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埔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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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6.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7.投标文件的初审

28.详细评审

29.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六、授予合同

30.最终审查

31.合同授予标准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中标通知书

34.签订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36.中标服务费

37.解释权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构成明细;

4服务方案

4-1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

4-2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汇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1资格声明格式

7-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4投标人资格声明

7-5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7-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8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投标邀请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排镇埔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石排镇埔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832-SFCX17DG112C)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

石排镇埔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一项,预算:

144万元。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8月8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联系人:

伍小姐

联系电话: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150元。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2017年8月8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

7、本项目公告网站三方诚信招标网()。

三方诚信招标网作为主要信息发布媒体,如有不一致以该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自在网上发布之日起,将视同已送达本项目所有有意向的投标人并被所有投标人获知且理解。

投标人应自行及时登陆网站下载和了解相关信息公告内容,及时对其参与的采购活动做出调整,招标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8月30日上午9:

30~10:

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3.开标地点:

东莞市石排镇政府市民办事中心二楼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联系人:

李先生

通讯地址:

电  话:

0-805

传  真:

0-806

E-mail:

六、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一份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帐户:

收款人: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胜和支行

帐号:

44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1.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1.2.招标范围:

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3.定义及解释

3.1.招标人:

见投标邀请。

3.2.投标人:

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

3.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3.4.招标机构: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5.日期: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服务。

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

4.4.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项目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或澄清

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逾期将不再受理。

7.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7.3.招标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报名参与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三方诚信招标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1.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第二章 投标报价构成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第三章 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4)

第四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第五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8)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

“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

13.2.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

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

1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招标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5.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4.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4.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5.投标人须知第二条(合格的投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4.2.6.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2.7.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

14.2.8.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文件。

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5.2.1.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

15.2.2.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

15.2.3.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招标人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4.提交投标时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包组号

包组内容

保证金

包A

¥10,000.00

(人民币壹万元整)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账户上(参加多个包号的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6.5.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6.投标人应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中(详见附件部分)。

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

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个人账户代替投标人进行汇款。

16.7.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

16.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9.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6.9.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16.9.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9.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9.6.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16.9.7.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1份电子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电子文件用MSWORD/EXCEL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

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

电子文件用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侧部须加盖骑缝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

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

“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份)。

19.3.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收件人: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以及在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句。

5)并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概不接受;

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6.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20.投标样品

20.1.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20.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着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

20.3.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

21.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21.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退还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4.开标

24.1.招标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24.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3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25.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

评审流程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

25.4.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5.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

26.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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