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四章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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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1】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

甲卷烟厂生产的同一种型号卷烟每包10元,将这种型号的卷烟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则卷烟厂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销售额×

17%=10/(1+17%)x17%

  如果卷烟厂将特制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

(1+10%)

  【解释2】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答案:

ACD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A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ABC

  解析:

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

X

(五)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举例1:

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举例2:

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解释: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增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

一并征收增值税。

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

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

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1】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

  【例题2】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B、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又开设门市部修理汽车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BD

(1)选项A:

邮局提供邮政服务、邮局销售集邮商品二者均征收营业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选项B: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3)选项C:

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二者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4)选项D: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修理厂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八)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

  (5)融资租赁业务:

  (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九)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直接免税)(P12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得物品。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2008年)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商店销售集邮商品

  D、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业务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要注意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

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5年)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

  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机器设备

  C、进口货物

  D、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例题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B、银行销售金银

  C、邮局销售邮票

  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C

 三、增值税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年应征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商业企业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0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达到180万元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AB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P116)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例题1】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

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6960元;

直接从农户购入农产品价值6400元,支付运输费600元,当月支付人员工资246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2005年)

  A、450

  B、597.6

  C、870

  D、960

D

(1)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应纳增值税额:

16960/(1+6%)×

6%=960元

  【例题2】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06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含增值税);

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12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006年)

  A、0.48

  B、0.36

  C、0.31

  D、0.25

A.

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8.48/(1+6%)×

6%=o.48万元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己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②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③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例题】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解释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

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

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解释2】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在未明确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13%或17%)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依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例】: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分别为每件120元、100元和40元。

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4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计算该商场8月增值税销售额。

  【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额。

  本例中,税务机关已认定该商场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4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按当月合理销售价格(120元和100元)的平均售价确定销售额,则该商场8月增值税销售额为:

[120+100+(120+100)÷

2]×

1000=330000(元)

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1)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进口货物

  4、特殊业务的直接规定计税依据。

  

(1)、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②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率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折扣销售

  ①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甲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每辆10万元(不含税),卖给A企业,给了5%折扣优惠,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则增值税为9.5X17%,如果是另开发票的,则增值税为10X17%

  (3)、以旧换新(P110)

  ①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收购金额为100元,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

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为2340元。

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

  【解析】此项业务属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税法对金银首饰等有特殊规定外,其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该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即应按销售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也就是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为基础换算增值税销售额。

  本例中,对收购旧冰箱业务活动,尽管收购旧冰箱与卖出新冰箱联系在一起,同时收购旧冰箱业务中也有资金抵减,但从税收角度来说,此项收购业务活动不能抵减增值税销售额,即不能按取得的现金净收入确定或换算销售额。

另外,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是价款和增值税合并定价,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此项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为: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10=[2340÷

(1+17%)]×

10=20000(元)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不正确的有( )。

(2007年)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BC

本题考核增值税特殊的计税方法。

根据规定,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不得扣除折扣额,因此选项B错误;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抵扣方法

具体内容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

13%

外购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

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销售发票)金额×

(2)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7%

(3)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企业在支付给运输单位共10万,其中运费7万、建设基金1万、装卸费1万、保险费1万。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7+1)X7%

  【解释1】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运费和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入。

  【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

(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

(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也只能抵扣80%。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销售成品时发生的是“营业税”,因此,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在销售时免税,未带来“销项税额”,因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

(1)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因此为生产该产品所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提示】购进的货物用于

(2)—(6),原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两种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

  ①现在成本×

税率;

  ②分不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

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8-18÷

3=12(万元)

  【例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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