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 店铺员工工资分配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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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助理

1800

1250

3

主管

1600

1200

1150

100

4

副主管

1500

850

800

750

5

区域长

区域年销售3000万以上

1400

1300

区域年销售2000-3000万

1100

1000

900

区域年销售900-2000万

700

区域年销售900万以下

650

600

6

值班长

补货员兼系统维护

补货员、系统维护

组长

干事

550

技工(司机、电工)兼防损员

7 

防损员

500

区域

助理

区域年销售1500-3000万

区域年销售1500万以下

450

400

8

收银员

收货员

350

300

理货员、存包归位员

250

劳务用工

1450

五、关于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不同确定。

岗位变动(包括新任命店长)后岗位工资的调整如下:

岗位变动后

岗位工资标准

提薪的

调动满3个月后,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

降薪的

调动之日起,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

六、关于效绩工资

(一)效绩工资的分档

1、在岗正式员工

除副店长、店长助理外,其它岗位员工的效绩工资按照全员上岗考核成绩实行分档,具体如下:

考核成绩

工资档位

总分在95分(含)以上

执行本岗位一档工资标准

总分在95分以下、85分(含)以上

执行本岗位二档工资标准

总分在85分以下、60分(含)以上,

且工作测评在60分(含)以上

执行本岗位三档工资标准

未达三档标准的

执行本岗位三档工资标准的80%

2、试用期员工

新招录的员工执行所在岗位三档标准,参加下一届次的全员考核并确定工资档次。

(二)新招录员工的效绩工资

试用期

效绩工资标准

第1个月

按照所在岗位效绩工资的50%发放

第2个月

按照所在岗位效绩工资的75%发放

第3个月

按照所在岗位效绩工资的100%发放

(三)岗位变动员工的效绩工资

调动满3个月后,执行所在岗位三档效绩工资标准

调动之日起,执行所在岗位二档效绩工资标准

(四)经济指标的考核

1、副店长、店长助理

按照店长工资分配方案中月度考核指标和方法进行考核。

2、营运部门和一线区域

营运部门主管的效绩工资,依据店铺整体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一线各区域员工效绩工资依据本区域销售指标完成情况分档考核,方法为:

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效绩工资挂钩

110%以上

按照超1%奖2%进行奖励

100%—110%

按照超1%奖1%进行奖励

95%—100%

标准发放

95%以下

完成去年同期指标

按照低1%罚1%进行扣减

未达到去年同期指标

按照低1%罚2%进行扣减

70%以下

扣减50%

说明:

完成销售指标以上部分实行超额累进制算法计算超额奖励。

3、后勤部室

后勤部室人员(包括营运部门除主管外的其他人员)效绩工资依据店铺整体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方法为:

奖励10%

90%—95%

按照每低1%扣减1%

85%—90%

扣减5%

80%—85%

扣减10%

70%—80%

扣减20%

4、其它规定

(1)员工离职当月出勤不满7天的,不享受当月效绩工资。

(2)工资岗级在6级(含)以下的员工,未完成计划指标的,效绩工资最多扣减30%,6级以上最多扣减50%。

(3)因经济社会形势、突发事件、指标制定等原因造成的超额完成计划的,效绩工资最高按照完成指标150%的标准奖励。

(4)关于新开店铺:

新开店铺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在开业半年内,员工效绩工资最低按照不低于标准的90%计发;

三年内新开店铺超额完成计划的,效绩工资最高按照完成指标150%的标准奖励。

(五)收银员效绩工资

1、计算方法

收银员效绩工资=销售奖+效率奖+效绩工资档位差额

销售奖=收银员月收款额×

销售奖系数

效率奖=收银员月交易总次数×

效率奖系数

(1)月效绩工资拨付

店铺月效绩工资总额=(店铺收银员定编人数×

500元/人)×

店铺销售任务完成比例

定编人数不包含门店组长及领班

(2)计算月度系数

销售奖系数=月拨付效绩工资总额/2/月销售总额×

100%

效率奖系数=月拨付效绩工资总额/2/月交易总次数×

(3)计算收银员个人效绩工资

销售奖=收银员月收款额×

效率奖=收银员月交易总次数×

2、收银组长效绩工资为本部组平均效绩工资的1.2倍,或执行组长工资标准,两者从其高。

3、收银员效绩工资依据三档标准进行提取,全员考核为一档、二档的,按照相应档位向上进行浮动。

4、便利店未设专职收银员的,不按照以上方法计算。

七、休假和考勤对工资的考核

(一)病假

1、全月病休

员工全月病休的,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员工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非全月病休

员工非全月病休的,工资由在岗工资和病假工资两部分组成。

在岗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

30天×

出勤天数(包括节假日及公休日)

