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案例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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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kPa(25.5℃),临界温度:
100.4℃,临界压力:
9.01MPa,爆炸下限:
4.3%,爆炸上限45.5%,引燃温度:
260℃,最小点火能:
0.077mJ,最大爆炸压力:
0.490Mpa,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
硫化氢比空气重,能在较底处扩散致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迅速引着回燃。
另外,它易溶于水,易溶于甲醇、乙醇类和石油溶剂以及原油中。
1.2硫化氢的毒害特点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吸入,而且经人体的黏膜吸收比皮肤吸收造成的中毒来的更快。
硫化氢对黏膜的局部刺激作用是由接触湿润黏膜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
由于人的中枢神经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的就是人的中枢神经。
人若吸入硫化氢70~150毫克/立方米/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
流泪、眼痛、畏光、视物模糊和流涕、咳嗽、咽喉灼热,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变得麻木;
若吸入毫克/立方米/1小时,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吸入760毫克/立方米/15~60分钟,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肺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晕倒、乏力、意识模糊等症状;
若吸入1000毫克/立方米/数秒之内,很快出现急性中毒,突然昏迷,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高浓度接触眼结膜会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
而低浓度长期接触,会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硫化氢对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系由接触湿润粘膜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
对机体的全身作用为硫化氢与机体的细胞色素氧化酶及这类酶中的二硫键(-S-S-)作用后,影响细胞色素氧化过程,阻断细胞内呼吸,导致全身性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
硫化氢作用于血红蛋白,产生硫化血红蛋白而引起化学窒息,是主要的发病机理。
急性中毒早期,实验观察脑组织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即受到抑制,谷胱甘肽含量增高。
1.3今年硫化氢中毒事故统计
近些年来硫化氢中毒事故屡见不鲜,附表中列举了30例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详细介绍了发生中毒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概况、伤亡人数、事故类型等。
2典型案例分析
2.1华北油田石家庄市赵县48井硫化氢中毒事故
1993年9月28日15时,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附近赵县的华北油田一口预探井(编号为赵48井),在试油射孔作业中发生井喷,地层中大量硫化氢气体随着喷出井口,毒气扩散面积达10个乡镇80余个村庄。
造成7人死亡,24人中等中毒,440余人轻度中毒,附近村民22.6万人被紧急疏散。
2.1.1事故经过
这口井在赵县各子乡宋城村北约700m处,编号为赵48井,该井在钻探中见到了良好的含油显示,为搞清地下情况,决定对该井逐层进行试油。
当日下午,由某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物理站射孔一队对该油井进行射孔,10min后引爆射孔弹。
在开始上提电缆时,井口发生外溢,且外溢量逐渐增大,溢出的水中有气泡。
当电缆全部从井中提出后,作业队副队长李某立即带领当班的5名工人抢装事先准备好的总闸门。
在准备关闭套管闸门时,因有硫化氢气体随同压井液、轻质油及天然气一同喷出,使现场一名工人中毒昏迷。
其他人员迅速将这名工人抬离现场,当其他人再想返回时,终因喷出的硫化氢气体浓度加大,工人们不得不从井口撤离。
撤出井场后,李某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村民转移。
从28日夜至29日上午,抢险指挥部组织专家深入实地考察,制定抢险方案,筹备抢险设备、机具。
29日上午,由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钻井局总工程师孙某带领的16人抢险小分队佩戴防毒面具接近井口,根据井口和井喷情况,在当地驻军防化兵和井陉煤煤矿抢险队的支援下,华北油田5名抢险人员关闭了左右两翼套管闸门。
9点20分,抢险队完全控制了井喷,从井喷到控制井喷历时18h。
2.1.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物理站射孔一队对该油井进行射孔,10min后引爆射孔弹。
导致硫化氢气体大量泄漏。
间接原因:
1、对井下情况预计不准确,设计中未提到该井可能含有硫化氢。
2、作业前未进行防硫化氢准备工作,现场无硫化氢监测仪器和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
3、员工安全防护知识欠缺,在硫化氢溢出后未采取有效的防范及自我保护措施。
2.1.3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在进行钻井、试油设计时要认真研究相关地质资料,充分认识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危害,在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辩识,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
3、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及突发情况下可能危及到的人员进行事故防范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4、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2.2“10·
12”硫化氢中毒事故
2005年10月12日19时50分,某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分公司306队在沧州小集油田小6-3井进行除垢作业前的配液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2.1事故经过
第三修井分公司主要从事油气水井维护性作业、大修及措施井作业等工程技术服务。
1995年以来,在沧州小集油田一直采用氨基磺酸除垢工艺从事油水井的除垢作业。
2005年10月5日至12日,306队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在小6-3井进行换管柱作业。
起管柱过程中发生油管断裂,并进行打捞施工。
发现井内结垢严重,12日上午向甲方进行汇报。
甲方决定先进行除垢作业,并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井下第三修井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写施工设计,经审核、审批后,交作业队组织施工。
10月12日下午,该队接到设计后,由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温某(男,38岁,副队长)组织现场施工。
