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F161021992铁路车辆耐火性能材料的选择适用于电气设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NFF161021992铁路车辆耐火性能材料的选择适用于电气设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NFF161021992铁路车辆耐火性能材料的选择适用于电气设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该标准首先瞄准了进入客车和驾驶室装配的大尺寸产品。
接着,它也考虑到场所里分布相当分散的小尺寸零件。
关于涉及到可能部分安装在接待旅客的室内或隔间内,但主要安装在没有用防火隔板把它们系统分隔开的技术场所内的电气设备装置,设有任何明确的指示。
对于这些装置,似乎有必要明确标准NFF16-101表达的要求,并以提出关于制造的控制执行方向的方式加以补充完整。
这是本标准的职责。
本标准由《铁道车辆的标准化——电工技术和电子技术》CGCF20总委员会的《概述和试验》GTCF20A工作组在1988年10月标准NFF16-102版本的基础上起草。
附录A不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目录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参考文件………………………………………………………………………………3
4.有效性…………………………………………………………………………………4
5.专门名词………………………………………………………………………………4
5.1部件……………………………………………………………………………………4
5.2电气装置………………………………………………………………………………4
5.3电气设备………………………………………………………………………………5
5.4机车车辆的种类………………………………………………………………………5
6规定……………………………………………………………………………………6
6.1在车辆外部的安装……………………………………………………………………7
6.2车辆内部的安装………………………………………………………………………8
6.3在高电压电路非绝缘元件附近使用的材料…………………………………………8
6.4在封闭外壳内的安装…………………………………………………………………9
6.5模铸和浸渍处理………………………………………………………………………9
7.检查……………………………………………………………………………………9
8.主要规定的概要表……………………………………………………………………11
附录A:
客房铁路网承认的试验室一览表………………………………………………12
1.目录
本标准补充完整标准NFF16-101。
其目的在于规定本标准对电气设备,尤其是电气装置的应用。
本标准明确了电气设备不同零件根据其确定位置和其质量应满足的最低要求,并指出了与其材料应经受的相一致的检查。
考虑到标准适用的设备和装置的多样性,本标准应被看作是确定要达到的总目标的框架文件。
不过,当出现标准未预料到的情况时,客户和供应商应本着相同的精神,以及与本文件中规定的更好的相近情况相一致的原则作出决定。
当在客户、制造厂商和供应商之间,不管他们是:
铁路网、设备厂商、分承买商或分承包商,在制定技术规范和其他定义文件时,本标准应作为指南(见标准NFF01-310)。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车运输挂车即非客运挂车的电气设备结构中的所有非金属部件和材料。
特别是以下情况不包括在适用范围内:
—一部分在装饰中起作用的装置(例如,照明灯具等等);
—成为法国铁路标准对象的设备、装置、导线和电缆。
关于它们的耐火性能这些法国标准特别规定了试验过程及其批准过程。
—耐火材料,例如陶瓷以及含有或不含石棉的耐火材料产品。
3.参考文件
3.1法国标准:
NFC20-455与起火危险有关的试验—试验方法—炽热丝试验和指南(IDTHD444-2-1-S1,CEI695-2-1)。
NFF01-310铁道车辆—对于执行订单制造厂商和供应商之间技术给付限定界限。
NFF16-101铁道车辆—耐火性能—材料的选择。
NFT51-071塑料—对火的反应试验—氧指数的测定(IDT-98-ISO-98-4589)。
