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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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低保对象享受保障金的计算方法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剔除本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后的差额。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申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由户主在每年1月份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
要写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以及生产生活状况,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如残疾证、学生证等。
第十一条村委会接到低保申请后,应在1月底前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初定低保对象,经村低保评议小组讨论通过后,连同讨论记录(须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字按手印)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齐全相关证件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情况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批准。
此项工作需在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入户抽查,3月底前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因灾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中有劳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
第五章保障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所需资金由上级拨付和县财政共同负担,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县民政部门按季度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将保障金及时发放到户。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一律不得将农村低保资金抵扣低保户所欠税款及其它欠款,不得收取低保户任何工作费用。
第十八条健全低保资金发放手续,民政部门、各乡镇及保障对象按季对《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登记表》和《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复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停发保障金,收回或注销其《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对仍符合条件,但其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办理减发、增发保障金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民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农村低保证进行年检,加盖年检章。
没有进行年检盖章的,不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优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迁西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工作,实现城镇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确保城镇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迁西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法》,制定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分类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对特殊困难户给予重点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一般照顾的原则,对城镇低保对象按《迁西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法》(迁政[2003]104号文件)确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二、分类管理的对象
城镇低保分类管理的对象为目前我县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今后享受低保的人员。
三、分类管理的标准
我县城镇低保对象按照A、B、C、D四类进行管理。
(一)“三无”人员为A类,享受每月156元全额最低生活保障。
“三无”人员指确实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人赡(抚)养的人员。
(二)家庭中有部分收入但无劳动力的为B类,按实际收入给予差额补助,实际收入难以确定的,视其家庭生活情况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1-150元。
无劳动力的家庭指重度残疾人家庭、大病人员家庭和老龄化贫困家庭。
重度残疾人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以及视力残疾,严重影响正常劳动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持有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证。
大病人员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中有病人常年卧床不起,因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人员要持有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老龄化贫困家庭指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年世已高不能进行正常劳动且其子女也是低保户无力赡养老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家庭成员中无主要劳动力,平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为C类,能够准确核实其家庭收入的,按实际收入给予差额补助,家庭收入不能准确核实的,视其家庭生活情况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80元。
家庭成员中无主要劳动力是指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或不足此年龄因病不能劳动的(因病不能劳动的,要持有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夫妻双方均因病不能劳动的,可按B类人员标准确定保障金。
(四)其它人员为D类,每月发给最低保障金25-55元。
此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三类人员以外,在就业年龄内有工作能力、劳动能力,只是因为下岗、失业而使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或自谋职业人员收入低于我县城镇低保标准的人员。
(五)在享受城镇低保对象分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有在校学生的低保家庭,其低保金增加10%,同时享受教育救助。
四、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民政办、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科学分类。
在核实清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标准进行分类。
城镇低保对象分类档次、保障金数额由城镇低保工作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现享受保障金额在本类别范围内的,不再重新确定保障金额)。
(三)填表上报。
各乡镇民政办、居委会在城镇低保对象类别确定后,将相关情况填入《城镇低保对象分类情况调查表》、《城镇低保对象分类情况汇总表》,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民政局。
五、注意问题
城镇低保分类管理工作旨在对我县重点城镇低保对象给予重点救助,同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尽快摆脱靠政府救济的状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地搞好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分类,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要向低保户做好解释宣传工作,避免由于工作疏忽而引起上访现象的发生。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金厂峪镇
一、情况简介
金厂峪镇位于迁西县东北部,全镇面积86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
金厂峪镇金铁矿藏丰富并且以盛产黄金而得名,在上世纪30年代就有“黄金镇”的美誉。
经过一代又一代金厂峪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耕耘,而今的金厂峪经济繁荣,民风质朴,山青水绿。
如果说迁西是唐山的后花园的话,那么金厂峪镇则是园中的一处胜景。
金厂峪因生产黄金而富足,然而金厂峪人并没有将开采金矿视为一劳永逸的金饭碗,而是积极探索发展之路。
1994年金厂峪镇被唐山市政府命名为“小康乡镇”。
近年来该镇连年被迁西县委、县政府授予“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金厂峪镇把建设交通便利、通讯便捷、服务设施完备的功能型城镇做为招商引资实现区域经济腾飞的重要物质支撑。
2004年贯穿镇区南北的省级公路丰董线翻修一新,同时全镇投资300余万元,实施了“村村通工程”,新修水泥路38公里,建手机信号塔6座,有线电视网、宽带网覆盖全镇,19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四通”,即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有线电视,村村通手机,村村通宽带网。
金厂峪镇的城镇建设也日趋完备。
目前镇区已形成了两大区域,以金厂峪金矿、金信矿业集团、金顶山矿业集团及农贸市场为核心的经济商贸区;
以镇政府为中心的政治文化区。
2004年该镇投资1500余万元用于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投资30万元对农贸市场进行了一期改造,投资530万元,扩建迁西县第五中学(原下营中学)。
金厂峪人计划通过不懈的努力,使金厂峪的城区面貌有一个彻底的改观。
可以想象,不出几年矗立在人们面前的将是一座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新型小城镇。
金厂峪镇投资环境宽松。
目前,该镇己基本形成了金信、金顶山、银来、高升等几大企业集团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天的金厂峪,已经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又为金厂峪的腾飞插上了翅膀。
金信集团投股的福春林木业有限公司投产后年产刨花板10万立方米,贴面板200万平方米,填补北方无林板企业的空白,年创利税3000万元,林板业将成为迁西县继钢铁业之后的农业支柱型产业。
金厂峪镇内金、铁、林等自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信息畅通,镇区规划科学,文教、卫生等服务体系完备,这些都使得金厂峪镇的发展更具活力。
昔日的“黄金”镇,今朝更显“黄金”本色,这方热土期待四海宾朋同心求发展,携手创繁荣。
二、
机构设置及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镇内共设六大办公室、两个服务中心、一个农经管理站。
基本职责如下:
1、党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老干部、武装、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工会;
负责综合协调、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等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
