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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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铁路运输分公司文件

 

秦港股份运政字〔2014〕19号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2.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单

4.机关劳动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

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集团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机关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进行统一领导。

公司党委委员、行政副经理任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委员。

委员会下设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劳资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政工科、劳资科、监察科、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政工科、劳资科为机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在机关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监察科、工会为机关劳动纪律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在机关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站(段)职工群众的信访和举报。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进行科室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8:

00至12:

00(其中11:

45以后可以到机关食堂就餐);下午为14:

00至17:

00。

上下班时间以机关广播为准。

第八条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应到岗而不到岗工作为旷工。

第九条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视为一次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超过3小时也视为一次旷工,并按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计算旷工天数。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执行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制度。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丧假等待遇。

第十一条经批准,从事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文体活动等非生产活动,为公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到岗工作为病假;因私事未到岗工作为事假。

第十二条一次请病(事)假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一天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小时按1天计;一般连续请病(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三条请(休)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铁运公司机关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须在返岗工作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原岗位工作,并向批准部门及时销假。

逾期不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1到3天(含3天)的,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4到7天(含7天)的,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机关科级管理人员请(休)休假在3天及以内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机关处级领导人员请(休)假按照集团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作风管理

第十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行为规范要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第十九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工装整齐,出满勤、干满点,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为基层站(段)职工及客户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造谣生事,拨弄是非,打架、斗殴。

第二十一条服从组织分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劳动纪律检查由机关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科室协助实施。

第二十三条劳动纪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当班出勤情况、缺勤人员去向及原因、请(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违纪现象等。

第二十四条劳动纪律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种形式。

自查由各科室负责对所辖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自查结果每月28日前报至劳资科、政工科;抽查由机关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机关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

抽查结果在公司网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劳动纪律检查结果经核实无误后,由劳资科、政工科填写《铁运公司机关劳动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并视其违纪内容及情节轻重,出具处理意见,上报机关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处理意见经机关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直接与机关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会予以考核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政工科、劳资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铁运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类型

违纪内容及情节

处罚

违纪

1、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

违纪一次

视情节轻重处罚50至300元

2、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作不听从指挥;

3、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听歌曲,吃零食等);

3、班前或班中饮酒,在禁烟区吸烟,开会不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

4、不履行岗位行为规范,遭站段职工投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违纪

1、班中酗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无理闹访,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

当月违纪一次

调离原岗位,

内部待岗1至6月

2、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刁难职工及客户,吃拿卡要或以权谋私,损坏公司形象;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盗窃公共财物1000元以下;

4、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遭站段职工投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5、擅自外借、出售公司设备、物资、材料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6、在办理请(休)假手续时弄虚作假,或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工作;

7、连续旷工6天以内或年累计旷工14天以内。

特重违纪

1、内部待岗期间又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

合同

2、工作时间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致他人重伤,情节严重者;

3、偷窃、侵占、欺诈骗取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经查属实者;

4、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5、偷窃或内外勾结及采取各种手段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擅自外借或出售公司设备、物资、材料等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7、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后果严重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附件3

 

铁运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请(休)假事由

请(休)假

起止时间

审批部门

意见

销假时间

 

附件4

铁运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序号

科室名称

姓名

违反劳动纪律事项

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秦港股份铁运公司办公室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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