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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Word格式.docx

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

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离市场交通不便,资源配置不计成本、自办社会一应俱全。

有些企业是领导人或计划部门拍脑袋或算“政治账”的产物,并无经济性可言。

计划经济时代都吃大锅饭,无忧破产、更不会出现僵尸企业。

  然而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除少数成功转型或搬迁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场淘汰,这也是上世纪末国企大量关闭的原因之一。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因尚未完全摆脱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

或因经济过热需求旺盛、竞争力不行的企业也有生存空间;

或因政府优惠和救助;

或因市场经济初期容易寻租野蛮生长;

各种环境条件的的掩护,使部分上述企业得以幸存。

不过一旦经济下行、环境变化,这些企业内部非市场的劣势基因顿成显性、各种问题陆续暴露,最后终于陷入困境。

  跃进类

  即经济过热催生产能过剩的恶果,也是今日僵尸企业最主要的成因。

  目前僵尸企业多属产能过剩行业,而产能过剩的原因,一是片面追求高速增长、过度依赖投资的发展模式。

高投资形成对钢铁、水泥等投资品的旺盛需求,刺激这些产业的盲目扩张,在高投资终于难以为继时,必然出现严重产能过剩。

二是在GDP至上和土地财政推动下,房地产业的畸形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的产能扩张。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不是以效益而是以规模作为发展目标,在“做大”的冲动下盲目扩张。

四是各级政府以政治压力、行政指令和政策鼓励推动治下的企业投资建厂、大干快上。

加上狂热的招商引资,不但导致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一些所谓“新兴产业”产能也恶性膨胀。

高增长制造了各种能把猪吹上天的“风口”,企业不论良莠皆风光一时,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和技术创新多沦为口号、乏人问津。

然“飘风不终朝”,一旦狂风不再,劣质企业顿时现出原形。

  外因类

  即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使企业难以招架。

  近年中国企业饱受经营环境大起大落的冲击;

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出口需求难有起色;

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对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冲击尤甚;

劳动力、土地、环保、汇率、物流等各种要素成本显著上升,或由过去的被人为压低逐步市场化,以上外部条件变化多方位推高了企业成本;

许多企业本来成长过快、虚胖的身体并不健康,寒冬来临越冬困难不免被冻僵。

  泡沫类

  尤其是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也是一批企业沦为僵尸的根源。

  毋庸讳言,中国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曾经热衷投机炒作、泡沫相当严重,一些企业禁不住其巧取豪夺、一夜暴富的示范和诱惑,盲目跟风希图牟取暴利。

一旦投机失败或泡沫破裂,就可能把企业拖入深渊。

另一方面,泡沫行业汲取了大量经济资源,其对制造业的挤压和冲击,虽貌似无形、却十分深刻和长远,也是制造业普遍艰难的深层次原因。

  “僵尸企业”:

防银行断贷财务造假

  记者调研发现,去年以来,我国煤炭、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

  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遭遇断崖式的价格下跌后,出现了全行业亏损。

记者在煤炭大省山西调研了解到,从20XX年7月起,山西煤炭行业出现连续亏损。

根据有关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山西煤炭企业亏损70多亿元。

  处置“僵尸企业”的探索、困境与建议

  本篇调研报告结合宁国实际,深入分析了“僵尸企业”的成因和危害,总结了“僵尸企业”处置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现实困境,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占用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勉强维持经营,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

  

(一)“僵尸企业”的成因

  一是产能过剩挤出的。

从全国来看,产能过剩主要涉及钢铁、煤炭、光伏、水泥等九大产业,从我市来看,集中表现在耐磨材料与铸件产业。

我市耐磨材料与铸件产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20XX年荣膺“中国耐磨铸件之都”称号,并于20XX年通过复评。

目前,该产业产能达到70万吨,是典型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类行业,尤其受建材、水泥、采矿、冶金等产业影响,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市共有128家耐磨材料与铸件企业,然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超过总数的一半。

二是重产运营拖垮的。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利润是企业的“营养”。

如果一个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过多,债务负担过重,利润“跑不过”利息,就会造成“贫血”、“营养”不良,时间一长就会丧失“元气”,成为“僵尸企业”。

如我市某密封件公司,企业资产价值总额1480万元,厂房及生产设备等价值近1280万元,企业负债达4700余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民间借贷等4100余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和高昂的融资成本,让企业不堪重负、入不敷出,最终选择破产。

三是科技滞后淘汰的。

优胜劣汰是市场的不二法则,创新发展是企业的不竭动力。

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才能掌握核心技术、赢得竞争优势,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

如我市某照明电器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节能灯具的企业,原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但由于该企业产品单一,技术创新停滞不前,随着LED等新型照明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市场逐渐萎缩,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倒闭。

