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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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三、预警级别的划分及启动
(一)预警级别的划分
(二)预警的启动
(三)启动Ⅲ级预警的情况
(四)预警终止程序
(五)Ⅳ级预警
四、应急准备
(一)市级应急保障运力
(二)县级应急保障运力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三)应急处置
六、应急信息报告
七、应急响应终止
八、后期处置
(一)人员补助、征用物资的补偿。
(二)奖励与惩处
(三)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总结评估
九、监督与管理
十、附则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为有效地处置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市运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平急结合、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应协调行为,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本预案适合于我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应急突发性事件,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运输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处置的较大(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应急突发事件包括:
(一)台风、暴雨、干旱、汛涝、冰雹、雾、冰冻、炎热高温等恶劣或极端气象灾害;
(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恶劣地质灾害;
(三)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恶劣自然灾害;
(四)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
(六)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
(七)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影响我市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事件;
(八)春运、国庆等黄金周期间,以及重大节日、活动日的大量旅客或重要物资运输告急;
(九)出租车、客车、公交车等行业群体上访、停运、罢运、阻碍交通以及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等不稳定事件;
(十)恐怖袭击、火灾、经济安全和涉外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十一)其他突发应急事件。
二、组织体系
市道管处成立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市道管处处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
由市道管处处长任组长,各分管处领导担任副组长,本处各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处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和市交通委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2、研究制定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级道路运输系统应急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指导、指挥处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调度应急运输所需的车辆、人员、物资等;
5、其他相关事项。
(二)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我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传真:
,邮箱:
。
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道路运输应急工作情况;
3、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负责我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布、评估与管理等工作;
6、其他相关事项。
(三)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后,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四)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参照处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具体职责按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各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一)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道路运输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二)预警的启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分别负责Ⅱ级、Ⅲ级、Ⅳ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预警:
1、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2、因突发事件需要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道路运输力量,保障大量人员、物质应急运输时;
3、因突发事件可能较严重威胁道路运输时;
4、出租车、客车、公交车等经营者聚众行为,可能在全省、全市造成较严重影响时;
5、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导致较大程度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由市道管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时;
6、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
7、其他需要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应急运输保障和应急处置时。
处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Ⅲ级预警的,应立即报告市交通委,并经市交通委批准后启动Ⅲ级预警。
启动Ⅲ级预警后,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开展应急筹备工作。
并向省运管局备案。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市级预警条件或市级运输管理机构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1、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处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接上级降级或撤销预警通知,或处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交通委提出降级或撤销建议并经批准后,处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成员撤销Ⅲ级预警,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自行终止;
2、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由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组织启动预警;
3、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五)Ⅳ级预警:
Ⅳ预警的启动由县(区)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一)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储备市级掌控的应急保障运力,以保障应急运输所需。
1、道路客运:
65辆客车、350辆出租车、80辆公交车及相应运输人员作为市级掌控的主要应急客运运力保障。
2、道路货运:
241辆货车、30辆危货车辆、19辆特种货车及相应运输人员作为市级掌控的主要应急货运运力保障。
(二)各县(市)区运管机构应参照储备应急运力。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一)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根据对应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级、市级、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分别负责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1、符合道路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经市交通委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市交通委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运管局备案。
2、应急响应启动后,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县区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参照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1、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建立并保持突发事件发生地运输管理部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救援指挥人员的通信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处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及时组织应急保障运力,调集车辆、人员、物资等运输保障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并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市)区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开展部门协调工作。
与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二)各级道路运输机构和运输企业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较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三)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四)Ⅲ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地的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应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及时报告处应急领导小组,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平息,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应在24小时内向市交通委请示终止应急响应,并提出应急后续处理意见,待批准后终止本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向省运管局备案。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总结评估
道路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二)人员补助、征用物资的补偿。
处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征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工具或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配合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三)奖励与惩处
1、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
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应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常识,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本辖区、本企业应急运输处置能力。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处应急领导小组。
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