NFX10-702耐火试验方法—烟的弥散—固体材料燃烧或热解散发出的烟的特定光密度测量试验。
NFX70-100耐火性能试验—热解和燃烧的气体分析—管式炉方法。
4.有效性
本标准和标准NFF16-101共同使用,对于没有参考后者的合同,在合同各方之间达到一致后,本标准可作为指南。
5.专门名词
确定电工装置耐火性能的各种标准化试验及其在本标准框架内的使用需要很好区分它们准备供其使用的部件(或产品)
(1),装置,设备和机车车辆。
专门名词,以及在以下5.1至5.3段规定和说明的专门名词用于全部文件。
5.1部件:
部件具有被动和惯性性质。
从标准的意义来说,把它看作是以下物品是合适的:
—或是大量仅有《m》的可燃性材料,即除去任何插入的骨架,导线等等之后。
在质量的估计中,不考虑包括在被考虑部件中的所有无机成分。
如果它们的质量占到不同成分组成的材料或被考虑的不同成分组成的部件的质量的20%以上,这个概念会延伸到纺织或不纺织的不可燃纤维。
—或是由这种相同材料组成的多种元件的集合产生的大量仅有《m》的可燃料材料,这些元件,比如相同的或对称的或具有不同形状的元件,并列在有限的空间。
应按照它们的性质,把元件看作并列在一个、二个或三个方向,元件的正面在水平面上测出至多《H》mm的间隔,或在垂直平面上测出至多《V》mm的间隔(见以下注意)。
在一种或另一种情况下这样规定的可燃性部件应接受相同的规则,简言之,在整个文件中,它被称为部件。
在确定质量时,包括在材料中的不同的色彩或不同的无机物数量的比例不足以认为部件是不同的材料。
注意:
在期待规定时,可暂时考虑《H》=10mm,《V》=20mm。
5.2电气装置:
从本标准的意义来说,电气装置是一个基本实体,不管使之运转的控制和功率是什么,该实体完成一个或多个单一的,带电的,电机的或电子功能。
本标准适用的有关元件应在电气装置定义的技术规范中提及,如果一份这样的文件存在的活。
(1)标准NFF16-101考虑到小尺寸的物品(7.2.2.2段)。
未规定质量或数量的可任选元件,不论其是否构成模块化的可卸零件,应分别加以考虑。
不过,如果其主要零件(例如壳体)具有和支撑它们的零件相同性质,把这些零件看作并列零件是合适的。
因此,涉及到电动阀、辅助开关,连接元件等等,从本标准的意义来说,可能适用的并列零件的定义的附件除外(见5.1段)。
电气装置包含金属零件,矿物材料零件(例如,玻璃、陶瓷制品、云母、矾土等等)和仅从它们具有的可燃材料数量(见5.1段)考虑的有机材料零件。
对于可燃材料,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性能范围。
没有单独考虑通常在有限空间并列使用的装置,而是从在一个,二个或三个方向环绕它们的相同装置的整体加以考虑。
就象对于零件一样,这些装置被看作是并列装置,如果在水平面上测出,它们的正面的间隔至多《H》mm,或在垂直平面上测出,间隔至多《V》mm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该相同装置的整体在标准的正文中被看作是一个单独的装置。
因此,可能涉及到:
—安装在条上的装置,例如,接触器,保险丝盒等等。
—安装在板上的装置,例如,接触器,继电器,微型断路器,断电器,指示灯等等。
5.3电气设备:
从本标准的意义来说,电气设备是完成一个或多个复杂功能的,通常成为定义文件对象的整体。
电气设备在连接和安装时一般具有大量的电气装置和必要的配件。
5.4机车车辆的种类:
机车车辆在标准NFF16-101中分为三种类别:
—A1类车辆;
—含驾驶室,经常在隧道中行驶的所有车辆;
—A2类车辆;
—含驾驶室,不太经常在隧道中行驶的城市和郊区车辆;
—内然机车及其挂车;
—卧铺干线车辆。
—B类车辆
(1):
—含驾驶室,不太经常在隧道中行驶的座位干线车辆;
—机车和轻便机车的驾驶室。
出于对铁路运输网使用者的担心,对于人员安全,应把最好的耐火性能保证—A1类—看作要达到的目标。
不过,从一个零件应保证其他功能的整体考虑,当车辆不太经常在隧道中行驶时,应预先考虑到强制性地减轻负担—A2类和B类。
(1)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在该类车辆中对两种等级的铁路车辆进行分类。
6.规定
确定要求的规定应结合三个主要因素:
—车辆的种类;
—装置的确定位置;
—可燃质量;
车辆的种类:
车辆的种类由被考虑的机车车辆的可操作技术文件规定。
不管他在机车车辆的设计中地位如何,这是每个设计人员的责任:
—或是在采用本标准的规定时,通知设备或装置的供应商,车辆的种类和设备或装置的安装条件。
—或是在确定这些设备,装置或零件的文件中,向零件的供应商规定因采用本标准而产生的耐火性能的要求。