按设计要求清理储液罐内井下返出物,将40袋除垢剂搬至罐顶平台上,副队长温某带领其他3名员工站在平台上向罐内倒除垢剂。
19时50分,当倒至第24袋(每袋25千克)时,4人突然晕倒。
其中,温某、陈某(男,29岁,作业工)和任某(男,25岁,子女工)3人掉入罐内,另1人倒在平台上。
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倒在平台上的人员抢救到安全地带。
感觉有难闻气味,怀疑是有害气体中毒,未冒然入罐抢救,立即向分公司汇报,并向周边作业队求救。
第三修井分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20时20分应急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戴正压呼吸器将掉入罐内的3人救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掉入罐内的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倒在罐顶平台上的1人经抢救脱离危险。
2.2.2事故原因
配液原料除垢剂中含有的主要成份氨基磺酸与配液罐内残泥中的硫化亚铁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硫化氢气体,造成人员中毒(该井长期停止注水,井筒内硫酸盐还原菌和电化腐蚀综合作用产生硫化亚铁)。
1、配液罐底存有残泥。
配液罐内残留该井洗井时返出的黑色泥状物,配液前没有清理干净。
配液前,尽管现场人员将罐内的残液倒走,并用铁锹对罐底的淤泥进行清理,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谁负责清理、按什么程序清理、清理到什么程度,致使罐底的淤泥没有被彻底清理干净,仍残留含有硫化亚铁的黑色泥状物。
2、配液罐结构不合理。
敞口罐上方只有不足四平方米的工作面,面积小且无防护设施,致使人员昏倒后掉入罐内(事故当日工作面上放置了数十袋除垢剂);
此配液罐是由储液罐代用,罐底内侧底面焊有三道加强筋,凸起底面10厘米,不易于罐底清洗,且只有一个排放口,致使部分残液无法排除,罐内残留部分含有硫化亚铁的黑色泥状物。
3、现场人员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在配液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对异常气味没有分析判断其来源及是否有害,没有停止作业,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4、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该公司制定的《井场配置修井液质量控制办法》、《井下小修作业指导书》和《施工设计书》等,明确规定配液作业前要将配液罐清理干净,但作业人员对罐内仅进行了简单清理,没有将罐底泥状物清理干净。
基层干部没有进行检查,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5、设备管理存在漏洞。
该公司对储液罐当配液罐使用没有明确规定,对储液罐当配液罐使用的合理性也没有进行过论证,管理上存在漏洞;
罐体本身设计不合理的现象多年存在,工作平台面积狭小、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罐底加强筋影响清罐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改进。
基层既没有及时进行反映,公司在设备检查时也没有发现,致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和改进。
安全检测与防护设施配备不足,现场没有配备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和空气呼吸器,延误了人员抢救时间。
6、培训教育不到位。
员工风险意识不高,识险、避险能力不强。
尽管该队作业人员都经过了操作规程、安全基础知识,以及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知识培训,但动态危害防范意识明显不强,对硫化氢产生初期的异味,没有引起警觉,没有及时采取避险措施,说明风险管理培训不到位。
7、副队长带头违章。
干部安全意识不高,对习惯性违章不以为然。
带班干部基本素质不高,对配液罐清洗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熟视无睹;
对清罐情况没有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而且在罐顶平台仅有4平方米且无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带领其他3人进行作业;
在配液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不闻不问,仍然强行作业。
2.2.3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常抓不懈”的方针以及“反三违、除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标本兼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体系,实现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高现场HSE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要全面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全面落实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上狠下功夫,要组织人事和安全部门对基层管理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对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进行考试。
3、全面落实风险动态管理工作。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工艺流程、作业工序和岗位进行风险识别。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及配比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气体)进行全面的分析。
进一步制定安全监控措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对于配液作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和应达到的效果,确保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4、强化作业过程控制。
对除垢作业、打开油气层钻井、井下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要实施作业许可、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确保各种危险作业处于全过程监控状态。
井下除垢作业前,对井筒水进行取样分析,若含有硫化亚铁成分禁止使用酸性液体除垢;
在配制除垢剂作业前,进行除垢剂与井筒返出物反应检测实验,确认无有毒气体产生后,方可进行作业;
全面彻底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狠反“三违”行为。
坚持开展岗检、巡检、日检活动,做好群众性的“自检、自纠、自防”与“互检、互纠、互防”工作。
广泛发动基层员工查找生产岗位、施工现场“三违”现象。
系统分析违章行为产生的原因,使员工掌握本岗位“三违”现象和危害后果。
建立反违章通报制度,健全基层违章积分记录和处罚台帐。
实行违章检查与登记、分析与处理、上报与统计的动态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违章现象。
6、加强全员安全培训。
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居民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改变以往的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按领导层、管理层和岗位操作层三个层次制定具体培训实施计划。
