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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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所)
2654
3009
中医医院床位数(万张)
27.1
31.5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万人)
35.0
49.3
中医医院床均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8.7
14.4
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
50.7
65.0
中医医院门急诊人次数(亿人次)
1.89
2.34
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数(万张)
5.9
3.3
综合医院中医科门诊人次数(亿人次)
0.66
0.59
高等中医药院校(所)
25
32
高等中医药类在校生人数(万人)
7.7
38.5
中等中医药学校(所)
52
61
中等中医药类在校生人数(万人)
5.6
24.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
100
县(市、区)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
80
85
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受教率(%)
60
77.9
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省、地市级中医医院比率(%)
——
67.3
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县级中医医院比率(%)
50.9
独立的中医药科研机构数(所)
89
119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医药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中医药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了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的研究,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大力发展中药产业,中医药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中医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加,为中医药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中医药的发展潜力巨大。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面对日益增长的医药费用负担,日趋突出的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和许多难以解决的医学问题,中医药以其源于天然、副作用小、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和优势,在世界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中草药应用日益广泛,销售量不断增长。
同时,中医药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全球化进程加快,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环境和卫生问题。
当前,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形势依然严峻,原有的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给中医药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疾病预防诊断和救治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一些原有的优势领域受到严峻挑战。
时代变迁,社会进步,多元文化交织与东西方文化差异的碰撞日益显现,加之中医药文化传承的弱化,使基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的中医药学得到社会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不够。
天然药物日益受到重视,很多国家投入重金,加大对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力度,通过专利、标准等技术手段,占领市场,对中医药发展构成挑战。
中医医疗服务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当前,中医药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些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中医药的投入长期不足,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城乡差距大,中西医之间差距大,地区之间不平衡。
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弱,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有关中医药的特殊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中医药学术水平、临床疗效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中医药的管理体制需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改革,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创新,坚持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坚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形成,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中医药科学研究继承与创新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步加快,中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实现中医药立法,初步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
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国际传播更加广泛,在人类健康保健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
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鼓励多模式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在城市,提高和完善以综合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面向社区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
重点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
省级中医医院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强、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
地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诊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条件的应设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一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在农村,提高和完善以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完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配置,到2010年全国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或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30%左右;
每个村卫生室都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
适应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要求,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和急诊急救技术培训;
提高中医医院对感染性疾病的救治能力,病床在100张以上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感染性疾病科;
在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
鼓励传染病医院设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或病区。
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医生应掌握中西医感染医学、急诊医学的基础理论和感染科、急诊科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肾病等重大慢病的中医药防治,初步完成综合防治方案,建立有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标准。
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
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实施“六个一工程”——实施一个工作计划、开展一批医教研项目、组建一支专家队伍、建立一批医疗与科研基地、优化一个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研制一批中药新药。
抓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
总结中医药治疗病毒性肝炎的经验,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
进一步开展对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研究和防治。
加强对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和临床救治。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积极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使其成为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
进一步加强以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加强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服务功能,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指导。
发挥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示范带动作用。
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针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推广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全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进一步完善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
鼓励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
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满足开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四)提升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
系统整理中医理论研究成果,重点开展病因病机、辨证方法、针灸效应原理、方剂配伍、中药药性、中药炮制原理等方面研究。
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研究。
重点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
系统整理、研究中医药古籍文献,实现数字化。
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和利用民间特色疗法。
支持民族医药研究,加大挖掘、整理、总结、提高力度。
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
开展中医临床研究方法学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重大慢病的早期干预,优化和推广有效的防治方案。
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及其疗效评价研究。
加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深入研究,推广中医临床适宜技术。
加强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
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重视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促进中医药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提高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加强道地药材、珍稀濒危中药材研究,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
建设中药资源基地,建立濒危药材种质资源示范圃、濒危中药资源保护示范区、濒危中药材繁育和野生抚育示范基地。
完善现代中药研发体系,提高中药新药创制能力。
重点开展符合中药、民族药特点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方法研究,完善中药技术标准体系。
开发体现中药特点的新剂型、新辅料、新设备,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提高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药人才战略,构建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
制定并实施《中国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开展中医药教育学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教育自身规律的教育模式。
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宏观指导。
制定中医药教育相关标准,建立中医药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开展院校与师承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试点工作及中医药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中医药职业技术人员。
