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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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Word格式.docx

重项目数量、轻前期工作现象在我县政府投资领域普遍存在:

一是决策机制不完善。

项目决策在项目建设周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是体现在“四性”上,即把握投资机会的准确性、建设方案比选的全面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而只有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符合“四性”要求。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相当部分项目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足,项目决策主要由各级领导研究作出,前期调研分析不充分,决策所需的信息不全面,缺乏战略、综合和长远考虑。

二是项目储备工作薄弱。

目前我县项目储备工作存在“数量少、质量差、渠道窄、工作粗”等突出问题,数量少表现为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编制,迄今为止没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质量差表现为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使有一些项目打算,但纳入规划的项目很少,绝大多数仅停留在取项目名称大概轮廓上,缺少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基本投资估算等内容,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项目储备资料;

渠道窄表现为仅仅凭经验和感觉提出项目,而缺乏科学的、全面的、多渠道的项目挖掘机制;

工作粗表现为没有真正把项目储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未明确工作责任,只是为了应付就随便报几个了事,有的连项目名称都提不出来。

三是年度投资计划严肃性不强。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所申报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不全面、不合理,往往出现执行偏差。

有些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往往临时动议拍板建设,而一些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却得不到有效实施。

(二)项目管理模式落后。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以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为主。

这种临时性非法人建管机构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

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而临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由于缺少专业人才,不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开展专业化管理和落实责任。

二是投资约束机制尚未建立。

这种临时性建管机构是“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典型模式,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利益密切相关,不利于相互制约,也缺乏控制投资的约束机制和动力机制。

同时由于大量采用临时性建管机构形式,分散了监管部门的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容易孳生腐败。

三是不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普遍存在“只有一次性教训形不成二次经验”的现象,一个项目建成后,作为一次性临时业主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即行解散,难以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对另一个项目又要重新组织一批人员进行建设管理,众多的临时性建管机构在为掌握和应用项目管理知识而重复交学费,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十分不利。

(三)建设程序不甚规范。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之间客观存在的、不可破坏的先后顺序,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反映项目建设所固有的客观规律,是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工作程序。

正确把握项目建设中从课题调研、论证决策、前期报批、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一个根本原则。

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不理想,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段式”管理。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拟建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及其他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其目的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工程设计、合作签约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

我县相当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认识到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影响了我县争取新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四)项目控制力度不够。

质量、进度、成本是项目管理的金三角,是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

从调查情况分析,“三控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超概算成了投资控制的顽症。

一个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运,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影响项目投资变化的因素很多,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现象较为普遍。

从调查情况来看,超概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设计漏项。

有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责任心不强或凭经验设计,在申报项目立项时,未进行全面设计,存在很多漏项,如有的只设计主体工程,而没有配套工程和绿化工程,也有的设计时漏掉设备或未包括装修,只好在施工阶段予以补上导致超概算。

二是设计变更。

有些项目由于从立项到委托设计时间较短,设计单位急于赶任务而不作现场调查,匆忙完成设计,致使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与施工图阶段有较大的出入,造成后来的设计变更而增加投资。

也有概算编制人员机械地按照设计图纸编制概算,用经济来影响设计,施工时产生设计变更;

还有的项目业主在项目取得立项批文后,不是按照计划投资规模进行建设,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在工程实施阶段又随意添加一些建设内容。

三是按审批权限确定项目总投资。

其次,拖工期成了进度控制的常态。

进度控制是项目实施的关键,是确保项目按预定时间竣工投产的重要手段。

造成超工期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处理困难。

约一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困难而无法按计划完成施工。

二是设计调整。

第三,能合格就算质量控制的标准。

质量控制是项目实施的根本,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

从调查情况来看,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创优意识、精品意识不强。

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往往是百年工程、民心工程,应以建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为目标,虽然大多数工程质量都能合格,但争创优质工程意识普遍不强。

二是为盲目赶工期而造成质量隐患。

三是质量控制措施不力。

存在诸如质量控制体系不甚健全,施工队伍素质不高,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五)建设制度执行不力。

