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秋考试 公民文化完整版已整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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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蒙德和S·
维巴认为政治文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地域型文化,臣民型文化,和参与型文化。
通过对英美德意和墨西哥五国的经验调查认为,他们认为“公民文化”是由这三种类型政治文化交汇而成的,它所体现的是现代文化与优良传统文化的结合。
分析:
古希腊先哲和近代思想家主要研究公民文化的理想模式。
阿尔蒙德和维伯则主要从实证角度研究,他们认为参与型文化是理想的公民文化,但现实中的政治文化大多是地域型文化,臣民型文化,和参与型文化某种程度的混合,纯粹的“积极——理性”的公民参与文化并不存在。
此外,研究公民文化的知名学者还有L·
派伊,托马斯·
雅诺斯基,罗伯特·
帕特南,可结合教材进一步熟悉他们的观点。
5、我国公民文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了解)
我国公民文化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我们知道,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社会成员的角色认知更多的是“臣民”,民初推翻了皇帝而走向宪政,才开始由“臣民”而走向“国民”和“公民”,这时也才开始有了启蒙性的“公民”理论研究。
新中国的建立,实现了重大的社会解放,但随后极左思潮的来临,导致了中央集权体制的兴盛,在强烈的“阶级斗争”氛围中,社会成员的角色认知更多的则是“人民”,而不是“公民”,因此,有关公民的理论研究很快就销声匿迹了。
改革开放后,随着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关公民文化的研究才重新启动,但非常零散和不成熟。
我国公民文化研究尚属零散和不成熟,这给我们的教学带来很大困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民意识教育已经写入党的报告,公民文化研究繁荣应该不远了。
6、试述公民文化形成的外部条件。
(1)、从根本上说,有赖于社会经济条件。
从西方历史发展过程可知,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发达是公民文化得以产生的根源所在。
无论如何,物质的、经济上的需求都是人的第一需要,至于其他的精神上需求都来源于此。
市场经济的作用在于,它首先在物质上、经济活动上解放了个体,使个体获得了物质上的独立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等价交换、契约自由等原则,使个体对于物质上的需求获得了完全的自我意识,由此再延伸至制度、思想领域,使主体性、参与性成为一种不证自明的习惯表现,并进而促成了公民文化的产生。
(2)、公民文化的形成也需要相应的政治条件,即民主政治条件,没有民主政治就不会有公民身份、公民生活和公民权利,也就不会产生公民文化,因此,民主政治对于公民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3)、除了上述条件外,公民文化的产生还需要历史条件,也就是需要有益的传统文化资源,特别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理性文化精神,而群体本位的等级特权观念无疑是公民文化的障碍和阻滞因素。
可见,公民文化需要一定的社会土壤才能生根,并进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7、试述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关系(了解)
(1)目前的研究己经表明,公民文化从古希腊就己经开始孕育、生成,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成熟发展之后,成为了西方法治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基础和价值支撑,为西方民主宪政和法治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由于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等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巨大变化,导致公民文化也出现了新的转型和走向,但是,它仍然为法治秩序的当代变革和发展提供着必要的动力和价值框架,从而也就促进了当代民主宪政和法治秩序的反思、回应、革新和超越。
(2)从东亚、南美、俄罗斯及东欧等许多转型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现代法律制度和理念与“传统人”的悖离和张力,是困扰转型国家法治进程的一个严重的突出的问题。
市场化进程中失控的个冲力、社会压抑与个性游离的矛盾、传统道德崩溃下的价值选择失范、社会解组引起的巨大社会震荡等等,造成了犯罪率的上升和社会秩序的失控,危及社会改革和政治稳定。
因此,只是简单移植和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体系,并不能必然地带来法治,而主体因素则至关重要。
(3)现代法治作为一种系统的秩序化生活状态,它并不仅仅是一种制度设计,也是一种文化模式。
因为法治秩序建立在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等有机整合的基础上。
公民文化作为一种对法律制度合理性的价值评判基础,并基于这种合理性评判而扼制“恶法”的肆虐,形成对“良法”的合法性认同与服从,从而奠定法律信仰的基础,构成法治秩序的内在支撑力量。
因此,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文化根基。
