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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16日、17日两天进行,4月15日考生报到。

具体日程见附表。

七、复试资格的审查:

1、考生报到时,研究生部要核查其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主要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与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2、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

要求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研究生部在网上下载调剂考生基本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调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初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等,初试试卷和人事档案转寄手续在复试结束后办理。

调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在调剂申请上签字,待复试结束后,由我校向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发出调剂函及考生调剂申请,由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研招办通过机要将调剂信息表、初试试卷寄至我校研究生部。

3、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考生,在报到时要提交其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少数民族往届考生须提交工作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开具有骑缝章的正规证明;

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有关院(系)在复试时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查其大专毕业后是否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按同等学力对待。

在学籍证明材料中要注明成人字样。

附件:

1、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3、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4、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

5、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此表由研究生部统一发放)。

6、2011年复试工作日程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备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哲学

295

40

60

285

38

57

275

35

53

*A类考生:

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

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力学、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

350

55

83

340

80

330

50

75

法学

325

45

68

315

43

65

305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120

114

105

文学(不含艺术学)

355

345

335

历史学

理学

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300

290

280

农学

260

250

33

240

30

医学(不含中医学)

军事学

310

管理学

体育学

270

99

90

艺术学

320

中医学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0分。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备注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

*工程照顾专业:

冶金工程、动力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安全工程、兵器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中西医结合临床。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警务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体育

应用心理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艺术

文物与博物馆

建筑学、工程

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165

155

145

70

会计、图书情报

110

106

100

工程照顾专业*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

附件2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定于2010年4月16日-17日,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有关具体安排及复试科目。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

(2)按学科专业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

(3)负责组织本院(系)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4)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复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上报复试结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院(系)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组成。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会同各院(系)按教育部公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筛选推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调剂到我校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首先在校内进行调剂复试。

在本校范围内没有可调剂生源的或经调剂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外调剂复试。

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资格合格线(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C类地区复试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C类地区复试要求);

2、第一志愿所报考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专业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学历和学位符合教育部对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4、调剂考生在工作或学习期间做出突出业绩,获得过重要奖励,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可优先安排复试。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一志愿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一志愿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省级招办复审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

破格复试的比例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专业笔试

按《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笔试。

笔试试题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命制,试卷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考试、试卷评阅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2、外语综合水平和能力测试

包括听力、口语、阅读翻译等内容,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

每个测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

每名考生除听力以外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外语综合水平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30分,其它70分。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

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要有记录,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面试开始前1——2小时集体命制,不得提前命制。

综合素质面试试题要有详细的评分标准。

每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专业外语听说能力(由各院系自主决定是否安排);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体检

由研究生部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统一组织进行。

七、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

1.5+综合面试成绩×

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3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7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八、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部通过Email发送给考生)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复试;

3、复试前,由研究生部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

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十、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录取名单,将推荐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校研究生部,校研究生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并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部在6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2、复试成绩低于第七条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考试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3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研究生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和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

加强复试命题管理,是维护复试工作严肃性、规范性,做到复试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命题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命题原则

(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试题还应测试出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映能力、思想政治倾向、专业思想、治学态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

(二)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生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三)各学科、专业笔试科目应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面试试题应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培养研究生的特点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开始前一至二小时集体命制,不得提前命制。

(四)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五)提倡各院(系)建立复试试题库。

二、组织工作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在研究生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二)命题教师应选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三、具体要求

(一)复试笔试科目分别编制A、B两套试题,并在命题纸的右上角用“A”或“B”标明。

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二)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误解。

命题中要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

(三)笔试考试科目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四)复试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同一方向的面试试题、面试方式应相同。

(五)笔试试题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试题打印时题与题之间不留空行,不留答题位置,答题纸由研究生部提供。

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

(六)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复试小组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

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

(十)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十一)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十二)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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