另外,这些文件能够给出与采用标准的方式有关的若干补充的精确度。
如没有对确定耐火性能规定的必要说明,在作出规定时,供应商应在考虑到关系到A2或B类车辆,以及不能在旅客场所,也不能在驾驶室,也不能在体积小于或等于0.5m3的封闭金属外壳内进行安装的情况下采用标准。
一般说来,可以接受一种材料能够满足比规定要求更高的要求。
只有器材合同制造厂商的签字人能够申请关于标准解释的仲裁或批准,或对规则的例外出示证明文件。
例外只有在有关合同的框架内才有效,可能的话还有其附加条款和器材,该合同的条文或完整设备的契约延长。
装置的确定位置:
确定位置是许多规定的目标不同的确定位置是:
—接待人员、旅客或操作人员(驾驶室、办公室、等等)的区域;
—用隔板把驾驶室分开的技术场所或用防火隔板隔开的旅客场所;
—车辆车厢的外部;
可燃质量:
可燃质量通过材料的数量决定它表示的危险程度。
鉴于材料所具备的混杂,时至今日尚设有制定出任何以全面方式评价一台设备或装置的方法,因此只有最重要的部件可能得到考虑,即敏感地表现出最大危险的部件:
—或是由可燃材料的数量;
—或是由它们的暴露情况;
—装置的壳体部件和比内装零件更加暴露的外壳;
—对暴露在更易损坏的,正常维修条件下的电弧敏感的部件;
—或是由于靠近元件,一种故障方式导致损坏,而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装置。
根据这些考虑,正是可燃部件的质量被预定作为决定已定车辆种类的耐火性能要求的要素。
当考虑除安装之外的装置时,可燃材料的密度,即每单位体积数量不能客观加以估计。
不过,部件和装置的定义把并列材料的数量考虑在内(见5.1和5.2段)。
根据以下基本原则,作出考虑质量规则的决定。
从5.1段的意义来说,一个部件可燃材料数量的质量称为《m》。
一个部件耐火性能的规定,由要求表确定。
根据车辆的种类、装置的确定位置和按6.1到6.5段部件的可燃质量《m》,作出要求的选择。
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的耐火性能的规定只涉及到组成这些装置或设备的部件,每一个部件又受到以上确定的自身规定的影响。
不管机车车辆的种类是什么,任何要求不适用于质量《m》低于10g的部件。
一个部件应满足的耐火性能,或最大要求,由标准NFF16-101中规定的对火反应分类《I》和烟的分类《F》决定。
要求:
编号从0到4的5个要求在表1中阐述。
表1要求的确定
要求
1
2
3
4
任何规定
格子规定对火反应分类和烟的分类。
白色格子表示允许的分类。
灰色格子表示禁止的分类。
6.1车辆外部的安装:
安装在外部,或在露天,或在通风的箱内,或在内部体积超过0.5m3
(1)的封闭箱内的电气设备材料,成为以下规定的对象:
(1)如果体积小于或等于0.5m3,见6.4段
—质量《m》小于或等于300g的部件;
—不管是什么种类的机车车辆,要求0;
—质量《m》超过300g的部件;
—对于A1类车辆,要求2;
—对于A2类和B类车辆,要求1。
6.2车辆内部的安装:
6.2.1在技术场所内:
在技术场所内部,在露天,在小箱内,在框内或器械组内安装的电气设备材料,以及非金属外壳,是以下规定的对象:
—不管是什么种类的机车车辆,要求2。
6.2.2在旅客或操作人员场所:
安装在旅客或操作人员场所内,在露天或无防火隔板的箱内
(1)的电气设备材料,以及小箱的非金属外壳是以下规定的对象:
—质量《m》在10和100g之间的部件;
—不管是什么种类的机车车辆,要求2;
不过,对A2类和B类材料不强制规定任何烟的分类;
—质量《m》超过100g的部件;
—不管是什么种类的机车车辆,要求3。
6.3在高电压电路非绝缘元件附近使用的材料:
经受直流电中额定电压超过500V或交流电中额定电压超过380V的电路猝熄作用的部件应满足:
—对于A1类车辆,要求4;
—对于A2类和B类车辆,要求3。
涉及的部件是在中断接触附近,经受曝光时间可能长的电弧作用的部件(临界电流)。
对于和电路接触的部件规定了这些相同的要求,其尺寸的规定考虑到断续状态或通风状态,以及对持续供电,或不通风,偶然事故的完全保护不能得到保证,要求应成为写入物品定义文件的规定的对象。
(1)如果箱内装有防火隔板,适用6.2.1段的规定。
6.4在封闭外壳内的安装:
标准考虑到位于封闭金属外壳内的材料的情况。
不过,为避免凝结,并排空可能的凝结物,箱内一般装备通风。
把箱看作是封闭外壳是合适的,其每面的全部开口显示出的总截面小于开口所在箱的表面面积的千分之一。
位于内部体积小于或等于0.5m3的封闭金属外壳内的部件,即,考虑到其密封性,在壳内燃烧不会延续,不会成为任何特别规定的对象(要求0)。
