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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认识论的几点思考的论文历史论文文档格式.docx

或者简单地说,历史在哪里?

这是19世纪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当代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讨论较多、分歧也较大的一个问题。

赵吉惠先生在《当代历史认识论的反省和重建》一文(以下简称赵文)中,从另一个角度——究竟是有一种历史事实,还是有两种历史事实——讨论了这个问题。

历史事实究竟在哪里呢?

或者说,究竟是一种历史事实,还是有两种历史事实呢?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认为.,历史事实是客观的,它存在于历史认识主体之外并不受其影响。

历史事实以直接的方式“封存”在史料之中,尤其是原始资料之中。

历史认识主体只要按照——定的规则和程序(统称为史料的外部批判和内部批判),就可以获得它们,将它们移入自己的历史著作中。

“历史学家从第一手资料提取历史事实后,即可‘直接’把它搬到自己的史学著作中去,既不用改变它在历史链条上的位置,也不用涉及它在这个链条上的作用和意义”(巴尔格:

《历史学的范畴和方法》,华夏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146—l47页)。

对历史认识真实性的威胁主要来自历史认识主体。

因此,历史学家应该、而且可以做到排除“自我”、消灭“自我”,他应该是一件工具、一面镜子、一架传递历史声音的机器。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如实地说明历史”,做到“不是我在说话,而是历史在借我的口说话”(巴勒克拉夫:

《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12页。

)。

他们相信事实本身就会说话,能让历史事实自己来说话的历史学家才是最好的历史学家。

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不同意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对“历史事实”的解释。

他们认为,把历史事实看成是“硬邦邦的”、“冷冰冰的”、“像砖头和木块那样具有一定形状和明显固定轮廓的东西”是荒谬可笑的,“相信历史事实的硬核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这是一种可笑的谬论,然而这也是一种不易根除的谬论”(卡尔:

《历史是什么?

》,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页。

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历史学家不可能与它打交道,“这些已经消失了的客观事实被关于它们的暗淡的反映和模糊的印象或观念所代替,而且这些触摸不到的、暗淡模糊的反映和印象都是发生过的真实事件所留下的全部东西”(贝克尔:

《什么是历史事实》,载于《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230页)。

卡尔·

贝克尔解释说:

“我们承认有两种历史:

一种是一度发生过的实实在在的一系列事件,另一种是我们所肯定的并且保持在记忆中的意识上一系列事件。

第一种是绝对的和不变的,不管我们对它怎样做法和说法,它是什么便是什么;

第二种是相对的,老是跟着知识的增加或精炼而变化的。

这两系列事件或多或少是相应的,我们的目的便是求这两种相应尽量确切;

但是事实的实在的一系列,在我们看来,只存在于我们所肯定并且保持在记忆中的那意识上的一系列之中。

这便是为什么我不得不把历史和历史知识等同起来。

为了一切实用的宗旨,对我们和对目前的一时来说,历史便是我所知道的历史”(贝克尔:

《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259—260页)。

从表面上看,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的看法是彼此对立的,但两者的结论却有共同之处。

客观的历史事实,就是史料中记载的历史事实,就是历史学家在他的著作中陈述的事实,这是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观点。

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虽然曾讲到有两种历史事实,但是最后仍然只承认有一种历史事实,因为在他们看来,“历史事实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贝克尔:

《什么是历史事实?

》第231页)。

一个把客观的历史事实等同于史料中的历史事实,等同于认识观念中的历史认识;

一个用主体观念中的历史事实取代了客观的历史事实,“历史便是我所知道的历史”。

两者殊途同归,都把客观的历史事实等同于观念中的历史事实,都认为只有一种历史事实。

不管是把客观的历史事实等同于观念中的历史事实,还是用观念中的历史事实取代客观的历史事实,只要认为只有一种历史事实,即只要使用口;

个“历史事实”概念范畴,就很难解释我们的历史认识活动。

例如,从公元前2000年克里特岛上出现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到公元前12世纪迈锡尼灭亡,爱琴海地区上古国家存在约有800年之久.有关爱琴文明的历史事实,如今已经被写进我们的史学著作中。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爱琴文明不是存在于公元前2000年,而是存在于我们今天的历史认识主体的意识中,存在于历史学家的史学著作中;

