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管理制度草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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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招标管理制度草稿Word文档格式.docx

确保招标委员会的自律和公正性,审查招标程序是否符合内控流程,检验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监督招标委员成员的投票是否公正。

任招标委员会的副主任。

总工程师:

招标委员会经济类及技术类委员,负责公司工程建安招标的标底审核,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

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任招标委员会的副主任,同时负责主持招标会议。

总会计师:

招标委员会经济类委员之一,审核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预算部经理:

招标委员会经济类委员之一,负责公司工程建安招标的标底编制、审核,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

审核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司成本控制指标的偏离度。

招投标采购经理:

招标委员会技术类委员之一,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和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审查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办公室主任:

审查招标程序是否符合内控流程,检验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监督招标委员成员的投票是否公正。

项目副总经理:

招标委员会技术类委员之一,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项目总经理:

因特别要求,也可临时聘请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第三条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投标采购中心,为招标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和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各项目公司组建招标小组时,由项目总经理为招投标小组负责人,根据需要须保证招标小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投标单位的选择与确定

第一条项目公司和招投标采购部通过公司投标资源数据库、合作伙伴名录、合作单位推荐等途径收集投标单位资源,填写《参加投标单位汇总表》。

第二条主办部门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

第三条以下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一)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二)在与我公司合作历史上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三)新合作单位在其第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宜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

(四)任何挂靠他人企业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第四条对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原则上应在技术标开标前组织完成,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

(一)以往中标单位(中标内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似)合作良好,经营资格满足本次招标条件,且查验以往考察报告内容无误的。

(二)本年内参加过同类项目投标,且已考察合格的。

第五条除可免于考察的单位外,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不合格单位的技术标书不予评审。

第六条对于招标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当投标单位距公司所在地较远时,可先进行投标,如拟中标,再进行考察;

对于特急项目,在技术标前来不及安排考察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安排标后考察。

第七条考察由主办部门组织,提前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考察人员;

考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三人;

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

第八条考察一般包括察看、核实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合同原件、生产规模、设备状况等,考察时发现资格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第九条招标考察必须对所考察的单位应做出明确考察结论,考察人员必须对考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考察结论负责;

由于考察人员工作偏差造成考察记录和考察结论不实的,由考察人员承担责任;

如审批人认为考察记录内容不能支持考察结论,可以要求调整考察人员重新考察并作出结论。

 招投标进程及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小组的责任

第一条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招标委员会委托招投标采购中心对参加投标的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降低并规避招标风险,确保合作方选择的零失误率。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行业资质、质量管理、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市场业绩、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及成本、公司水平等方面,提供合作方资格审查表并存档。

对于金额较大(50万以上)的招标,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送招标委员会委员审查。

第二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对于建安、桩基等涉及招标金额较大的招标,招标文件需委托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应满足投标要求,内容全面、客观、准确、真实,能够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可量化。

第三条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投标邀请书,每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成功进行,招标委员会必须要求投标人缴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的手续和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必须给予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以保证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条开标与评标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规范运作,招标委员会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人填写签到表。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的评委及投标人。

3、宣读《双方友好合作宣言》。

4、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核对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

5、开启标书,统计、分析投标文件,投标人退场。

6、投标人二次进场,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对报价进行调整。

7、招标委员会成员填写《开标记录表》,投票进行表决。

8、开标结果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宣布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开标、品标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a、所有投标单位均应在截标时间前参加投标,原则上超过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视为废标。

b、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均应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c、开标前招标小组成员详细研究招标方案、考察报告、掌握招标项目关键的技术/性能/质量/成本分析等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价标准。

d、招标采购部亲自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招标小组验证标书的有效性并开启标书,行政人事部人员予以监督;

单项材料设备采购金额5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副总组织招标小组验证标书的有效性并安排相关人员开启标书,招投标采购部及集团公司行政人员予以监督。

e、评标时,参加评标的人员要对投标单位做出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

f、雷同标书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标书应视为废标;

投标单位对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视为废标;

