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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6月20日。

各村、各部门依据职责集中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辣椒种植、生猪定点屠宰、猪肉制品和辣椒制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类监管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重点检查是否购买、存放、使用违禁物质,是否生产经营问题猪肉及其制品、问题辣椒及其制品。

排查工作要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

5月11日-6月11日。

镇食安办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猪肉、辣椒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违禁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猪肉注水等。

(三)巩固成效。

6月21日-7月31日。

各村、各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猪肉和辣椒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四)总结评估。

8月1日-8月31日。

各村、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明确政策界限,凡在5月1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

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养殖生猪,或者收购、贩运、屠宰、销售明知为此类生猪及其制品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

凡违法生产经营病害猪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病害猪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凡违法生产经营注水肉及其制品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60天以上。

对向生猪注水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使用注猪肉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屠宰企业屠宰注水猪肉的,一律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对违法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二万元罚款,向生猪注水违法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罚款,屠宰注水生猪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万元罚款。

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二)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本次整顿,对问题产品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

从5月11日起,凡经查实举报问题猪肉、问题辣椒及其制品和违禁物质的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二千元。

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三)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辖区反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整顿工作结束后,因问题猪肉或问题辣椒制品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部门要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追究村、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城赵镇清缴问题乳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对问题乳粉清缴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缴问题乳粉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保健康,促民生”的宗旨,落实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工作职责。

坚持集中清缴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阶段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部门分工,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净化我镇乳品市场,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二、 

检查重点

本次清缴工作主要是辖区内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各村散养奶牛户、奶站、各村供销社、副食品商店以及仓库、民房等进行重点清查。

三、 

工作安排和要求:

1、成立城赵镇清缴问题乳粉专项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与各村委会签订《城赵镇清缴问题奶粉工作责任状》,任务分解,责任细化。

2、各村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责任到人,严密部署,对本辖区内的奶牛养殖场、奶牛零散养殖户、奶站、生鲜乳运输户、经营单位、饲料加工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漏掉任何可疑线索,对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仓库、民房等进行重点清查。

各村对清缴过程要记录在案,留档备查。

3、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全面做好对清缴问题乳粉的宣传、发动、组织、检查等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承担起属地管理的职责。

4、对清缴出来的问题乳粉,由监管部门依监管责任,就地封存,统一按质检总局问题乳粉监督销毁规定,由市级质监、工商部门派人监督销毁,并登记造册。

不得有生产经营企业在监督人员未到场时自行销毁。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立即行动。

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彻底清查问题乳粉作为当前安全整顿工作最紧迫的一项任务。

要按照统一行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方责任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和藏匿问题乳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结合我镇实际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此次行动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力度,协调配合。

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板报、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

一旦发现有涉嫌问题乳粉的线索,要立即向镇清缴问题乳粉领导组上报。

城赵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德江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案件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密电〔2011〕101号)和省、地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排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1〕121号)要求,依法查处国家公布明令禁止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食品,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主要任务

  广泛动员部署,让人民群众知晓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承诺。

  2.具体措施

  

(1)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任务,全面部署打击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明令禁止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食品,打击在食品行列中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餐饮服务环节采购和使用内陆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4家企业8种产品(①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番石榴香精;

②广东省江门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粉、液态酥油、蛋牛奶香油;

③江门市展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酵素改良剂;

④杭州溢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精、绿茶香精、杏仁香精),在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开展全面深入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4)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于7月8日以前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

  (5)加大整治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顿和督促整改阶段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和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纠正。

  

(2)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严厉查处明令禁止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食品和打击在食品行列中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和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禁止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发现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以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3)强化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县食安委要针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打击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报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

  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在2011年7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8521107)。

关于印发《拿口镇2011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1-06-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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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场),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邵武市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制定拿口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拿口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拿口镇2011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要求,以生猪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销售、餐饮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及其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生猪养殖、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行为。

重点是:

1、全镇所有生猪养殖户。

2、学校、机关食堂及酒店等餐饮行业单位。

3、饲料、兽药批发和经营店。

三、整治措施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饲料、兽药批发及经营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涉及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检查包装标注生产许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厂家许可信息资料查对。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2、镇兽医站强化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生猪免疫、自配料、食槽料、生猪育肥期饲料、促生长剂类饲料添加剂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

建立养殖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户生猪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保障养殖业安全。

3、镇兽医站加强对屠宰场(户)的监管。

重点检查生猪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对待宰生猪抽样作“瘦肉精”现场快速测试,若测试结果可疑,应立即采取措施,追查来源,全群检测,严格监管,并采样送上级兽药饲料监察机构进行检测,对确认有问题的生猪及时作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屠宰无检疫证、检疫手续不全和肉精检测可疑的生猪。

4、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农贸贸市场和餐饮行业的查证验物工作。

卫生监督员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卫生院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镇食安委要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5、加大抽检和处罚力度。

对生猪养殖户、农贸市场及餐饮行业加强监管及抽检,及时记录抽检详细资料,包括抽样时间、被抽检的养殖户名称、负责人姓名、抽样数量及检测结果。

对不合格的猪肉,要立即强制退市,并依法处罚及责令经营者进行停业整顿。

派出所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犯罪案件逐一依法查处。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下旬)

本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对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职责进行分工,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制作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给每一个生猪养殖户、餐饮经营户和饲料销售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上旬至11月下旬)

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经营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各包村干部加强对各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

12月上旬,在全镇范围内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并将总结上报。

同时,准备迎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检查和验收。

1、加强组织领导。

镇食安委负责领导全镇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本级动物检疫、兽医、卫生等部门,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整治重点和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村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好联动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并采取集中时间、拉网式全履盖专项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暗访督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线索,严肃查处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不法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3、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村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抓紧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完善生猪生产与销售的监管衔接机制。

落实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制度,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和餐饮等环节,制定生产经营户“瘦肉精”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抓好宣传工作。

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群众消费信心;

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经营户、屠宰场、和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经管者的法制观念;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关于印发白樟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白樟镇 

2006-9-5 

阅读:

306次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整顿和规范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镇食品质量安全。

现将《白樟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樟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抄送:

县整规办、县质监局

白樟镇食品生产加工

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这次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把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整治工作,使小企业小作坊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系数不断提升,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镇食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二)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形成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机制。

四、工作安排

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0日至9月7日)。

召开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听取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汇报,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9月5日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9月7日召开白樟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对象为村主任、报帐员、镇食品监管员、工商部门负责人,根据上级精神进行部署,贯彻落实。

(二)调查建档阶段(9月8日至9月30日)。

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由各村、居具体负责调查摸底,按照县质监局提供的专项调查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调查摸底。

普查内容为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

企业小作坊是否取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生产条件等情况。

通过普查基本掌握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数量、证照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档案,确保实行动态监管。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以村(居)为单位,认真细致地汇总村(居)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填写专项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专项调查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上报镇政府。

(三)梳理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本辖区内的企业分为三类,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具体分五步实施:

第一步,凡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在符合小企业小作坊允许生产相关食品的前提条件下,建立监管档案,按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相关规定纳入质监部门的监管范畴;

对证照不齐全的,责令限期补齐证照,逾期将按无证照小企业小作坊提交政府,由工商局予以取缔;

对生产场所属违章建筑,由城管予以取缔。

分类整治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来实施。

第二步,梳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以村为单位,张

帖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结果的告示,把保留的小企业小作坊、列入取缔范畴的小企业小作坊名单张贴在集镇、村庄的醒目

处,告示当地,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小企业小作坊,引导群众消费获准保留的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

第三步,凡允许保留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小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管的五项基本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

限期整改和地处边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只在质监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销售,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承诺书要张贴在小企业小作坊的显著位置,并报所在地质监局和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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