即使在我们的史学著作中,有关爱琴文明的描述非常详尽,非常真实,我们也不能说,这就是爱琴文明本身,不是我们在讲爱琴文明,而是爱琴文明在借我们的口说话。

把观念中的历史事实等同于客观的历史事实,是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的共同错误。

也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学者,尤其是前苏联、波兰的一些学者,对“历史事实”范畴的涵义、层次、方面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详见陈启能《论历史事实》,《史学理沦》1987年第4期。

随着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当代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发展,使我们对历史认识的本质、历史事实与历史认识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

当代认识论、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研究向我们表明:

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着一种信息因素,它是世界上一切物质系统存在及其形态、状况、结构、特征等等的具有确定性的表征或标志(夏甄陶:

《认识论引论》,人民山版社1986年6月版,第194页,)。

信息是由物质系统发出的,在物质系统的相互作用中,某一物质系统的信息可以通过一定的中介(信息通道)传递给另一些物质系统,并为后者所接收。

这样,后者就保留和储存了表征或标志着前者的形态、状况、结构、特征等等的信息材料。

人们的历史认识过程,就是一个获得和加工处理历史信息的过程。

对于那些已经消灭了的历史事实,人们虽然无法直接接收它们的信息,但可以通过接收它们仍然保留和储存在现存物质系统中的某些历史信息来认识它们。

当我们说我们对某一历史事实有了某种认识,实际上就是说我们获得了有关这一历史事实的某些信息。

客观历史的内容是以信息的形式进入并存在于我们历史认识主体的观念中的,主体的历史认识具有客观性的内容,就是指认识所包含的有关历史事实的信息的客观性【于沛先生在《史学的科学认识功能和理论思维》(刊于(史学理论研究》1992年第3期)文中,讨论了历史研究中的客观性问题。

认为“历史学的客观性不是客观实在的纯客观性,而是带有主观性质的客观性,或是在主观范围内的客观性”正确地指出了历史学中的客现性不能等同于历史实在的客.观性,但在表述上好像还欠准确。

通常所说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是一对对应的范畴,客观性就是非主观性,主观性就是非客观性。

主观性质的客观性,在逻辑上说不通。

按笔者的理解,是甭可以这佯说:

历史学中的客观性,就是历史认识戎果的客观性,具体地位,就足主体观念中有关历史事实的信息的客观性,是否妥当,仅供参考。

】。

是历史事实的信息进入到我们的观念中,而不是历史事实本身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中;

是主体的陈述包含了历史事实的客观性的信息,而不是主体的陈述就是历史事实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着科学认识论、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发展进步,历史认识论领域里的种种客观主义、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的观点将日益失去其存在的时代条件,日益显示出它们的不合理性。

赵吉惠先生说:

当代东西方的某些历史哲学家,为了准确界定“历史事实”这个概念,曾经试图把它区分为“科学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事实”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仔细推敲,却存在着这样的矛盾:

“把‘历史事实’区分为‘科学的事实’或‘史学的事实’与‘客观实际的事实’,就等于世界上存在两种事实,一个是客观的事实,一个是主观的事实,而且二者是对立的。

这是不科学的。

实际上只存在一种事实,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历史文献记载的或者历史学家著作中陈述的事实,虽然包含科学重构的性质,但其真实内容都是客观历史事实的部分或片断,是客观实际历史事实的陈述或表现形态。

我们所能看到的也只能是这样一种历史事实,所谓‘科学的历史事实’或‘史学的事实’不过是从‘实际存在的客观历史事实’中整理、概括的结果罢了”。

笔者认为赵文的这个论点不能成立。

历史文献的记载或历史著作中的陈述,都是历史认识主体对历史事实的认识,赵文既然已经肯定它具有科学重构的性质,那么它们怎么还能“都是客观历史事实的部分或片断”呢?

