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养老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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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标志为制式以松鹤或国际老年人年图案为背景,镶以代表星级的五角星的标牌。
五、总则。
(1)养老机构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三年(或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开业不足一年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2)除非标准有更高的要求,养老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二、
星级的划分条件
(一)一星级条件
1、居住条件方面:
入住老人居住面积人均不小于3.5平方米。
2、活动场所方面:
有不小于10平方米专(兼)用活动室,2种以上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工具。
3、饮食安排方面:
早餐:
主食1种、粥1种、2种以上咸菜或小菜;
午餐:
主食1种、2种炒菜;
晚餐:
主食1种、2种炒菜。
4、护理服务方面:
护理人员执证上岗率达10%以上;
一月内无非正常死亡老人;
各种制度上墙,收费标准公开,服务项目公开;
每月换洗一次褥单(卧床老人的随换随洗);
每月为老人洗一次澡;
老人衣服随时换洗。
5、服务环境方面: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开展微笑服务;
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免费为老人理发,及时为老人剪指甲;
配置专用消毒柜,洗衣机;
走廊、楼梯有老人扶立的把杆;
有热水;
4人间有电视,3人间以下有电视、沙发。
(二)二星级标准
老人居住面积人均不小于5平方米;
不少于5%的两人间。
有不小于10平方米专用活动室,2种以上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工具,2种以上老年图书资料。
3、
食安排方面:
主食1种、粥1种、3种咸菜或小菜:
主食1种、3种炒菜:
主食2种、3种炒菜。
每周公布菜谱。
4、
护理服务方面:
护理人员执证上岗率达20%以上;
二个月内无非正常死亡老人;
每半个月为老人洗一次澡;
5、
服务环境方面:
免费为老人理发、测量血压;
及时为老人剪指甲;
(三)三星级标准
入住老人居住面积人均不小于7.5平方米(有卫生间);
不少于10%的两人间
有不小于15平方米专用活动室,4种以上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工具,有老年图书柜,有一种以上老年人健身器材。
主食1种、粥1种、有牛奶或鸡蛋、3种以上咸菜或小菜;
每周公布菜谱,能满足点食就餐老人的要求。
护理人员执证上岗率达30%以上;
三个月内无非正常死亡老人;
每半个月换洗一次褥单(卧床老人的随换随洗);
每10天为老人洗一次澡;
有呼叫系统,护理人员随叫随到;
有人指导老年人服用自备药品;
楼层设有热水器,24小时提供热水;
(四)四星级标准
入住老人居住面积人均不小于10平方米;
4人以上间不得超过20%。
有不小于20平方米专用活动室,4种以上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工具,2种老年健身康复器材,有老年图书柜。
主食1种、粥1种、有鸡蛋、有牛奶或豆浆,三种以上咸菜或小菜;
主食2种、3种以上炒菜:
主食2种、3种以上炒菜。
每周公布菜谱,有兼职营养师,能满足点食就餐老人的要求,能为临时有病的老人调剂饮食。
护理人员执证上岗率达40%以上;
六个月内无非正常死亡老人;
老人衣服随时换洗;
每周为老人洗一次澡。
有规范的文明用语;
贯彻“老人的需求为第一需要”的原则;
有专(兼)职医护人员方便老年人打针吃药;
配置专用消毒柜,洗衣房;
4人间有电视,3人间以下有电视、沙发,2人间有卫生间;
楼层设方便老年人联系的电话;
有不小于500平方米供老人休闲娱乐的广场或绿化美化地。
(五)五星级标准
1、
居住条件方面:
入住老人居住面积人均10平方米以上(有卫生间);
4人以上间不得超过15%。
2、
活动场所方面:
20平方米以上专用活动室,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工具配套,有专门的老年健身康复室,4种以上老年健身康复器材,有老年图书柜。
饮食安排方面:
主食1种、粥1种、有鸡蛋、有牛奶或豆浆、3种以上咸菜或小菜:
每周公布菜谱,有专职营养师,能满足点食老人的要求,能为临时有病的老人调剂饮食,能为过生日的老人做寿面。
护理人员执证上岗率达50%以上;
一年内无非正常死亡老人;
有方便老年人随时洗澡的淋浴或洗浴间。
有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
提出并体现“待老人如父母”的理念。
有专职医护人员方便老年人打针吃药;
4人间有电视,3人间以下有电视、沙发,2人间有淋浴,楼层设方便老人联系的电话;
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供老人休闲娱乐的广场或绿化美化场地。
三、
星级的评定规则。
1、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由市老龄办统筹负责。
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县(市)区老龄办开展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三星级以上、市区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全市各级养老机构所评星级的否决权。
(2)县(市)区老龄办按照市老龄办的授权与督导,组织本地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县(市)三星级以下、各区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所评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各县(市)三星级以上、各区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的责任。
星级的申请。
各养老机构申请星级,应向属地县(市)区老龄办递交星级申请材料;
县(市)申请三星级以上、市区申请二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应按属地的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养老机构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星级的评定规程
(1)
受理。
接到养老机构星级申请报告后,各县(市)区老龄办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对各县(市)申请三星级以上、各区申请二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其所在县(市)区在逐级递交申请材料时应签属意见。
(2)检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养老机构,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养老机构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初检由市老龄办委托县(市)区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
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终检由市老龄办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
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3)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审。
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批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对于经评审达不到标准的养老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
星级的评定办法
(1)星级的评定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中划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2)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星级的评定原则
(1)养老机构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必须向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
(2)养老机构取得星级后,通过建筑改造,更新设备和增加服务项目等措施,整体超出了原有星级标准,可在营业六个月后,向相应星级评审机构申请高一层次的星级待遇。
6、
星级的复核与处理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己取得星级的养老机构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2)对己经评定星级的养老机构,评定部门应按分工按照本标准和附录A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3)复核工作应在养老机构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在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告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部门安排抽查验收。
(4)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养老机构,按以下办法处理:
(A)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B)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C)己取得星级的养老机构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i.
养老机构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ii.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部门对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处理的责任分工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办理。
市老龄办保留对各星级养老机构的直接处理权。
iii.
凡经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部门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部门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7、
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1)养老机构星级标志和证书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2)养老机构星级的标志应置于单位前厅最明显位置。
8、
星级养老机构的社会发布。
取得星级等级的养老机构,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通过市老龄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