规范培训内容、学时及要求,全面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让大家了解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知道哪些地方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如何预防这些气体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2.3粪便处理站硫化氢中毒事故
2.3.1事故经过
2007年8月9日,改造后的丰台区某粪便处理站开始试运行。
当日上午,由于停电,站长赵某安排葛某、张某、杜某3名职工向液态肥储存池注水稀释剩余菌泥,并用水泵将其抽出。
在完成清理工作后,葛某发现上午将铁锹遗落在池内,在未对井内气体进行检测,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且调节池内粪便已流入储存池的情况下,下池取锹,因池内大量硫化氢聚集,中毒昏倒在池中。
井上张某和随后赶来的姚某见状,在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先后贸然下池施救,二人先后晕倒跌入池中,后经消防救援人员施救,将3名职工全部救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葛某(男,26岁,河北人)、张某(男,18岁,河北人)、姚某(男,53岁,安徽人)3人死亡。
2.3.2事故原因
事发前3小时内卸入调节池内的70吨粪便,造成事发时池内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短期积聚,葛某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池拾锹,张某、姚某在施救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贸然施救,扩大了事故范围。
事故发生5小时后经检测,池内硫化氢浓度46mg/m3,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6倍。
1、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低;
2、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依法履行告知从业人员危险因素的义务,未对下池清理、检修工作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
3、是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要求。
该站配备的防毒面具为3号滤毒罐,无法过滤硫化氢、氨等有毒气体,未起到防护作用。
2.3.3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对涉及硫化氢生产装置要正确设计,严格施工、安装;
生产、施工、检修单位要对生产工艺及作业环境熟悉、了解,防止硫化氢在作业场所对人体产生危害;
2、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及告知生产工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扩大起着重要作用;
3、企业应制定有效的生产操作规程,对危险、有害工艺过程中和环境进行检测、监督;
4、配备正确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5、管理要到位,防止管理疏忽和冒失;
6、杜绝“三违”;
7、普及硫化氢的安全知识及其防护措施的教育;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9、对硫化氢中毒事故不能盲目施救,防止扩大伤害,施救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
10、学习硫化氢急救知识和急救技术;
11、做好生产、施工、检修场所(特别是狭小空间)的空气质量,检测毒物浓度是否在接触限值以下,氧浓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12、在生产、施工、检修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器具;
现场要有应急救援预案器材物资(如空气呼吸器等),并设监护;
13、在有硫化氢的作业场所应安装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4、加强对作业场所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危害;
15、在有毒有害的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严格培训,熟练操作,持证上岗;
16、进入有毒、有害的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检修应进行审批,制定周密安全的计划,制定防范措施,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做好应急准备;
17、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持证使用;
18、不准安排不到18岁的未成年、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这种有毒、有害的作业
2.4江苏省扬州市“9.1”硫化氢中毒事故
2.4.1事故经过
健宝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主要生产藕腌制品。
9月1日前,该企业已经停产3个多月。
为恢复生产,需对腌制池进行清理。
腌制池位于玻璃钢顶的厂房内、敞口。
腌制池深3.2米、长和宽各4米,池内盐水深0.3米。
9月1日16时左右,健宝公司的1名工人下到腌制池进行清理作业时,感觉不适,于是停止作业,在向池上爬的途中摔下。
池边的另外1人发现后,立即呼救,随后相继有8人下池施救中毒。
事故发生后,经取样检测,腌制池内硫化氢气体浓度达24毫克/立方米(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是10毫克/立方米)。
据初步调查分析,腌制池底的盐液等残留物在夏季高温期间产生的硫化氢气体沉积在池内,浓度超标准。
健宝公司在组织工人清理腌制池前,没有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现场也没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在清理过程中,没有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只靠自然通风;
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具,没有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
8名施救人员也没有佩戴防护用具,冒险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2.4.2事故原因
腌制池底的盐液等残留物在夏季高温期间产生的硫化氢气体沉积在池内,浓度超标准
1、没进行有害气体检测;
2、只靠自然通风,没有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具;
4、8名施救人员冒失施救
2.4.3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广泛宣传防中毒、防窒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识别硫化氢等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帮助社区开展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培训,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急救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危害性和特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防止盲目施救。
