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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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06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中学遵照执行。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卢湾区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卢湾区“蓝印户口(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
于本市或外省市,与卢湾区常住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
(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
(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卢湾区中学就读的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以及持有《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的学生,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6、在卢湾区中学就读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7、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上海市外区县户籍初中阶段在卢湾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要求留在卢湾区报考。
在卢湾区报考的考生,与卢湾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可在卢湾区参加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的统一学业考试和理化(理科)实验学科技能考试。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集体报名工作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区中招办将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截止日为2006年3月1日。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本市跨区县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实施,报名时间为2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两天。
符合回沪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来沪参加升学个别报名工作由区中招办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27日(周六)、28日(周日)两天。
(四)学校应按规定在学生“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200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考志愿表;
2、200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表;
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5、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6、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记录表,(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修体育课程的应有“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审批表(原件);
9、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提供“2006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二、志愿填报工作
(一)考生志愿设置:
2006年,考生志愿共分“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类。
具体为:
1、提前录取志愿
提前录取志愿栏共设“零志愿”、“航空服务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等三项。
填报“提前录取志愿”并被录取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动取消。
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统一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提前录取志愿”分述如下:
(1)零志愿:
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个“零志愿”。
列入“零志愿”的学校有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
凡报考上海中学等五所委属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并面试合格、在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为“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在零志愿填报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少量汉族学生。
(2)“航空服务类专业”志愿:
学生可选择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
填报此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的专业考试,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填报。
(3)“艺术类专业”志愿:
学生可选择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
填报此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的专业考试,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在“统一录取志愿栏”内,考生可填写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职业学校、技校等各类志愿15个。
考生可按本人意愿自行决定15个志愿的填报顺序。
填报志愿须慎重,凡按报考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的学校。
学生一旦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向明中学自主招生并通过面试合格,在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为“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将向明中学作为第一志愿填报。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闸北区及周边地区招收特困家庭学生。
填报久隆模范中学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特困家庭证明,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定后方可填报。
(1)关于“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
普通高中的志愿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转制高中志愿。
公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分“公费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两类。
今年,卢湾区向社会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五所。
其中公办学校4所,分别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向明中学和卢湾高级中学、区重点高中五爱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比乐中学;
这些学校都分别有择校生的志愿。
本区的转制高中有1所,为永兴高级中学。
向明中学将继续向外省市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
向明中学、卢湾高级中学、五爱高级中学将继续设立寄宿部并面向全市招生。
凡外区报考上述三所重点高中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要求寄宿的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2)关于“综合高中”志愿的填报:
综合高中是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渗透的一种教育模式,学制为四年。
课程设置主要是普通高中文化课和职业教育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课。
我区今年招收综合高中的学校是中外合作长乐—霍尔姆斯职业学校。
中外合作长乐—霍尔姆斯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合理安排了高中文化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结合升学与就业设计了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课程方案。
学生学业期满三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卢湾高级中学普通高中(有“综合”字样)毕业证书,并可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可继续完成第四年(职业技术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长乐—霍尔姆斯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并可参加当年高等职业学院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考生填报综合高中的志愿一般可放在普通高中志愿的后面,综合高中的录取也在普通高中以后。
(二)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
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2、考生志愿表应慎重填写,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填写完毕交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
3、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5]22号)文件精神,进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语文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区中招办负责考试的组织和阅卷(除语文)等工作。
各中学特别要认真做好语文学科的市模拟考试的练习。
及时让学生熟悉并掌握语文试卷的答题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学年总评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
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
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
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今年的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试卷中有试点教材与非试点教材分叉的考题,分叉部分的分值与难度相等,分叉部分的答题由考生自主选择,请相关学校务必提醒学生在考试时加以注意。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开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
考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报考区重点中学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和“零志愿”以外)的考生和报考区重点中学的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身体残疾和体育免修者除外。
3、理化实验技能考试由区统一协调,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4、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其他学科的学业考试、学科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分别按初中就读期间学科考试成绩和技能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5、在本区初中校借读、不符合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具体可在5月底前完成。
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学校应为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04]19号文件精神,2006年返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不再单独命题,统一使用上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同科目试卷。
(四)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按考试日期顺序):
4月—5月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技能
