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5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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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35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40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47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51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56
14、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58
15、防止开关设备事故64
16、防止接地网事故66
17、防止污闪事故67
18、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68
19、防止水淹厂房、厂房坍塌事故69
20、防止人身伤亡事故71
21、防止全厂停电事故77
22、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80
1、防止火灾事故
1总则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步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并认真执行公司《消防管理标准》。
2电缆防火措施
2.1电缆隧道、夹层等处定期清理,保持清洁、照明充足,不得积灰、积水,禁止堆放杂物及向沟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物品。
2..2厂房内电缆及槽架定期清扫积灰每季度1次,锅炉房等环境恶劣的地方每月清扫一次。
2.3检查竖井夹层,隧道灭火器是否完好,每月2次。
2.4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槽架上的电缆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2.5对夹层进配电柜孔洞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2.6对隧道内部分防火门进行整治,并实现所有防火门自动关闭。
2.7对隧道及靠近热源处的电缆采用槽盒安装方式,应保持足够距离,动力电缆不小于1M,控制电缆不小于0.5M,不满足要求的采取措施。
2.8按要求做好电缆的试验监督工作。
2.9每月对充油设备附近电缆沟、孔的密封工作及动力电缆中间接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2.10对电缆中间接头实行编号管理,建立档案。
检查中间接头盒螺丝是否松动、缝隙是否严密、固定是否可靠、电缆有无发热、位置悬挂正确,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册。
2.11电缆沟、电缆夹层的巡回检查要求。
2.11.1加强电缆沟、电缆夹层的检查工作,运行人员每月巡回检查两次,每次间隔半个月时间,对于发生电缆沟水淹、天气炎热气温上升、个别电缆温度偏高、个别电缆有过负荷等情况,应增加电缆的巡回检查次数。
2.11.2、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电缆沟道、夹层等处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2.12电缆沟、电缆夹层的巡回检查主要项目。
2.12.1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是否完好、有无灯泡、灯具损坏现象。
2.12.2电缆沟有无积水、积油、漏油、堆积易燃杂物现象。
2.12.3各电缆有无局部过热、放电现象。
2.12.4电缆中间接头的防爆盒完好、编号清楚、温度正常,放置位置正确。
2.12.5各类电缆保护层有无被老鼠咬啃现象。
2.12.6火警报警装置有无损坏现象。
2.12.7电缆沟、电缆夹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板、防火袋封堵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现象。
2.12.8电缆沟各排水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
2.12.9电缆固定是否牢靠。
2.12.10电缆桥架是否积灰、支架是否松脱。
2.13巡回检查检查的注意事项。
2.13.1电缆沟定期巡回检查必须两人进行。
2.13.2巡回检查前必须把电缆沟照明全部投入。
2.13.3巡回检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进行巡视。
2.13.4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带两把手电筒,进入电缆沟前必须检查手电筒完好。
2.13.5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原路撤回,立即汇报值长及有关领导。
2.13.6、每次巡回检查后要将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关闭。
2.13.7电缆沟、电缆夹层巡回检查中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长,并作好记录,通知检修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处理缺陷。
2.14火灾报警装置的运行与管理。
2.14.1火灾报警装置投入运行后应加强维护和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14.2运行、维修人员进入电缆沟巡视时,应对火灾报警探头及引线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4.3火灾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结果应有记录。
3汽轮机油系统防火反事故措施
3.1汽轮机油系统必须杜绝渗漏油现象,发现渗漏油应及时处理。
阀门、法兰盘、接头的接合面必须认真研刮,做到接触良好,无渗漏。
3.2油管道不应蹩劲,应防止振动,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支管根部应加固,并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保证油管道能在机组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3.3油系统管道应尽量减少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必须使用的不能采用铸铁材质,应选用铸钢及以上材质,承压等级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管子壁厚不小于1.5mm。
3.4油系统法兰结合用的垫料,要求采用隔电纸,青壳纸,耐油石棉橡胶板(厚度为1.5mm以内的)或其它耐油垫料,不准在油管路上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石棉纸垫,垫料要放正,法兰螺栓要均匀拧紧,法兰螺栓的数量和材质要符合标准,母接头须采用软金属垫圈(如紫铜垫,铝垫等)。
3.5油系统管道附近敷设有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时,尤其是阀门、法兰盘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的热体上,应做到保温紧固完整,保温外面外包铁皮,保温铁皮表面温度一般不应超过50℃,如有油漏到保温层内应将保温层及时更换。
3.6油管道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油管与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距离一般应不少于150mm。
3.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8油管道、法兰应内外施焊,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子母扣法兰,在热体附近的法兰外应装设金属罩壳。
3.9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持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内,排油管径设计,应在排油时能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的润滑用油(一般8-9分钟)。
3.10油系统有漏油现象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漏出的油应及时擦净,运行中发现油系统漏油应加强检查、监视,用油桶接好漏油并及时处理,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3.11对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油管道及油表计管应采取防磨擦破裂措施。
3.12严禁用拆卸油表接头的方法,泄放油系统内的空气。
3.13油系统发生火灾初期,应设法切断油源,立即进行扑救。
3.14油系统发生大火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扑救。
3.14.1立即破坏真空,按事故处理规定紧急停机,打开事故排油阀。
3.14.2当发生喷油起火时,要迅速堵住喷油处改变油方向,使油流不向高温热体喷射击,并立即用干粉灭火。
3.14.3主油箱、小机油箱、贮油箱及密封油站等部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自动消防水系统。
3.14.4使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枪进行扑救,但是尽量避免用消防水直接喷射高温热体。
3.14.5防止大火蔓延扩大到邻近机组,应组织消防力量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将大火封住,控制火势,使大火无法蔓延。
3.14.6拔打“6711119”,请求消防队支援。
3.15现场消防器材设置应考虑使用方便,数量够用,并经常处于齐全良好的备用状态,消防水系统的水源,水压应保持充足,消防栓和水龙带应统一规格,完整好用禁止随便移动,消防通道畅通,火灾报警装置动作可靠。
