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325631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45.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惩防体系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如有特殊情况需整夜值班的,值班补助按120元/夜执行。

5、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1天由分管副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书记审批;

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

超假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班人员由主要领导安排,统一考勤,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值班或加班补助(值班、加班时间不再计入出勤天数)。

7、下乡补助每人每天按20元发放,旷工的每人每天按40元进行处罚。

即凡在野三关上班一天,以办公室的签到册为统计依据,发放下乡补助20元。

8、对开发区所有工作岗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经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的工作人员,年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目标责任奖。

9、所有考勤由办公室月底汇总,财务人员凭办公室考勤汇总表造册,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再发给下乡补助。

三、印信管理制度

1、用印的原则。

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照人员分工、职权范围、审批权限,就需用印的文件经签字审批后用印,印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2、印章的保管。

“中共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保管;

“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由财务人员保管。

3、用印权限及范围。

“中共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印章经书记同意后用印;

“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许可后用印;

“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财务人员印章,由财务人员本人在财务凭证上使用。

4、印章管理人员因失职造成印章遗失或被他人借机使用的,要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非用印人员擅自或强行用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偿;

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建立用印和保管登记制度。

未经领导签批和会议研究,因工作紧急需要用印及携带印章外出用印,由保管人登记用印时间、内容、许可领导。

未登记用印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

2、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原件和上级机关相应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3、档案借阅、档案查阅实行登记,非开发区工作人员要求查阅有关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对涉密文件和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

5、对涉密文件、材料,应由专人保管,严格履行文件收发登记和借阅手续。

6、保密文件不得在办公桌上随意堆放,材料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

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须经领导批准,采取保密措施,或对当事人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确保不失密不丢失。

7、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

8、因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大事登记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开发区大事登记日志。

2、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开发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其它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主要事由和结果。

3、登记的信息来源:

涉及开发区领导和部门参加和知晓的大事,由相关主要负责人作出信息收集安排,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并及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

六、公务接待办理制度

1、办理原则:

公务接待应遵循统一、归口、规范、周到、安全、节约的原则。

2、工作流程:

(1)前期工作。

各方收到公务接待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来宾来讯的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成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交通工具、离开时间、地点等情况,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然后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处理。

(2)接待批办。

分管领导安排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拟定详细接待办理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大的接待须拟定接待办理方案和制作接待手册,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特殊情况和临时急办的接待办理任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接待办理人员在任务结束后,须到办公室补办登记手续。

(3)落实和实施。

注意联络沟通,每一项公务接待办理任务,均须落实专人负责衔接,根据接待方案,衔接落实好接待办理准备工作,包括工作任务、场地、线路、交通工具、住宿就餐等。

接待中,根据接待办理方案和衔接落实情况,安排好汇报、会议交流、参观考察、食宿等内容。

(4)档案管理。

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填写《接待记录》,《接待记录》应附完整的接待方案、相关资料等,对重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重大任务完成后,由主持接待办理的负责人做好接待工作小结。

行政部每月底将接待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留存。

3、接待用餐。

(1)程序。

接待客人原则上均在食堂接待。

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的,须先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然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安排行政部工作人员定点接待用餐。

申报接待必须明确接待的事由、接待人数及姓名、陪餐人员姓名,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参与接待人员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并注明事由。

凡未经批准的接待,概由个人负责。

(2)标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早餐不得超过15元/人,中、晚餐不得超过35元/人。

4、接待住宿。

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

接待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县财政局巴财行[2007]162号文件执行。

七、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定,对发生每笔费用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规定的标准、管理要求和报帐程序,办理经费和项目资金收支业务,建立好开发区财务帐表。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勤俭自律。

3、坚持分级审批的原则。

实行民主理财,增强经费开支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杜绝浪费和其他不合理开支,凡一次性单项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书记或主任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5000元以上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大的项目费用开支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4、坚持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状况,提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财务会计每月向书记、主任和分管财务的主任书面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5、坚持“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手续,任何经费支出都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列支。

6、各项开支报销程序:

先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必要提供附件的要提供附件),会计或出纳审查票据规范性、合法性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7、因公出差人员,须提前书面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差旅费,在回单位后一星期内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出差补助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同行人员的,同行人员要签字予以证实,会计或出纳就单据进行预先审查,再按程序签字报销。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实行限额管理,超额自理。

暂定标准为:

县外、州内每人每天(次)120元,州外每人每天(次)200元。

县级领导按规定标准执行。

在外地有接待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先根据经费支出的金额大小按程序请示,后办理,再据实核销。

8、机关采购办公设备和接待、办公用品等开支,须先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购买,并作好入库出库登记;

专控产品的采购,先列采购计划,报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安排2人以上(含2人)办理。

食堂和办公室日常用品开支,由具体管理的负责人办理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销。

9、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以现场实物指标调查为依据,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列表到户,先由征地专班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兑现。

工程款的结算按合同和双方认可的有关补充文件执行。

10、接待费核销办法:

(1)在食堂接待的,按每桌250元登记(酒水在外),以实际采购成本一月一扎帐,一月一核算。

(2)开发区所有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在野三关集镇外接待的,须先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凭合法票据,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相关安排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

11、电话费按照县级干部200元,科级干部150元,一般干部100元的标准执行;

交通费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家住野三关镇外的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可报销往返车票。

12、建立财产登记档案。

由行政部对开发区管委会购置的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实行统一分类登记造册,明确保管人,并签字保管,每半年一清理,一年一次重新登记,对报废的物品作出登记说明。

八、食堂管理制度

1、开发区要建立并管理好食堂,保障开发区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供应,负责搞好一般性接待用餐服务。

2、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聘用,合同制管理。

3、物资采购由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盘点核算制度。

柴米油盐类采购由管理人员安排炊事员购买,能批发的按批发价采购。

一天一登记,管理人员和采购人一天一签字,做到日清月结,管理人员不能当天签字的,应及时补签。

酒水类由管理人员按批发价采购。

食堂物资采购月底扎帐,盘存核算支出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为分管领导提供支出核算情况表。

4、食堂接待用餐由行政部负责安排。

食堂不接待非本单位人员和接待安排以外人员用餐。

本单位人员用餐由管理人员提前两小时统计登记报数,不用餐者应提前两个小时给管理人员打招呼,其费用实行个人交纳基本生活费,单位适当补贴的办法,每人每餐交纳基本生活费2元,月底由后勤财务直接从补助中扣除。

5、加强食堂餐用具和各种物资管理,做到不外借、不丢失、不损坏,如有损坏和丢失的,概由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共同赔偿。

6、食堂要保持清洁卫生,经常做好防毒消毒工作,做到无垃圾、无腐烂变质、无灰尘、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等有害异物。

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食堂工作人员每月享有1条毛巾、1条肥皂,凭票报销,工作服每年补助120元。

九、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实行合同聘用制。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订,内容主要明确其工作职责及劳动报酬。

2、首先保证领导的公务用车,然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其他工作用车。

3、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上班,随时听从调度,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或值班人员,并自行履行出车登记手续。

4、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单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安全驾驶,服务周到,文明行车,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驾车。

确保行车安全,出车前必须检查有关部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 

车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随意交给他人驾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6、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在外擅自维修车辆。

需要小型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再行维修;

大型维修先报或分管领导审批,再按有关程序进行;

车辆外出出现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的,由驾驶员会同乘车领导联系修理,所有修理发票由乘车领导和驾驶员共同签字,方可核销费用。

7、 

车辆油料实行专卡加油,一车一卡,驾驶员严禁擅自将所持油卡给其它车辆加油。

油料核定为:

鄂Q79955号每百公里核定汽油15升,鄂Q3506号每百公里核定汽油17升。

油料节油奖按每节约1升奖励4元计发,每超耗1升,由驾驶员按年底最后一次加油单价计赔100%。

另按每公里0.05元计发行车里程补助。

无安全责任事故,每月发安全奖10元,全年一次性兑现。

油料节约奖、里程补助均以出车登记表和路码表结合核算,全年一次性兑现。

8、 

严禁私自出车,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9、驾驶员要经常保养和检修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县外出差洗车费据实报销,县内每月报销80元。

10、驾驶员的出车补助按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县内20元/天(不含在野三关镇境内出车),县外州内30元/天,州外50元/天,县内出车补助按出车登记薄核算,按月汇总,作为年终兑现的依据,县外出车补助由乘车领导签字后分次报销。

11、驾驶员每月使用1条毛巾、1双手套、1条肥皂,凭票报销,工作服每年补助120元。

12、 

不属于开发区聘用的专职司机,不参与油料节约奖、里程补助、出车补助、安全奖、劳保用品兑现。

十、劳动用工制度

1、根据开发区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管委会可以随时使用小时工和临时工;

除厨师外,其他用工的计划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实行公开招聘;

计划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2、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实行半年的试用期,然后再签定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3、临时工聘用必须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劳动报酬。

4、对计划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采取一年一签的制度。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从开发区管理,管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物,保障开发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自觉遵守住宅所在地安全保卫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治安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

3、值班时需注意关好门窗,外出要随手反锁防盗门;

要搞好煤气、水、电的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对进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陌生人要留意和主动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偷窃发生。

4、加强汛期、节假日值班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确保全体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1、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认真作好登记。

登记的内容要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2、根据信访内容,对反应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呈送领导批示,对一般问题的信访,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处理。

3、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并如实记录。

4、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5、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6、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十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等行为,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同“讲政治”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存公款。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承诺服务,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杜绝“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现象,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5、对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等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州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前期准备

第一条现场准备。

社区工作局牵头负责处理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群众矛盾,安排专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如序进行;

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含坟墓、树木、鱼塘、农户道路等)的拆除补偿并清理到位;

建设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迁移、水系调整等,并组织平整土地。

第二条交通组织。

需要实行交通管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交通管制方案,经建设局确认后,报区公安交通部门审批。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交通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纸交底。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

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

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江苏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

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

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通行。

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通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

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通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

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通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

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通过通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