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技师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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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40岁以下)教师。
2、培养计划
各系(部)要对培养对象制定3年培养计划(见附表1)培养计划应包括:
师德师风:
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教学能力:
跟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习、实践课)(并填写附表2);
备课、试讲(一般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也可吸收学生参加);
公开课,一年不少于1次。
公开课由所在系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议;
文献阅读,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业务培训,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科研能力:
撰写学术论文,完成论文不少于1篇;
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申报项目不少于1项,主动参与学术研究。
其他:
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活动;
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完成学院、系(部)、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培养措施
一)指导教师传帮带
1、新聘青年教师到校三个月内,其所在系(部)为其选定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发展规划。
青年教师的培养期限依其学位而定(本科学历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年,博士研究生学历1年。
)
2、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
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培养过程采用实训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每位高级职称教师必须担负1〜2名青年教师
培养任务,高级职称教师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设立培养写实薄。
3、指导教师的选拔由系推荐,学院教务处审定并备案。
4、指导教师的职责:
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神。
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进行科研工作指导。
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
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课题工作;
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
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
与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5、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取得教师资格:
要求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取得技工院校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助教工作:
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习。
认定授课资格;
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参加教研活动、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活动。
否则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认定科研能力:
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加入科研团队工作,在其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提升科研能力,争取两年之内独立取得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认定技能比武能力:
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技能比武,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院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或获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桑等奖以上2项。
参加社会实践:
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院各级组织举行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
社会、公益、慈善等活动)。
青年教师在入校5年内须至少1届班主任或参与学生课外服务等管理实践工作。
青年教师在入校5年内须累计入企锻炼不少于6个月。
二)其他培养形式
1、岗前培训被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应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进行职业基本素养、校史校风、教育法规政策以及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未参加学院安排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2、岗位培训要求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技能等,了解科研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技巧和科研工作的规律、方法等,掌握教学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实用技能。
3、专业能力提升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深造、攻读高层次学位,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培训基地进修,参加校际学术交流等;
鼓励青年教师扩展第二专业培训,达到一专多能,以适应紧缺专业教学岗位的需求。
4、教学观摩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院的精品课程、公开课的教学活动
五、培养管理
1、专门管理,层层负责
各系(部)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各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系、教研室考核体系中。
2、定期联系,随时跟进学院领导每学年专门研究一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召开l-2次青年教师座谈会,听取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资金保证,专项使用学院安排专项师资培训和学科建设经费,用于青年教师参加学科建设活动。
4、能力加强,学位提升
鼓励青年教师报考并攻读本学科(专业)更高层次学位
5、保证质量,优胜劣汰在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中启动退出机制。
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要求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严重违背师德、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完不成教学任务的,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六、考核
1、每学年,各部门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小结和考核,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中的有关栏目。
学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参加考评工作。
2、青年教师的培养纳入学院对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内。
3、对被培训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将延长其培养期限;
对经考核不合格者,则按程序限期调离教师岗位。
4、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在引进的所在学期不做课时考核要求;
第二学期开始考核教学工作量周课时量不得低于6学时;
第三学期起,教学工作量周课时量不得低于12学时;
因各种原因不等达到要求课时的,教师必须进行听课,听从学院、系、部门安排的工作。
5、学院对指导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将试行验收答辩制度。
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会同系部组织答辩会,聘请至少三位教师组成的答辩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青年教师需提供这两年的听课记录、读书笔记及论文课题等所有材料供专家查阅。
指导教师提供培养过程总结。
验收答辩成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6、指导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纳入岗位考核范围,给予导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原则上导师和青年教师是
“一对一”指导。
学院每两年对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评比作为评选各类教学奖项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书附件二:
青年教师跟班听课记录附件三:
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任职时间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
帅职称
指导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内容
第一学年:
年月至年月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年月至年月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青年教师签字:
日期:
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学院意见:
签字:
学年度第学期
主讲教师: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听课内容摘记:
听课人签字:
授课教师签字:
听课日期
姓
名
单
位
被培训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总结(可另附纸)
被培养青年教师签字:
指导教师评语:
答辩情况:
答辩组长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