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项目钢结构吊装准备阶段安全学习参考材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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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项目钢结构吊装准备阶段安全学习参考材料Word下载.docx

十九、安徽桐城市建筑模版坍塌事故8人死亡

二十、四川一工程队在洛阳电力基坑施工中塌方3死2伤

1、事故概况:

2015年4月25日5时55分,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名塔吊司机在怀来荣庆嘉园小区C区1号商住楼进行吊卸钢筋时,发生塔吊倾覆,造成该吊车司机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拆除门吊准备工作就绪:

2006年7月4日,湖南金竹山600MW机组的扩建任务基本完成后,准备将60吨的门吊拆除并转运到益阳工程工地,制定了技术方案,进行了技术交底,并提出因天气炎热,尽量晚上多干。

2、晚上拆除中人员较为匆忙:

当天18:

40左右开始加班作业,工作开始按照技术方案进行,吊下主钩小车,然后分别进行缆风绳布置、履带吊吊点道木绑扎、电缆拆除等工作。

期间18:

50左右,现场指挥杨某离开现场,去安排锅炉酸洗、20吨汽车吊装车等工作,19:

20返回到门吊现场。

3、交叉作业过程失控7人死亡:

吴某某在未与地面联系的情况下,带领钳工进行刚性腿螺丝和柔性腿销轴的拆除,下边的人员不知道螺丝拆除的进度如何,现场监督人员也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其违反作业程序的极端危险行为。

19:

50左右,在缆风绳正在布置、两台吊机未挂钩的情况下,突然向刚性腿侧倾倒坍塌,在门吊上作业的16人随之坠落,当场死亡6人,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

1、无证操作危险极大:

洛阳市洛栾高速公路“洛嵩段”工地,项目部使用的塔吊是租用的,前期操作塔吊的司机是有证的,后来对方换了一个没证的司机。

一直使用私自焊接的“吊篮”将人员吊到50米的桥墩上工作,且人数不一,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习非成是、习以为常。

2、操作失误钢丝绳断裂:

2012年3月19日下午两点,笼子内站3名,2名在吊篮外,脚蹬着铁笼底,手握住钢筋,跟往常一样,在无证司机张某的操作下吊往桥墩上,已经到位,未停操作,绳断了,突然坠落,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违章使用吊篮,无证操作,危害极大。

3、原因分析:

6处主体桥墩已经基本完工,事故中吊篮被摔成两截儿,几名遇难的工人都来自安阳滑县,塔吊司机已被警方拘留。

开始就埋下隐患,过程中不总结,不监督检查,未意识到重大危险,在桥墩的收尾阶段,发生了重大事故,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1、方案未经批准盲目施工:

在北京西单北大街西4号工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土建工程师李某某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某某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未制止和采取措施。

2、浇筑空心板时发生坍塌:

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3、按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追究: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终审判处李某某(土建专工)有期徒刑四年,杨某某(总工)、胡某某(项目部经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吕某某(总监理)、吴某某(监理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工程分包埋下隐患:

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于2003年10月承接了安阳玻壳厂的烟囱等建设工程。

2004年4月,省建七公司又将烟囱滑模工程分包给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滑模分公司。

2、连续下雨造成基础土质松软:

该烟囱于5月2日完工,计划近期拆除外井上料架。

上料架共有16根起支撑作用的风绳,5月10日施工方先拆除了北侧两根风绳,一定程度上影响上料架的稳定性。

5月10后的两三天时间连续下雨,致使工地周围土质疏松。

3、拆卸中一侧固定脚锚滑出:

5月12日进行68米高的外井架拆卸工作,参与拆卸的施工人员共42人,其中地面8人,顶部6人,其余28人按2.5米间距分布在井架内南侧。

当拆除完顶部的红旗、吊轮、拔杆后,钢架朝一侧倾斜,拔出了扎在泥土里起固定作用的脚锚,导致上料架整体倒塌,造成21名工人遇难,10人受伤。

2007年7月24日0:

10分,由河南火电二公司承建的沁北电厂二期脱硫工程脱水综合楼,在13.97米层进行混凝土梁、柱、楼板浇筑时,13.97米层板面、梁、柱坍塌。

造成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的劳务分包单位)1人死亡,11人受伤(2人重伤)。

2、直接原因:

在浇筑作业时候,一次浇筑量过大,并集中存放,超过脚手架荷载标准,造成脚手架失稳,浇筑的板、梁、柱坍塌。

3、间接原因:

(1)河南火电二公司没有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执行合同规定,违规把脱水综合楼工程劳务分包给了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而宏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2)事故当班监理汪建定由监理公司临时指派,只经过监理员培训,其没有旁站监督,暴露出监理单位存在监理不严,用工不当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3)电厂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程管理不严也是事发的重要原因。

1、布置工作任务: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承建华能瑞金电厂主厂房工程,2008年4月1日工程完工。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江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设备(材料)租赁公司承接了主厂房施工用的轨道式塔机拆除任务。

4月9日拆除小组进场,并将塔机拆除作业指导书报瑞金项目部,项目部整理形成《瑞金项目部QTZ1250塔式起重机拆除作业指导书》,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和业主,并得到监理的电话许可。

4月10日,项目部和拆除小组负责人在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填写了安全施工作业票。

2、事故发生过程:

4月11日开始到12日上午10:

00左右,共拆除标准节11节,塔吊剩余的下部3节标准节和基础节(塔身高约12米)以及塔吊的起重臂和平衡臂需汽车吊配合拆除。

在拆除起重臂作业过程中,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机长陈×

×

指挥作业人员,违反指导书拆除顺序,提前拆除了塔机爬升架与下支座的连接螺栓。

起重臂端部两名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乘起重臂小车回退过程中,塔机起重臂与平衡臂失衡,平衡臂下沉,起重臂上翘,塔机下支座与塔身标准节的连接螺栓被拔出撇弯并剪断,塔机下支座以上部件从塔顶滑落,起重臂上的2名作业人员随起重臂坠落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塔机驾驶员被甩出驾驶室受轻伤。

3、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反指导书操作程序,提前拆除爬升架与下支座的连接螺栓,塔机起重臂和平衡臂失衡,导致下支座以上部分坠落。

造成事故另一原因是塔机拆除工作组织不力,分工不细,关键工序和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完备,拆除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1、事故发生过程:

1994年5月25日22时15分,南京一工地4号闸墩工作面进行混凝土施工准备。

民工袁某等四人在上游门槽紧固排架拉模筋,因照明不足,袁某站在模板上擅自解开捆扎在小方木上作临时简易照明的碘钨灯。

袁右手抓住混凝土紧向钢筋(接地),左手移动碘钨灯,因碘钨灯外壳带电,形成单相回路电击死亡。

(夜间施工危险因素多,施工工地应安装两个以上独立接线的照明灯,便于移动任何一个灯时,先采取停电措施,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

2、事故原因分析:

(1)非电工擅自移动碘钨灯。

碘钨灯出厂不合格,固定灯管螺丝过长,触及灯罩致使碘钨灯外壳带电。

进场使用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隐患。

(2)对民工的安全用电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没有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安排生产现场的抢修工作,要考虑好各类危险因素,在过程监护中做好防控)

3、预防措施:

(1)对民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电源线路的架设,照明灯安装等均应由电工操作。

(3)对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购置电器设备应严格验收制度,使用前应检查。

(要有备用手电筒,需要移动照明灯时,能可靠停电后进行)

2003年3月4日15时左右,安徽省一高速公路16标段制梁场,在施工过程中,一台塔式起重机突然发生倒塌,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

2、事故经过:

(1)事故发生当日,由于连续多日下雨,施工进度受阻,施工现场工人较少。

(2)雨稍小时,司机操作塔吊,起吊了70根共约3t重的槽钢,一边提升,一边转动着向西移动。

(3)塔吊突然发生倾覆,塔吊转动臂及配重将现场一工具房砸毁,正在房内避雨的7名工人被当场砸死,另有5人重伤,其中1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1)事故设备是一台2-6t塔式起重机(移动式),为某建筑工程机械厂制造,出厂日期是1969年。