位于内部体积超过0.5m3的、封闭金属外壳内的部件应符合相应的耐火性能要求,而不是安装挡板。
6.5模铸和浸渍处理:
模铸的材料被看作均质材料,按此材料名义,用一般情况进行处理,即,如果它们的质量占模铸材料和嵌入金属部件材料的20%以上,被考虑的质量《m》是减少不可燃纤维和填料的质量的总量。
具有用于改善耐火性能材料的部件应是特别规定的对象。
包括在模铸中的非金属材料,漆,一般说来,线圈浸渍处理用的毛毡、带和绝缘体,不是任何具体规定的对象(要求0)。
7.检查
当装置的尺寸允许对必要的试样抽样时,按照标准NFF16-101检查耐火性能。
客户铁路网承认能够完成试验的试验室。
附录A给出了指出名称的试验室的列表。
当装置的尺寸不允许对试样抽样时,不进行任何试验。
根据材料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凭证上指示的材料分类进行选择和检查。
在诉讼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材料的制造商或加工商提供的试样上,或在用相同材料制作更大尺寸的部件上抽样的试样上进行分类。
关于特别规定,可以另外在装置上进行炽热丝试验。
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规定炽热丝的操作点。
允许决定分类I和F的试验的必要试样具有以下性能。
表2试样的确定
试验类型
数值
试样性能
使用类型
按照NFT51-071氧指数
15~30
长度(mm)
宽度(mm)
厚度(mm)
80~150
100.5
40.25
模铸材料尺寸
蜂窝状材料的尺寸
10.5
《处于正常状态》的叶片
70~150
6.50.5
30.25
对于电气供应品其他尺寸的模铸材料、或片状材料
135~140
520.5
柔韧薄膜或叶片
按照NFC20-455炽热丝
试样或部件
从50mm到70mm的长度和宽度
e:
部件的厚度(mm)
按照NFX10-702烟的蔽光性
76mm76mm的长度和宽度
e25.4mm
按照NFX70-100散发出气体的毒性指数
大约10g
如果m/vol(质量/体积)小,
1g或0.5g试样
8.主要规定的概要表
表3
确定位置的安装状况
机车车辆的种类
A1
A2
B
在外部m300g
m>
300g
在内部
-技术场所
m300g
-旅客场所,驾驶室
m<
10g
10gm100g
100g
在内部或在外部
-经受电弧的部件
-关于其他暴露部件的特别规定
在封闭外壳内
V0.5m3
V>
0.5m3
模铸
-涂层
-浸渍处理,毛毡,带…
**
2*
*不要求烟的任何分类。
**取决于确定位置的要求。
附录A(不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A1.客户铁路网承认的试验室一览表
国家试验室(LNE)
(1)
(2)(3)
能源和材料部
ZATrappesÉ
lancourt
5RueEnricoFermi电话:
(1)30691000
78190TRAPPES传真:
(1)30691234
警察局中心试验室(LCPP)
(1)
(2)(3)
39bisruedeDantzig电话:
(1)45311480
75015PARIS传真:
(1)45312781
Bouchet研究中心(SNPE)
(1)
(2)(3)
BP2
LEBOUCHET电话:
(1)64991234
91710VERT-LE-PETIT传真:
(1)64935057
建筑科学技术中心(CSTB)
(1)
84avenueJean-Jaurè
s电话:
(1)64688282
77421MARNE-LA-VALLÉ
E传真:
(1)60057037
工业环境和危险国家研究院
BP2电话:
(1)44556677
60550VERNEUILENHALATTE传真:
(1)44556565
SNCF试验室分部
(2)(3)(4)
6placedu8mai1945电话:
(1)42858800(poste2965)
92300LEVALLOISPERRET传真:
(1)47373251
RATP试验室
(2)(3)
34rueChampionnet电话:
(1)49255327
75018PARISCEDEX传真:
(1)48256477
(1)对于对火反应分配,被认可的试验室。
(2)对于烟的分类,RATP和SNCF承认的试验室。
(3)对于确定分类I,被承认的试验室。
(4)设有完成1/3试验的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