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凤江样本广西林权交易中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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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伐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甲方不承诺和担保乙方实际能采伐或调运木材的具体数量,乙方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经营风险和盈亏。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在乙方竞标及本合同签订前已就本合同项下所涉林地、林木和整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相关风险向乙方做了必要和充分的陈述。
鉴于林木销售行业本身固有的市场风险,乙方不依赖于甲方提供任何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陈述,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所竞标活立木及所涉林地的现场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独立作出对所竞标活立木的商业价值、相关行业政策判断。
二、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合同货款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合同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0.00)。
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甲方设计出材量作为本合同货款结算依据。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实际采伐数量或实际运输数量与设计出材量不符而对合同货款提出异议。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0.00)。
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按约定交清货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砍伐范围为采伐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范围。
(四)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私自采伐非指定范围内或指定范围内的林木的,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五)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转入以下结算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象信用社
账号:
1882012040004845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双方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
1.乙方按约定付清合同货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自乙方收到甲方所提供材料之日起,乙方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及自行支付费用。
2.由甲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
(一)与第
(二)款所约定的事项后,甲方将办理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交付乙方。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下属管理区的日常业务管理规程,对乙方进入现场采伐、运输的具体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和处理,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
2.如按照第三条第
(一)款约定的第1种方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在乙方付清合同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3.如按照第三条第
(一)款约定的第2种方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甲方应负责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进入现场砍伐及运输。
4.因甲方的林木权属所产生的纠纷,影响到乙方未能正常生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产品销售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清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甲方应确保乙方销往甲方指定公司的薪材收购价格为指定公司正常的当期薪材收购价格,对其指定公司故意压低薪材收购价格而严重影响到乙方权益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协调处理,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款项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作业。
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双方先核对无误并由甲方指认边界线后,乙方才可组织人员进场采伐作业。
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2.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限额采伐,不得无证运输,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技术规程开辟或维修运材道路、搭建工棚。
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4.乙方组织人员在木材采伐销售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交甲方备案,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木材采伐安全知识、施工注意事项、防自然灾害、防火等岗前安全教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安全生产防范和保障能力。
5.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伐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四不开工”原则。
即:
不安全不生产、不文明不生产、不标准不生产;
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管控措施不到位不开工、作业能力达不到不开工、隐患不排除不开工。
遇强降雨、强台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时,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工人停工,撤离到安全地带。
6.乙方在林木采伐、销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施工。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其雇请工人发生的一切伤、病、亡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伤亡和损失,并向甲方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事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事故后,乙方应积极协商赔偿问题,履行赔偿义务,妥善解决问题。
在事故没有处理完之前,乙方不得施工;
乙方没有尽到履行事故赔偿义务时,甲方无须乙方另行授权即可用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受害方;
不足额部分,甲方无须乙方另行授权且经受害方同意后即有权用剩余未采伐的木材作价抵偿给受害方或由受害方自行向乙方追索赔偿金额。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如被甲方发现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没收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8.木材运输连外道路及经甲方林区公用林道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支付所需费用,甲方提供协助。
如因乙方新开林道、拉山等行为损坏群众农作物和其他群众利益所需补偿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9.乙方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办证的数量上不得超过甲方办理本合同范围《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数量,乙方自行聘请木材检验员检量木材,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运输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由于木材调拨通知单是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及交缴相关费用的书面依据,而甲方只是应乙方单方要求出具相关木材调拨通知单而无现场核实查验之义务。
因此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知悉木材调拨通知单及运输证所记载的数值不能作为计算乙方实际林木采伐数量和木材运输数量的依据,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调整货款或以木材调拨通知单及运输证所记载的数值结算货款。
10.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用于办理本林地以外的林木采伐、运输证件,如出现此类现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1.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安排人员守护所购的林木,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所购林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采伐销售过程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
13.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生产采伐须于2017年月日前完成,调运须于2017年月日前完成并将采伐迹地交回甲方。
四、乙方在同等条件下需将薪材销售到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
销售薪材的数量约吨。
五、合同货款中甲方已将新开、维修运材道路(包括桥梁、涵洞修建)及包干赞助(或赔偿、补偿)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等费用让利给乙方,故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供甲方使用,且使用权在合同效力终止后归甲方所有。
六、伐区验收
(一)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伐根高度须≤10厘米。
林木采伐销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伐区验收的书面申请,甲方于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验收。
伐区验收合格的标准为:
1.无超界采伐;
2.伐根超高率≤5%;
3.伐区内所有的速生桉林木均被砍倒;
4.新开林道均按甲方的设计施工;
5.对施工中给当地农民已经造成的损失已赔偿清楚。
(二)伐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结账、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伐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让乙方返工,如乙方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退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付清合同货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且自动放弃中标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对该片林木另行销售或处置,乙方对此无异议。
(二)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木材采伐调运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采伐范围内遗留林木(包括但不限于活立木、未调运木材、薪材)的所有权益,前述遗留林木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自行处置全部遗留林木,乙方对此无异议且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任何款项,甲方亦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三)乙方超界采伐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伐根超高率、劈裂率超过5%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乙方按10元/株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本合同违约方违约所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直接经济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一切损失及费用。
八、风险告知
本合同所采取销售方式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模式,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整体打包销售给乙方,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权属纠纷、承包(租赁)关系不清、农村群众法律观念淡薄而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赔偿赞助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公告设计方数不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乙方投资竞标该片林地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方已就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在合同价格上给予了极大让利。
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纠纷发生后,甲方下属相关管理区可以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但不保证协调结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据此认定甲方违约或据此要求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标的范围内的林木即转由乙方管理控制,前述活立木的全部所有权、相关权益和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转移至乙方名下。
鉴于本合同签订日至乙方实际进场采伐日期间,本合同项下活立木可能或即将发生各种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林木的毁损、灭失、收益、风险、费用等,乙方同意完全接收和承担该等变化所导致的一切收益、风险变化和因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和电话是真实、有效、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将通知送达到了乙方。
十一、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园办公室、计财科、营销科、管理区各壹份)、乙方壹份,送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壹份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货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二、《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产品销售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上诉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南宁树木园办公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可撤销的确认: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乙方对合同有关责任义务、责任限制和风险告知等条款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签约后即视为对本合同的条款无任何异议。
乙方: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