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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其行政监督思想。
2.威尔逊对行政学最大的贡献
威尔逊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分法并据此将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
其主要内容:
威尔逊主要通过将行政管理与政治和宪政制度等概念进行比较而揭示了其本质。
他认为,“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中极为显著的一部分,它就是行动中的政府;
它就是政府的执行,政府的操作,就是政府工作中最显眼的部分,并且具有与政府本身同样悠久的经历。
”就其与政治的关系而言,一方面,行政管理不同于政治,“行政管理是置身于‘政治’所特有的范围之外的。
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政治问题。
虽则行政管理的任务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但政治却无需乎自找麻烦地去直接指挥行政管理机构。
”“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
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
’‘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是政治。
”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与政治又密切相关,“行政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
行政管理作为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与企业办公室所采用的工作方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一模一样,仅仅与机器是制造品的一部分一模一样。
但是行政管理却同时又大大高出于纯粹技术细节的那种单调内容之上,其事实根据就在于通过行政管理那比较高深的理论,它与政治学智慧所派生的经久不败的原理以及政治进步所具有的永恒真理是直接相关联的。
”至于行政管理与宪政制度的关系,他认为,尽管“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着眼,行政学的研究是与宪法中主权之恰当分配的研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行政管理从本质上不同于宪政制度,“公共行政就是公法的明细而且系统的执行活动。
一般法律的每一个具体执行细节都是一种行政行为。
……然而指导这些应予进行的工作的一般性法律,却显然是在行政管理之外和之上的。
有关政府活动的大规模计划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
因此,宪政制度所要过问的只是政府用以控制一般性法律的那些手段。
”为了进一步说明行政管理的本质,他认为,宪法与行政管理职能之间“并不完全是‘意志’与相应‘行动’之间的区别,因为行政官员在为了完成其任务而选择手段时,应该有而且也的确有他自己的意志;
他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一种纯粹被动的工作。
这是一般决策和特殊手段之间的区别。
”这里,威尔逊厘清了政治与行政两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了行政管理的运行方式和适用范围,从而为行政学研究后来的发展从研究对象上勾画出了一个初步的框架。
第二章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
古德诺如何看待“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问题上的重要贡献主要并不是在于他率先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分法,而是在于他对政治-行政二分法所做的进一步阐释,从而为其后来所提出的独创性行政学思想奠定基础。
古德诺明确指出,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两种功能分别称之为“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之所以提出应将政治与行政相对地“二分”开,其目的只不过是为了引出这样的观点:
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可能像政府两种功能之间的划分那样来得一清二楚。
在他看来,“把每一种功能分派给一个分立的机构去行使是不可能的。
这不仅因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无法明确地分配,而且还因为随着政府体制的发展,政府的这两种主要功能趋向于分化成一些次要的和从属的功能。
”古德诺反复强调的主线就是:
政治与行政必须以某种方式取得协调。
可以说,古德诺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贡献,并是不在于他提出了这个“政治-行政二分法”本身有什么新意,而是在于他通过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第一次澄清了由这种“二分”的提法而容易造成的一种误解:
认为一种政府功能只存在于一种政府机构之中;
在于他第一次指明了这样一个道理:
“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
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机构,每一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的政府功能。
然而,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
”很明显,古德诺在此表现出的兴趣,主要已不是在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而是在于二者的“协调”。
古德诺在指出了政治与行政必须取得某种协调之后,着重探讨了如何取得这种协调:
(1)这种协调的基础便是政治必须对行政取得某种形式的控制。
(2)协调不仅取决于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问题,而且还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必要集中问题。
(3)美国走向政治与行政协调的独特道路-----法外调节。
美国政府体制得以顺利运行所必不可少的“适度控制”和“必要行政集权”全来自于一种法定体制外的调节功能---政党。
(4)美国加强民主与效率协调的主攻方向---政府体制的改革。
(要求就以上某一点或几点联系实际发表自己的看法)
第三章韦伯的“官僚制”理论
韦伯的“官僚制”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习惯上,尤其在汉语中,官僚制是一个贬义词。
然而,韦伯所说的“官僚制”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在他看来,所谓“官僚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亦即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
从纯技术的观点来看,“官僚制”是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政府、军队、宗教团体以及早期的企业都采用的是这种组织形态,它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
可见,在这种意义上,“官僚制”基本上属于中性词汇。
韦伯认为,作为一种理想的行政组织形式,“官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理的分工:
明确划分每一个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并以法规的形式严格固定这种分工是官僚制的重要特征之一。
韦伯认为,组织根据分工要求规定每一职位均有特定权责范围,这样不仅有利于组织成员通过训练掌握专门技能,更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2)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
官僚制组织是一个等级实体,具有等级与权力一致的特征,其中,将各种公职或职位按权力等级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统一的指挥链条,沿着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由最高层级的组织指挥控制下一层级的组织直至最基层的组织,于是便形成了官僚制组织中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
在韦伯看来,这种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可以使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够确切知道从何处取得命令以及把命令传达给何人,它有助于克服组织管理中的混乱现象,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3)依照规程办事的运作机制:
在官僚制组织中,管理工作不是随心所欲地进行的,官僚制组织通常要制定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整个组织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明确性。
韦伯认为,这些规则和程序是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制定的,它们具有稳定性,可以保证官僚制组织的合理性、合法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形式正规的决策文书:
在官僚制组织中,一切重要决定和命令都应当形成正式文件下达,并且要记录在案,用毕归档,为此,官僚制组织要设立一个妥善保管一切记录和文件的“档案馆”。
韦伯认为,官僚制组织的这一特征使得组织独立于个人之外。
在他看来,以文件形式下达决定和命令,有利于下级组织及其成员明确所下达的任务、规范要求和应履行的权责;
而就上级来说,由于其对所属部门和个人的任务分配比较明确具体且已记录在案,因而也便于加强必要的控制,有利于组织有效实现其目标。
(5)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
韦伯认为,人的个人情感和好恶等非理性因素常常会影响其理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而会助长亲情、裙带和偏爱等关系,而这一切都会严重干扰和妨碍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在官僚制组织中,管理工作是以法律、法规、条例和正式文件等来规范人的行为的,人们在处理公务时只应考虑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而不应考虑任何私情关系。
(6)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培训机制:
官僚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专业管理人员的增加以及在各业务部门中专家人数的增加。
韦伯指出,官僚制是建立在高度分工和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为了有效处理纷繁复杂的事务和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各个部门均有一套稳定且详细的技术规范要求,因此,组织在各个领域都必须配备专家和技术人员,以适应工作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官僚制组织必须为其成员提供各种必需的专业培训,以使其具备和增强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其服务数量和质量,从根本上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7)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
根据韦伯对理想型官僚组织的分析,它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行政组织。
他认为,从技术观点来看,这种纯粹的官僚集权式行政组织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因此这种组织是对人进行绝对必要控制的最合理的手段,在精确性、稳定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可靠性等方面都比其他组织形式要优越,它能够正式应用于各种行政管理任务中。
韦伯认为,官僚制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严密性;
合理性;
稳定性;
普适性。
韦伯也指出了它的弱点。
他认为,官僚制压抑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使人成为一种附属品,只会机械地例行公事,成为没有精神的专家,没有情感的享乐人,整个社会将变得毫无生气。
第四章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1)科学管理的中心问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2)提高劳动生产率关键在于为工作挑选“第一流的工人”;
(3)实行标准化原理;
(4)实行刺激性的工资报酬制度;
(5)工人和雇主两方面都必须来一次“精神革命”;
(6)把计划职能同执行职能分开,变原来的经验工作法为科学工作法;
(7)实行职能工长制;
(8)在组织机构的管理控制上实行例外原则。
第五章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1.法约尔对于管理的定义
法约尔对于管理的定义是通过将经营与管理进行比较并对管理活动的要素分析来揭示的。
法约尔认为经营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经营”的意思是指导或引导一个组织趋向一个目标,根据具体情况,经营可以指船长驾驶一只船、经理经营一个企业或政府首脑管理一个国家。
在他看来,“经营”包括六种活动,即:
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和管理活动,而作为这六种活动中的一种,“管理”则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种要素构成,“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将管理定义为这五个要素正是法约尔最主要的贡献之一。
计划:
根据情况预测来制定工作计划。
组织:
确立企业在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方面的结构。
指挥:
运用领导艺术以推动组织业务,减少无效耗费的功能。
协调:
使事情和行动都有合适的比例,使方法适应于目的。
控制:
对各项工作能否按计划进行随时作出反应。
2.管理的14条原则
(1)劳动分工:
有助于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和准确性,进而提高效率。
(2)权力与责任:
“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
凡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
”
思考:
你是如何理解法约尔的这句话的?
它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行政体制有和借鉴意义?
