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职武术社章程51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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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性质:
武术协会由学院学生武术爱好者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是广大学生为弘扬中华武术,武以强身、武以健身、武以防身、武以修身的学生社团之一。
协会一切活动均以宪法、法律、和校规为基础,并坚持抵制一切非法组织与活动。
第三条宗旨:
习武健身,防身自卫,弘扬中华民族高尚武德和中华传统武术文化;
发扬武术精神,培养武术人才;
加强武术爱好者之间的交流、提高武术爱好者的武术水平;
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做文武全才的当代大学生。
第四条目的:
秉承“以武养文,传承文化,自强不息,创新发展,志存高远”的武术精神发扬优良传统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活跃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锻炼意志,增强体质,祛病延年,防身抗暴,陶冶情操,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习与工作,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本协会全体会员要遵守“四要四不”的协会章程,即:
要尚武崇德,要扶善除恶,要苦练不懈,要精益求精;
不半途而废,不哗众取宠,不仗武自傲,不恃艺欺人。
第六条武术协会接受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广大会员和同学们的监督,承认并遵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校内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各项法律法规。
第八条常委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1)机构组成:
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教练、及各部部长副部长构成,是协会的最高决策及执行机构。
组织机构组织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分工合作,集体讨论,公开决策。
2)机构职能:
(1)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监督各部门工作及协会财务状况
(3)修改和完善协会章程及审议协会工作计划
(4)组织协会各项大型活动
(5)加强武术协会的各项建设,发扬武协精神
第九条部门组成及职能
武术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社团下设教练组、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策划部。
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1)会长
设会长一名,全权代表协会形象。
召集常委会主持全面工作,上传协会情况给学社联,下达学社联的各项通知给会员,组织领导社团活动,负责协会全面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年度发展方针,组织训练和监督训练,组织例会及做好总结,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与履行其他应由协会会长执行的职责。
2)副会长
设副会长两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做好会长下达的安排与工作,第一副会长管理秘书部、宣传部,第二副会长管理外联部、策划部,广泛收集会员意见与建议,并处理好其它细节问题,不断完善武协建设及推进武协发展。
在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工作时,副会长有权行使会长的决策权。
3)教练组
设教练多名(必须具备本队专项武术基础),负责制定本队训练计划,做好训练专项工作,征求训练意见,对本队与训练相关的事务及时向会长汇报,负责训练器材的搬运、购买、维护和保管;
组织会员加强业余训练,不断提高协会武术水平,丰富协会武术项目,并定期向分管副会长汇报本队的训练情况,各队每学期末举行考核大赛,对部分会员进行奖励。
4)秘书部
设秘书部部长副部长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内部资料的记载,会议的主持和记录,及协会例会租借教室,管理协会的会费,负责经费的预算,与协会交予的其他工作。
5)宣传部
设宣传部部长副部长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及各种通知的下发,协会宣传物品的管理;
与外联部、后勤部协作,通过各种途径(如海报、条幅、微博等)向全院师生及各外校兄弟社团反映协会的最新动态及信息,增强协会在学院内及外界的影响力;
向会员宣传武协的历史、文化、武协的宗旨、口号,招新工作的宣传筹备,对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做好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如向广播站、校报投稿等),以提高武协的形象,和负责协会交予的其他工作。
6)外联部
设外联部部长副部长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代表协会进行与其他学校联系沟通,以便举行联谊、学习交流活动,代表协会联系其他协会以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并做好外出活动记录及整理工作,负责举办的活动的嘉宾邀请,争取协会各项大型活动的赞助及经费,协助宣传部、秘书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与协会交予的其他工作。
7)组织策划部
设组织策划部部长副部长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活动的准备、策划、场地布置,活动相关环节的筹备工作信息的反馈,起草协会各种文件和决议,会员入会管理,联系会内成员,保管会员档案,备制通讯录,会员调查,建立和健全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使其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协会交予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本协会定于每学年上学期进行统一纳新,并常年招收会员,广收在校各院系武术爱好者。
第十条招收范围
凡属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读生,对武术方面有特长或有兴趣的,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的同学,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招收条件
1)对本协会有兴趣,对武术有兴趣,对工作有热情。
2)能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和维护武协形象。
3)尚武崇德,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4)爱好武术,习武目的正确。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自由选择练习何种武术项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有参与换届选举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任何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的教学课程及活动的权利,享有使用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资源的权利。
