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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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Word格式.docx

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进行实时监督。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梳理查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防控点,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事项,细化检查内容;

着重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考评。

第十五条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第十六条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为主。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常态的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考核组具体实施。

(二)对责任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一般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三)学校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考核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考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防控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因监管缺失、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自查工作,不积极主动配合,干扰学校检查工作的。

(三)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移交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部门的责任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须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纪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指标一览表

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廉政风险点

监督指标

制度依据

责任部门

干部人事

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1.酝酿动议

2.公告发布

3.民主测评或推荐

4.党委会集体讨论提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6.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7.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8.任前公示

9.廉政谈话

1.拉票贿选

2.资格不符

3.考察、汇报失实

1.是否公告发布岗位设置、任职条件

2.是否经过民主测评或推荐

3.考察人选是否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

4.是否经过组织考察

5.是否经“凡提四必”审核

6.是否经过党委会票决

7.是否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进行廉政谈话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沪城建院委〔2018〕18号)

组织部

2.干部监督与管理

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

5.干部“三龄两历”审核

6.办公用房

7.公务用车

8.公务接待

1.量化、汇总失实

2.人情打分

1.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是否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干部“三龄两历”是否审核确认

4.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是否规范

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履行“一岗双责”

6.领导干部是否违规超面积用房

7.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用车

8.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接待

1.《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沪城建院委〔2017〕8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沪城建院〔2018〕72号)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沪城建院〔2018〕37号)

*组织部

党委办公室

纪检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3.党员发展

1.初步培养、教育、考察

2.重点培养、教育、考察

3.履行入党手续

4.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

1.未按照党员发展条件、程序发展党员

1.是否按规定确定发展对象

2.是否按规定对发展对象预审

3.是否按规定对发展对象政审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人员招聘

1.编制管理

2.制订招聘计划并报批

3.招聘信息发布

4.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笔试或面试考核

6.拟选聘人员公示

7.体检

8.拟选聘人员考察、档案审核

9.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审查不严

3.体检不实

1.是否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2.是否履行招聘计划审批手续

3.是否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是否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面试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公正公平,面试评委组成是否科学

6.是否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进行

7.聘用人员是否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履行聘用结果审批手续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实施办法》(沪城建院〔2018〕58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42号)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64号)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柔性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65号)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博士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82号)

*人事处

用人部门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

2.个人申报

3.申报材料审查与公示

5.评审和推荐结果公示

6.报送材料

1.审查不严

3.拉票贿评

1.是否及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信息

2.是否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检索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是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评审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11号文)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41号)

3.《关于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通知》(沪城建院〔2017〕68号)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41号)

5.《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沪城建院人〔2018〕9号)

二级学院(部门)

财务管理

6.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2.预算批准

3.预算执行

4.预算调整

1.人情审批

2.违规审批

3.随意调整

1.党委会是否讨论并审批预算编制方案

2.是否实行项目专项论证

3.预算指标是否及时分配、划拨

4.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是否按时上缴预算收入

5.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执行预算情况

6.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7〕14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7〕13号)

7.收费管理

1.收费项目申报

2.收费项目审批

3.办理收费许可证

4.收费公示

5.开具收费票据

6.收费收入统一核算

1.自收自支

2.虚开发票

1.收费票据领用是否经过审批

2.收费票据领用、核销是否有记录

3.收费票据领用核销档案是否完善,票据存根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期限

4.收费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7〕13号)

8.支付结算

1.审查项目预算

2.审核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不真实

2.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1.是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

2.是否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3.是否按规定复核

4.是否按流程报销、支付

2.《关于调整学校财务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2018.3.21)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会议管理办法(暂行)》(沪城建院〔2018〕23)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务出差及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7〕12号)

需添加

科研经费

9.科研立项

1.科技处审核

2.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确定申报项目

1.审核不严

2.程序不规范

3.人情推荐

1.是否按规定发布申报通知

2.单位组织申报

3.申报人是否如实填写申报书

4.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或规定

5.科技处是否严格审核

6.是否经专家论证

7.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评审

8.学校审批

9.是否经公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8〕33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8〕32号)

科技处

10.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1.预算管理

2.支出管理

3.结题管理

1.违规使用

1.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国家、市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2.科研纵向和横向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3.科研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支出审核机制是否健全

4.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超预算、超范围或违规支出

5.是否及时清理经费收支与应付款项,对结余经费是否进行规范管理

6.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7.是否建立完善科研、财务、审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城建院科〔2018〕4号)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项经费审计办法》(沪城建院〔2018〕100号)

