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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防震应急预案

高考期防震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切实维护考生生命安全和高考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的部署,以及《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市高考防震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把高考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放在首位,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即时上报、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处置妥当、加强联动、团结协作的原则,有效控制灾害的影响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二、工作机制

成立区高考应急指挥中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保密局、区招生办、区地震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区高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办,负责应急指挥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区高考应急指挥中心职责是:

针对余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与省市高考应急指挥中心及时联系,并根据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指导防范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高考安全的其他事宜,责成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考前准备

1、区地震办要在高考期间向指挥中心提供余震分析预测报告,并向每一考点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协助考点主考做好余震的预测、鉴定、决策。

2、区指挥中心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安全和周边交通、通讯通畅。

各考点要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立临时避震场所,同时在考场和避震场所之间设立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疏散具体措施;考前要组织涉考人员进行疏散演练,确保发生余震时能够迅速组织考生安全、有序疏散。

3、区指挥中心要对考点、考场以及涉考的各种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每个考场必须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一名专门负责试卷、答题卡的安全。

各楼层必须安排2名机动监考,在发生余震时,协助做好考生疏散工作。

5、区卫生局要对考生集中食宿地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考点要配备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6、开考期间必须选派两名以上公安人员,对考点外围及校内非考试用房进行不间断巡查,防止有人乘机利用无线发射机站或手机等向考生发送信息。

要制定方案,随时做好防火、防抢、防破坏工作,要特别注意防范坏人乘考生出入考点聚集之时进行干扰破坏,甚至伤及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制造社会事件。

四、应急措施

(一)考试期间发生余震的应急处置

1、考试期间发生余震时,由各考点的主考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以是否危及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为标准,与地震办下派人员、省市督查人员共同协商,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如果作出疏散的决策,考点必须统一指挥、统一提示命令方式,迅速组织考生及考务人员通过疏散通道,有序地疏散到预先设定的临时避震区域内,监考和考务人员必须在组织考生完全撤离后方可撤离;撤离时,考生和监考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等物品带出考场;疏散后,监考和考务人员要禁止考生交头接耳。

同时,考点要立即将考试中断情况电话报告区招办、省市考试管理中心,并做好相关记录。

事后,按层级关系逐级书面上报。

疏散之后,主考应紧急与区地震办、区指挥中心沟通,作出决策;如通讯不畅,也可自主决策。

余震过后,可继续考试的,先要让三名考场监考和楼层监考同时返回规定的岗位,指导和组织考生返回自己的座位参加考试,补足考试时间,主考和省派督察员签字确认。

不能继续考试的,各考场监考员回收、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严防试卷丢失和泄密,该科目考试结束且试卷收集整理完毕,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2、因余震原因,在未经考点主考同意集体疏散的情况下,个别考生自行离开考场、但在楼层机动监考员监控范围内,并认定没有违规行为的,经楼层机动监考员写出书面说明征得主考签字同意后,可允许其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除此条件之外,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3、考务人员不听从考点主考指挥,擅离职守,按违规处理。

4、考场内严禁造谣滋事。

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余震发生时试卷安全保密的应急处置

1、试卷安全保密期间,因震灾造成保密室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场所。

2、如果试卷存放期间发生余震,保密室的两名保密人员要同时撤离,且必须处于可监控保密室的安全地带,确保保密室不脱离视线范围。

3、各考点要做好备用试题、答题卡的安全保密工作。

如果发生余震,两名工作人员要同时撤离,且必须处于可监控试题、答题卡的安全地带,确保试题、答题卡安全。

五、附则

1、加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高考期间,各考点至少落实一部有线电话设在避震场地的空旷地带(原考点联系电话可接分机延长),专人值守,保证能够及时联络。

落实考点信息通报制度,有专人负责灾害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灾情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中心,通讯中断时要派专人步行或乘车进行联络汇报。

2、各考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考点年普通高考期间防抗地震等自然灾害工作的应急预案,预案要详实具体,量化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各考点还要画出师生紧急疏散线路图,并予张贴。

3、预案制定后,各考点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涉考学校、考生及家长广泛宣传高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教育他们增强抗震防灾意识,正确对待四川地震带来的心理影响,不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4、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考试秩序混乱和考生人身伤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维护我镇社会的安定和稳定,预防、制止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镇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按照“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目标,遵循“统一领导、服从命令,教育疏导为主,因事施策,分类处置”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快速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

处置较大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

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

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根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六)依法及时,果断处置。

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

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范畴

本预案所指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参与聚众人数多,场所特殊,行为极端,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参与人数分为三个级别:

一是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

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参与人数达10人以上,20人以下,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突发群体性事件;3人(含3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赴市访的突发性事件。

二是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

造成1-2人死亡或参与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造成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赴市访或1人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三是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

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影响全镇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含10人)赴县访或3人以上赴市或1人以上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是:

全权处置镇内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报告、请示,根据需要调用人力、警力、物力,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维护秩序组

职责任务是:

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进行维护秩序,教育转化,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法制宣传组

职责任务是:

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视情向现场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

3、紧急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

遇到紧急情况,以最快速度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长的指令对围堵群众进行驱散,打开通道,设置警戒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保卫重点部位及人身安全,组织调解,化解问题。

4、防暴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

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对现场不服从管理的“打、砸、抢”分子实施强行带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承担抢险救援任务。

5、后勤保障

职责任务是:

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长安排,救治受伤人员,确保被强行带离现场的人员及时运往看护点,保障现场处置及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的供给,保障通讯畅通。

6、宣传报道组

职责任务是:

根据处置机构的要求,负责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传播给公众;及时报道党、政、群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和事迹;收集整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参考;依据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以书面报告或图像形式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五、信息报告机制

突发群体性事件情况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事件有可能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单位或信息受理单位应在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党政办和镇维稳办,镇党政办和维稳办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突发群体性事件级别,属较大群体性事件以上的应立即向书记和镇长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和县维稳办。

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预防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原则,建立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机制。

1、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网络队伍建设。

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平台,建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健全镇村两级综治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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