(4)我国是在社会转型期走向法治,面临着传统文化伦理与现代法律价值、等级权力本位与民主法治观念、政治化的主人意识与现代尊法守法精神等等的悖离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这就要求改变我国公民文化缺位和公民意识淡薄的状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重塑公民文化。
8、试述中国法治秩序构建所需要的公民文化(重点掌握)
中国法治秩序构建所需要的公民文化,必须是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因而建筑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现代文化,它标志着人由自在自发的自然状态走向自由自觉的主体存在物。
首先,在价值取向上,应表现为自主自律、自由自觉的主体价值要求,强调权利本位、主体价值、自主自律和自由理性精神;
其次,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上,表现为平等、开放、横向的权利、利益纽带,呈现自治化、有序化、整合化的有机联结;
再次,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个性、参与、创造、开拓的基本图式,展现多元化、私人化、差异性、创新性的行动范式;
最后,在共同体生活中,表现为高度的角色意识、团队精神,赋有社会责任感、、守法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共精神。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这种良好的公民文化,才能顺利实现社会转型和现代化,民主宪政和法治秩序才一能真正变为社会现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才能最终确立起来。
第一章公民文化的孕育与近代西方法治的生成
1、简述公民文化的孕育、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掌握)
希腊、古罗马就开始孕育、生成的公民文化经过中世纪的臣民文化到随着城市兴起衍生的近代公民文化进而经过启蒙运动的成熟发展后,实现了向公民文化的现代性转变。
2、古希腊公民文化(掌握)
公民文化在西方可谓源远流长,它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
正是在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和城邦生活中,孕育了公民文化的最初形态,古希腊公民文化的建构是完全对应于希腊城邦社会结构。
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早从理论上阐发了古典公民文化的理论及其价值取向。
在古希腊先哲那里,公民是一种“政治人”,因此,作为一个“好公民”,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需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
这表明,公民政治的存在是古典公民理想的重要特征。
不过,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人治”和“法治”的价值取向上有较大差异,柏拉图强调“人治”,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
(据现有资料来看,最早揭示法治涵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3、简述“城邦”的重要特征(掌握)
古希腊城邦有两个极为突出且重要的特征,一是城邦是规模有限的地域共同体,二是每一个城邦都是独立的自治城市国家。
4、古希腊“政治人”取向的古典公民文化理论对其法治的影响。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人”取向的古典公民文化理论,无疑是和古希腊城邦生活相适应的。
他们都把城邦作为公民生活的根本领域和价值得以实现的中心场所,公民热爱、参与公共事务,并献身于城邦成了公民的最高道德,使得公民最终从属于城邦整体,构成了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的复合角色。
这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文化理论就呈现出一种“整体主义”倾向。
而在这种理论背景下,城邦的现实生活也确实展现着一种整体主义精神。
在这种城邦法治模式中,突出了法律的权威及其优良性。
在这里,法律应该按照全部善德来制定,“这就得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由此可见,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人”和“整体主义”情怀下的法治追求,形成了一种城邦共同体式的法治机制,他虽然主张权利和自由,但更多的却是在城邦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最终要服从和阪依于共同善业和城邦价值。
因而,它只能是一种古典的法治形态,而不能与近代形态的法治同日而语。
然而,它毕竟是一种公民文化的原生涌动,它所孕育和支撑的城邦法治模式也为近代法治提供了历史资源,从而成为近代法治的重要源头。
4、古罗马的公民文化(掌握)
随着城邦时代的结束和罗马帝国时代的开始,公民文化出现了转换,罗马公民文化是一种帝国统治下的公民文化,带有较浓的依附屈从味道。
在盖尤斯等罗马五大法学家的努力下,十分强调公民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这样,公民就由古希腊的“政治人”存在而变换为“法律人”的存在。
5、近代公民文化(掌握)
罗马帝国的崩溃和中世纪的开始,尽管从此开始了野蛮和黑暗,但同时也孕育着文明和新生。
尤其是中世纪中后期城市共和国的崛起,则彻底改变了西欧的历史发展格局,再加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公民的概念从政治动物转向法律人,从公民或城邦人转向资产阶级或市镇人。
这样,公民文化就出现了现代性转向,并促进了近代法治的生成和发展。
古罗马公民文化内容丰富,上述归纳的内容最值得掌握的
6、中世纪中后期城市文明的兴起对近代公民文化形成的作用(掌握)
首先,市民阶级的形成,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了阶级基础。