塔吊臂长约21m,主塔高约28m。

(2)设备基础轨道建立在土石方堆起的平地上,轨道呈东西向。

北侧轨道外约1m处即为约40o的陡坡,轨道至沟底垂直高度约18m。

塔吊北侧钢轨、枕木及基础较南侧水平下降较多。

北侧钢轨下枕木多有空隙,最大达50mm左右,且多根枕木由南向北呈倾斜状。

枕木下土石未经碾压,系临时堆积而成。

(3)事故塔吊自南向北倒塌,塔身与轨道成垂直状,塔身已完全损毁,被砸工具房完全倒塌。

(4)由于塔吊基础建立在从山坡向外人为堆起的平地上,填充物为开山后的散碎渣土,未经碾压质地疏松,且连日多雨,现场轨道基础呈现不均匀下降,造成塔机倒塌。

(5)该塔机端部额定提升重量为2t,而当时司机一次起吊槽钢达70根,重量为3t左右,超过起重臂最大提升量的50%。

4、吸取教训:

(1)连续下雨造成地基变化,成了事故的直接诱发因素。

按照过程控制的要求,在开始计划工作时就要有一个全过程的思考,工作开始后进行到每一个环节,对已经干过的各环节要有一个系统思考,对接下来的各个环节也要有一个系统思考,真正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过程纠偏。

(2)古语有云:

“古往今来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进行危险点分析,要分析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上可能出现的变化,提前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对之。

对于不太确定的变化和还没有到来的工作接点或关口,静观其变,严密跟踪,及时防控。

(3)在落实工作和危险点分析的过程中,使相关的老同志和年轻同志都能得到学习提高,不断增强应对未来的能力。

(1)2005年8月1日5:

00左右,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谷拉天生桥水电站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门座式起重机倾覆事故。

谷拉水电站位于普厅下游的谷拉河段内,是普厅河干流梯级规划的第六梯级水电站,装机容量2×

20MW发电机组。

(2)工程大坝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总公司第八工程局二分局中标。

为了施工需要,二分局成立了谷拉施工局。

(3)8月1日上午,谷拉施工局分管机电设备的副局长组织门机操作人员20余人更换变幅钢丝绳。

由于库存新的变幅钢丝绳仅有400m,而实际需要480m,为达到更换的目的,临时改变更换方法,将起重臂竖起,以缩短变幅钢丝绳安装长度。

将原来平放于地面的起重臂升起并左转90°

停靠在2号坝顶边缘(标高355m)上,欲将坝顶作为起重臂支撑点,再将原已穿好的8道钢丝绳拆除,重新穿绕。

(4)当起重臂升起转向2号坝体斜靠在2号坝顶边缘时,由于起重机与2号坝距离过近(5.5m),造成起重臂29m悬空,改变了起重臂的平衡关系,形成了反方向的倾翻力矩。

随着已穿好的8道变幅钢丝绳的逐一回撤松解,斜靠在2号坝体顶端的起重臂因自重作用。

对门式起重机的倾翻力矩逐步加大。

(5)当最后一道变幅钢丝绳松开时,起重臂完全斜靠在2号坝顶边缘,其倾翻力矩达到最大值(23.812tm),加上原有倾翻力矩,使整体倾翻力矩高达307.07tm,超过了门机303.20tm的稳定力矩。

15:

00许,变幅钢丝绳回撤到最后1道时,钢丝绳发生跳槽,被起重臂顶端滑轮卡住。

当操作人员爬到起重臂上查看时,钢丝绳突然向后滑动,门座式起重机后仰失去平衡,从标高341m的3号坝体翻入标高331m的4号坝体,致使门座式起重机整体倾覆。

造成在门机上作业的10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1名在送医院途中死亡,3名在抢救中死亡,4名受伤。

2、事故原因:

(1)当松开变幅钢丝绳时,自重形成的同方向的力矩超过了起重机整机自重的稳定力矩,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指挥人员,在维修更换起重臂变幅钢丝绳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起重臂支撑于地面的作业方法,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作业方案,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设备是20世纪50年代的产品,已属报废设备。

(1)2002年1月20日下午,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某汽修车间工程,钢结构屋架地面拼装基本结束。

(2)14时20分左右,专业吊装负责人曹某,酒后来到车间西北侧东西向并排停放的三榀长21米、高0.9米,自重约1.5吨的钢屋架前,弯腰蹲下在最南边的一榀屋架下查看拼装质量。