*科技处

监察审计室

物资采购

11.后勤社会化服务保障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2.学生食堂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

3.原材料验收及入库

4.分类保管及出库

5.损耗核算管理

1.人情比价

2.违规操作

3.评审不公

4.验收不严

1.是否根据实际需求制订购买计划

2.是否根据购买金额逐级审批

3.是否集体考察市场,是否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选购价格合理的原材料,是否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4.是否逐项分类验收,登记物品账目是否相符

5.是否分类管理,出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目物品是否相符

6.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损耗标准之内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标管理规定(试行)》(沪城建院〔2018〕57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56号)

*后勤保卫处

12.大宗物资、设备、图书资料和服务招标采购

1.招标项目论证审批

2.招标信息公示

3.制定标书

4.评审专家确定

5.开标与评标

6.合同签订

7.组织验收

8.款项支付

1.人情招标

1.采购项目是否填报“招标审批表”

2.招标文件是否规范严谨、科学合理、准确完备,物品规格、技术参数等是否进行论证,文件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招标方式如何确定,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

4.评标专家组成是否科学,是否遵循保密、回避等原则

5.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6.评标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规定

7.招标结果是否超预算、是否当场公布,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沪城建院〔2017〕34号)

*资产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8.是否严格按照标书签订并履行合同

9.招标申请单位起草的合同是否严谨、规范、准确

10.是否严格执行物资(设备)验收、入库程序

11.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资产管理

13.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概况

2.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

3.产权登记

4.资产使用

5.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国有资产登记内容不准确

2.票据审核不严格

1.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是否规范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

4.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是否科学、合理

5.资产调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6.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出售有关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组织技术鉴定进行价值评估

7.经营性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

8.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否经过论证审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试行)》(沪城建院〔2018〕50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库存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52号)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55号)

14.经营用房管理

1.经营用房招租

2.组织招标

3.合同签订

4.合同履行、续约或解除

1.经营性用房统计不准

2.人情招租

3.人情招标

1.招租项目是否进行市场评估

2.招租公告是否公开发布

3.招标过程是否严谨、规范

4.是否与中标人及时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业户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各种费用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53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54号)

15.报废处置管理

1.资产报废申请

2.审核申请

3.技术鉴定

4.资产报废处置

5.资产报废残值处理

1.对处置资产年限审核不严

2.对报废资产残值估价不足

3.报废程序失当

1.资产使用单位是否提交资产报废处置报告

2.超过资产原值额度的,是否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拟报废资产是否经过归口管理单位与有关部门会签

4.处置报废手续是否齐全

5.不宜随意处置的报废设备是否按要求予以上交

6.报废残值是否上交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18〕51号)

工程建设

16.基建工程

1.项目规划、设计、论证

2.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合同签订管理

4.施工过程管理

5.工程验收

6.工程结算

2.监管不严

3.随意变更

4.人情验收

5.违规审计

6.违约付款

7.整改不彻底

1.基建工程项目是否经过规划设计论证

2.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果是否公示

3.合同签订是否科学、规范、严谨

4.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是否对设备材料进行把关、控制,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6.是否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控制,严格执行上级批复

7.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对工程签证进行现场确认

8.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建与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8〕102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沪城建院发规〔2018〕1号)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沪城建院发规〔2018〕2号)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建维修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沪城建院发规〔2018〕3号)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沪城建院〔2017〕85号)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项经费

*基建处

9.工程建设是否按制度规范等要求执行好全过程跟踪审计

10.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审计办法》(沪城建院〔2018〕100号)

17.零星修缮工程

1.制订修缮零星计划

2.比价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监管

1.修缮零星项目是否按相关制度规定论证、纳入修缮零星计划

2.对施工单位的比价是否依规进行

3.是否按照比价结果签订合同

4.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5.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6.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经过审计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沪城建院〔2018〕101号)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建维修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沪城建院发规〔2018〕3号)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项经费审计办法》(沪城建院〔2018〕100号)

招生录取

18.全日制高职(含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招生

1.编制招生计划与专业

2.编制招生章程

3.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原则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

4.报名材料审核

5.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测试

6.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测试命题泄题

2.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测试专家未依规回避

3.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测试人情打分

1.是否按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原则

2.报名材料是否经过审核,审核过程是否科学

3.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测试专家确定是否坚持回避、保密等原则

4.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测试试题出题与印刷保密工作是否到位

5.专业测试是否组织严密、程序严谨、运行有序,考场是否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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