按照国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五项制度。

从调查情况来看,这五项制度执行不力、好差不一。

首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衷是要建立一种权责明确、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能独立自主地对项目从立项、筹资、施工到竣工、投产乃至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难实现上述目标,习惯以行政手段管理项目。

其次,招投标领域存在诸多问题。

招投标管理体制不顺。

由于招投标管理机构运作不正常,县内招投标交易平台不健全,限额以上项目借助州上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监理制贯彻不到位。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重施工、轻监理,目前在我县开展业务的监理单位良莠不齐,有的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到岗率不高,个别项目隐蔽工程未按规定旁站;

有的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强,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的监理责任心不强,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设计;

相当部分监理人员协调各方能力较弱。

也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使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困扰。

第四,合同执行不严格。

从调查情况来看,无论设计、采购,还是施工、监理,基本上都签订合同,但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不统一。

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挂靠现象成了公开的秘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同样存在借用资质和挂靠现象,一些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通过人际关系或上交管理费等方式,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高级别企业参与竞标,中标后,因施工企业本身技术力量不足,缺乏相应管理人员,同时施工装备也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其结果是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埋下了质量隐患。

二是合同款项结算不严格。

如个别项目经招投标后,在承发包合同中重新约定按实结算,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

即使是一些包干工程,往往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结果包干项目包不死,给工程结算留下了隐患。

(六)项目后期评价缺失。

一是项目业主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结算(决算)现象,一些项目投入使用后,长期不结算(决算),导致项目成本无法审定,拨款资金长期挂账,无法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二是项目后评价缺失。

项目后评价指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营运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对该项目决策、立项、实施、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目前我县政府投资管理项目未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决策水平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项目的事后控制和监督作用的发挥,表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还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管理好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对策

根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实状况,必须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努力按照“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前期工作体系、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优质公正的市场参与体系和严密防范的监督管理体系”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四大体系。

具体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前期工作体系

第一、完善决策机制。

首先要科学决策。

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决策方法科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分析结论准确;

坚持决策依据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项目建设条件、技术发展趋势等全面信息,使决策依据科学;

坚持数据资料可靠,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注重数据分析,保证结论可靠;

同时探索项目不可行性论证。

其次要民主决策。

逐步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除了要求中介机构评估咨询、专家评议等环节外,还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投资决策的透明度。

 

第二、开展项目储备和深化前期。

一是积极开展项目储备。

县计划部门建立县重大项目储备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可通过以下渠道挖掘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延伸策划出一批项目,从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资源比较优势发挥、现有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梳理出一批支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邀请各方面专家专门研究提出和向社会公开征求获得。

二是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每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计划部门申报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经计划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计划部门下发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按照课题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四个阶段工作目标开展前期工作。

三是建立队伍与落实经费。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前期工作队伍,为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提供人力保证;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自项目前期工作机构,落实一批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人员从事项目前期工作。

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项目调查研究、方案规划、文件编制、咨询评估等前期支出。

第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要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从全局出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土地要素状况以及征地拆迁情况等因素,从县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安排(新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县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优先保证续建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初步意见,上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计划部门向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下达投资计划。

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县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计划部门下达调整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需对已批准项目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的,由县计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并达到必要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严格遵守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一是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和其他事项。

二是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经批准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

对于须实行项目法人制的项目,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计划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三是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编制初步设计,计划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复。

四是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五是相关前置审批。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项目审批的有关前置审批规定。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

第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改革县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对现有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性非法人建管机构进行清理整合,并逐步减少。

区别不同性质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

一是项目法人制。

经营性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充当项目业主,对项目策划、前期报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负责;

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形成自我决策、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调动项目法人在控制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的积极性。

二是推行代理建设制度。

建立由县项目促进中心专司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现代理建设与专业化集中管理相结合;

充当项目业主,全面负责投资、进度、质量“三控制”和合同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二种是专业公司代建。

第二、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我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市场。