凡是作为废标处理的要有确凿证据并经集团招投标小组成员确认。

i、原则上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投标单位的回标次数不宜超过三次,特殊情况下除外。

j、确定中标候选人

最后品标结果会签《评标结果审批表》,经由全体评标人员签名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品标办法,选择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果第一名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任何人不得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及未参加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下列情况并经确认的,应视情节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a、项目公司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分拆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

b、招标人员在评定供应商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的。

c、招标人员违反规定,向招标单位和其它无关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

d、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招标单位或其利害相关人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的。

e、当事人与他人串通,把应招标的项目分拆规避招标且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的。

f、招标工作人员在招标评标程序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无相关领导批示擅自在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

 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小组应遵循原则及职权

第一条招标结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招标委员会必须确保通过招标选择到适合公司要求的合作方。

成本指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质量满足公司产品及客户的需要,速度能够符合公司年度经营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合作方的信誉良好,对豪德的品牌具有支撑作用和积极意义。

第二条招标委员会委托招投标采购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对外发布招投标信息,开展招标评标工作;

2)收集相关单位的信息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

3)组织外出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

4)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草拟合同;

5)按公司合同审定程序报审合同;

6)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7)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招投标资料及客户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9)负责采购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0)分类别制定统一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范本。

第三条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小组组织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原则:

包括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招标条件公开、开标程序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结果公开,确保招标活动拥有较高的透明度。

公平、公正原则:

所有准合作方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享有均等的机会,具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

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双方友好合作宣言》的相关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高效、择优原则:

招标的目的就是选择最合适的合作单位,选择最高性价比的产品,为工程项目建设及公司长期发展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因此高效择优原则是招标委员会始终坚持的重点。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的职权

招标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拟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后,拥有批准其是否具有参加投标资格的权利。

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环境及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招标委员会确定招标结果报公司审批后,拥有宣布中标结果的权利。

招标委员会委员拥有独立投票的权利,每位委员有且只有一票投票权。

 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一条所有的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应先考虑是否能集中招标(几个项目能够通用且性价比符合项目要求),能够集中的必须集中招标,但集中招标必须以达到利用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价格(成本)为前提。

凡列入公司招标的项目,公司不得采用议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因项目急需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须经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对于招投标内容,任何人不能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过招投标的而未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任何人不能指定某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招标项目的一般不得少于五家。

第四条招标完成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五条预算造价不超过50万元的包工包料项目,由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技术含量。

技术含量低的,无须评技术标,直接以商务标报价为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

技术含量高的,须评技术标,作为定标依据。

第六条为了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各项目公司要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公司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计划,由各业务部门(项目公司工程、营销、策划、设计等)根据需要,各项目公司必须上报的年度和月度招标计划及材料设备、分包工程的进场时间,项目公司要做出详细的材料设备需求总计划上交集团招标采购部,包括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品质要求、到货时间或进场时间等。

1、项目公司的材料设备需求总计划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至少一个月时间上报集团招标采购部,以便于更好地进行市场调研和相关工作安排等。

2、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分包工程等必须提前1个月申报计划,总包工程必须提前2个月申报计划,以便给集团招标采购部留出充足的时间组织招投标。

3、各项目公司必须在每月20日前向集团招标采购部提供详细的下一月度材料设备、分包工程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明确材料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到货(进场)日期、产品技术性、分包工程的技术要求及数量等相关事项。

4、集团招标采购部根据各项目公司上报的材料/设备需求总计划,拟定各项目的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项目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

5、对于项目公司需要的材料设备,项目公司需提供5家以上供应商,其中包括以前项目公司合作较好的供应商,同时项目公司要提供前期工程该类材料、设备、分包工程等的招投标情况比对表,包括:

投标单位、产品品牌、价格信息、定标单位、付款方式、合同方式、合作情况等信息。

6、项目公司所有的招标事宜(在规定范围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前向集团招标采购部提交招标申请,同时提交经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和供应商相关资料,经集团招投标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

未经集团招投标委员会审批招标申请而私自进行招标事宜,集团招标采购部对项目公司招标结果不予认可,项目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对于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具有一定采购难度的,应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决定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需要建立持续供货关系达1年以上的,还应报总经理审批。