有关历史事实的认识是历史认识主体通过对客观历史事实的信息的接收、加工处理后的产物。

换句话说,历史认识活动也是一种精神产品的生产活动,有关历史事实的认识就是历史认识主体依照客观历史事实为原型而生产出来的一种观念性的精神产品。

一个是生产出来的产品,一个是生产所模仿的原型,前者怎么会是后者的部分或片断呢?

赵文认为,把“历史事实”概念区分为“科学的历史事实”或“史学的事实”与“客观实际的事实”,就等于世界上存在着两种事实,一个是客观的事实,一个是主观的事实,而且二者是对立的。

其实,将“历史事实”概念区分为“客观的历史事实”和“科学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就是“观念中的历史事实”),并不是出于任何人的主观划分,而是客观的存在。

或者说,在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使用“客观的历史事实”和“观念中的历史事实”两个概念范畴才能说明或描述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事物的概念与它的现实”的差别。

“客观的历史事实”和“观念中的历史事实”的差别和关系就像恩格斯在讨论事物的概念与它的现实的关系所说:

“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象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

……这种差别使得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515页】。

将“事物的概念与它的现实”加以区别,将“历史事实”概念区分为“科学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事实”怎能说是不科学的呢?

更难以理解的是,赵文一方面认为历史文献记载的或者历史学家著作中陈述的事实“虽然包含科学重构的性质,但其真实内容都是客观历史事实的部分或片断”;

另一方面又认为“历史文献记载或史学家通过史料中介而陈述的‘历史事实’,这里难免渗透了历史文献记录者、整理者的意向,也必然包含了史学家的兴趣和选择。

因而,这样的‘历史事实’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有一定的虚假甚至歪曲的成分”,所以,它“并非一般的自然历史过程”。

那么,赵文所说的只有一种历史事实究竟是指什么呢?

如上所述,将“事物的概念与它的现实”混为同一,是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的共同错误,只是他们处理的方式不同:

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是用观念中的历史事实来替代和取消客观的历史事实;

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是用观念中的历史事实等同于客观的历史事实。

赵文的论述似乎更接近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思想。

本文的第一部分讨论的是历史认识领域里的“事物的概念与它的现实”的差别问题。

下面,我们来讨论“历史认识客体”的含义问题。

首先,还是先来考察一下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对“历史认识客体”的解释。

严格地说,在客观主义历史认识中,还没有“历史认识客体”这个概念。

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注意到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与作为历史认识客体的历史事实的差别。

历史是历史认识的客体,历史认识客体就是客观历史本身。

换句话说,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是把历史本体等同于历史认识的客体。

我们知道,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主要是从历史认识的本源方面来理解历史认识活动,特点是强调历史本身的客观性,排斥和反对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

他们在历史认识的本源上,持一种客观主义的态度,肯定历史事实是先于和独立于历史认识主体的客观存在,并把它看作是历史认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这是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合理的一面。

但是,认识的本源问题的研究,解决的是“精神源于物质,还是物质源于精神”的问题。

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没有深入地探讨认识的发生问题。

或者说,他们还没有注意到认识的本源与认识的发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简单地把对历史认识本源问题的理解用到历史认识的发生问题上,把历史认识看作是历史对历史认识主体的给予,把历史认识主体看作是一种工具。

结果,把历史认识客体等同于历史的本体。

把历史认识客体等同于历史本体,不仅在量的方面扩大了“历史认识客体”概念的外延,而在质的方面,也抹杀和忽视了历史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的相关联性【参见李振宏《论历史认识的客体范畴》,刊于《史学月刊》1988年第4期】。

因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是由于我们的认识指向才成为我们的认识客体。

这是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与之相同的是,在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里,也没有“历史认识客体”的概念。

我们知道,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主要是从历史认识的发生的层面上来理解历史认识活动,特点是强调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强调从主体方面来理解历史认识活动。

他们认为不能离开历史认识主体来谈论历史认识客体。

卡尔说:

“并非所有关于过去的事实都是历史事实.或者都会被历史学家当作历史事实加以处理”。

历史学家“有双重的责任,一方面发现少数有意义的事实,使它们变成历史事实;

另一方面把许多不重要的事实当作非历史事实而抛弃掉”。

针对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思想,他批评说:

“过去有这样的说法:

事实本身就能说话。

这一点当然并不真实”,历史事实本身并不会说话,“只有当历史学家要它们说,它们才能说……”【卡尔:

(历史是什么?