争取州上对我县招投标工作的支持,理顺我县招投标工作体系。

二是严格界定落实招投标的范围。

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规定,除特殊性质项目外,都应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实行招标;

三是严格选择招标方式。

提倡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招标,严格限制议标,杜绝假招标。

吸引更多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四是规范招投标程序。

坚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行为严加查处。

五是治理挂靠现象。

加强对施工企业人员到位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和资料员等“八大员”的到位情况;

第三、加强投资控制。

要确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意识,完善投资控制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实施意见》。

从项目概算审查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入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制度化建设。

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动态控制办法。

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建立以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动态控制。

三是推行限额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项目业主在委托设计时要进行详细的交底,设计单位必须对项目现场作深入调查,积累充分的数据资料,把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避免漏项;

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概算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推行限额设计,即与设计单位约定奖惩机制,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项目规模、使用功能、质量与实施进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把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对超出投资额的,则按超出数额的大小扣减设计费;

而对于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的,则按相应比例进行奖励。

四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建立严格的变更设计审批制度,落实项目变更设计的权限和责任,按照投资、质量、进度三者相统一的原则,确定项目设计变更;

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必须经业主、监理、设计等多方联合事前会审,杜绝事后补签。

第四、强化合同管理。

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环节,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各项目单位要制订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招投标阶段要注意确定严格而又周密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备、逻辑周密、含义清晰以及责、权、利关系平等。

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始终围绕质量、工期和投资三项目标进行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建立优质公正的市场参与体系

第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

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质量,将现行一些不宜由政府机构承担的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

积极引进信誉好、素质高、服务优的中介机构到我县开展业务,培育我县本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介机构。

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我县开展业务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禁止违反相关法规和执业操守的人员在我县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探索项目咨询评估。

积极引进和培育工程咨询评估机构,探索开展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由计划部门委托咨询机构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

咨询机构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角度出发,认真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客观评价项目建设可能作出的贡献或造成的破坏,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可研报告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遵照客观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编制可研报告。

项目咨询评估要坚持“三性一维护”,即各类规划的符合性,区域内公共产品布局的合理性,经济社会资源的节约性和维护公共利益。

咨询机构应主动与业主单位、编制单位及区级部门沟通,把握项目的全面情况,避免评估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为确保咨询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可行性论证费用应由政府财政专项支付。

第三、创新项目设计理念,落实设计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要体现目前经济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把握发展趋势。

一是要求设计单位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运用先进的设计思想、表现手法和技术成果,创新设计理念,实现艺术与技术的完美结合。

二是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安全、能耗水耗等标准,积极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措施。

三是对较大规模的项目可由计划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深入细致地分析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同类型项目的造价对比,并结合同期投资品市场价格预测,对项目概算进行合理、准确的审定,为以后的投资控制奠定基础。

四是积极推进设计招标工作。

引入竞争机制,激发设计单位挖掘技术潜能,综合分析后确定项目技术方案与经济方案,保证项目建设“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第四、完善监理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做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每个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业主要求,在合同中对监理工作作出约定。

在完善目前普遍开展施工监理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勘察、设计及重要设备采购监理。

要求监理单位和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协调能力,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配套齐全,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应符合项目的要求,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监理目标的方法和措施。

第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根据评估咨询和勘察设计业的特点,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强制性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招标形式。

建立信用机制,把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作为完善我县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净化招投标市场,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四)建立严密防范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以及工程验收规范等文件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质量、消防、环保、绿化、市政等单项验收。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当先由项目业主组织进行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

第二、建立后评价制度。

及早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选择地对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据此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为改进以后项目决策、管理及监督提供经验。

第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制衡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的主体,制定出台政府投资责任追究相关的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资金浪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建立部门监督机制。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监管经验,总结我县项目监管的经验教训,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由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组成项目部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投资主管部门利用职能优势并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从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监管;

财政部门从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审计部门利用专业力量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建设部门从工程勘察、监理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和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权进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环节监管。

第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逐步建立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发挥媒体对政府投资管理的监督作用,要求与政府投资相关的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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