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争性谈判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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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发售谈判文件:

1、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3、时间:

4、谈判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

5、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

6、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8、本项目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网站,与本项目有关信息请关注上述网站!

注意事项: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年月日

第一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投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施工质量:

合格

工期:

2

项目编号

3

招标形式

竞争性谈判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5

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内有效

6

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或转账

若交现金的,须在谈判开始前交付,标书中附收据复印件,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报价人承担相应后果。

(递交地点同报名地点)

若转账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报价保证金无效,转账时投标人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并在谈判开始前持交款凭单到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郑州市丰产路大方商务303室)换取保证金收据,标书中附收据复印件,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报价人承担相应后果。

谈判保证金接收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谈判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截止时间。

注明字样:

“项目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在评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持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财务室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并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报价人持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办公室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版1份)

8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小时前

9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

1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采用左侧胶状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12

公示发布媒介

与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1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经济、技术类专家3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委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认,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6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中标价的10%

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前

17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近年来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8

招标控制价

大写:

小写:

(元)

投标单位可自主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本次招标形式为竞争性谈判。

2.费用承担

投标人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招标人:

3.2招标代理机构: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投标人:

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4谈判小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5日期:

指公历日;

3.6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二、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图纸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谈判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人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4小时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将答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上述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正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上述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当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小时前,将时间变更公告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上述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一般说明

8.1响应文件语言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响应文件计量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8.3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性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响应性文件组成如有缺项、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自负此项风险):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承诺书;

(5)谈判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用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一览表;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4投标单位应将响应性文件牢固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并在每一本响应性文件上注明响应性文件页号,页码应连续。

8.5响应性文件格式

8.5.1投标单位应按本部分“8.3.响应性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性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性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

8.5.2投标单位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等。

谈判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单位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8.5.3投标单位对本谈判文件所列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谈判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人资格文件

为使投标人在中标后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合法的资格文件,为此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

9.1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连续近六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以个人单页为准)(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9.4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0.投标人技术文件包括: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文件及资料。

但不仅限于此内容,投标人可以提供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资料及合理化建议。

11.报价

11.1投标人对所投内容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由供应商按照谈判顺序(现场随机抽取或签到顺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作为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最终数据;

报价要求:

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中的报价依照次序应为降价原则,本次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

11.2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3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4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谈判保证金

12.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予参与谈判;

12.2在评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持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2.3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并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报价人持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2.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以及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谈判响应性文件的;

1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例:

投标人恶意竞价谋取中标资格,中标之后无法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以及投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12.4.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2.4.5投标人在谈判会议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拒绝签字的;

12.4.6投标人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后果严重的。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有效期延长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4.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施工期限、投标有效期、响应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3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4.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密封: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15.2标记: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注明: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启封”,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16.2招标人根据发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五、谈判

17.一般说明

17.1本次谈判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会议;

17.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谈判保证金;

(2)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18.谈判会议程序

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

18.2公布谈判纪律;

18.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8.4确定谈判顺序;

18.5谈判。

19.谈判程序

19.1成立谈判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谈判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规政策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按谈判公告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及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

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19.3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4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19.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可根据与投标人谈判情况,若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须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19.6谈判小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定并与投标人进行充分谈判:

(1)对项目的描述准确、思路清晰、配置合理、科学并具有合理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

(3)管理机构人员等。

19.7共分二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作为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最终数据;

19.8谈判小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若有2个或2个以上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则以质量和服务优劣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若质量和服务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

投标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材料(附下表)

资格审查材料

备注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评标时原件备查。

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证明原件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符合性审查材料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中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的投标有效期

施工的质量、工期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相关证书

投标人承诺书

符合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定标

20.定标原则

招标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单位。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谈判结果的公示

21.1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结果公告;

21.2投标人若对谈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七、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

22.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具体的合同条款待甲乙双方商定;

23.2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谈判记录及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3如果中标人不按其响应文件承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期间的承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3.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布,但合同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其他

24.费用

1.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

2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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