其次,城市民主自治制度的确立,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
再次,是市民精神的孕育,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了价值导向。
7、3R运动(掌握)
3R运动指的是15、16世纪末向近代转化时期出现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_罗马法复兴的总称。
因英文首字母都以R开头而得名。
8、启蒙思想家的公民文化理论(了解)
孟德斯和卢梭的公民文化观是洛克的继续和发展,只是他们空出了法律保障自由也约束自由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公民对法律的政治参与和意志体现,强调了民主契约中公民的“公意“力量。
尽管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仍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秩序的确立提供了思想武器和价值源泉。
9、马克思对公民文化理论的批判及重建(掌握)
针对启蒙思想家的公民文化理论,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他们进行了批判、反思和重建。
主张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基础上,建立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整合基础上,使得公民意识具有更多的全面性,平等性、主体制的自由和权利关怀,从而为现代法治秩序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理论导向。
10、公民文化的构成(掌握)
对于公民文化来说,民主参与和公共精神是其最为明显的外在表现形式。
主体意识、自由理性精神与理性论辩能力是公民文化的核心与精华所在。
主体意识、自由理性精神、民主参与、公共精神和理性论辩能力共同构成了公民文化,具有这些要素的公民文化不仅能保证法治秩序的产生,还能维持民众对法治秩序的认同感,更能促使法治秩序朝向民主、自由的方向迈进。
第二章公民文化的当代嬗变与法治秩序的反思与超越
学习内容:
1、公民文化当代嬗变的根本动力和价值源泉。
公民文化当代擅变的根本动力:
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
公民文化当代擅变的价值源泉:
扎根于从葛兰西到哈贝马斯的文化取向的市民社会理论。
葛兰西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结构,阐发了“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著名理论。
哈贝马斯认为在“程序主义法治范式”中,强调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对话、沟通和主体性交往,以实现“公共自主”和“私人自主”。
2、不同时期公民文化理想的特点。
古希腊的古典公民文化理想是一种“政治人”取向,古罗马的公民文化理想是一种“法律人”取向,启蒙以来的近代公民文化理想是一种“契约人”取向,当代,公民文化理想则呈现一种“文化人”取向(这一取向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
3、全球化进程中的公民文化诉求(或者全球化时代公民文化的特点)。
(掌握)
其一,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文化。
其二,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文化是一种民主政治文化。
其三,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
其四,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文化是一种理性自由的主体文化。
4、西方社会公民文化当代嬗变对法治秩序影响以及西方国家的回应。
随着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文化的传统思想基础也就开始发生动摇。
它要求改变传统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情环,代之以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的社会联结方式,在反对福利国家过多干预的同时,主张社会本位的公民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这些变化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法律及其运行对集体主义和公共政策的强调、行政立法和自由裁量权的扩张、更多的实质性正义关怀及国际法对国内法的效力优位要求等等,这导致了西方法律传统诸多特征的改变。
随着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公民文化当代嬗变,西方法治正面临着挑战与创新并存的局势,虽然它尚不十分明朗,但其力图回应和超越的趋向却清晰。
可见西方国家则开始企业化的行政改革,由此进入一反韦伯式官僚制管理,旨在强化企业化的管理和加强竞争与市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时代,超越“左”与“右”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和实践逐渐兴盛起来,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探索也呈多元化发展,即市民社会制衡国家、市民社会对抗国家、市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市民社会参与国家、市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等等。
第三章:
转型国家的公民文化建设与法治进程
1、转型国家现代化的特点。
转型指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
