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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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坛、溧阳市外派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的审查和备案,先报金坛、溧阳市外经贸局进行初审,在《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上盖章确认后再报市外经贸局进行审查和备案。
3、各外派企业应将《外派劳务人员名单》(附表1-5)抄报市外经贸局和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市、县外经贸局,并按商务部有关规定网上填报有关外派劳务人员信息。
(二)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就业机构),必须向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境外就业项目审查和境外就业备案手续后,才能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1、市劳动保障局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要认真核查境外就业机构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以及境外就业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境外就业合同,必要时要求提供境外雇主资信情况及我驻外使领馆对境外就业项目的意见。
2、市劳动保障局不得为境外就业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境外就业备案手续。
(三)市外(包括市外省内和外省)的外派企业或境外就业机构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必须在省、市外经贸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市外外派企业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
(2)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或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原件;
(3)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同意外派企业在当地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原件;
(4)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的副本复印件,包括年审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包括年审记录);
(6)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交本单位的委托书(原件);
(7)必要时,还应提供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原件等材料。
省外外派企业在我省招收外派劳务人员,须在江苏省外经贸厅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
2、市外(包括市外省内和省外)境外就业机构到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
(附表2-1)
(2)《境外就业人员名单表》原件;
(附表2-2)
(3)《境外就业确认书》原件;
(附表2-3)
(5)《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包括年审记录);
(7)必要时,还应提供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意见(原件)等材料。
省外境外就业机构在我省招收外派劳务人员,须在省劳动保障厅办理境外就业项目审查和境外就业备案手续。
3、市外外派企业在金坛、溧阳两辖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必须由外派劳务人员作出书面承诺。
(四)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办理护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派企业提交的经省或市外经贸部门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经企业盖章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原件或境外就业机构提交的经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境外就业人员名单表》原件和《境外就业确认书》原件为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办理护照。
二、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
1、建立对外劳务人员信息台帐。
金坛、溧阳市公安机关与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核对制度。
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入境、前往国别地区及人员所属镇、村等情况要建立基本统计台帐,并与公安机关信息保持动态更新。
市公安机关与市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每季一次的信息核对制度,及时掌握市及辖市外派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2、建立对外劳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各部门的有关对外劳务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商部门要将因违法、违规被处罚、被通报的有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纳入警示管理;
对由于管理不善、违规经营在境外引发劳务纠纷事件的企业,其整改期间,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受理其外派劳务的备案。
公安机关要将在境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情况通报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应责成外派企业和境外就业机构限制其再次参与对外劳务活动。
三、提高对外劳务人员守法意识
1、市和金坛、溧阳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劳务人员积极宣传对外劳务政策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外经贸及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负责对外劳务政策咨询,畅通劳务人员咨询和投诉渠道,引导劳务人员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外劳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发现非法中介活动线索。
2、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
外派企业和境外就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除语言、专业技能等适应性培训外,尤其要加强依法履行合同和如何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教育。
劳务人员只有通过考试并取得《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后方可派出。
严禁弄虚作假、倒卖或变相倒卖《合格证》。
四、规范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经营行为
1、加强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资格管理。
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取得境内《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专门核定,并向市外经贸部门足额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后,才能接受外派企业和境外就业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
2、每年年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经营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做出扣罚备用金、暂缓年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处理。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
1、外经贸、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按章查处代理劳务业务、接受挂靠、虚构劳务项目、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管理不当引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查处,直至撤销其经营资格。
2、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按照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派企业提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企业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宣传广告。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
3、对不能提供《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的任何单位、企业、中介或个人以外派劳务为由委托代办工作签证时,外事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应予拒绝。
4、公安机关要加强劳务人员出入境管理,要面见劳务人员并询问有关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及冒名顶替骗办护照。
对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5、各部门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认真剖析,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报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服务,增强公众防范和主动举报监督的意识。
六、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对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我市各类经营单位(外派企业、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对外劳务经营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经营单位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
没有经营单位参与,但涉及我市劳务人员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由劳务人员居住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加强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外经贸局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劳动保障局常州市工商局
常州市外事办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抄报:
省外经贸厅、常州市人民政府
抄送:
金坛、溧阳市人民政府
附表1-1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外派企业名称
经营资格证书编号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编号
拟招收外派劳务人员情况
招收人数
招收地区*
派往国别
从事工种
派出时间
外派
企业
备案
申请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编号:
辖市外经贸部门备案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市外经贸
部门备案意见
审核人:
经办人:
备注:
招收地区按劳务人员护照申请地填写。
此备案登记表由各外派企业自行印制有效期半年
附表1-2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经营资格证书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外方雇主和(或)中介名称
合同名称及项目简要说明
派往国家(地区)
工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单位公章)
市外经
贸部门
审查
批准号:
此项目审查表由各外派企业自行印制有效期半年
附表1-3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
公司并抄商务(外经贸)厅(委、局):
你公司月日关于拟与国家(地区)的公司合作向工厂(公司)派遣名劳务人员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申请函悉。
经了解,现提出如下意见:
驻大使馆(总领馆)经商处(室)
(盖章)
附表1-4
(县、市、区)外经劳函(20)号
关于对外派企业招收
外派劳务人员的初审意见函
江苏省外经贸厅:
省(市、自治区)公司(外派企业)于年月日与国家(地区)的公司签订了向项目(公司)派遣名(工种)劳务人员的对外经济合作协议。
经我局初步审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同意该公司在本县(市、区)招收其《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内列明的外派劳务人员。
县(市、区)外经贸(盖章)
附表1-5
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外派企业名称: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编号:
外派企业(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籍所在地
是否已有护照
此前出国次数
市外经贸局,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市、县外经贸局
附表2-1
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备案表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名称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许可证号码
境外雇主或
机构名称
外文
介绍前往国家(地区)
介绍等(名单)附后(盖骑缝章)
备案材料送达时间
已于年月日送(收)到全部备案材料。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办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
境外就业合同和中介
服务协议书简要说明
工种:
境外就业合同起止时间:
劳动报酬:
中介服务收费: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确认意见
兹确认等人(名单附后)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已经我单位审核,合同内容符合境外就业人员前往就业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并不违背我国法律。
我单位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另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信。
审核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号
备注
附表2-2、
境外就业人员名单表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章)日期:
年月日填表人:
(劳动保障部门章)
人员类别
原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省市(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
境外就业工种、职务
身份证号
附表2-3
境外就业确认书
(拟出境就业人员):
根据你与本单位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以及你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外方要求,你应于年月日前赴()国(地区)就业,请你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5号令)和《江苏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就[2003]1号),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盖章)
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