(3)当发现北边第三榀屋架略向北倾斜,即指挥两名工人用钢管撬平并加固,由于两工人使力不均,使得那榀屋架反过来向南倾倒,导致三榀屋架连锁一起向南倒下。

曹某还蹲在构件下,没来得及反应,整个身子就被压在了构件下,曹某已七孔出血,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1)屋架固定不符合要求,南边只用三根4.5公分短钢管作为支撑支在松软的地面上。

(2)曹某指挥立位置不当。

(3)工人撬动时用力不均,导致屋架倾倒。

(4)死者曹某酒后指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001年5月12日,乌鲁木齐一建筑工地围墙倒塌,导致19人死亡。

5月12日清晨8点半左右,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发生建筑工地围墙倒塌,围墙外侧的市场附近有大量人员,造成当场12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伤,立即送至多家医院抢救治疗,又发生7人死亡。

最终19人死亡,24人受伤。

3、原因分析和救援:

(1)闻讯赶到现场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杨刚及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领导立即投入到指挥抢救工作之中。

当天下午市长从外地赶到,参与指挥救援。

(2)自治区五建违章施工,在其所担负的区林业局办公大楼基建工地和市场之间修筑了一堵不合标准的隔离墙,并在墙体内侧大量堆积高至围墙顶端的建筑废土。

(3)事发前施工人员继续用推土机推土堆积,致使围墙不堪挤压而倒塌。

(4)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重大安全隐患已存在很长时间,施工队人员、市场管理人员、经常性顾客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都没有发现隐患并整改。

在隐患存在的前期,肯定有人员提出过意见,没能引起重视。

在任何环境中,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隐患排查员,都可以大有作为,但企业主十三、江苏一电力安装公司照明电源造成吊车带电2人死亡

1、事故经过:

(1)江苏苏源益鎏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启东市电力安装公司一分公司承接上海超高压公司古北一泸定220KV线路工程,其中杆塔基础钢管静压桩工程,因工程进度和一分公司设备等原因,于8月15日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启东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

(2)该公司工程队为92#桩位施工做准备工作,于9月14日晚9时左右,将原在102#桩位的压块预先运至92#桩位,在卸压块过程中,吊车发动机发生故障。

(3)因施工用电计划在9月15日才能到位,修车没有照明电源,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施工人员擅自在路灯线上接临时220V电源为修车提供临时照明,在修车过程中,不慎将临时照明用的太阳灯带电部位(因大雨造成太阳灯金属灯罩带电)与吊车的金属部件接触,造成吊车带电。

(4)晚9时30分左右,在吊车旁看修车的三正水利市政工程公司工程队人员汤成利(男,67年出生)、倪祖平(男,57年出生),二人不慎同时接触带电吊车,造成二人触电,后经现场努力抢救,并立即与120及110联系,送长宁区中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提出从路灯照明线上接电源是水利市政的人员,恰恰触电死亡的就是水利市政的人员,值得思考)

2、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

(1)修车人员因在吊车上处于等电位,未发生触电,车辆旁边人员接触车辆触电倒下。

(2)水利市政工程公司擅自拉接低压电源和使用漏电的太阳灯,又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施工单位在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源时,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选用绝缘导线、合格灯具和装设漏电保安器。

同时分包单位还要加强对职工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无关人员要远离施工机械。

(4)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中,除进行资质审查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外,还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特别是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

(1)8月24日下午3时许,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六路,一倒塌的脚手架在拆除时发生晃动,造成一名工人从13米高空跌落受伤。

(2)8月20日,该脚手架由于大量砖块叠放而发生坍塌,造成6名施工人员受伤,一楼多家店门遭殃。

(1)小程和另5名工友一起爬上13米高的脚手架,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突然发生摇晃,其他工人抓住了脚手架,而小程不幸从高空中掉落。

小程被送到医院时颅内出血,医院将对他进行留院观察,再决定是否做颅内手术。

(2)8月20日,该处脚手架发生坍塌后,他们已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停产,责令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注意安全措施,由于措施不到位和监护不到位,又发生二次事故。