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事清淤、维修作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等的安全培训。
2、建立和完善防中毒、防窒息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
有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和容易积存硫化氢的装置、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等进行普查,建立作业前的中毒和窒息危害辨识制度、进入密闭空间或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采样分析制度等。
凡有进入坑、池、罐、釜、沟、井下、管道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的,都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
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清淤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安装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应具有对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进行检测的手段。
要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满足实际需要的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
3、开展科学施救的应急演练。
根据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前,必须对危险场所空气进行采样分析,确定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及其浓度,制定中毒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含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强制通风置换等措施,经过检测合格。
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护带,熟悉应急预案、逃生路线和人工急救方法。
4、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遇险时科学施救。
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安排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
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和了解应急预案的情况,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方式和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
当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时,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
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2.5中亚环保工程设备硫化氢中毒窒息伤亡事故
2.5.1事故经过
2008年5月21日上午,常熟市中亚环保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号污水提升泵站施工队长陆小二到沙家浜中兴路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接管作业。
陆小二组织本公司职工武XX、武XX、周XX、朱XX到现场开展工作,协同作业的还有挖掘机(租用)驾驶员刘平。
在下井接管作业前,自8:
00~10:
00先用泵打水,10:
00左右,井底剩余0.4m深污水时,开始下井进行接管作业,武XX从检修孔(1m×
2m)沿铁梯下到集水井时中毒跌入井底,并发出呼救声。
此时,地面人员即刻切断水泵电源,朱XX、武XX立即下井施救,也都中毒跌入污水中。
陆小二和周XX立即再次下井救人,也因中毒跌入池底。
正在等待作业的挖掘机驾驶员刘平见情况异常,上前查看后,立即转身赶往泵站附近的扬室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门卫求助,保安李雷带人赶到现场,施工队长陆小二已爬出集水井到达地面,现场人员用消防带施救未获成功,就立即拨打110求救。
当地派出所及市公安消防大队接报后立即组织救援,10:
25将4人救出送往常熟市二院进行抢救,因中毒较深,武XX、武XX、周XX、朱XX4人抢救无效死亡,陆小二中毒受伤。
2.5.2事故原因
在进入井底,没有经过正确的消除有害有毒气体排出处理,致使井底气体积聚,导致作业人员中毒身亡。
1、在污水泵井内积聚了大量超标的硫化氢气体,在未作排放处理又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管人员贸然下井作业;
事故发生后,抢救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在未佩戴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救人,酿成多人硫化氢急性中毒伤亡事故。
2、中亚环保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韩XX,在组织施工前,即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污水泵井内作业的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也未对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和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时,又疏于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检查。
3、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镇政府、工业园等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未完全按“三同时”要求组织实施,对建设施工缺乏有效的监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5.3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首先相关企业应该认真总结,有关同类企业引以为戒,注重对于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对危险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率。
2、其次,企业自身应该加强管理,加强事故预防与检查,提高作业场所的安全性,对于硫化氢气体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及时有效的消除。
防止硫化氢气体富集
3、必须为相关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
这样才不至于劳动者因为没有防护而受到伤害,给个人、企业带来损失。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束手无策,从而减少伤亡人数,财产损失。
3事故致因理论分析
3.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分析论中亚环保硫化氢中毒窒息伤亡事故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最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阐明了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以及这些因素与事故、伤害之间的关系。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