3.16现场建立消防责任制度,有关人员都要经过消防训练,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反事故演习。
3.17油系统附近布置和敷设的电缆(包括临时电缆)、电源线、电焊线等要做好防火措施,防止短路放电击穿油管道,发生漏油。
3.18防止氢压过高或密封油压过低,注意检查氢侧油箱油位正常,排烟风机应连续运转,其目的是防止氢气进入油系统,在主油箱内引起爆炸,排烟风机因故停运时,应将油箱盖打开。
3.19EH油系统的密封面应全部采用氟橡胶“O”型密封圈或铜垫作密封,禁止使用石棉板、其它橡胶产品作密封。
软管每小修周期抽样检测,必要时更换。
3.20对于大、小机前箱处的各类油管接口和密封面,应每隔1小时逐个检查一次,如发现有渗漏油处,应及时清除积油并观察漏油现象有无扩大,必要时停机处理。
3.21对于运行中振动较大的管道应加强监视,并作好防止断裂的措施。
3.22每小修周期检查油管道的支吊架和膨胀情况,保支吊架完整,加固松动管箍并保持膨胀畅通。
3.23保持现场每一角落干净无杂物,禁止在油系统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4对易引起火灾的各危险点运行人员应认真巡视,检查,如发现有泄漏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门的保温层。
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3.25每周定期试验贮油箱、主油箱、﹟1、2小机油箱、密封油箱雨淋阀动作正常,检查雨淋阀前消防水压不低于0.7MPa;
配备的水龙带、灭火器材齐全,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不失效。
4锅炉炉前油系统及油库防火措施。
4.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有关油系统运行的各项要求。
4.2运行中保持油系统油温、油压正常,防止超温、超压运行。
油压不允许超过3Mpa,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视,如发现油温高至40°
-43°
时应及时投入冷却水降温,防止超温。
4.3严格执行油枪的定期吹扫制度。
4.4油系统的各项操作必须使用铜制工具。
4.5油系统检修前应彻底隔离系统,并对系统管道放油吹扫。
在炉前油系统加装放油门对吹扫情况进行检查。
4.6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标准,油区周围设置的围墙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4.7任何人进入油区必须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油库入口应装有静电释放装置,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经过油库区域。
4.8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4.9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4.10保证卸油区及油罐区的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完好,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发现不符合要求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联系检修进行处理。
4.11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
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4.12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起火灾。
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油、漏油。
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4.13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运行人员要定期检查,并符合如下要求:
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
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4.14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料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4.15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
4.16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4.17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4.18燃油系统防火,一方面要防止燃油泄漏,成为燃烧的可燃物,另一方面要防止在油区内产生火源而导致发生燃烧、爆炸,并要做好消防工作。
4.19炉前油系统附近炉本体及高温管道保温齐全、铁皮包敷严密,无对油管路直接或间接加热现象,附近的所有人孔门、看火孔必须关闭严密。
5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见《防止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的反事故措施
6.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
因工作需要进入人员必须在制氢站进出入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制氢站的原因和时间。
6.2进入制氢站的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金属钉子的鞋。
6.3进入制氢站(制氢室)的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火种以及可能引起产生火种的物品。
火种以及可能引起产生火种的物品应缴于制氢站值班员放入火种盒内;
无线电通信设备应关闭,不得在控制室、制氢室内进行无线电通信。
6.4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要求。
即供氢纯度:
大于99.5%,含氧量小于0.5%。
发电机内氢气纯度大于96%,含氧量小于1%。
否则进行排污,提高氢气纯度。
6.5制氢站的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节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保证电解制备氢气的纯度、露点符合规定值。
即制氢站制备气体纯度H2≮99.5%;
O2≯0.5%、露点≤-450C(新建电站≤-500C)。
制氢站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节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节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6.6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进行贮氢罐充氢、发电机氢系统补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减压门,使气体缓慢的放出或进入。
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着火。
6.7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和稀硼酸溶液等物品,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使用。
6.8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由于漏氢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6.9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6.10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
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6.11制氢站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应装防雷装置。
6.12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采用中间介质置换法,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要求进行分析化验。
在置换过程中,须注意取样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
严禁在机组转速高于1000rpm时进行气体置换。
6.13氢冷发电机的严密性必须合格,发电机严密性试验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并消除,否则发电机内严禁充氢。
6.14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必须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
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
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6.15密封油系统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6.16备用密封油泵及事故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6.17主油箱排烟风机必须连续运行,不得停运。
否则,应及时通知检修打开主油箱盖板。
6.18密封油滤网应定期清扫。
6.19为了防止因阀门内漏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发电机内氢气爆炸,当发电机内充氢气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离,并加严密的堵板;
当发电机内充空气时,补充氢气的管道也应隔离,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6.20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
