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工程技术标监理大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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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指定使用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10、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1、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
12、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等。
四、监理的组成与主要职责
(一)监理机构组成:
1、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总监是监理单位派往项目工程监理部全权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工程监理工作。
项目工程总监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各职能组在总监的授权下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上岗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对所监理工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评定标准。
3、项目监理机构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岗位职责,并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总监工程师职责:
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与项目法人和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运转。
3、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内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
5、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6、审批施工企业承包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方案和资金流计划。
7、组织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8、简述开工令、停工令、反工令和复工令。
9、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技术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和文件。
10、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违约、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
12、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现场例行协调会和专题会议。
13、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议,并在必要时对工程建设合同条款作出解释和对合同争议做出调节决定。
14、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5、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共组阶段报告
、专题报告和专题总结,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编制负责工作范围的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3、签署分部工程、标段开工许可证。
4、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月、季进度计划、具体技术实施方案。
5、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管理。
签署施工企业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令。
6、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7、预审施工图纸以及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意见和方案。
8、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10、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负责编写整理监理日志。
13、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
(四)监理员岗位职责
1、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合同规定、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文件,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2、现场检查并记录施工承建单位人力、设备和材料等施工资源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做好施工资料、技术数据收集、测试工作。
3、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
4、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做好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
5、注意收集有关施工情况的资料和信息,做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为编写监理报告或总结提供素材,并为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索赔事宜提供查证资料。
6、参加有关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制度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完成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共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
4、巡视检验:
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检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二)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
1、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6、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7、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8、监理部管理制度。
9、会议制度。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验收制度。
六、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监理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时候控制。
事前控制是主动监理,即重点放在施工之前的准备阶段,以及施工各工序之前。
事中控制监理在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事后控制通过对已完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对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修补直至返工。
监理人员将严格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技术规范规定的各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并按照质量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严格控制。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1、该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是根据设计图纸整平土地。
石渣填挖找平,可用种植土壤,集中存放,待石渣填挖找平后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将种植土壤按设计厚度,均匀铺在整平面上。
2、掌握设计要求,掌握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明确质量要求,并将质量具体化,加以细化分解,制定分项或工序质量监控流程。
3、建立并完善本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4、控制承包商及人员的资质资格。
核查承包单位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技术、试验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或培训证是否与施工合同相符。
5、检查验收施工地的质量。
(1)现场障碍物的拆除、拆建及清除后的验收。
(2)测量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放样报验单,水准测量闭合成果记录、道路焦点复核测量;
并核查承包商测量仪器标定合格证。
复核验收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查看施工现场红线角桩是否牢固存在,规划部门的放线资料是否齐全。
(3)对于已通水源的管径、水压、水量进行复算,针对工程规模、场地、工期、设备及人员的投入、作业班数等,按常用的计算公式,复算现有的供水量能否满足需要。
5、监理试验工程师查验进场材料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核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标定合格证;
在承包商所选定的料场中取代表性样品做公路规范规定的试验并记录相关数据。
检查工程所需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器标的质量,审核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6、检查验收施工机械质量
因该处工程为坊子区土地平整工程,起步区也是坊子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深远重大,因该工程共计短,所以,各标段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是该工程进度的决定因素,设备投入越多,进度越快,所以,检查验收机械状况,是本次监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1)施工机械的选型(机械型式、规格及性能参数和数量等)是否恰当。
(2)施工机械设备能够满足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
(3)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适合现场条件。
(4)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5)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一致。
(6)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7)对于与批准和计划中所列施工机械不一致,或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格、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能保证良好的可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应由承包商再行准备,直至全部达到要求后可以投入施工。
(8)施工器械设备上的计量器具是否有标定合格证。
7、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2)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可行,施工总平面布置。
8、协助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改善生产管理环境。
9、审查与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质量。
(1)对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的控制
检查承包商对施工作业的技术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
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可施工。
(2)对现场自然条件的控制
检查承包商对未来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是,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10、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理解设计意图。
(2)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是一项施工前重要的准备工作。
设计图纸中难免出现错漏碰缺,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业主与承包商也应事前认真看图,并将发现的问题做书面记录,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协调工作
(1)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与业主洽商,定一个较合理的施工准备时间。
合同签订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抓好承包商的施工准备,保证工程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业主、设计、承包商的工作统一到确保工程如期开工这一控制目标上。
监理工程师应在与各家洽商的基础上,排定施工准备进度计划。
确定业主、承包商、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各自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要求各家严格遵守。
若实施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召开首次工地会议,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工地例会应由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级监理工程师参加。
例会议题,一是检查两次例会间各方工作完成状况及上次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是下阶段工作安排,形成新的决议。
每次例会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有各方签认,下发执行遇特殊情况是,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临时会议解决。
(4)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反馈工作,为各方的施工准备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组织协调。