)第5一lo页。

与贝克尔等人不同,卡尔的历史认识论思想还不能全归入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这一派中。

在《历史是什么?

》中,他提出了许多《8辟的说法,如“历史学家和历史事实是相互需要的。

没有事实的历史学家是无根之木,是没有用处的;

没有历史学家的事实则是一潭死水,毫无意义”。

的确,他是“非常审慎地航行于西勒巨岩和克利卜底斯大漩涡之间”。

然而,有时又不免失足陷入克利卜底斯大漩涡,流露出相对主义的论点。

但是,当他们在弥补和克服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缺陷和不足时,却没有能避免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错误。

同样也没有能注意到历史认识的发生与历史认识的本源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或者说,不恰当地将历史认识发生层面上的主体的作用、主客体的关系夸大到历史认识的本源层次上,提高到本体的高度。

结果,历史学家成为专横主观的主体,历史事实成了一堆任人摆布的材料。

“事实就像一只袋子,你不放一些东西在里面,它是站不起来的”,“事实本身要说话,只有当历史学家要它们说,它们才能说:

让哪些事实登上讲坛说话,按什么次第讲什么内容,这都是由历史学家决定的”【卡尔:

》第6页】。

陈启能先生在《论历史事实》一文中指出:

“在西方史学界中,有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和情绪,即至少是对是否存在客观历史过程这样的问题不感兴趣,甚至认为这是19世纪实证主义史学的老课题。

”这种看法和情绪在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本来,历史认识发生层面上的问题的探讨,“历史认识客体”概念的含义的界定都是从一定的本体论出发的,以一定的本体论为基础的。

抛弃了本体论的前提,或者从唯心主义的本体论出发,许多具有合理性的命题(如有关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主客体的关系等论述)就变成了谬误【西方的史学思想,大致经历丁——个·

之”字型的发展轨迹。

兰克学派的史学思想是针对和批判19世纪以前的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当代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的史学思想又是针对和批判兰克学派的f刁;

知是什么原因.在每——次反对与批判的论战中,都出现了一种矫枉过正的情况。

矫枉过正的结果,常常是为泼掉洗澡水而将小孩也一同泼掉丁,许多原来具有合理性的命题因没有恰当的限定而成脱缰之马。

本文所讨论的三个问题,都有这种特征。

其原因何在.有什么规律,也是吏学史和史学思想研究中的一个饶有趣味的课题.】。

历史事实是没有地位的,解释就是一切。

主体不仅决定了客体,而且还吞没了客体。

如有的说:

历史事实“本身是不存在的,它的存在只是通过意识并且为了意识”,“独立于科学之外而又能被科学真实再现的历史现实是不存在的”【雷蒙·

阿隆语,转引自陈启能《论历史事实》。

有的说:

“在历史学家创造历史事实之前,历史事实对于任何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存在的”【卡尔·

贝克尔语.引自《历史是什么?

》第18页。

“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卡尔·

贝克尔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第231页。

由于没有本体论的基础,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的历史认识论的“历史认识客体”已不是那外在的、客观的历史事实,而是历史认识主体头脑中的历史事实,即有关历史事实的认识。

总之,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把历史认识客体理解为客观的历史事实,肯定了它的客观性,忽视了它与认识主体的相关联性.实际上是把历史认识客体等同于历史本体。

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把历史认识客体理解为存在于历史认识主体头脑中的历史事实,肯定了它与主体的相关联性,否定了它的客观性,实际上是把历史认识客体等同于主体头脑中的有关历史事实的认识。

所以,在这两种历史认识论中,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认识客体”的概念范畴。

科学的历史认识论首先肯定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事实的客观存在是它能够成为人们的认识客体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并不会因为它的存在而自然地或必然地成为我们的认识客体,它不会向我们自然涌现。

