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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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规定执行。

3.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

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4.省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协调各体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5.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6.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7.体检医生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开展工作,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严禁宽检、漏检和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1.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上报在广东省招生分专业的生源计划。

凡在广东进行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插班生、残障生单考、五年一贯制高职转段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可不做分省计划,其计划数包含在各招生院校2012年招生总规模之内,但不包含在教育部核准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内。

有招收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招生类型的学校,须将招生专业及专业要求书面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入招生专业目录。

属地为广东省的高等学校同时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各高校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同时上报。

2.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

各高校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全省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3.招收体育尖子及布点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在上报招生计划时,需将招生的计划、项目、标准(如考试等级及运动经历)等一并上报,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4.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各高等学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5.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等招生信息,特别是对专业的特殊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表达要规范。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在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一旦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等学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含音乐、美术),理科、体育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8.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9.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和使用必须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

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

10.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调整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

四、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

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4.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

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

其中,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

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6.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别进行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

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

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和高职(专科)音乐、美术专业以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须使用省统考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成绩。

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术科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再行单独组织考试。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

其他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单独考试。

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8.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9.“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1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招生办公室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顺利进行。

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应按要求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试卷评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所选派的评卷教师实现科学管理,确保所选派的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自觉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1.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也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

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12.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6月7、8日。

五、考风考纪

1.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

要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2.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1〕1号),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按照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完善普通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安全、公平、诚信的良好考试环境。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有关严肃考风考纪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加强巡考工作,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市、县(市、区)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各市要组织巡考人员配合省巡视组做好巡考工作。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有关的考试工作。

要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

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监管和奖惩机制,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

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处理违纪作弊考生的监考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主考、监考员坚决予以撤换,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取消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资格。

4.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

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弘扬正气,打击邪气,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室;

要积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团伙舞弊、代考或替考、利用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作弊的行为;

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场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5.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要严肃提出警告,如实登记,并由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名。

考试结束后,对违纪作弊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市招生办公室的处理决定进行成绩处理。

评卷期间发现答卷雷同等违纪作弊行为的,经评卷教师、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将违纪作弊考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结果。

6.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各考场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普通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印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的印刷、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7.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按统一标准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并做好电子监控系统与省教育考试院互联互通工作,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各试室都须配置金属探测仪,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违纪作弊行为。

8.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9.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各考场要强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评估制度。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填报志愿

1.2012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高校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2.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1〕74号)、《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24号)的规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时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

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填报本科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以及填报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考生省级统考术科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

4.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1]394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时,必须在本科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报考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各类预科班”栏目中,根据本人的成绩与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

考生在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班中只能选择一个批次一所院校。

5.“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

6.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确定上传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7.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按规定填报相应层次高等学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学校志愿无效。

报考普通高校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

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报考第一批本科院校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

报考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8.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9.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

10.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

凡按志愿被录取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

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11.报考提前批军队院校、国防生须进行军检的考生,具体填报志愿和军检时间、办法另文通知。

七、录取

1.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

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

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及时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纪检组。

录取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分六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

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普通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

具体批次如下:

(1)提前批:

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本科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文科、理科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

提前批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在第二批本科A类、B类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本科:

“211工程”院校和其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

一般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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