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6.21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储氢罐(一般在十米之内)附近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6.22禁止在制氢室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
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办理禁火区动火工作票,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
6.23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按照上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6.24贮氢罐应涂以白色。
排氢管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6.25贮氢罐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有缺陷的容器退出运行进行处理。
6.26加强制氢站压力调整器的维护、调整、校验,保证性能可靠,并对液位差越线联锁保护装置、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检测仪表进行校验,保证指示准确,动作正常,防止制氢系统爆炸。
6.27发电机各平台应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电机附近严禁明火或吸烟。
6.28定期更换氢气系统阀门密封垫子、填料,防止垫子、填料老化引起漏氢。
6.29氢气系统设备应全部采用防爆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要逐步进行整改,如冷凝式氢气干燥器的电机,刀闸开关等,氢气系统设备检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应有防爆措施。
6.30氢气系统的备用二氧化碳气源要经常保持充足完好,以备事故情况下排氢或置换使用。
6.31发电机定子冷却水及氢冷器冷却水压力应至少低于机内氢压0.04MPa,定期开启定子冷却水箱顶部空气门,检测氢含量,分析判断发电机内部线圈是否泄漏。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总则
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反措要求,为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2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规定
2.1操作票管理制度
2.1.1总则
2.1.1.1操作票制度是保证运行人员正确进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之一。
因此,要求所有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1.1.2各级领导,包括部门领导、专工、值长,必须严肃认真地负责督促贯彻。
2.1.1.3操作要填写的内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
2.1.1.4操作人员必须清楚操作目的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操作票,由监护人员核对,值长审批,如遇重大操作,必须由作业区有关领导及电气专工在场监督。
2.1.1.5操作票由操作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写错应重新填写(包括操作项目颠倒或漏项)。
2.1.1.6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应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2.1.1.7每项操作完成,应在操作票上打“√”;
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2.1.1.8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应停止操作,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值长听候指令。
2.1.1.9事故情况下,须紧急操作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严肃认真地按规程操作。
2.1.1.10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内容及顺序或增减项目。
2.1.1.11非运行人员或未经考试合格的运行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2.1.1.12学习人员填写操作票或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2.1.1.13对运行系统或操作不熟悉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
2.1.1.14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接班时间中进行,如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操作中间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全面操作完毕,或一段结束后,并确认操作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1.1.15对于电气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度,违者要严肃处理。
2.1.2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2.1.2.1操作票的填写
a)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值长或全能主值班员的命令填写。
b)操作票填写前,要操作任务明确,运行方式明确,系统潮流、设备状态清楚,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操作票。
c)操作票内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序号由指定操作人填写。
d)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按操作人、监护人、主值班员或副值班员的顺序进行逐级审查。
确认无误后,在每份操作票上签字交值长,经值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e)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已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
f)已填写好经审核签字后的操作票因故不能再执行操作,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不得销毁。
g)操作票审核完毕后,由值长或主值班员在此操作票的第一页填写发令时间。
h)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随后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后划上“√”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i)对发电机出口开关、线路开关、启备变、厂高变、厂低变的高低压侧分合闸时间,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后填写具体时间。
j)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由监护人在“终了”栏内填写时间,并向当值主值班员或值长汇报,做好记录。
k)已使用过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盖上“已执行”图章。
l)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熟悉且操作经验丰富者监护,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m)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n)不允许操作几项后连划已执行“√”记号,也不允许先划已执行“√”记号后操作。
应操作一项划一项“√”记号。
o)监护人应按照已批准的操作票,认真监护,逐条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操作内容及操作顺序。
p)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
q)除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全厂仅有的一付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外,其它一切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2.1.3关于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2.1.3.1下列项目应填写操作票:
应拉合的开关的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及位置指示器;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否拉开);
检查负荷分配。
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取下和装上控制、信号、动力保险、断开(或切换)保护或自动装置开关,停运和投运保护压板;
调整保护装置定值,检查开关、刀闸的状态,检查表计指示,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
2.1.3.2操作任务应简明扼要,操作任务中开关、刀闸等设备有双重编号的应采用双重编号。
2.1.3.3操作项目的开关、刀闸等设备,只填写本身的运行编号和部件名称。
2.1.3.4母线受电前的检查,可列为一项综合检查项目,实际检查时到设备现场依次检查,而不必将刀闸一一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