(3)纪律
(4)统一指挥
(5)统一领导
(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相对于其所属成员和部门而言,组织的整体目标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7)人员的报酬:
人员的报酬是其服务的价格,应该合理,并尽量使组织的管理者和所属人员都满意。
(8)集中:
组织集权和分权的最佳程度取决于组织所面临的环境、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组织成员的素质。
(9)等级系列:
应把尊重等级系列与保持行动迅速结合起来。
(10)秩序:
“各有其位、各就其位”。
(11)公平:
善意+公道
(12)人员的稳定:
有秩序地安排人员和补充人力资源。
(13)首创精神:
力量的源泉
(14)人员的团结:
“团结就是力量。
第六章怀特的系统化行政学理论框架
1.什么是行政协调?
怀特认为应如何解决行政协调问题?
行政协调是行政主体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引导行政组织、部门、人员之间建立良好协作与配合关系,以达到共同目标的管理行为,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此,怀特主张:
首先,应该精简机构,减少协调工作的数量和难度。
其次,应该设置行政协调机关。
第三,要通过精密的协调来获得较好的协调结果,进而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在协调过程中,行政首长的裁定就是最后的决定。
最后,明确协调的原则,即“对任何事件均由主管会制定完整的政策,用以领导相关的各部。
规划这种政策是附设专门的协调委员会.....各部有专人参加……形成联合规划中之一协调部分。
应用这种方策,可使各部在独立行动中,获得合作的行政效能”。
2.怀特关于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关系的论述
行政环境是指围绕着行政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管理、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效果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行政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往往具有重要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怀特早在19世纪20年代便从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客观社会环境以及科技环境等诸方面对行政环境之于行政管理的重要影响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
(1)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与公共行政
怀特指出:
“现代国家政府行政的任务,深受这一时代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影响”他认为,环境首先影响着国家的行政制度及组织。
如英国统治美国时期所建立的行政制度这一客观环境深刻影响着美国独立后建立的国家行政制度及其行政组织。
其次,国家经济上的发展变化也直接影响着国家行政职能、任务范围的变化发展。
怀特认为,随着工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增多、交通的拓展、贸易的扩大、都市化和经济的垄断等经济环境的变化,客观上必然要扩大政府行政活动的范围,并增加了政府行政的重要性和难度,此时放任主义显然已不可取。
因此,经济上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行政必须从“守夜警察”的角色拓展到承担起干预经济、加强宏观管理的新职能。
再次,在政治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加剧了业已存在的社会问题。
政治环境的变化也要求政府加强协调劳资关系,强化社会管制,制定各种规制,通过有效管理来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对于政党的竞选,政府也必须加以干涉、规范,以防止“分赃制”的重演。
怀特的这一思想已包含有行政管理必须适应环境才能发展、行政职能范围必须随客观环境变化而变化、保持行政的整体性和适应性等内容。
(2)客观社会环境与行政
随着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行政工作也须随之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国家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怀特将此归纳为以下几点:
(1)随着美国政府职能的扩大,政府的支出日益增加,使公民的赋税相应增长,公民要求政府节约,反对政府高赋税;
(2)随着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干预的加强,公民要求政府管理要民主;
(3)经济贸易活动的拓展要求政府行政要高效,政府的支出要节约,政府行政的效能与节约是国家繁荣和商贸成功之第一要素(4)随着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扩大,公民要求政府应是忠实、优良及贤明之行政;
(5)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应改革原有机构,增设新部门以管辖新的公共事务;
(6)科学管理运动的蓬勃兴起,要求政府同样应实行科学管理,改进行政方法。
(3)科技环境与行政
怀特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国家行政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具体表现在:
(1)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空前发展,不仅改革了行政的设备,而且改革了行政的任务,科学已经为行政目标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且科学也改变了行政方法;
(2)现代科学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诸如决策、规划、设计、技术措施和监督等许多重要工作都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
(3)科学的发展促进了行政研究的发展,产生了行政科学,使行政管理从旧时的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
因此,除科研机构外,在“行政领域中应分出研究之职务”,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行政管理的科学研究。
(需结合上述内容中任何一点或几点联系实际进行论述)
第七章古利克的一体化行政管理思想
一般了解。
无重要问题。
第八章厄威克的系统化行政管理原则
厄威克对行政管理普遍原则的系统化概括
厄威克一直都致力于使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原则获得公认并进而建立起专门的行政学知识体系。
