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特性和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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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的特性和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

 

液氨的特性及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

 

液氨的特性及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

一、液氨特性【1】

标识:

分子式:

NH3,分子量:

17.03,UN编号【2】:

1005,CAS号【2】:

7664-41-7,,CN号:

23003。

1、理化特性【1】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液氨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

熔点(℃):

-77.7(标态),

沸点(℃):

-33.5(标态),

引燃温度(℃):

651

相对密度(水=1):

0.82(-7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0.6

饱和蒸气压(kPa):

506.62(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

闪点: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27.4

爆炸下限%(V/V):

15.7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2、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1】: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

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环境危害【1】: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氨属于IV(轻度危害)。

急性毒性:

吸入LC50>20000mg/m3;

经皮LD50>2500mg/m3;

经口LD50>5000mg/m3。

发病状况:

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

患病状况:

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后果:

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影响。

致癌性:

无致癌性。

根据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氨属于中度危害的化学介质。

名称

英文

分子式

急性危害指标

最高许用浓度

慢性危害指标

定级

毒性

中毒状况

发病状况

中毒后果

致癌性

Ammonia

NH3

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7】。

有毒,不燃烧【7】。

 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7】。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3]

接触限值【1】:

中国MAC(mg/m3):

30

前苏联MAC(mg/m3):

20

美国TLV-TWA:

OHSA50ppm,34mg/m3;ACGIH25ppm,17mg/m3

美国TLV-STEL:

ACGIH35ppm,24mg/m3

监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3、燃爆特性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7]。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7]。

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7]。

与硫、磷等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混合,经摩擦、撞击有燃烧爆炸危险[7]。

爆炸上限%(V/V):

27.4[1]

爆炸下限%(V/V):

15.7[1]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1]。

4、溶解性

氨在20℃水中溶解度34%,25℃时,在无水乙醇中溶解度10%,在甲醇中溶解度16%,溶于氯仿、乙醚,它是许多元素和化合物的良好溶剂。

水溶液呈碱性,0.1N(当量浓度,相当于0.1mol/L)水溶液PH值为11.1。

5、腐蚀性

液态氨将侵蚀某些塑料制品,橡胶和涂层。

6、不能与下列物质共存【1】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7、稳定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

烟火、高温热源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氮[1]。

8、工程控制

容器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9、防护【1】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氨渗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0、急救措施【1】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立即就医;勿催吐。

11、消防措施【1】

预防措施:

严禁烟火;配备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面罩)、护目镜、抗氨渗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灭火器材、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12、泄漏处理

个体防护及安全预防措施:

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护目镜及抗氨渗防静电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氨气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配备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泄漏应急处理及消除方法【1】:

现场通风,加速扩散;若气体在钢瓶内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其移至安全区域修补或处理;若液体泄漏,可让其汽化,隔离泄漏现场;处理工作应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气体浓度过高时,应撤离现场;切断火源;建议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设150m隔离带,在下风处长1公里、宽0.4公里的范围内撤离所有人员;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13、存储及卸料【1】

存储注意事项:

谨防容器受损;本品适宜室外或单独存放,室内储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氧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卸料注意事项:

卸氨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并掌握卸氨规程,并严格遵守卸氨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14、废弃处置【1】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15、运输注意事项【1】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二、与液氨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536-88《液体无水氨》

中国物资出版社《化学危险品最新实用手册》

(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GB1648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三、脱硝氨区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7)《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95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

1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12)《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3007-1999

1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15)《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

16)《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

2、液氨储罐安全距离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第3.0.1条氨属于乙类危险可燃气体,可根据第5.2.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布置氨区设备防火距离,见下表。

3、液氨储罐

3.1体积计算方法: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条,液氨储罐属于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36条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为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W=фVρt,可推出V=W/фρt.

式中W--储存量,t;ф--装量系数,一般取0.9,对容器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不得大于0.95;V--压力容器的容积,m3;ρt--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t/m3。

液氨储罐容量宜按照全厂脱硝系统设计工况下连续运行3d~5d(每天按24h)所需要的氨气用量来设计【5】。

3.2液氨储罐间距【4】

甲、乙、丙类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超过下表:

名称

单罐最大储量(m3)

一组罐最大储量(m3)

甲、乙类液体

200

1000

丙类液体

500

3000

3.3介质入口管接入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第6.2.24条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

3.4液氨储罐间距要求:

满足以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2.8条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8的规定。

液体类别

储罐类型

固定储罐

浮顶、内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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