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总工会部门决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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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进行,现将黑龙江省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黑龙江省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
省总工会是省委领导下的全省工会领导机关。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按照省委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确定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执委会议决议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议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领导省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重大案件的调处工作;
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全省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
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和推进全省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组织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开展群众经济技术活动;
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5.协助市、地党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党组管理市、地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领导班子;
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监督监察工会系统及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制定和实施全省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6.受省政府委托承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推荐、表彰及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全省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省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8.负责全省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
9.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17个,12个内设职能部(室):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教文体部、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社会保障部、财务资产部、民主管理部、法律部、女职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省总工会内设3个直属产业工会:
省管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省财贸工会委员会。
黑龙江省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个:
黑龙江省职工技术交流馆(省职工实业开发指导中心)、黑龙江省职工技协办公室、黑龙江省职工疗养事业指导中心、黑龙江省职工住房合作社、黑龙江省职工消费合作社、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劳模培训中心)、黑龙江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合作总社、黑龙江省职工物价监督总站、黑龙江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会计结算中心、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黑龙江省总工会北戴河劳模疗养院、黑龙江省镜泊湖职工休养院、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黑龙江省总工会机关幼儿园、黑龙江工人报社、《北方人》杂志社、黑龙江省职工电化教育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房产维修队、黑龙江省总工会招待所。
黑龙江省总工会本级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
财政预算二级单位4个,分别是机关、省工会干部学院、省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省总工会北戴河劳模疗养院。
4、部门人员构成
黑龙江省总工会机关、省工会干部学院、省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省总工会北戴河劳模疗养院离退休人员纳入财政开支,截止到2016年底共有离退休人员317人,其中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302人。
第三部分2016年度黑龙江省总工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构成情况。
省总工会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3,733.00万元。
1.收入总计3,733.00万元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决算总收入3,733.00万元。
2016年较2015年决算数3,713.50万元增加19.50万元,增长0.53%。
2.支出总计3,733.00万元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决算总支出3,733.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9万元,教育支出4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
(2)与年初预算对比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决算收支合计3,733.00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收支合计3,408.03万元相比,增加了324.97万元。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部门决算列决了当年追加资金,追加资金主要是离退休费调整、当年去世人员抚恤金。
(3)与上年决算对比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决算收支合计3,733.00万元,与上年部门决算收支合计3,713.50万元相比,增加了19.50万元。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增加。
2016年度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计3,733.00万元。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3,733.00万元。
2016年较2015年决算数3,713.50万元增加19.50万元,增加了0.5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为财政拨款支出,支出总计3,733.00万元。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决算总支出3,733.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9万元,教育支出4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65.9万元。
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46万元。
群众团体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1765.9万元,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46万元。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251.4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奖金、离退休人员体检费、采暖补贴费及对离退休人员的家庭生活补助款等。
2016年较2015年增加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048.8万元,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一帮一”办公经费、职工技协专项经费、厂务公开专项经费、安康杯竞赛专项经费、职工素质工程专项经费及机关办公楼取暖费。
2016年较2015年减少55.36万元,主要原因专项经费中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减少。
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65.6万元,主要是省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体检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16年较2015年减少28.81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减少。
(2)教育支出(类)403.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0.73万元。
进修及培训(款)财政拨款支出403.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0.7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进修及培训(项)财政拨款支出403.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0.73万元,主要是工会干部学院离退休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74.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5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174.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174.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总工会机关离退休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4.5万元,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调增工资,医疗保险随工资上调。
医疗保障(款)财政拨款支出194.5万元,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119.4万元,主要是机关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2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45.3万元,主要是机关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193.8万元,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提租补贴增加。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193.8万元,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26万元,主要为提租补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93.8万元,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26万元,是按国家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构成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33.00万元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3,733.0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33.00万元
2016年度省总工会部门财政拨款总支出3,733.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9万元,教育支出4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33.00万元,2016年较2015年决算数3,713.50万元增加19.50万元,增长0.5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度省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733.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9万元,教育支出4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3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奖金、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体检费、采暖补贴费、对离退休人员的家庭生活补助款等及省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项目支出1048.6万元,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一帮一”办公经费、职工技协专项经费、厂务公开专项经费、安康杯竞赛专项经费、职工素质工程专项经费及机关办公楼取暖费。
2、教育支出403.9万元,主要是其他进修与培训支出,为工会干部学院离退休人员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9万元,主要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是省总工会机关离退休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5万元,其中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9.4万元,主要是机关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5.3万元,主要是机关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主要为提租补贴支出,是按国家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合计支出2684.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合计2638.3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奖金、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保费、离退休费、提租补贴及对个人家庭生活的其他补助。
同比增加134.5万元,增长了5.3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增加。
2、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6.1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体检费、采暖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同比减少59.44万元,减少了56.3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调整到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的取暖补贴中,因此体现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省总工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零。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省总工会没有“三公”经费预算,没有使用“三公”经费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报表为零。
黑龙江省总工会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万元,比2015年增加0.44万元,增加2.12%。
主要原因是:
离退休体检费增加。
2016年省总工会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省总工会对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自评价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万元,绩效自评价得分100分,具体项目是财政帮扶资金,用于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状态,减轻压力,在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困难职工战胜困难的信心,受到了广大困难职工的肯定和欢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群众团体事务(款):
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
(三)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
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进修及培训(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
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医疗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医疗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