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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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第四条申请认定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系统清单;
(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清单;
(五)已完成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七)与市级部门、镇区签订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认定工作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受理,分批认定。
第七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程序为:
(一)组织申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镇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形式审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后择优产生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书面认定文件。
第八条通过认定的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要自觉接受市、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反映平台单位发展和服务开展情况。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认定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注册地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平台
□智能产品板块平台
□智能制造板块平台
□共性工厂板块平台
□工业互联网板块平台
□生物医药板块平台
□其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平台地址
平台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平台负责人信息
姓名
最高学历
职务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箱
手机
平台团队情况
(人数,人员构成等)
平台团队相关技术研究与服务能力与服务案例情况
(1000字以内)
一、拟服务的产业规模(T-1年)
主要服务的产业行业
上述相关行业的工业总产值(万元)
上述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
二、拟服务的行业企业情况
上述相关行业的
企业数量(个)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个)
上述相关行业销售收入
排名前4位的企业名称
T-1年销售收入
(亿元)
主要产品门类
占该行业产值
的比例(%)
总额
上下游产业配套情况说明
(300字以内)
三、平台规划要点
(1000字以内)
四、镇(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五、附件
(1)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可另页附完整的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1.平台单位基本情况(含人员、研发仪器设备、已经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案例等)
2.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及发展规划
3.主要建设内容与进度安排(重点服务对象、平台展示内容、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应用推广计划等)
4.组织管理、投入和保障措施
注:
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