8、如审批意见为招标采购的,由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收集和考察供应商情况,查阅采购数据库信息,组织招标评标工作。

9、实施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小组人员应独立发表客观公正,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评标意见。

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50万元以内的,确定采用招标采购的项目,由参加评标工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统一评标意见后,确定合作单位;

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评标小组80%以上的成员同意,并报总经理审定后选定合作单位。

10、由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商务洽谈,拟订合作合同,并按公司合同报审程序进行报审后,由招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11、投标采购部应跟踪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特别紧急或难以实施招投标采购,且经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不进行招投标的,但必须有三家以上的单位参与议标,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以最低价为选中单位;

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服务及工程发包的处理原则:

1、对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常规或零星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由招投标采购中心主任负责按“质量保证,成本控制,效率优先”的原则执行采购,采购时需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需要签定合同的,应严格完善合同手续。

3万元到5万元的采购,具体情况处理如下:

1、材料、设备采购,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招投标采购中心主任负责共同选定合作单位,并进行商务谈判,拟订合同并按合同报审程序进行报审后签订合同。

2、建筑工程发包,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项目总经理负责共同选定合作单位,并进行商务谈判,招投标采购中心拟订合同并按合同报审程序进行报审后签订合同。

3、装饰装修材料采购及装饰工程发包,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装饰工程师负责共同选定合作单位,并进行商务谈判,招投标采购中心拟订合同并按合同报审程序进行报审后签订合同。

4、景观绿化工程发包、大宗设备设施及材料采购、绿化维护服务等,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景观工程师负责共同选定合作单位,并进行商务谈判,招投标采购中心拟订合同并按合同报审程序进行报审后签订合同。

5、监理、广告策划、公关活动、审计评估等服务项目及大宗固定资产采购等,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共同选定合作单位。

招投标采购中心拟订合同并按合同报审程序进行报审后签订合同。

第八条

对日常营销活动用品、办公用品、会所经营用原物料、器具等,严格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询价采购,原则上应实行定点采购。

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控制成本。

第九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招投标中心可组织业务考察,由业务单位协助招投标中心拟订考察方案,包括参加考察对象、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路线、考察内容等,报招标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审定后进行考察。

考察完毕,参与考察人员应提交考察报告,并提出初步意见,作为评标或定标的依据。

第十条其它有关规定:

对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的材材、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若公司曾经有过合作单位且认为可以继续合作的,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招投标采购中心主任共同向总经理提出可以不予招标的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按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拟定采购或合作合同(协议),对于商议的特别事项应在合同中单列,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金额较小(如采购金额小于50万的)该部分材料、设备、分包工程等由项目公司组织招投标,但是必须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由集团招投标采购部派人参加招投标。

项目公司采购供应商经过合作建立互信或其它因素变化时,也可以转变成战略性合作或项目合作供应商。

第十三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等必须组织进行招投标。

未经招标的任何采购,包括零星采购,项目公司必须汇总各栋楼所需材料、设备数量,金额超过5万元,满足招投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未满足招投标条件的,必须集中统一采购,做到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择优采购,原则上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以最低价采购。

任何人不能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或规避比价而直接采购。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进行合同报审时,应在报审件上详细说明合同签订的过程。

 材料设备进场的验收

材料设备进场后,由项目公司采购人员组织现场负责工程师、监理等人员参照样品进行仔细验收,进场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或发现产品不合格的,采购人员拒绝验收并责令供应商及时调换合格产品,有此所引起的耽误工期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如果项目公司采购人员及现场负责工程师、监理等人员把关不严,导致所进场材料、设备不合格,将承担一切责任。

验收合格的产品由现场采购人员、现场负责工程师、监理等人员在供应商的销货清单上签字验收。

 材料设备、分包工程的付款

1、付款方式:

项目公司根据合同按期提出请付款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公司付款给供应商。

但需要说明的是,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付款方式的必须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迟或不付款。

2、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

如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按期(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或遇原材料价格波动采取停止供货的方式时,项目公司应及时向集团招标采购部反馈相关信息以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及时停止向供货商付款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河南豪德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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