  

(二)“僵尸企业”的危害

  一是造成资源浪费。

“僵尸企业”占用大量的资金、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造成资源的持续沉淀,是经济粗放发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据统计,20XX年,我市有税收连续零申报的工业企业数258家,占同期税务登记工业企业总数的19%。

其中,仅开发区破产、停产半停产、停建企业达24家,涉及土地1590亩,全市低效闲置用地总量也超过3000亩,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二是引发连带风险。

“僵尸企业”背负大量负债,无偿债能力却吸纳大量企业拆借与银行贷款,有的涉及企业联保和民间借贷,如不能及时处置,将会导致银行不良信贷增加,引发企业间债务纠纷和社会稳控问题,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据统计,20XX年,我市亏损企业16家,占规上工业企业(263)的6.08%,亏损企业总额达7200万元。

20XX年,我市亏损企业23家,占规上工业企业(290)的7.93%,亏损企业总额达6230万元,由此引发的银行不良信贷也明显增加,联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较大影响。

三是有损市场公平。

“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有的甚至继续盲目扩大生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就得不到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空间,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使一些表现优秀的企业反而被淘汰出局。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

在“僵尸企业”失去收入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的情况就会增多,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另外,一些“僵尸企业”为了勉强维持经营,不惜高额成本,大量举借民间借贷,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最终把企业送上“绝路”,企业老板最终也不得不选择“跑路”,这些工资拖欠和非法集资问题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二、“僵尸企业”处置的积极探索

  为有效预防“僵尸企业”产生,科学处置已经产生的“僵尸企业”,我市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面监测超前“防”

  坚持“预防为先、防治结合、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作用,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动态。

一是全面监测。

成立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预警监测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情况表。

监测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职工信访等方面共11大项、23小项指标,监测部门涉及金融办、人行、公安局、信访局等22个单位。

二是超前研判。

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办公室整理的企业风险预警监测信息或突发应急事件决定启动企业风险防范预案。

之后,由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风险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为责任主体,负责对风险企业资产、负债、担保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并提出书面情况汇报和建议。

截止目前,全市共监测摸排各类风险企业近300余家,其中,亏损企业23家,税收连续零申报企业258家,暂停用电容量企业281家。

通过全面监测和超前研判,把问题发现在初始阶段,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有力保障了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标本兼治精准“帮”

  政策帮扶搞“大水漫灌”,造成“该死的死不掉、该活的活不好”,是“僵尸企业”产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企业帮扶必须搞“精准滴灌”,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帮扶,重点支持那些有一定发展潜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

一是帮助企业多方“输血”。

如对土地产权明晰且符合“退二进三”政策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瘦身”土地提前收储;

鼓励和引导银行开展“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业务,开展“二次抵押登记”等帮助企业缓解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度过难关。

近年来,我市成功与省担保集团合作,建立新的政银担保风险分摊机制,在保企业229家,在保余额11.7亿元,并通过“循环贷”、“联保松绑”等方式,积极应对和防范企业金融风险。

二是帮助企业增强“造血”。

我市大力推进“四换四驱”(通过腾笼换鸟、空间换地、机器换人、网+换新解决企业要素问题,通过创新驱动、上市驱动、物流驱动、品牌驱动解决企业动力问题),构建“1+1+5+X”的政策体系,开展“百企升级”、“百企再升级”行动,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造血”功能,成效非常明显。

目前,我市有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12家、高新技术企业65家。

构建了“1+7+5+7+X”(“1”指“政府上市”,“7”指总部型上市企业,“5”指在“新三板”挂牌企业,“7”指在“新四板”挂牌企业,“X”指一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资本市场的“宁国板块”。

  (三)互利共赢鼓励“并”

  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试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鼓励同行业前列企业强强联合,重组构建大企业大集团;

鼓励本土上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对那些有知名品牌、领先技术、先进设备等优质资产资源的“僵尸企业”,也鼓励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其存量资产。

近几年,我市共完成4家破产企业、8家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盘活存量土地800亩,解决了12家新企业扩大生产的用地问题。

如宁国耐火材料公司作为耐磨材料和铸件产业中的一个小企业,也一度经营困难,但在不定形耐火材料方面拥有领先的技术,20XX年,与中建材子公司北京瑞泰科技公司兼并重组,成立了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后,公司年纳税从20XX年的746万元增长到20XX年的1800余万元,净增2.5倍,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承担国家861计划项目。

  (四)不良信贷迂回“解”

  很多“僵尸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会陷入抵押资产无法变现、不良贷款无法偿还的“死局”。

对此,我市通过设立不良贷款“资金池”,采取迂回的方式,变现抵押资产,化解不良信贷。

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政府成立不良资产及债务管理公司,建立不良贷款偿还“资金池”。

