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类焦作住房公积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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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原件。

(一)电子档案存档材料:

2.《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六.个人账户合并

1.职工本人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时,需扫描本人身份证;

2.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合并时,需扫描职工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

七.单位信息变更

1.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变更的,需要存档《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及单位信息变更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信息变更的,需要存档《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及工商部门变更单位信息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单位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工商部门变更单位信息的相关材料。

8.个人信息变更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

2.职工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留存身份证扫描件;

3.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留存职工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4.个人信息变更如有以下情形时,需存档的包括:

(1)因本人原因更改了原姓名的,需留存户口薄复印件;

(2)因身份证重号或错号,需留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5.单位经办人员原因致个人信息错误的,留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需扫描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需扫描职工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因本人原因更改了原姓名的,需扫描户口薄;

5.因身份证重号或错号,经公安部门变更后的,需扫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因单位经办人员原因致个人信息错误的,应扫描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1份。

九.提高缴存比例

《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原件、《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原件。

《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10.降低比例或缓缴

1.《焦作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原件或《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

2.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

3.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原件;

4.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决议原件。

1.《焦作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

4.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决议。

十一.单位封存、合并及销户

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原件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原件;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留存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扫描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十二.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原件;

2.自主缴存者需留存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自主缴存者还需扫描本人身份证。

 

提取业务类

1.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

提取凭证(非网签购房合同和非本行政区域购房合同需留《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和房产网查询各案信息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扫描被提取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凭证(非本行政区域的房屋需留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4.职工身份证原件;

5.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6.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扫描被提取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房屋坐落在农村的需存档资料如下:

(1)提取凭证;

(2)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或乡镇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复印件;

(3)工程预算书原件或复印件;

(4)正建房屋照片(打印照片)。

2.房屋坐落在城镇,需要存档资料如下: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社区出具的建房证明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复印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存档的电子材料:

1.房屋坐落在农村,提供以下材料:

(1)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乡镇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原件;

(2)工程预算书;

(3)新建房屋照片原件;

(4)职工身份证原件;

(5)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6)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扫描被提取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房屋坐落在城镇,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原件;

(2)工程预算书原件;

四.职工购买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

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复印件;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

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付款收据复印件;

4.安置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提取凭证。

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复印件;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付款收据原件;

4.安置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原件;

5.职工身份证原件;

6.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7.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扫描被提取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五.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1.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复印件;

2.《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复印件;

3.提取凭证。

1、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

2、与有关部门规定的有资质的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六.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存档纸质资料:

(2)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

(3)借款人的信誉报告单。

2.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存档纸质资料:

(2)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

(3)借款人信誉报告单。

1.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存档电子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扫描被提取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电子档案资料:

七.职工支付物业费提取

提取凭证

1、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原件;

2、物业费收据原件;

八.职工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提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据原件;

九.职工租房提取

提取凭证。

1.本行政区房屋产权部门查询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

十.职工离、退休提取

提取凭证。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加盖单位行政章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

3.提取凭证。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职工所在单位不存在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来办理提取,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原件)。

十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电子档案存档资料: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十三.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1年提取

1.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

14.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一)纸质档案存档资料:

1.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十五.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

十六.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一)纸质档案存档资料:

(1)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本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限须达到6个月以上;

(2)调入单位出具的就业、就职证明或入学证明原件;

(3)调离本行政区域的,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

十七.职工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凭证。

1.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原件;

十八.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

2.一年内10万元以上的医院收取费凭条复印件;

3.提取凭证。

(二)电子档案存档资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2.一年内10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条原件;

十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当年有效)原件;

贷款业务类

个人要件

(一)纸质存档资料:

1.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贷审批表原件;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婚姻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出现不符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供户口本);

4.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扫描件或复印件;

5.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7.《个人薪资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

自由职业缴存公积金贷款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留存以下材料:

1.担保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公证书原件。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信息出现不符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

4.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5.《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

6.《个人薪资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

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三)个人要件申请贷款后需存档纸质资料:

档案封面、目录、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照片机打件、借款合同原件、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回执单原件、商品房抵押申请书原件、抵押合同原件、价值确认书原件、备考表。

(四)个人要件申请贷款后电子档案存档资料:

购房要件

一.商品房期房公积金贷款

1.《楼宇按揭贷款申请书》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4.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

(二)电子存档资料:

3.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首付款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1.《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契税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抵押评估报告》原件;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契税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现房抵押贷款

(一)电子档案存档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抵押评估报告》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5.《工程预算书》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抵押评估报告》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三人联保贷款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级规划证明或县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工程预算书》原件;

4.保证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级规划证明或县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4.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六.征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

1.《征迁安置补偿协议》、资金补偿卡扫描件或复印件;

2.《安置房证明》或选房确认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付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4.售房单位银行账户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5.采取其他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留存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1.《征迁安置补偿协议》、资金补偿卡原件;

2.《安置房证明》或选房确认书原件;

3.付款凭据原件;

4.售房单位银行账户证明原件;

5.采取其他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留存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七.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房屋所有产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原商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原贷款银行出具的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3.《抵押评估报告》原件。

1.《房屋所有产权证》原件;

八.夫妻离异公积金贷款

商品房采取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首付款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4)《抵押评估报告》原件。

(二)电子档案存档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首付款收据原件;

商品房采取三人联保住房公积金贷款

(2)首付款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3)保证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付款收据原件;

(3)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二手房贷款采取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

(1)《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契税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3)《焦作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契税票原件;

(3)《焦作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手房贷款采取三人联保方式贷款

(1)《房屋他项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保证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1)《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九.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

(2)《准购证》原件;

(3)首付款收据原件。

购买房集资建房贷款

(1)《集资房购房协议》原件或《单位购房证明》原件;

(2)首付款收据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首付款收据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贷款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安置住房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十.异地缴存人员公积金期房贷款

3.首付款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4.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扫描件或复印件;

5.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3.首付款收据原件;

4.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5.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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