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自动化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的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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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改造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内现行的危险度评价法,从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5个方面,对化工企业各装置的危险度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重点是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
以上化工装置中,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下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企业应当提出不需要配置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生产工艺、装置和操作条件等情况,不需要配置的技术原因,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操作控制现状等)报当地安监部门,经市或县级安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市级以上化工安全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不纳入安装改造的范围。
符合上述规定的石化、医药、轻工、冶金等企业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须纳入安装改造范围。
化工装置的危险度分值确定执行《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1)。
四、主要改造内容
涉及的企业要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等级,优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设置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高毒、剧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集中声光报警、紧急联锁停车。
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配置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
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装置要进行压力自动控制改造,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
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方案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
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
实施改造的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开车安全;
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化工装置的危险程度,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作。
有关化工企业要抓紧对化工装置进行危险度评价,根据评估情况和企业实际,制订和优化安装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对危险度评价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同时,要抓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相关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开展自动化控制或安全联锁停车装置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
各化工企业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服务等方式,配备符合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
(四)加强对设计和安装单位的管理。
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对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设计、安装和自动化仪表设备质量的跟踪考核机制,对装置的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组织进行评估,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业务,确保安全技术改造的实用、可靠。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已建成企业,属于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2010年底前或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规定时间内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取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附件2)报当地安监部门。
市或县级安监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凡不符合本意见规定安装改造要求的,按照逾期未安装进行处理。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的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
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内容包括:
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性,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检测检验和调试、运行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六)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引导扶持。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措施,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和提升化工产业层次等相结合,扶持鼓励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的,要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附件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工程
分值
A(10分)
B(5分)
C(2分)
D(0分)
物质(系指单元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1.甲类可燃气体*1;
2.甲A类物质及液态烃类;
3.甲类固体;
4.极度危害物质*2。
1.乙类可燃气体;
2.甲B、乙A类可燃液态;
3.乙类固体;
4.高度危害物质。
1.乙B、丙A、丙B类可燃液体;
2.丙类可燃液态;
3.中、轻度危害物质。
不属于左述之A、B、C项之物质。
容量*3
1.气体在1000m3以上;
2.液体在100m3以上。
1.气体在500~1000m3;
2.液体在50~100m3。
1.气体在100~500m3;
2.液体在10~50m3。
1.气体<100m3;
2.液体<10m3。
温度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1000℃以上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250~10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在250~10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低于250℃时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在低于250℃时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压力
100MPa
20~100MPa
1~20MPa
1MPa以下
操作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操作。
1.中等放热反应(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2.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4.单批式操作。
1.轻微放热反应(如加氢、水合、异构化、烷基化、磺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2.在精制过程中伴有化学反应;
3.单批式操作,但开始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无危险的操作。
注:
*1—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中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见《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表1、表2、表3。
*3—
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媒所占空间;
汽液混合反应,应按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附件2:
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
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等。
二、工艺装置的危险性有害因素分析,危险度分级,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的时间期限。
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及业务范围等。
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方案简介。
五、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安全控制效果。
六、安装改造后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其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