病假工资=市最低工资标准×

80%÷

病休天数

3、医疗期

员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在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

医疗期满后又因病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

(二)事假

事假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扣发标准为:

应扣岗位工资=岗位工资÷

事假天数

应扣效绩工资=应发效绩工资÷

100×

(三)婚丧假

婚丧假期间不扣发岗位工资,只扣发效绩工资,扣发标准为:

婚丧假天数

(四)产假

产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员工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享受哺乳时间的,效绩工资减发10%。

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后每天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的,效绩工资减发10%。

(五)工伤假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按照所在岗位标准发放。

(六)下岗

下岗期间,停发全部工资。

(七)旷工

旷工期间扣发岗位工资、效绩工资和岗位津贴,扣发标准为:

应扣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岗位津贴)÷

26.08天×

旷工天数

八、其他工资计发标准

(一)加班工资

1、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

300%

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标准为:

加班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

200%

3、工作日延时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主,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补休的,计发延时加班工资,标准为:

延时加班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

21.75天÷

延时加班小时数×

150%

4、岗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5、管理人员因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发延时加班工资。

(二)岗位津贴

1、职务津贴

管理人员按照所任职务、所负责任不同,给予100—300元/月岗位津贴。

2、技术津贴

(1)直接从事电工岗位,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入网许可证的,给予150元/月岗位津贴。

(2)直接从事司机岗位,且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给予100元/月岗位津贴。

(3)财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给予50元/月岗位津贴。

3、津贴享受规则

(1)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缺勤的按照实际缺勤天数进行扣减。

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自变动之日进行调整。

新招录员工自入职第2个月起享受岗位津贴。

(2)员工享受的职务津贴和技术津贴以300元为上限。

(3)自2014.7起,管理人员享受职务津贴的,不再享受技术津贴,或两者取其高。

(三)饭费补贴

按出勤天数计发,标准为7元/日。

新招录员工自上岗之日发放饭费补贴。

(四)地下场所补贴

在地面以下场所办公或经营的员工,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地下场所补贴,标准为:

1、在地下一层工作的员工5元/日。

2、在地下二层工作的员工8元/日。

(五)夜班费

1、夜班工作人员(指白天休息,夜间上班的人员)夜班费标准为:

10元/班。

2、夜间值班人员(指白天正常上班,夜间值班的人员)夜班费标准为:

30元/班。

3、夜班工作人员在夜班下班后继续工作半个工作日的,夜班费标准为:

20元/班。

4、以上夜班费不重复计算领取。

(六)值班费

1、中班值班费标准为值班15元/班,有带班的带班标准为20元/班。

2、晚班值班费标准以营业时间区分:

晚21:

30分前(含)闭店,值班费标准为15元/班,有带班的带班标准为20元/班。

30分后闭店,值班费标准为20元/班,有带班的带班标准为30元/班。

3、因统一安排加时,致使值班时间缩短的,按照实际值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值班费。

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七)司机出车补助

按照出车天数每天补助5元。

(八)全勤奖

全勤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月内没有缺勤。

2、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全勤奖按月度发放,标准为200元/月。

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发放全勤奖。

新招录员工自通过试用期之月起计算全勤奖。

(九)市外补助

燕郊

霸州

员工

1000元/月

800元/月

——

500元/月

因病事假、婚丧假、产假、下岗、旷工等缺勤的,按缺勤天数予以扣减。

新开店铺补助标准,根据距离和交通情况另定。

九、关于调动员工的工资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停止工作之日止,按当月(自然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

(二)店铺间调动

15日前(含)调出的员工,其当月工资由调入店发放;

15日后调出的,由调出店发放。

(三)店铺间借调

员工借调时间不足15日的,其当月工资由调出店发放;

借调时间超过15日(含)的,由调入店发放。

一十、关于店铺筹备、停业期间工资

店铺筹备期间,未进入正式工作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按照标准的80%计发。

店铺因装修改造等原因停业的,员工待岗期间不计发效绩工资,待岗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一十一、非正式用工人员工资

(一)试用期工资

新招录的非正式用工人员,试用期内按照80%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

(二)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

1、非正式用工人员任副主管以上职务的,按照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标准,休假和考勤、经济指标挂钩的考核办法同正式员工。

2、非正式用工人员未任职务的,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工资执行,除法定假日外,其他缺勤按日扣发工资。

(三)其他工资

1、加班工资按照所在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参照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执行。

2、值班费、夜班费、岗位津贴按照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计发。

3、原则上不享受市外补助,但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十二、本方案经公司2014年半年职代会讨论通过,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4年7月起执行。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店铺工资分配方案

发送:

各店铺

()有限公司2014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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