对于内生于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只不过是一个外生赶超、学习与效仿的过程。
内生现代化主要是对传统实行克服的问题,而转型国家则面临传统和克服,异质现代化的引入。
人类历史步入高度发展的21世纪,那些尚未完成转型的国家又面临了更为复杂的问题—后现代的到来。
这对于转型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夹在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转型国家不知是左、还是右,还是超越左与右,这种复杂的情况会进一步加剧转型的复杂性。
正是主体的分殊,决定了转型国家的法治进程必定呈现着复杂与多样的特殊性。
2、转型国家法治进程中公民文化建设的难题(掌握)
第一,传统伦理取向缺乏对现代制度的合理性支撑。
第二,官本位和权力本位对民主法治观念的消解。
第三,政治化身份意识对现代守法精神的抵制。
第四,以政府推进为主导的法治现代化模式,使政府地位过分突出,从而对公民主体意识形成造成了冲击。
3、转型国家法治进程的地方性特征(掌握)
民族主义是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性特征。
威权主义是东亚国家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性特征。
第四章公民文化对法治秩序的契合支撑
1、建立现代法治秩序的内在结构要素(了解)
法治是一个规范系统和多维机制,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司法机构、法律共同体等正式制度要素,也包括公民文化、法律信仰等非正式制度要素,尤其是公民文化,对法治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内在驱动和支撑作用。
2、现代法治的核心及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了解)
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对权力的平衡制约和对自由与权利的保障。
其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文化基础(文化动力)是公民文化。
3、按照统治的合法性根据统治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了解)
按照统治的合法性根据,即统治者依据什么而有权统治众人以及被统治者为什么要服从这种统治,可以建立三种不同的理想类型统治,即传统型统治、卡理斯马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4、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名言(了解)
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
5、公民文化的多元价值取向(掌握)
其一,对制度合理性的价值诉求。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得以确立和运行,都离不开社会成员对其制度价值合理性的普遍有效性认同。
因此,以(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公民、群体)权利之间的公平正当性,及这种公平正当性的具体实现形式为轴心的合理性意识,必然成为公民文化的内核。
其二,对制度合法性的关注。
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的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如果说合理性是为现实制度提供一种理
想的价值参照系的话,那么合法性则是把这一参照系适用于现实制度并相吻合而使其获得社会认同。
因此,合法性意识是公民文化的基础构成。
其三,积极守法精神的确立。
积极守法精神表现为三方面:
第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
第二,对自由和权利积极主张;
第三,对义务的自觉遵守。
公民文化具有多元内在蕴涵和丰富而深刻的价值关怀,制度合理性诉求是其核心,它决定着制度合法性确认和积极守法精神的形态,而制度合法性确认和积极守法精神则是制度合理性诉求在不同层次上的现实化表现。
6、公民文化在法治进程中的特有功能(掌握)
其一,指向功能。
现代法治是一种制约和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和自由的规则之治,然而,它绝不是一种简单的、机械的条文主义,而是内在地表达、传递着现代的人文价值和诉求,其中表现就是公民文化。
其二,整合功能。
公民文化价值导向能有效整合为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价值的间距,确立普遍有效的合法性信仰,实现内在自觉的法治秩序。
其三,反思功能。
反思是公民文化的重要功能,其核心是对社会成员价值追求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反映程度及效果的审视与品评。
它能促动新的正义法观念的形成及相应法律制度的更新。
公民文化的三维功能是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导引功能决定着法治的方向,整合功能消减着法治进程的阻力,反思功能实现着法治进程的自醒,而反思自醒又在为导向功能奠定着重要基础,形成一个动态发展的环链,进而使公民文化成为民主与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内在驱动力量。
第五章公民文化重建与法治国家的建立
学习内容
1、谈谈如何重建公民文化推进法治国家的建立。
首先要促进公民文化的现代转型。
培养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实现由“政治人角色”、“政治人意识”向“公民文化”、“公民意识”的转型则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
要实现这一转型,需要做好两件事。
一是加强公民意识培养。
二是加速民主与法治进程。