在他看来,下列原则对于一切行政组织的管理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目标原则,即所有的组织都应当确定出一个明确的目标;
人员与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原则,亦称“为组织机构配备合适人员”原则,即“决定某种目的(或‘计划’)需要一些什么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分成一些能分配给各个人的小组”;
单头领导的原则,亦称“一人管理原则”,即在一个组织中应该由一个领导者承担管理职责;
“专业参谋和一般参谋”共存的原则,即加强和发展“职能”部门或“参谋”部门;
“授权原则”,即行政领导者要能够把某些职权授予下级人员;
“责权相符原则”,即有权必须有责,权责必须相符;
明确性原则,即是指各种职责都应当有明确清晰的界线,要使从上到下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明确地了解并承认各自的职责,而且每一职位的职、权、责以及各个职位之间相互关系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传达给组织的所有成员;
“控制幅度原则”,所谓控制幅度,即是指每一个上级直接领导的下属的人数。
厄威尔认为,一个行政领导人员直属的下级人员数量应有一定的限度,宜小不宜大。
第九章巴纳德的系统行政组织学说
1.组织的本质及组织三要素
组织的本质:
组织是由人的活动或效力即人的行为构成的系统。
组织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调整的人的活动和行为的相互关系。
组织是动态和发展的。
组织是协助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组织工作既取决于内部协作关系也取决于外部协作关系
组织三要素:
协作的意愿
共同的目标
信息交流
2.巴纳德有关权威的诠释与以往的权威概念的不同
以往的权威概念大多都是建立在某种等级系列或组织地位的权力之上的,其来源在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而巴纳德则给权威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解释。
他说:
“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
”他认为权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主体或个人方面,把命令作为有权威的来接受;
二是客体方面,命令被接受的性质。
巴纳德明确指出应当从组织成员是否接受一项命令、指示或建议的角度去看待权威。
他认为,当一个组织成员接受了另一个组织成员的指示或建议时,他们之间就发生了权威关系;
反之,当我们说到两个人之间有权威关系时,就意味着其中一个人接受了另一个人的指示或建议。
第十章西蒙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
1.西蒙如何看待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别
西蒙认为从决策与执行的观点来区分政治与行政并不妥当,因为行政也必须作决策。
西蒙是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以及决策理论的观点来看待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别的。
关于判断价值问题与事实问题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不同的,即前者是基于人的主观价值,而后者则是基于客观的、实证的真实性。
基于这种观点,西蒙提出了下列区分政策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原则:
1、一个决策问题是应该交给立法机关还是应该交给行政机关,这取决于其中所含的事实问题和价值(伦理)问题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关于事实问题的纷争程度。
2、行政机关的价值判断必须反映社会价值,当价值判断有争议时,则行政机关对这种价值判断必须向立法机关负完全责任,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对这种价值判断保留控制权。
以上区分原则并非将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区分等同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但是它与价值-事实的区分有着密切关系。
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都包括价值与事实这两种因素,但是,就政策问题而言,价值因素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立法人员的主观价值;
而对于行政问题来说,事实因素则在其中占居着重要地位,所涉及的价值问题主要是反映社会价值,所以衡量其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主要在于客观、实证的真实性。
西蒙的这种政策(政治)与行政区分说,其目的并不在于作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职权的区分准则,而是在于区分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性质,从而确定行政学或行政行为的研究对象。
2.西蒙行政决策理论的主体部分
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研究是西蒙行政决策理论的主体部分。
其主要内容:
西蒙对行政决策过程的认识是与他对“决策”一词的理解密切相关的。
他认为,关于“决策”一词的含义,不应仅从狭义上去理解,而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
在他看来,广义的“决策”一词和“管理”一词几近同义。
决策决不只限于从几个备选方案中选定一个这样的行动,而是包括几个阶段和涉及许多方面的整个过程。
决策过程包括四个阶段:
1、“情报活动”,其任务是探查环境,寻求要求决策的条件;
2、“设计活动”,其任务是设计、制订和分析可能采取的备选行动方案;
3、“抉择活动”,其任务是从可供选择的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一个适用的行动方案;
4、“审查活动”,其任务是对已经作出的抉择进行评价,这第四个阶段有时也被称之为执行决策任务的阶段。
西蒙认为,尽管这四个阶段缺一不可,但对于优秀的行政管理者来说,四个阶段并不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中,关键性的是前两个阶段,后两个阶段次之。
因此,他建议,在时间分配上,行政管理者应该用大部分时间去“调查经济、技术、政治和社会形势;
判别需要采取新行动的新情况”;
用较大部分的时间“独自或者是跟他的同僚们一起去创造、设计和制定可能的行动方案,以应付需要作出决策的形势”;
而“用较少时间来选择他们为解决已确认的问题而制定的而且对其后果也已做过分析的决策行动”,同时,“还得用适量的时间去估价作为重复循环一部分的,再次导致新决策的过去行动的结果。
西蒙对整个决策过程的四阶段划分只是在一般意义上来说的,他认为,在实际的决策活动中,诸阶段是相互交织的。
一般来说,“情报活动”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