抓好民政常规性工作,做好支前和拥军优抚工作,关注弱势群体,做好救助保障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和乡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搞好服务;
抓好教育、文化、体美、卫生广播电视、旅游、移民迁建等工作。
3、财经办公室职责:
抓好农村政策的落实、村务公开、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交通、邮政、电信、电力、金融、供销、粮食等工作。
研究制定财经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搞好调查研究,落实符合本地实际的短、平、快致富项目。
抓好农业产业化工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养殖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信息,搞好服务。
4、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抓好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搞好调查研究,编制人口发展规划。
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抓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指导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
5、城建、土地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
积极宣传《土地法》,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确权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土地纠纷,搞好城建规划,做好土地、矿产、城建巡查工作。
6、综治、司法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社会稳定、信访等工作。
搞好法制宣传,做好信访接待,及时调解出现的矛盾纠纷。
构建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巡逻,降低发案率。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8、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宣传、四术等服务工作。
9、农经管理站:
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财务审计、“双代管”、各业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办事指南
(一)城镇低保办理条件及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二张2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会事务办登记。
2、镇社会事务办入户调查、审核。
3、向社会公示7天。
4、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调查、审批。
5、发放低保证。
6、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办理条件及程序
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合格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3、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二张2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会事务办登记。
4、镇社会事务办入村入户调查、审核。
5、向社会公示7天。
6、上报民政局低保调查、审批。
7、发放低保证。
8、发放低保金。
镇社会事务办电话:
(三)信访案件受理程序
1、信访人或信件向镇内反映情况。
2、报请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
3、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4、镇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四)司法调解受理条件及程序
1、当事人带村级介绍信到司法所说明情况。
2、镇司法所入村了解情况、取证、做调解笔录。
3、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4、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签定《人民调节协议书》。
综治、司法办公室电话:
(五)办一胎准生证所需资料
1、孕检证明。
2、户口本(双方户口证明)。
3、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5、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六)办二胎准生证所需资料及程序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
5、个人申请,单位审批表盖章。
6、计生办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盖审批章、分管领导章。
7、特批二胎的除上面6项外,加上判决书、离婚证。
如一方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
8、证管员搞好调查报告。
镇计生办电话:
(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兴城镇辖区内国营企业下岗失业的非农业户口职工,集体企业买断工龄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非农业户口职工。
二、办证资料及程序: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失业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各两份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4张。
2、到镇劳动事务保障站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一式三份,《下岗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3、将填好的《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到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交镇劳保站。
4、镇劳动事务保障站到县局办证。
5、发证。
镇劳动事务保障站电话:
(八)非金属采矿爆炸物品审批所需资料和采场要求
所需资料
1、工商执照
2、采矿证
3、“三同时”审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组织
6、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8、环境评价
采场要求
1、
按开采设计开采
2、
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操作
3、
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
警示标志明显
(九)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每年度按农村总户数的0.1%发放建房指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按照年度指标和农宅审批条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户进行公平、公正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并将讨论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土地所。
4、镇土地所依据村讨论记录和申请核实户籍档案,入村对建房地点进行规划,不经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不批,无固定建房地点的不批。
5、经全面审查合格的申请户,按规定认真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表》。
6、报县国土局审批。
(十)土地信访案件处理程序
1、根据举报信函、口头或电话举报进行详细记录,举报人可以签名、盖章,也可以匿名举报,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并将举报信函或记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2、对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妥善安排,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此案。
3、组织与案件相关的询问笔录、物证和现场勘验笔录等材料,笔录要经被调查人阅读或由调查人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4、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5、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由国土部门协助村委会共同解决,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经认真调查后,依据相关法规由案件受理机关出具《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制作《信访答复意见书》和《调查报告》。
6、《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信访答复意见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三月内分别送达到位。
7、如案件举报人或涉案当事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直接到指定机关复议或诉讼到法院。
(十一)非法占地立案处理程序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
(2)采取欺骗手段编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非法占地立案处理程序:
1、指定二人以上工作员调查取证,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当场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并将结果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勘验笔录》,由勘验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得影响勘验的进行。
2、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3、根据调查事实,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由案件受理机关制作《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和《调查报告》,应下发的文书,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三日内送达到位。
4、违法行为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到指定机关复议或诉讼到法院,如不复议也不诉讼到人民法院,期限内又拒不执行的,由案件受理机关组卷移交到上一级国土部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确权发证程序
1、本户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实地丈量,填写确权发证登记表。
3、由镇土地管理人员复核。
4、由国土资源局确权发证。
镇城建、土地办公室电话:
迁西县民政局
迁西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通知》(唐民通〔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3元提高到41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300元。
二、自2012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新标准发放。
2012年1至3月份应补发的城镇低保金,按4月份低保人数补发,随4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补发金额为每人141元;
2012年第一季度应补发的农村低保金,按第二季度低保人数补发,随第二季度低保金一并发放,补发金额为每人100元。
三、各乡镇(街道)要把握通知精神,做好低保提标政策宣传工作,让低保对象清楚提标的时间、标准和补发办法。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迁西县民政局迁西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
迁西县民政局办公室2012年3月17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