5)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会员有遵守规定,执行决议,维护武协形象的义务。
3)会员有按时出勤,积极参加训练的义务。
4)会员有爱护协会的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5)组织机构人员有对工作认真负责,善始善终的义务。
6)会员有团结同学尊重教练,服从教练的管理和安排的义务。
7)会员在训练期间,要注意安全,如不听从教练指示或擅自练习危险动作导致意外发生,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各教练职责
1)教授武术知识及技艺,认真教学,积极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并定期。
2)与每位队员进行一些交流。
3)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提前准备好学校或协会内部组织的表演活动,如校运动会、迎新表演、武术文化节、散打擂台赛等。
第十五条会员守则
1)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学院治安,遵守社会、校园公德,明礼诚信,主持正义,负有责任感。
2)维护协会利益,不得参与有损协会名誉的活动,严格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端正自身态度,忠于职守,严于律己,精诚团结,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做到身在武协,心在武协。
3)坚持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4)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注重个人修养,尊重师长,尊重他人维护成员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5)凡加入协会者须学有余力,且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6)训练时间不得在队中打闹,聊天等。
7)会员训练时须穿运动服装,不许穿拖鞋、皮鞋,不许佩带首饰。
8)应该坚持“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不及寒风酷暑,坚持锻炼。
9)会员之间应有虚心求教、不耻下问的精神,相互学习,以团结为本,以诚相待,不得恃强凌弱,严禁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10)每位会员应积极配合各教练及协会组织机构开展的工作。
11)应崇尚武德,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坚决维护协会的名誉。
12)维护训练秩序,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安排,服从协会管理规定,维护协会公共财物。
13)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协会荣誉的事,对外协会成员平等友好相处,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4)会员要以“苦、巧、恒、精”为训练标准,培养“勤看、勤问、勤练、勤思”的训练态度,对武术也要“明其理、达其势、通其法”,尽快成为一名文武兼备的人才。
15)严禁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视情节轻重,严重者直接送交学校或司法机关处理。
不是在协会训练场地上的个人斗殴与本协会无关。
1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武术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1)依照院团委、院学生处、以及院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协会向每位会员收取会费15元,作为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2)其次是协会举行大型武术活动时,社会的赞助。
3)另外组织协会武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外出商业演出或到学校附近生活小区办培训班等。
第十七条经费管理
1)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会长监管,一切活动开支经会长批准后到秘书部领取;
凭证及发票统一由秘书部管理,并做好账本,一边查账,并且每学期结束向全体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每学期期末秘书部将列出账目清单,对各部室及各队的账目进行总结,并备份存档,各部室及各队如有财务出现差错者,由该队或部室负责人承担。
第十八条用于支付协会外聘教练的部分酬金。
附:
财务报账制度
出具发票(收据)和实物→会长签字→秘书部记账→报销款项→实物入库。
第五章选举制度
第十九条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
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会长、副会长提名,推荐或自荐3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统一的考核(即笔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合格者方可参加换届大会,再由现任常委会成员及会员代表民主选举后,由上一届常委会成员及指导老师确定出会长、副会长。
第二十条会长、副会长考核标准:
有恒心,有责任感,并且具有创新精神,能独立开展武术协会的工作;
在协会工作半年以上的会员并且具有一定的社团管理经验,熟知协会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各部长选举办法:
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上届部长提出2-3名候选人,由上届常委会成员及部分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新任部长。
第二十二条各部长选举原则:
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自身修养。
第二十三条各教练选举办法:
由上届教练提名,推荐或自荐3种方式,经过上一届常委会成员的考核,并由上届会长、各教练协商统筹后任命。
第二十四条各教练任命原则:
必须具备专业武术基础,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集体荣誉感,富有爱心,谦和守礼;
自觉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团结同学,弘扬武德;
并且要以“苦、巧、恒、精”为训练标准,培养成“勤看、勤问、勤练、勤思”的训练态度,同时对武术也要“明其理、达其势、通其法”。
第二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提请,由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委员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院学生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暨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院学生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院社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结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有关条款如有不明之处,会长可对其进行解释,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武术协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