5月20日
(周六)
上午8:
30—9:
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及往届生)
6月17日
30—10:
10
下午2:
00—3:
语文
物理、化学
6月18日
(周日)
15
下午4:
00—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数学
(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
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8、9、15、16日四天内进行。
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六)关于体育学科成绩评定工作:
根据沪教委体[2006]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初中毕业生体育学科成绩评定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组成。
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占60%(6—8年级各占20%),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40%(9年级体育课成绩与毕业体育测试合一评定)。
学校按照学生在初中(6—8年级)阶段的每学年体育课评定成绩和初中毕业体育测试评定成绩,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记录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体育科成绩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才能被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县重点中学录取。
本区初三毕业班学生初中毕业体育测试工作由区中招办统一布置,各初中校具体组织实施。
个别报名的返沪考生及往届生参加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
外区就读回卢湾区报考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区县参加测试。
1、初中毕业体育测试项目:
依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并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初中毕业体育测试由体能测试项目和技能测试项目组成。
体能项目一: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体能项目二:
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投掷。
技能项目一:
篮球半场区域内单手运球并行进间投篮。
技能项目二:
垫上运动、单杠、双杠。
上述体能项目二和技能项目二中设立的测试项目,可由学校或学生各自确定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分解为:
(1)男生测试项目为:
A、1000米跑
B、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投掷(三项中选一项测试)
C、篮球半场区域内单手运球并行进间投篮
D、垫上运动、单杠、双杠(三项中选一项测试)
(2)女生测试项目为:
A、800米跑
2、初中毕业体育专项测试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每个考生体育科成绩的40%。
四个测试项目各占10%。
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第。
(2)学生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视为“不及格”,并不得再要求参加补测。
3、初中毕业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
(1)测试时间为4月26、27日(周三、周四)。
测试地点:
长跑项目测试由区安排在统一场地(向明、卢湾高级、五爱高级中学)进行;
其它项目测试在各中学进行。
(2)个别报名的返沪考生及往届生,在报名后由区中招办组织统一体育测试,时间放在6月11日(周日)上午,地点:
卢湾高级中学。
测试内容和计分办法与本区学生相同。
4、关于体育免测和补测:
(1)免测:
学生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应凭本市二级以上的医疗部门证明,按规定向学校提出免测申请,并填写《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核准后报区中招办备案,该生的《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存入其档案。
经学校核准免予体育测试的学生其体育测试的成绩相当于“及格”,可报考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县重点中学。
(2)补测: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必须事先出示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由学校安排一次补测。
补测成绩按学生实际测试得分计算。
如果体育测试当天,学生临时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测试,应由学生家长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由学校统一安排补测。
5、有关注意事项:
(1)各校要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养成自练、自测、自评的健身习惯。
应教育学生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参加体育测试。
(2)各校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初中毕业体育专项测试工作要充分准备,细致安排,规范有序。
测试顺序要符合教学规律先易后难。
临场要配备医务人员,要有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要教育学生不隐瞒病情,患有心肺功能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体感有严重不适的学生不能参加测试。
(3)学生参加体育测试的结果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4)毕业生体育测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务工作
(一)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区中招办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保密、规范、安全、高效、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
区中招办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评卷人员须遵守《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阅卷场所和干扰阅卷工作正常进行。
(三)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学科)。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到区中招办直接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五、招生录取工作
2006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投档录取批次为: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收免试推荐入学、区重点高中招收推荐入学(学生要参加学业考试);
(2)提前录取学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生“零志愿”学校、中职校航空服务类专业学校、中职校艺术类专业学校);
(3)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其录取对象须由市教育考试院事先在网上公示);
(4)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职校);
(5)征求调剂录取学校。
招生录取过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
即:
上海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工作。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今年将进一步完善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升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制度。
进一步加大招生学校的自主权、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机会,引导初中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选送的优秀推荐生应是全面素质优秀的毕业生,学校应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
1、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06]2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各初中校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
基本素养、学业成绩、个性特长、校长推荐意见等。
学校要认真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优生计划为其招生总数的30%(测算时,其招生总数不含择校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外省市招生计划。
推优生计划的二分之一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面向全市招收“优秀推荐生”。
市推优生的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区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计划全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3、4月7日前,向明中学、卢湾高级中学要制订优秀生择优录取方案和学校简介,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上网公示。
4、4月14日前,各初中学校根据区中招办下达的市推优生的指标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的优秀生推荐方案。
报区中招办备案。
5、4月25日前,学校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6、4月30日前,经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后,被确定为推优的学生须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表》,校长应签发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
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区中招办审核。
7、5月9日前,经区中招办审定后,被推荐的优秀生按本人意愿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
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并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调剂录取”(明确填写不愿意调剂的考生,投档时不再征求意见)。
志愿表由学校报送区中招办。
8、5月10日,区中招办将将推优生材料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9、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实行择优选择,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并按规定的程序招收二志愿和愿意调剂的推优生。
10、建立诚信制度。
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校长推荐意见必须真实负责,经跟踪反馈检验予以适当的奖惩。
招生学校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11、市“推优生”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且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12、被推荐而未能录取的市推优生,其材料退回区中招办,进入统考升学程序。
(二)区重点中学“推优生”工作
卢湾区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本区区重点五爱高级中学就读工作。
区重点高中校推优生的具体操作办法与时间节点原则上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同步。
被确定为区重点高中招收的“推优生”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考试后再由五爱高级中学进行正式录取。
1、4月上旬,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区重点高中推优生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初中校,优秀推荐生的总数为区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数的10%左右。
各初中校将学校的分配名额进行公示。
2、4月12日前,区重点高中制定本校录取优秀推荐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向各初中校进行通报和宣传。
3、4月14日前,各初中校根据区下达的推优生指标及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区重点高中的推优要求制订本校推优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