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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下海乡初级中学学生管理细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守纪律、爱学习、热爱生活、有拼搏精神的好学生、

第3条我校学生必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严禁偷盗、斗殴、造谣、赌博;

不准抽烟、酗酒;

不准看淫秽书刊、录像、光碟或浏览黄色网页或视频文件;

不准唱黄色歌曲;

不准谈情说爱;

不准破坏公物;

不准迟到、早退或旷课。

第4条各班应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对管理细则实施,使学生提高觉悟,把实施细则落实在自觉的基础上。

第二章学生的奖励细则

第5条为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学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树立正气,对积极上进、表现优良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6条具体措施

1、每学年度末,学校评定“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

由团委和少队评定“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2、根据值周记录,每学期期中、期末分两次兑现与各班纪律流动红旗、卫生流动红旗获得次数及“文明寝室”、“文明室长”相应的奖金。

3、对在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学生、班级给予奖励。

4、奖励助人为乐、爱护校舍校产、维护社会公德、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5、对每学期期中、期末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6、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奖励的学生,升学或者参军,学校将优先推荐选送。

第3章学生处罚条例

第7条对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写入学籍电子档案);

4、记大过(写入学籍电子档案);

5、留校察看;

6、家庭教育。

第8条处分材料,包括询问记录、旁证材料、学生检查认识、学校处分和撤销处分决定,均由政教处归档保存。

第9条学生要尊敬师长,语言要文明,维护自己的形象,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

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10条学生要爱护公物,破坏或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者,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处理。

第11条各民族学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团结。

破坏民族关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12条参与赌博者,视影响大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13条学生着装、仪表、言行要规范,要符合初中生的身份和年龄特点。

男生不准染发、留长发、剃光头、戴首饰。

在公共场所穿背心、拖鞋、裤衩;

女生不准染发、烫发、抹口红、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首饰、穿短裙及透视装。

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14条严禁在校学生私自下水洗澡或游泳,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15条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明火,禁止在寝室教室内使用烧水棒烧水,违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一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16条参与打架。

斗殴或者殴打他人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分(并写入学籍电子档案),并请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改过后方可返校学习:

1、殴打他人,情节和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和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和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由家长带回进行家庭教育。

2、打架斗殴:

视情节和后果、影响程度,根据斗殴双方不同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予首先动手打人者,记过以上处分。

3、聚众斗殴:

所有参与者,均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4、邀约、指使校内外人员殴打同学或者打架斗殴这,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虽未直接参与殴打他人或者打架斗殴,但对事态的挑起或扩大负有责任者,视其情节、后果及影响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6、凡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者,情况属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凡因打架斗殴造他人人身和财物受到损害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均由当事人及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自己负责。

第17条威胁、敲诈、勒索、诈骗、盗取钱物者,除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请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改过后方可返校学习。

第18条收看、复制或者在校内传播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制品或者有流氓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请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改过后方可返校学习。

第19条不服从学校有关人员及学生会干部正常管理的、干扰或者阻碍学校正常工作、辱骂甚至殴打教职工和学生干部的,除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后果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20条不准扰乱课堂、会场、食堂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不准随意撕毁或者涂改学校张贴的通告、布告、值周安排、宣传资料,或在教室、寝室、厕所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信笔涂鸦、乱涂乱画乱踏的。

经教育不悔改,多次违反的除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外,还需请工人将设施恢复原样。

第21条严禁翻门翻墙出入学校;

不准进网吧、酒吧、营业性歌厅KTV等限制中学生入内的娱乐场所,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22条禁止学生抽烟、酗酒,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并作相应处罚,请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改过后方可返校学习。

第23条凡吸毒、注射毒品者,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4条在校内严禁谈情说爱。

凡男女生交往超出正常同学关系,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请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改过后方可返校学习。

第25条违反考试纪律、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26条在校生严禁不假外出,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十二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每增加十二节,处分档次相应增加一倍。

一学期旷课超过二十四节者,由家长带回进行家庭教育。

第27条违纪学生,屡教不改,在校期间受第二次处分者,加重处理。

第28条凡违纪受处分者,不得再享受寄宿制补助,具体由学校管理寄宿制的工作人员、政教处和班主任操作实施并备案。

第29条凡受过处分的学生,处分未撤销前不得参加班级内外学生干部竞选或者选举,不得评“三好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学生干部违纪,加重处分并取消其干部资格。

第30条凡违纪受处分学生,因表现良好,学校撤销其处分并予以公布。

毕业升学或参军时,其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决定以及相关材料均不随档保存。

第31条《学生处罚条例》只适用学生的一般违纪,若触犯国家法律,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下海乡初级中学

附件: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1、“三好生”评选条件

1、热爱党和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期德育评定为优;

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一切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和家长,团结同学;

4、劳动认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做好清洁值日,讲究卫生,有良好生活习惯;

5、在家孝敬父母及长辈,在校不乱花钱,不谈恋爱,不参与打架斗殴;

6、本学期考勤记录中无迟到、早退、旷课等;

7、勤奋学习,虚心好问,成绩优异或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活动,体育成绩达到优良以上,认真做好两操。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一切学校规章制度;

学期德育评定为优;

2、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有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3、责任心强,秉公办事,处理事情坚持原则,符合实际,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4、工作大胆,成绩突出,受同学认可;

5、团结同学,乐于为集体服务,能起到模范带都作用。

学习成绩优良;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活动,体育成绩达到优良以上,认真做好两操。

3、“优秀班集体”评定条件

1、班级学风好,学习氛围浓烈,受任课教师认可;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者比赛,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班、团干部带头作用突出,团结协作;

4、每周卫生、纪律动红旗获得次数最多;

5、“文明寝室”获得次数最多;

6、学年内,无一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未因仪容仪表或不良言行举止受学校公开点名批评的;

7、积极向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朝气蓬勃的班风,

“文明寝室“评定制度

1、认真执行住校生管理额各项规定,积极协助班主任和生活管理员老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认真按照学校对于寝室内务、卫生的要求整理内务、打扫卫生;

3、寝室内成员互相关心,帮助,有良好室风;

4、寝室选有室长,积极开展工作;

5、爱护寝室内外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不私拉乱接或在寝室内使用明火;

6、室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

7、不留宿本寝室以外成员(包括外来人员)。

8、室员无违纪行为

9、尊重生活管理员和宿舍管理制度。

本《管理细则》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政教处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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