(任何时候,在排查安全隐患时,都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进行,确保排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任何时候,治理安全隐患时,同样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确保新隐患被发现,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2006年5月,广州赤岗某建筑工地,地下

层正在作防水作业。

当天上午已进行了涂刷防水剂作业,下午工人继续作业。

(2)下午一人先行下去作业,随后到场人员发现先行下去的人员已瘫倒在地,立即展开救援。

他们采取接力方式在脚手架上往上传,很快,最下层施救人员又倒下了,救援被迫中止。

(3)立即报警,由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援,但两人已经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1)事后调查得知,为省钱,包工头的防水剂购自山寨厂,溶剂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积聚到一定浓度后便致人死亡。

(2)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未作送风换气。

(3)救援失当,气体中毒现场十分凶险,应在作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方可施救。

(硫化氢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可在几秒内致人死亡,亦即“闪电死亡”。

2002年7月25日11时30分,抚顺钢厂冶金材料厂工业公司制品厂ZL-15型轮胎式装载机,在厂后矸石山下装运矸石土垫道,当行驶到弯道处时,车辆突然熄火,并产生惯性转向,刹车全部失灵,装载机失控,惯性下滑将正在修路的2名女工挤到墙上造成死亡。

 该车辆最大运行速度10km/h,额定载荷1000kg,动力方式为内燃。

(1)车辆的刹车油管早已断裂,车辆长期在无刹车状态下运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设备无技术档案,存在的缺陷没有进行修理,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和注册登记,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运行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与注册登记,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修保养设备。

(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2010年5月14日上午,事发现场为一座水平开口大约10平方米、深约6米的塔吊基座深坑,坑口堆满黄土,未设防护栏,坑底的塔吊基座主体已浇灌完毕,坑壁也未设置挡板,发生垮塌的土方位于基坑北侧。

(2)为防止发生再次塌方,消防队员在施救前,已用多块厚木板和顶杆将基坑内壁顶住。

11时26分,浑身瘫软、丧失知觉的被埋工人被成功挖出,并被抬上了担架(如图),守在一旁的120急救人员及时为他打上了吊针。

上午10时55分许,当时,被埋的工人正在塔吊基坑里清理积土,坑壁塌方后身体完全被埋,经医院救治无效。

(1)是该地块的土质原本就很松软,特别是刚刚下过雨,土质更加松散。

(2)是坑口周围堆满黄土,重力的作用可能超出了坑壁土方的承载能力。

3、吸取教训:

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施工工地在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坑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防护栏杆,基坑周边距基地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或较重的物料。

但此事发工地基坑未设防护、坑口堆满黄土,未按规定执行,已经违规。

2012年3月6日下午5时40分左右,位于市区水南村附近的纳爱斯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4名油漆工在移动一个9米多高的脚手架时,不慎碰触到了一根一万伏的高压电线,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事故分析:

(1)出事的地点位于厂区的东北角,301号仓库的旁边。

(2)与301号仓库隔着一排围墙的是一片居民区。

据了解,高压电线并非厂区内的,而是属于那片居民区的。

(3)4名油漆工并不是纳爱斯公司的员工,只是来为301号仓库的雨棚油漆的。

(4)下午5时多刚下班后,他和另外3名工友又被安排去维修纳爱斯厂区仓库雨棚上的一盏电灯,因为灯泡的位置比较高,他们移动原本用来油漆作业的脚手架,去维修一个灯泡。

4人分别抓着脚手架的四个脚,向前推着脚手架,压根就没注意到上方的高压电线,最终酿成了惨剧。

(5)其中一名幸存者在地上趴一分多钟,才爬了起来。

由于害怕再被电到,他下意识地就往厂房外面跑,忘记了疼痛,也忘记了呼喊。

2013年3月21日20时40分左右,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一期项目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导致多名作业工人被压,造成8人死亡。

2、吸取教训:

2013年3月25日,为吸取桐城市工地坍塌事故致人死亡的教训,合肥市将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加强建立对安全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1、因连续下雨基坑施工中断:

2011年8月1日四川省一个水电工程公司将洛阳市红山乡一个电力基坑挖好了,但一直到8月6日连续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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