第二步,按照“欠谁钱、谁出钱”的原则,由债权银行根据不良贷款规模贷款给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步,资产管理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值得70—75%代替破产公司偿还银行债务(剩余部分由银行挂账处理),以释放抵押资产处置权。

第四步,由资产管理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如处置净值大于银行债务及利息,在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偿还挂账部分;

如处置净值小于银行债务及利息,则由银行启动核销程序。

这种模式的关键是通过政府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解开了“债务无法偿还、资产无法变现”的“死结”,既释放了抵押资产,也有效地化解不良信贷,实现了政府、银行、企业、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共赢。

目前,我市已通过这一模式成功化解了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省担保集团等7笔不良信贷,总额达到8000余万元。

  (五)关键权益统筹“保”

  很多“僵尸企业”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都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保障,就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为此,我市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的方式,统筹解决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及偿还政府性债务等问题。

具体做法是,将所有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注入专用财政账户,建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偿付政府性债务(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借款、担保等债权),这一举措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性债权的实现。

  三、“僵尸企业”处置的现实困境

  我市在“僵尸企业”处置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然面临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阻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变观念难。

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倒闭破产是正常现象。

然而,很多破产企业的企业主更愿“跑路”,而不懂得依靠破产来自我保护,实现有序退出或起死回生。

不少部门领导也认为企业破产是不光彩的事情,在现行体制下,各地都不愿在“僵尸企业”处置上当“先进”,普遍存在观望、等待、拖延的思想。

思想观念落后是破产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破产退出难。

统计显示,自20XX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我国破产案件受理数量每年都徘徊在20XX件左右,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1%,我市有企业5000余家,但法院累计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也仅12件。

而在美国,每年的企业破产案件近10万件。

据调查,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从诉讼立案到执行完破产程序,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并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

繁琐冗长的程序、较高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债权人通过司法渠道申请“僵尸企业”破产的动机。

  三是利益协调难。

现行金融税收等立法执法体制机制,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税收等债权一般应到破产财产处置时给予优先办理。

在具体实践中,少数部门往往提前采取强制性措施,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破产程序,而且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实际清偿率,使破产进程困难重重。

  四是资产清算难。

有的“僵尸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档案不全、资料混乱,债权债务不清;

有的“僵尸企业”出资不实,代持股、个人名义持股等情况,对外投资基本状况不详,股东清算责任风险较大,这些都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

有些“僵尸企业”土地手续不全,致使土地难以变现或做其他利用,补全土地手续的成本过高,影响了清理工作的进度。

  五是政策保障难。

“僵尸企业”处置不仅需要解决职工转换身份所需资金、补齐各项社保,还需解决在职员工货币补偿、退休员工住房补贴以及离休人员的费用,涉及金额较大、负担较重,企业无法解决,地方难以承受。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在处置对象、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奖补政策等方面都没有明确,“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四、“僵尸企业”处置的意见建议

  总结我市“僵尸企业”处置的有益经验,针对“僵尸企业”处置的现实困境,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突出政策驱动,强化处置保障。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尤其是不能“拉郎配”,而是通过激励机制、引导机制等设置,使企业增强重组意愿。

要加强环保、能效、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依法依规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退出。

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降低处置成本,尽可能地用最小的资金带动、盘活更多资产、化解更多债务、解决更多问题。

同时,积极争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试点,尤其在政府性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化经营、金融机构债权处置权下放等方面争取有所突破,为“僵尸企业”处置赢得更大政策空间。

  二是突出专业促动,提高处置水平。

“僵尸企业”处置一般都涉及到资产清算重组、债务债权纠纷等问题,这些都是很复杂、很专业的问题。

因此,建议加快培育破产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借鉴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专业破产法庭,提高企业破产的专业化、高效化水平。

在此基础上,提升现有破产法律的适用性,既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破产的“一般程序”,又有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简易程序”,还有适用于极少数情况下的“特别程序”,打通企业破产退出的“快速通道”。

  三是突出部门联动,形成处置合力。

虽然法院是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力量,但是,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相当重要。

“僵尸企业”处置涉及到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人社、税务、金融、电力等多个部门,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各为其利、各行其是,影响甚至破坏处置工作的整体进程,必须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对一些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的重点难点企业,建议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做到“一个企业、一个班子、一套办法、一抓到底”。

  四是突出分类推动,确保处置效果。

必须梳理出“僵尸企业”各自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分类化解,决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

按照“加强管理提升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破产倒闭一批”的要求分类处置。

对有发展潜力、资债比较低、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四换四驱”、“百企再升级”、“调转促十大工程”等,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

对虽然资不抵债,但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途径,降低债务负担,实现“轻资产”经营;

对确实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腾出土地、资金等要素发展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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