化考核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和细则,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并以此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基本依据。

八、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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