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0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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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上海地方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3、按法定情形实行年限封顶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两种情形下(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在劳动部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种实行“经济补偿金十二年封顶”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从上可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上区别很大,《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根据法定情形实行十二年封顶,施行后根据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实行经济补偿金年限和基数双封顶制度。
然而现实中,大量存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却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
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9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实行分段计算:
20XX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计发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
《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
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XX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XX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
仅以此抛砖引玉。
供大家讨论。
共同进步!
问题一:
20XX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二:
双方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过去及现行法律规定均应给付经济补偿的,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三:
如果20XX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小王的劳动合同是20XX年4月30日到期,自20XX年1月起至4月30日,年限不足6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小王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问题二、双方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过去及现行法律规定均应给付经济补偿的,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实行分段计算的方法。
一种:
实施基数和期限均分段的计算方法,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计算。
此前用481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
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
(主要考察基数的不同计算口径:
因为根据481文件对于三种情形涉及企业职(: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工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比对)。
实施期限分段计算方法:
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计算。
此前用481号文件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发)。
问题三、如果20XX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种算法:
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
月工资(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
0.5个月×
2倍。
即a+B*2
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之和乘以2---为赔偿金:
(a+B)*2
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不实行分段计算,按照劳动者入职时间到最终解除时间确定是否符合(满一年按一个月,满半年按一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结果*2---为赔偿金。
举例:
小王20XX年4月入职,合同期限三年,20XX年6月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小王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为14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获得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此数额*2=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考虑481号文件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解
发布时间:
20XX-8-2414:
10:
56浏览次数:
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
本文根据上海裁审实践有有关口径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
20XX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
年限。
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
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XX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
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
20XX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
案例一:
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医疗期满解除;
2、客观情况变化解散;
3、经济性裁员;
4、企业破产解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8000元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1988.1.1-20XX.4.30=21年4个月(按21.5个月计算)
经济补偿金:
8000元×
21.5个月=17.2万元
案例二:
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
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
1、协商一致解除;
2、不能胜任解除;
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经济补偿金基数:
经济补偿金年限:
12个月(20XX前)+1.5个月(20XX后)=13.5个月
经济补偿金=8000元×
13.5=10.8万元
案例三:
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20XX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
20个月×
10000元=20万元
20XX年后经济补偿金额:
1.5个月×
9876元=1.4814万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
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
案例四:
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XX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12个月×
10000元=12万元
20XX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
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1.4814万=13.4814万元
四、总结:
其实,如果能够理解产生经济补偿金计算差异的实质原因,计算难题便可迎刃而解。
可以看到,之所以会产生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问题,表面原因是由于新法实施引起的过渡性问题,也有人将其归结为计算标准的不同,实际上是因为“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理念不同所致。
“以前规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的立法思路,而《劳
动合同法》则是根据“基数”施行3倍+12月封顶。
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准确把握计算经济补偿金总的原则是:
凡遇到有封顶的,不论是对基数还是对年限,都要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在计算时先根据封顶情况进行分类,再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具体计算。
篇三:
查: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补偿金、赔偿金如何计算(20XX-9-16)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补偿金、赔偿金如何计算(20XX-9-16)
结论:
补偿金需要分段来算,及08年之前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08年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
赔偿金无需分段算,均适用《劳动合同法》。
相关条文: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