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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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是交通建设工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工中毒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施工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
1、管理干部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干部必须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0课时。
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每年不得少于30课时。
2、建立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及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
教育内容为:
宣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
宣讲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本公司的生产性质和特点,讲解历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等。
(2)项目部安全教育(可代总公司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按总公司安全教育内容进行,着重讲解本单位的生产性质和特点,所从事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特别要结合本部门历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
(3)施工队安全教育由安全员配合施工队长进行,讲解生产情况,机械装备与车辆、机具的具体操作和使用方法,讲解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等,保证每月一次,各部门保证施工队长、安全员的教育时间全年不得少于40小时,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制订相应的制度。
3、其他形式教育
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简报、黑板报、图片、影片、幻灯片、录像等进行针对性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
针对季节变换情况,宣传各种季节安全生产特点,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家访谈心教育。
经常找一线职工谈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切实做好单位、个人和家庭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工作。
3、各类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卡。
各级安管人员及责任人必须经培训后才可上岗,并持有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所有教育内容必须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为及时了解现场的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施工队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逐级检查、考核,即公司考核项目部;
项目部考核各施工队;
施工队考核班组、操作人员。
二、检查内容:
组织机构、目标责任、标识、标牌、现场整洁、安技措施、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设备运行、后勤保障、方案审批、人员意识、台帐记录、班组建设等。
三、检查频率:
在人员满足的前提下,公司每月对项目部检查一次;
项目部对施工队的检查不少于二次;
施工队则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制。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就地整改、处理,切忌拖拉。
五、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对施工队的考核情况每月必须上报工程管理部。
六、考核与经济挂钩,对考核成绩优良的,进行奖励,对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进行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2、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3、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4、水上桩基工程;
5、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6、特种设备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编制内容: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组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
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设计所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三、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
四、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五、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六、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七、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八、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
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九、交底内容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多年来的管理经验,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易发生各类事故的重点部位和不安全因素较多部位,进行安全交底,对其进行安全全过程的安全监控。
道路工程中重点:
做好交通管制,施工中的行车安全;
沥青拌和重点做好防烫、防坠工作;
二灰拌和做好防坠、防尘工作;
梁体吊装过程中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架桥机倾斜等。
附安全技术交底书样本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书
年月日
安排工作内容:
安全措施要求: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
说明:
1、此交底书一式二联,所安排的工作必须由安排人和被安排人双方同时签字方能生效,第一联为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为被安排负责人。
2、被安排负责人在施工和操作中,必须督促所属人按要求施工和操作,否则出现任何事故均由被安排人员负责。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参建人员重视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使各类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施工队和个人,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奖励贯彻“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处罚贯彻“四不放过”和“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安全岗位津贴,详见安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根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科进行月考核,平均分在91分以上的施工队伍月奖励500元;
平均分在81~90分的施工队,且全年未发生经济责任事故,无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无责任行车事故、无500元以上火灾事故。
无5000元以上设备事故和无2000元以上失窃事故的,也可以考虑奖励200元。
奖励对象为:
队第一责任人、队安全分管(或安全员)。
第五条:
经年度考核,有工会按《安全生产合格班组》验收,达到安全合格班组的队奖励500元,对象为队长和队安全员。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除享受项目部规定待遇外,另行奖励500~1000元,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由项目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考核,奖励额度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一)每年年度对在本年度内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项目部自备车驾驶员给予奖励。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有功人员。
(三)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
(五)其他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处罚对象和标准
第七条:
为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狠抓“三违”现象,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处。
由项目部直接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和责任人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总公司工程部对下属各部门和施工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现场教育,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部门和施工点,根据情节轻重,项目部可直接对其进行处罚,如因整改不及时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现场事故隐患特别严重,管理意识特差的队伍,由项目部开停工通知单,停工整顿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建议总公司勒令清退出场。
第九条:
在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时,如发现“三违”现象,一方面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也可直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以安全科月检查、考核月平均分在85分以下(含85分)的部门,给予施工队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队安全员200~500元的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从项目部到施工队到每个职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如发生事故,通过调查分析,应该哪一级承担责任,就处罚哪一级。
第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通过调查分析,并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的多少对有关施工队及有关责任者给予一次性处罚或行政处理。
㈠发生责任性行车事故和航船事故的队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㈡对发生六级伤残以上的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队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的罚款,对违章操作和未按安全措施要求作业而发生事故的,其责任自负,事故所损失的费用自理,单位不予解决,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造成群死群伤的,对责任人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㈢如发生1000元以下的火灾、失窃、爆炸等事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以发生1000元以上的火灾、失窃、爆炸等事故的部门,处罚经济损失总费用的10%~30%。
对施工队负责人和所有责任人,每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㈣凡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上报到项目部,组织到现场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要求轻伤在两天之内,重伤一天之内上报,失窃、火灾、爆炸、死亡和其他重大事故及时上报,每超期1小时,罚安全员100元,瞒报一次罚队负责人、安全分管、安全员各200~500元。
㈤对项目部自备车发生交通行车事故,根据责任的大小,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损失金额在100元~10000元的个人承担5%~15%,损失超过10000元的个人承担500~5000元。
㈥对项目部自备车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出车,如因私自出车而发生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切自负。
车辆回常后,必须停放在项目部指定的停车处,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车辆随意开到自己的住宿处或其他场所停放,否则,发生失窃或其他损失均由驾驶员自负。
㈦凡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本年度内不得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凡对公司有关安全奖惩规定不执行的队伍,项目部有权对该队伍作出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分承包方必须具备与道路、桥梁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的资质。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同时,分承包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科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分承包方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并形成书面材料(例安全技术交底书,三级安全教育等),记入安全台帐。
第十六条:
对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在历次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参照奖惩规定,处以300~10000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对分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提取总承包价的2‰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规定,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无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方进行奖励。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发生事故时施工队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分析一处理、一处理一落实。
根据发生事故的情况,分别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
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并把事故处理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发生重伤事故:
立即向总公司汇报。
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
要立即向总公司汇报,,并立即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发生非伤亡事故,项目部按照总公司“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6、发生事故施工队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
7、发生各类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分类进行分析、整理、统计、存档备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项目部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负责;
施工队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负责;
班组长是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条
安全事故划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降级、开除七种。
第五条
项目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部门、专业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项目部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对施工队队长、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开除。
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项目总工、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因规程、措施审查不认真赞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而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规程措施未传达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赞成安全事故,对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无规程措施施工,违犯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总工、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监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不认真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而赞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会安全,对项目经理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致使不合格的物资、防护材料、设备投入使用而赞成安全事故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现场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各类安全设施安装不履行安装、申请、验收制度而投入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班组长、安全员、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对新工人培训时间、特殊工种复(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天数就安排上岗的未培训及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岗,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交通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各施工队长负责制。
并有相应组织制度,做到全方位、全层次、全过程管理。
二、各项目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并将目标细化、分解,每月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总公司项目部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必须注重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素质,并在合同中有详细要求,明确相关责任。
四、参加施工人员要求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岗位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3、施工人员服装整齐,并严格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公司职工必须统一着装。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各项制度,言行举止不损公司形象。
5、当班期间佩戴胸卡,安全帽佩戴规范,不擅离岗位。
五、施工及施工现场要求
1、做好职工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2、特种作业或特殊过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重大安装方案必须上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4、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制度,及时对本队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
5、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