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备案上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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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
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咨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8、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
9、7个工作日后,承租人凭借该收件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交易中心楼上27号窗口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提示:
最好先打过电话来确认办理结果!
报收件编号就可查询。
篇二:
上海,租房合同备案
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
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至于交的房屋租赁税哪去了,本人是不知道。
其中含义自己体会!
篇二: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130513来源:
互联作者:
内容提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周一到周五9:
30-11:
30,13:
30-16: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
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
关事宜。
委托人:
xxx(身份证号: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
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篇三: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说明
一、受理时间:
每月集中受理一次,为每月20日开始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9:
0011:
30、13:
30。
地址:
嘉定区南大街272号
二、办理时限:
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惠民家园单位所属承租人(三方合同):
(一)单位联系人将《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住户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至区公租房公司。
嘉定区南大街272号电话:
59912657(承租人本人至公租房公司办理,无需填写《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1.合租房类型所需材料: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如不能确定一套房屋中其余人员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则建议同住也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合租房仅供本人居住,家属不得入住,亦不能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本人至公租房公司办理,无需填写《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2.整租房类型所需材料: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整租房承租人配偶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同承租人一同办理,并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承租人配偶信息,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配偶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居住证明》。
承租人配偶不能单独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本人至公租房公司办理,无需填写《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
(二)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租赁合同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228号电话:
59159000.
(三)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通知单位联系人(承租人本人)至区公租房公司签收、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59912657。
(四)承租人前往惠民家园居委会筹建组进行在住人员信息采集,领取《居住证申请表》。
嘉定区洪德路1285弄惠民家园4号楼103室电话:
59100330。
(五)惠民家园居委会筹建组根据承租人居住证办理情况,通知是否至白银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嘉定区崇信路56号2楼电话:
59510681。
(六)居住证申请人自行携带申请居住证所需资料至嘉定新城(马陆镇)外来人口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嘉定区马陆镇永盛南路近双单路718号(永盛公寓内)电话:
59157571。
惠民家园个人承租人:
(一)承租人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公租房公司。
59912657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签字)、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租房仅供本人居住,家属不得入住,家属亦不能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整租房承租人配偶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同承租人一同办理,并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承租人配偶签字);
承租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承租人配偶不能单独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59159000。
(三)区公租房公司经办人通知单位联系人至区公租房公司签收、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惠民家园单位所属承租人(双方合同,单位与区公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一)单位联系人将《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住户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交至区公租房公司。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居住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如不能确定一套房屋中其余人员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则建议同住人也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合租房仅供本人居住,家属不得入住,亦不能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整租房类型所需材料:
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人员信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居住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
整租房居住人配偶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同居住人一同办理,并在《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确认单》中列入相关居住人配偶信息,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承租人”签章栏居住人配偶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居住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居住证明》。
居住人配偶不能单独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59159000
59100330
59157571
篇三:
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
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
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
,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
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
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
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除外)原件1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二)材料准备要求
1、合同登记、备案表
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由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需经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盖章)。
2、合同副本
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出具相应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出具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作为核验资料)。
(三)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
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五)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5、受理人员制作并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由建设单位转交总承包单位用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6、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后,告知其取得的施工合同备案手册需经相应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六)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总包单位应在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需)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包单位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及时提交总包单位),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2)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
3)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沪建合同12A表)并双方签字盖章后,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合同(含补充合同)原件1份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