指导中医药教材建设工作,支持民族医药教材建设。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依托现有社会资源,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基层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对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管。
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
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
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工作。
加强农村、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
根据需求,调整院校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开展面向农村的专科层次人才培养。
继续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对其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建设一批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开展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试点工作,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学科的扶持力度。
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学科内涵建设。
(七)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加强中医药法制化建设。
积极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积极参与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在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和特点。
认真做好中医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
规范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规划,基础标准方面,重点加强中医药基础名词术语标准、信息基础标准规范的制定;
技术标准方面,重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标准、临床治疗指南、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以及中药质量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制定;
管理标准方面,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建设和管理标准规范的制定。
着力抓好中医药国家标准制定。
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中医药标准推行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基地,初步形成中医药标准监测评估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
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医药政策。
针对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组织开展中医药政策研究,系统整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中医药政策,开展中医药行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开展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特点的管理制度研究,开展我国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研究,开展中医药卫生经济学评价研究,开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研究等。
(八)促进中医药国际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要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并通过国家总体外交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贯彻实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2007—2016年)》。
拓展与各国政府在中医药及传统医药政策法规、医疗、教育、科技及中医药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认真落实已签署的双边合作协议和项目,不断拓展新的政府间合作项目。
完善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对话及紧密合作机制。
加强与世界各国中医药学术团体、世界有关医药学术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播网络,构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国内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国际医疗合作。
努力提高中医药国际教育水平,加强境外办医和办学的指导,加强与外国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间的科技合作。
支持国内中药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积极开展对外“引智”工作,加强对外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有计划地合作研究与引进国外传统医药资源。
积极推进民族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续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
(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
积极挖掘、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中医药申报国家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
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发挥好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建立国家中医药博物馆。
开展中医药特色的中医机构文化建设,把中医药文化作为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优势,办好各类中医药报刊和杂志。
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的特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加强中医药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信息渠道。
大力宣传“名院、名科、名医”和“名厂、名店、名药”,增强品牌效应。
(十)大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
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应用和推广,不断丰富和创新中医药发展的手段和方法。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鼓励中医药信息化技术和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加速中医药信息资源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信息交流的网络化。
重点加强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继续加强全国中医药行政管理网络、中医药统计信息网络、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网络和中医药基础数据库“三网一库”建设,推进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中医药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为中医药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
四、政策与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省(区、市)依照部委管理国家局的模式设立相应中医药管理部门,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中医药工作要有机构管、有专人抓,保证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顺利贯彻和落实。
(二)贯彻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中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在政府对公共卫生专项投入中,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
在制定重大卫生发展规划时,充分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
在重大科技计划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
(三)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充实和调整中医诊疗项目,合理调整中医技术劳务价格。
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逐步完善更加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
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科特点的职称晋升制度。
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中药制剂、中成药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意识。
开展相关研究,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明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范中医药的开发和利用行为,促进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相关法理,提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法规和政策建议,促进和丰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建设,为我国参与国际有关传统医药知识保护谈判提供依据。
(五)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着力推进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健全决策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加强中医药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政策法规体系以及中医药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积极推进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中医药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中医药机构活力。
鼓励社会资源投资举办中医药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六)加强中医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的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树立既体现中医药传统优秀品德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服务理念,广泛开展义诊、送医药、献爱心等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
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为目标,以打造学习型组织、开展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构建和谐单位、和谐行业。
大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塑造中医药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行业监管,整顿服务秩序,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探索建立从源头上纠正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项目
(一)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专项
1.县中医医院建设规划项目
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整体部署,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对政府举办的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到2010年完成县中医医院房屋设备改造和建设任务。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贫困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中的部分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安排引导资金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共建设中医(民族医)医院400所左右。
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外的项目,由地方参照规划提出的标准,制定建设规划,确定投资规模,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建设任务。
2.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规划项目
依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在全国有针对性地建设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
依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并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每省建设好一所省级综合性中医医院,各地(市)建设好一所地市级综合性中医医院。
中央重点支持10所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及200所左右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
3.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建设规划项目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