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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为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

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解析】本题考点为表见代理。

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本题中,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交给张某,张某以该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三、简答题: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3.什么是表见代理?

答案:

答案见教材

四、论述题:

1.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论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此题为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答案】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

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第二章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单项选择题:

1.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此题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真题)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

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

(2)选项B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

(3)选项D: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不属于有限合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有限合伙人死亡

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选项B);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选项C);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

选项A: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此题为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 

【答案】B 

【解析】选项A: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选项B: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D: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

(此题为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

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

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

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此题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退伙、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

  选项A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据此可知,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丁签订的生意合同无效。

  选项B说法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据此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除名退伙的条件。

  选项C说法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选项D说法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导致退伙。

因此,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才是退伙生效之日。

3.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

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此题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

  选项A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据此可知,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据此可知,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选项C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据此可知,既然都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那么让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就更没有问题了。

3、简答题: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2.合伙企业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有效?

4、论述题

1.论述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的情形。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

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

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

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此题为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

  【参考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1.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

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

对该决议,丙不同意。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

2.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此题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D

1.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则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B、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中支付

  D、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A、C、D

2.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

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此题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B、D

1.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简述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义务。

3.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包括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此题为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持股比例各20%;

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

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

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

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

甲说:

“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

”王五说:

“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

”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

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

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4.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5.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6.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

答案:

1.有效。

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

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

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无权。

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5.能够。

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6.不享有。

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案例二:

(此题为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

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公司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

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

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财务主管。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

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

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

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议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

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4.2010年3月24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如集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

5.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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