其次把公民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程。
这是是时代的要求,市民社会孕育和发展的必然需要,促进伦理秩序和法治秩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值得借鉴国外公民文化教育经验。
再次发挥公民文化功能,培育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
一要扬弃儒家文化传统,创造公民文化良性成长的时代氛围;
二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文化及其功能实现机制;
三是以公民文化推动内在自觉的法制秩序的形成。
2、为什么公民文化的普遍建立会大大推进自觉法治秩序的形成。
公民文化能够促进法律规则的普遍有效性和理性秩序。
公民文化能够促进法治的对流开放与民主回应。
公民文化能够强化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运行机制。
3、如何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建立公民文化功能的实现机制。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中,把被缩减的国家权力,化为公民的广泛民主自由权利,并予以充分的法律保障。
(2)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和空间,畅通利益和意志的表达机制,培养和确立公民文化及其正义价值追求的“文化霸权”地位,在全社会消解权力本位而弘扬自由、平等、权利、契约、公平等现代民主法治理念与精神。
(3)牢固树立“主权在民”和法律至上观念,克服领导者的人治思想和工具论意识,弘扬民主法治精神,强化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
使立法环节遵从正义价值导向,执法司法环节充分遵从法律权威,守法环节能够有效地理性自律。
《公民文化》综合运用案例
因各地教学情况不一,本部分暂不作为考核内容,但各位同学可细细体会,增强自身的公民修养。
案例
(一)
从2003年起,房地产商就在不断发起“居住改变中国”的大型宣传。
他们鼓吹房子所凝聚的财富,鼓吹自身所肩负的使命,鼓吹房地产之于中国的意义。
可是在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缪青看来,新型商品房社区之所以能“改变中国”,其最大意义恰恰在于,这里正在孕育最朴素的公民文化———里弄和大院的消失以及随之而来新型社区的建立,正在成为中国迈入公民社会的基础和动力。
商品房社区为什么能成为中国迈入公民社会的基础和动力,简述其理由。
在商品房新型社区的人际交往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分等级亲疏的,通俗一点儿说,既非君臣也非父子,因而熟人社会的规则包括行政命令,在这里往往行不通。
案例
(二)
意大利学者帕特南研究发现,意大利南北地区有显著的不同。
从12~16世纪,意大利北部实行共和制的城市,大众参与公共政策,城市共和国的行政领导依据一定程序由选举产生,他们承认自己的管理或统治有着合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公民文化”;
而在南方,包括等级制度、庇护附庸制度等形成的社会秩序都是垂直的,形成了“臣民文化”。
由于两种不同的文化基础,北方的经济发展明显比南方高。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北方人均收入比南方高出80%。
南方的不幸并非止于经济落后,在国家或政府缺乏效率,不能公正地执法和履行合同的条件下,腐败、黑手党就会作为现代庇护制度发挥作用。
结合意大利的经验教训分析公民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案例(三)
自2006年11月25日,广州颁布禁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以来,引起各界的广泛争议。
政府一纸禁令一下,20万辆电动自行车便成废铁,20万市民的私有财产因此受到侵犯,3000多从业人员的劳动机会被相应剥夺。
广州市的做法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宪法》,问题是,对此公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是听之任之——反正公权力如此之大,“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采取过激方式闹事?
抑或采取一种更加理性的方式进行反抗?
广州市民叶存环的做法对此做出了很好的回答。
叶女士将广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成为第一起“禁电”行政诉讼案。
此案将于2007年1月8日开庭。
此案中,值得关注的是,叶女士并不是单枪匹马用“胳膊”去拧广州市政府的“大腿”。
叶女士的背后是广州市自行车协会,协会的背后是对“禁电”提出质疑的法律界人士。
去年12月6日,该协会发出了“为电动车用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声明”,鼓励电动自行车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据了解,作为行业组织,自行车协会这次能站出来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质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广州市“禁摩”的时候,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没有施以援手,此后,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也成了待宰的羔羊。
电动自行车被禁后,下一个该禁的又是谁?
这是自行车协会站出来的最终原因。
请问叶女士的行政诉讼案对公民维权有何启示?
叶女士的行政诉讼案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两个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