当人们的认识还没有指向它们时,它们还处在一种与我们认识主体毫不相干的自然状态。

许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在人们尚未认识它们之前,早巳客观地发生了,“如果我们不能对事物加以研究,那么它们对我们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561页。

或者说,它们只是一种自然的存在。

这种非对象的存在物,还不是历史认识客体。

通常,我们称之为“自然意义的历史”或“自然的历史”。

历史认识客体是一个与历史认识主体相对应的范畴。

正如历史学家只有在现实的历史认识活动中,在与对象的认识关系中才能实现与确证其主体地位一样,客观的历史事实也只有在实际的历史认识活动中,在与主体的认识关系中才能获得认识客体的地位。

所以,历史认识的对象是历史,但历史并非全是历史认识的客体。

人类社会的历史具有极为漫长的历程和无限丰富的内容,人们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仅仅是这无限多样的历史事实的一部分,只有这些已经纳入人们的历史认识活动,为我们认识主体所指向的客观历史——一系列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过程等,才能称其为历史认识的客体。

马克思曾说过:

“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

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之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126、124页.】。

如果说历史本身具有不以任何认识主体的思维活动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意义的话,那么历史认识客体则恰恰是具有同认识主体的思维相关联的意义。

同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有些已成为我们的认识客体,有些还处于一种自然历史的状态,那是由于那些历史事实的性质和历史认识主体的性质所决定的。

由于历史事实的性质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要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东西激发起主体的关注并引起主体的认识指向,主要还是取决于历史认识主体的性质,如主体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主体及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实践的状况和要求等。

在史学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里,人们并不是抽象地将一切历史现象全都纳入他们的认识活动,当作他们的认识客体。

这样傲,不仅不可能,也不必要。

他们只能在无限丰富的历史现象中选择那些与他们的认识水平、认识能力相适应的、与他们生活的社会实践状况要求相适应的,因而也就是对他们和他们的社会具有现实意义的那些历史现象作为他们的认识客体。

某一个历史事实一旦为主体的认识所指向,它就不再是自在之物了,而是为我之物了【列宁说:

“每个人都千万次地看到过‘自在之物’向现象、“为我之物’的简单明白的转化。

这种转化也就是认识。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18页,】。

它就成了主体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的标志,成了主体及其社会状况的表征。

主客体的相关联性,反映了客体对主体的有用关系和为我关系,反映了客体与主体的内在需要的同—性。

因此,不同于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科学的历史认识论把“历史认识客体”界定为客观的、外在于认识主体并为主体的认识所指向的历史事实。

在肯定它的客观性的同时,还从主体方面、从主体的认识活动中来理解历史认识窖体的含义。

同时,也不同于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科学的历史认识论在肯定客体与主体的相关联性时,严格地把它规定在认识论的层次和范围中,客体的客观性是主客体相关联性的前提和基础。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赵文的论述。

赵文说:

“历史事实作为史学认识论概念,即历史文献中记载或史学家陈述的历史事实,它是进入史学家或历史认识者视野的历史认识客体。

这个历史认识客体,并非一般自然意义的历史存在,而是依据史料复原起来的客观存在过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

虽然它不能等同于自然意义的历史存在(贝克尔也看到了这一点),但是它来源于或取材于自然意义的历史存在。

换句话说,历史学家视野中的历史事实,应该是由自然意义的历史存在转化而来,它是历史学家根据历史的记录对自然历史存在的描写与陈述。

这便是史学认识论中的历史事实与自然历史或历史原型之间的关联”。

在这段论述中,作者使用了好几个概念术语,如“陈述的历史事实”、“历史认识客体”、“自然意义的历史存在”、“自然历史”、“历史原型”等,这些都是历史认识论中的重要概念,有必要作一番仔细的分析。

(一)赵文泥:

“历史文献中记载或史学家陈述的历史事实,它是进入史学家或历史认识者视野的历史认识客体”。

说历史认识客体,“并非一般自然意义的历史存在,而是依据史料复原起来的客观存在过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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