12、开工前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总检查在确认。
工程有关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即将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与业主,对整个施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13、严把开工关。
监理工程师应在核查完下列事项,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发布书面开工令:
(1)检查场地红线四周自然地貌。
(2)检查水源、电源接驳点及其管径、流量、容量等,以及地下电缆、水管等管线线路情况等。
(3)检查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及有关技术材料。
(4)检查水准和坐标点的交接。
(5)检查承包商其他事项。
(6)核查施工许可证。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工艺的监督控制,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要实行现场检查认证制度,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部合格的产品和施工工艺及时处理。
(2)现场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和质量控制,通常采取动态控制的方法,即通过监理质量控制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和取样试验分析来判断施工工序和作业状态和产品的质量状况,若发现工序作业状态异常,则应查明原因,立即纠正,使工序恢复正常;
若产品部符合标准,就要采取停工返工等措施,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2、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1)确定工程质量流程。
(2)没到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或条件进行监控。
(3)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所投入的物料的质量特性指标进行检查和控制。
(4)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和抽查,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工序处于何种状态,若分析结果处于异常状态,就必须命令承包商暂停施工,确定解决措施并实施,保证其施工工艺质量符合技术交底的要求。
(5)监理工程师要不短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无效是发出现场通知,甚至停工令,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关键部位施工时,通过旁站控制施工及检验人员按规定施工。
(6)工序交接检查
严格控制工艺、工序质量,上到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互检、专职检,三检合格后在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自检、互检、专职检,三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合格后进行隐蔽。
检查中若监理工程师提出质量问题,承包商应认真处理,处理后须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写明处理结果。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旁站监理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将采取旁站监理方式监督检查,若发现伪涨操作和违反施工规程的现象,将及时纠正。
(9)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
(10)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将指令承包商立即停工整改:
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进场材料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凡原材料有问题的坚决清除出场,对已施工的位置检测或试验,检测或试验质量部合格者,必须拆除重新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落实技术复核制度,必须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技术内容认真复核。
(11)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质量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2)工程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有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和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修补和加固;
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通过业主有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有承包商修补和加固。
修补措施及方法不能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是,经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术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商的协商,降低对此工程的支付费用。
(1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视为质量事故。
处理方式为: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商暂停该分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分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商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定、并指令承包商处理,处理结果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后,监理工程师在指令承包商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出争取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要实际检验测试。
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14)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承包商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制定实施性施工组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拟定开工报告,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准时开工。
(15)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
专业监理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16)行使好质量否决权,坚持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的原则。
承包商工程进度的支付申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质量认证意见。
(17)监理质量监理日志。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18)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并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的情况。
(19)严格执行对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督促承包商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监理工程师应对成品保护质量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1、工程竣工验收
(1)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有关阶段的、分部工程的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照合同的质量要求,负责组织初验。
(2)在接到承包商有关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承包商。
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次复验日期。
(3)经初验全部合格后,由总监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明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并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
然后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正式验收工作。
(4)总监工程师应严格掌握阶段的或分部的工程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继续下阶段施工。
(5)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的质量要求,根据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6)根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可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以便决定可否验收。
另外,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给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
承包商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7)通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统计推断,再结合对质保资料的核查和单位工程质量观感评分,便可系统地对整个单位工程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
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进而决定能否验收。
(8)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2、审核竣工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督促承包商将前述文件编目归档。
3、竣工验收的同时,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单位或单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1)督促承包商作竣工预验:
承包商应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前自行组织内部验收。
当自验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申请报告并作现场初验。
(2)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商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已初验认可,有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业主、设计单位、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所列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
(四)材料、设备等质量控制措施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见证取样,实行样品报验制度,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4、审查路基的填料、级配砂砾、路面结构层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层、沥青混合料组成材料的技术指标,沥青砼的施工温度(包括拌合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温度)、沥青砼的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审查结构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材料技术指标及配合比、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5、承包单位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6、监理工程师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7、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8、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9、材料质量的检验控制措施主要有:
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
10、进行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3)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4)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五)测量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测量定位所用的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等测量工具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按二级计量标准尽享计量检测控制。
2、测量基准点要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
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3、总表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闭合测量方法,确保引测精度。
4、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构精度。
5、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6、所有测量结构,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六)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队质量保证措施
雨期施工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浇注砼前应注意天气情况,尽可能避免在大暴雨天气的条件下浇注砼。
2、如果浇注混凝土时恰好下雨,应随雨量大小,随时测定泥结石含水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3、现场应准备足够防御应急材料(如油布、塑料薄膜)。
4、做好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