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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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文档格式.docx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5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6有关方interested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阻碍的个人或团体。

3.7供应商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9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形。

3.10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损害、财产缺失或其他缺失的意外事件。

3.11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elements

可能导致损害、疾病、财产缺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危险、有害因素识不hazardidentification

识不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3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4风险评判riskassessment

评判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担范畴的过程。

3.15安全绩效safe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操纵和排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变更change

人员、治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

3.17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3.18重大事故隐患seriouspotential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缺失的事故隐患。

4要求

4.1概述

本规范采纳打算(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连续改进的治理模式。

4.2原则

4.2.1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2.2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判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差不多上能够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3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治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治理水平。

4.2.4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治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监督的治理模式,连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实施

4.3.1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升等6个时期。

4.3.2初始评审时期: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治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治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差不多治理信息,发觉差距。

4.3.3策划时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

进行风险分析;

识不和猎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

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3.4培训时期: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有关内容培训。

4.3.5实施时期:

按照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3.6自评时期:

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形进行检查和评判,发觉咨询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7改进与提升时期:

按照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治理,持续提升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5治理要素

本规范由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组成(见下表)。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5.1负责人与职责

5.1.1负责人

5.1.2方针目标

5.1.3机构设置

5.1.4职责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2 

风险治理

5.2.1范畴与评判方法

5.2.2风险评判

5.2.3风险操纵

5.2.4隐患治理

5.2.5重大危险源

5.2.6风险信息更新

5.3法律法规与治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3.2符合性评判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操作规程

5.3.5修订

5.4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治理

5.4.2治理治理人员培训教育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6日常安全教育

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2安全设施

5.5.3特种设备

5.5.4工艺安全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6检修理

5.5.7拆除和报废

5.6作业安全

5.6.1作业许可

5.6.2警示标志

5.6.3作业环节

5.6.4承包商与供应商

5.6.5变更

5.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危险化学品档案

5.7.2化学品分类

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讲明书和安全标签

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7.5危险化学品登记

5.7.6危害告知

5.8职业危害

5.8.1职业危害申报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

5.8.3劳动防护用品

5.9事故与应急

5.9.1事故报告

5.9.2抢险与抢救

5.9.3事故调查和处理

5.9.4应急指挥系统

5.9.5应急救援器材

5.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10检查与自评

5.10.1安全检查

5.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3整改

5.10.4自评

5.1负责人与职责

5.1.1.1企业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5.1.1.2企业要紧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1.1.3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布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4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要紧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打算,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5.1.3.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3.2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治理部门。

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治理网络。

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1.4.2企业应制定要紧负责人、各级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治理部门、治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形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形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2风险治理

5.2.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判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评判的目的、范畴和准则。

5.2.1.2企业风险评判的范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时期;

(2)常规和专门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形;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难。

5.2.1.3企业可按照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判方法进行风险评判。

常用的评判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阻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判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治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判准则,选定合适的评判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不和风险评判。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判时,应从阻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峻程度分析。

5.2.2.2企业各级治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判工作,鼓舞从业人员主动参与风险评判和风险操纵。

5.2.3.1企业应按照风险评判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形等,确定不可同意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操纵措施,将风险专门是重大风险操纵在能够同意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操纵措施时:

1)应考虑:

⑴可行性;

⑵安全性;

⑶可靠性;

2)应包括:

⑴工程技术措施;

⑵治理措施;

⑶培训教育措施;

⑷个体防护措施。

5.2.3.2企业应将风险评判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操纵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把握、落实应采取的操纵措施。

5.2.4.1企业应对风险评判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5.2.4.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判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形等;

4)治理时刻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2.4.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截了当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2.4.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打算,限期解决或停产。

5.2.5.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判工作,识不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判结果和风险操纵成效。

5.2.6.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判: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法律法规与治理制度

5.3.1.1企业应建立识不和猎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治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猎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不和猎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有关方。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判,排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3.1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5.3.3.2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不和猎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治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治理;

6)治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治理;

9)治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治理;

10)风险评判;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治理;

13)变更治理;

14)事故治理;

15)防火、防爆治理,包括禁烟治理;

16)消防治理;

17)仓库、罐区安全治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治理;

19)生产设施治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治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治理;

21)安全作业治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理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治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治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修理治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治理;

25)承包商治理;

26)供应商治理;

27)职业卫生治理,包括防尘、防毒治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治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治理;

30)应急救援治理;

31)安全检查治理;

32)自评等。

5.3.3.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3.4.1企业应按照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岗位。

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对有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判过程中发觉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咨询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缘故,发觉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有关事项。

5.3.5.2企业应组织有关治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3.5.3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4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培训教育

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按照持续变化的实际情形和培训目标,定期识不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打算。

5.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打算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形。

5.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成效进行评判。

5.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2治理人员培训教育

5.4.2.1企业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同意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2.2企业其他治理人员,包括治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同意再培训,再培训时刻不得少于国家或地点政府规定学时。

5.4.3.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4.3.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治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刻不得少于国家或地点政府规定学时。

5.4.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储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储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4.6.1企业治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打算开展安全活动和差不多功训练。

5.4.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许多于2次,每次活动时刻许多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打算、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治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4.6.3治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许多于1次,每次活动时刻许多于2学时。

5.4.6.4企业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4.6.5企业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治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打算,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置时期、设计时期、试生产时期和竣工验收时期规范治理。

5.5.1.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治理状态。

5.5.1.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治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治理。

5.5.1.5企业应采纳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治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

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纵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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