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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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考核领导组职责:
负责经营业绩考核总体工作安排,审定考核方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审核考核结果、奖惩意见,以及决定考核结果的其他运用。
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组下设经营业绩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集团总调度室,考核办主任由总调度室主任担任。
主要负责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设计、办法的起草,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制定,按月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上报煤炭板块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组审定。
四、考核评价范围
集团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
五、考核体系及考核评分办法。
(一)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
1、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分值确认。
实行百分制考核,由所属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洗(选)煤厂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所得分值为被考核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考核结果。
即:
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考核得分=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洗(选)煤厂得分之和/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洗(选)煤厂数量之和。
各类矿井、洗(选)煤厂输入公司分值权重除下列情况外均按1计算。
生产矿井中每有一座矿井产能达到120万吨以上的,在所占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10%;
每有一座矿井产能达到90—120万吨的,在所占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5%;
每有一座突出矿井且能正常组织生产的,在所占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10%;
每有一座高瓦斯矿井且能正常组织生产的,在所占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5%;
每有一座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的矿井且能正常组织生产、建设的,在所占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10%;
每有一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的矿井且能正常组织生产、建设的,在所占考核权重的基础上增加5%。
在同一座矿井发生二种以上增加权重现象时,不能累加计算,仅能取其权重高者计。
2、生产矿井由生产部负责组织考核,基建矿井由基建部负责组织考核,洗煤厂由洗选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总调度室统一汇总。
(二)生产矿井
1、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控制指标、和否决指标构成。
2、实行百分制考核。
其中:
基本指标占分值权重的40%,控制指标占分值权重的60%,否决指标不占分值权重。
3、考核指标以集团下达的计划指标为依据,按照2015年度生产矿井月度经营业绩考计分细则进行评分。
生产矿井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控制指标得分-否决指标扣分。
4、否决指标。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考核结果的40%;
发生重伤事故,扣除考核结果的20%;
违反一通三防“十个严禁”,扣除考核结果的20%;
违反防治水“十个严禁”,扣除考核结果的20%;
环保与节能不达标,扣除考核结果的20%;
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扣除考核结果的20%。
5、各专业对口(责任)部门制定本专业考核评分细则,将各专业对口(责任)部门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所得分值为被考核矿井最终得分。
6、考核责任分工。
按照专业对口负责要求,煤炭板块各职能部门按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指标设置,负责对目标单位对口业务及指标进行考核。
(1)安监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认定;
(2)生产技术部负责企业所属生产矿井的产量、进尺、成本、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等各项指标的考核认定;
(3)总调度室负责企业商品煤销售量、库存等情况的考核认定。
(4)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负责企业瓦斯钻孔、岩巷工程量、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瓦斯超限、一通三防“十个严禁”及一通三防管理等各项指标的考核认定;
(5)地质与防治水中心负责企业防治水标准、流程和探放水现场落实以及防治水“十个严禁”的考核认定;
(6)机电管理部负责企业机电运输管理、设备管理的考核认定;
(7)技术中心负责企业环保与节能、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认定;
(8)质量检验部负责企业生产矿井原煤灰分、商品检验率的考核认定;
(9)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企业培训工作的考核认定。
(三)基建矿井
1、考核对象
集团计划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矿井。
2、考核方式
按月度考核,二级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室参加进行覆盖检查,集团公司根据二级公司检查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3、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
分值比重为:
基本建设矿井月度考核得分占比70%,专业考核得分占比30%(含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等专业)。
基本建设矿井月度考核执行“----年度基建矿井月度考核打分细则”(一类或二类,一类适用于建设矿井,二类适用于联合试运转矿井),详见附表2、附表3。
各专业考核时按专业部室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4、考核依据:
(1)每月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两方参加的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施工现场月度验收工作,并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验收月度报表(验工月报);
(2)二级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强调三类工程网络计划)。
(3)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单位工程预算书、各类合同、监理日志及各类相关报表等
5、考核指标
(1)否决项
被考核矿井在考核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a.死亡事故;
b.重大质量事故;
c.年内计划实现联合试运转而未实现的。
(2)考核项目:
a.工程进度(工期)
分别按矿土安三类工程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注:
土建和安装工程对照三类工程网络施工计划,以考核期内形成的系统为节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打分,有一项系统未按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扣除本月进度考核总得分20%。
在考核期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概算(或合同价)的单位工程,本项考核结果不予加分。
b.工程质量
矿土安三类工程月度质量验收资料完整,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的签字视为有效。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单项工程,年终考核时特别给予通报奖励。
c.工程造价
矿土安三类工程的单位工程均以合同价和预算(含工程签证和调差费用)价为基准,对本月完成的单位工程应有配套的结算价。
完成的单位工程中矿建工程工作量超出基准价比例控制在6%、土建和安装工程工作量超出基准价比例控制在4%以内,均视为正常。
半年期考核,有一个单位工程完成工作量突破以上比例的,扣除本期造价考核总得分的10%,扣完进度考核得分为止。
d.其他要项工作:
矿井有无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
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度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并达到真实、可靠、符合逻辑。
集团每半年进行的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以加减分形式计入月度考核得分中:
达到规划等级的矿井,月度考核总得分不予调整;
未达到规划等级的矿井,在月度考核总得分中扣除10分;
考核不达标的矿井,在月度考核总得分中扣除15分,考核评级达一级的矿井在月度考核总得分中加10分。
6、要求及其他
(1)各二级公司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对工程量及工作量计划进行月度分解,并报集团公司基建部,联合试运转矿井各专项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认证、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及审批、矿井综合竣工验收等考核项目,自联合试运转批复之日起5日内,由矿方按照试运转批复时限编制其推进计划,明确其完成的各时间节点,并经二级公司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基建部。
(2)由各二级公司在考核期次月8号前组织按本办法将被考核矿井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按时上报集团煤炭生产管理公司基建部,经基建部抽查审核后将结果报集团煤炭生产管理公司考核办公室。
(3)经基建部审核、抽查二级公司上报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的,将视程度对二级公司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同时该公司所有基建矿井考核分数同比例下调。
(四)洗(选煤厂)
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选煤企业。
按月度考核,二级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室参加进行覆盖检查,集团公司进行抽查。
3、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运行选煤厂考核细则。
注:
凡考核细则中所列考核内容实际考核过程中不涉及的内容,对应分值在总分中予以剔除,考核实际得分按百分比进行折算。
4、考核依据
(1)各选煤企业“洗煤(分离前)成本费用表”。
(2)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集团选煤厂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结果。
(4)各选煤企业电量、介质消耗、浮选药剂消耗、员工出勤、月综合试验报告原始记录。
(5)选煤生产数据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统计为准。
5、考核否决项
被考核选煤厂在考核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1)死亡事故;
(2)二级以上机电事故;
(3)洗水未实现闭路循环。
6、要求
(1)由各二级公司在考核期次月5号前组织按本办法将被考核选煤企业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按时上报集团煤炭生产管理公司洗煤加工部,经洗煤加工部抽查审核后将结果报集团煤炭生产管理公司考核办公室。
(2)经洗煤加工部审核、抽查二级公司上报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的,将视程度对二级公司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同时该公司所有洗(选)煤厂考核分数同比例下调。
附目前生产运营选煤厂14座。
六、考核周期及考核程序。
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年终综合考评。
考核时间及考核办法。
每月末由各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对所属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洗(选)煤厂先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煤炭板块考核办公室;
集团公司每月末或下月初在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考核的基础上,对各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进行考核,对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洗(选)煤厂进行抽查。
考核办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编写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及其分析报告;
同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八、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直接与各班子成员(经理、书记、分管煤炭产业相关领导)工资挂钩。
挂钩方式:
工资兑现额=(考核结果/100)×
基础工资。
九、考核结果的其它应用。
月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给予其通报批评;
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集团主要领导将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同时集团煤炭板块考核委员会将按集团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
十、考核要求。
集团各对口(责任)部门和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要按照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监控,对发现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要随时进行跟踪督导;
要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凡发生迟报、漏报或考核不严格的,按其失误程度对集团对口(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对涉煤二级公司(直属公司)给予考核结果3—5分的扣分处罚。
十一、考核结果申述。
被考核单位若对各自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评结果发布3—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煤炭板块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述,集团煤炭板块考核办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集团煤炭板块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说明。
十三、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年终在此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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