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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

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民主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

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

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

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内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

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

(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4)优抚情况;

(5)水电费收缴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范、落实、奖惩情况;

(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

(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

(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

(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

(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

(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

(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

(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15)债权债务情况;

(16)一事一议情况;

(17)社区干部报酬;

(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

(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20)特困户帮助情况;

(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

(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

(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

(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

(25)社区内重大事情;

(26)好人好事;

(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

(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九、公开内容必须经过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按程序审核,先签字,再公开。

所有公开内容在上居务公开栏之前,还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十、群众提出居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或询问的问题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在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

十一、居务公开必须与乡镇政务公开衔接和统一,公开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

十二、建立居务公开记录薄,详细记载已公开的居务内容。

居务公开记录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好社区内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

(一)实事求是原则。

凡事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不弄虚作假。

(二)密切联系群众原则。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三)依法办事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管好社区内事务,办好上级交办的事项。

(四)办事公开原则。

遵循群众意愿,坚持办事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五)迅速及时原则。

凡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抓紧时间落实,不拖沓、不延期,按时完成任务,并向镇政府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六)分工合作原则。

实行民主决策,分工协作,共谋发展。

二、例会制度

(一)办公会议。

居委会办公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居委会成员参加,邀请社区党支部委员出席;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各居民小组长参会。

居委会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2次,时间一般定在月中和月末,若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居委会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

根据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和村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研究处理居民意见;

提出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汇总阶段工作情况,确定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事项等。

(二)碰头会议。

对乡镇政府交办的紧急任务和社区内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居委会主任临时召集有关人员碰头,商定后立即行动,确保乡镇政府交办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

三、值班制度。

全体居委会成员轮流值周,做好上传下达、居务管理、社区干部考勤等工作。

四、考勤制度。

坚持按时考勤,按工作任务考勤,把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居委会干部职责

一、居委会主任职责。

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居委会工作,组织居委会成员讨论制定本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组织领导民兵连、团支部、妇代会、自保委员会、居民调解委员会等五个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组织开展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居委会委员职责。

接受居委会主任领导,对居委会主任负责,按时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主任职责。

根据居委会要求,起草和印发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各种文件的传阅、承办、归档、管理工作;

按照《会计法》和《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社区的计划财务工作;

切实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按要求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做好居务公开的上墙、立卷、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回复群众的咨询,使群众满意。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职责。

在居民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科教文卫委员职责。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授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努力提高居民素质;

草拟并组织实施本社区科教文卫计划;

兴办本社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计划生育委员职责。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为切实加强居民对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都要分年度由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一、评议内容。

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

德,主要是指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

绩,主要是指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绩;

廉,主要是指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朴素。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组织地进行的原则;

关心爱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

注重实绩,不吹毛求疵的原则;

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评议;

应群众要求,也可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评议。

评议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

评议时,居委会成员应作述职报告,然后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根据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

四、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定在当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进行。

如有过半数的居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社区干部。

五、评议结果的使用。

凡民主评议获优秀的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称职者,不奖不惩;

不称职者,自己提出整改措施,由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施行;

连续两年不称职者,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依法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改选。

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制度

居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一)居民会议的召集、主持和召开时间。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半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

召开居民会议,应有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方能举行;

会议所做决定,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居民,居委会要批评教育或按居民公约予以处理。

(三)居民会议的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社区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4、评议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依法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6、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7、审计和批准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8、撤销、变更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9、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受误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决定本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1、决定本社区学校、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经费的筹集方案。

12、决定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13、决定居民的联产承包方案。

14、决定涉及全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居民会议的议事原则。

居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居民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

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10-15户居民推选1名居民代表。

居民代表的基本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能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居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的女代表。

(二)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社区设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小组长为成员。

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5人,其中组长1人;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设3人,其中组长1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均不能是社区干部或社区干部的亲属;

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必须是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分别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程序》、《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程序》、《村级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

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方能举行。

所决定的事项,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

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居委会应提前两天把会议的内容告诉居民代表,并做好会议准备。

居民代表在接通知后,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

居民代表会议所议内容要做好记载。

(五)居民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1、有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和表决的权利。

2、有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3、有对居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带着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义务。

5、有宣传教育群众,协助居委会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义务。

6、有自觉遵纪守法,带头完成上级政府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居委会工作的义务。

7、有自觉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义务。

(六)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监督居委会工作,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

2、决定宅基地报批和社区建设规划。

3、确定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4、决定本社区道路、学校建设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兴办、集资、义务劳动等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问题。

6、审议本社区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大宗项目收支情况。

7、否定居委会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决定。

8、评议社区干部,向居民会议提出撤换、罢免、补选社区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七)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

1、议事—民主讨论社区中事务。

2、决策—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形成集中的意见。

3、监督—实施对居务、居委会工作和干部行为的监督。

4、立规—根据居务管理的需要,讨论制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5、评议—评议社区干部工作实绩和是否具有为居民服务的思想,给予直接的奖励、批评,直至提出罢免或改选意见。

6、帮助工作—帮助居委会做好联户的政治思想工作。

(八)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

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

居委会主任首先汇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然后提出本次会议议事内容。

(九)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原则: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的原则;

遵纪守法的原则;

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原则;

符合多数居民利益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的原则。

(十)居民代表会议的例会、学习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除每季度(第一月初前后5天内)召开一次外,年初须听取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听取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设想,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居民代表素质,居委会要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代表联系群众的情况。

(十一)居民代表会议的届次。

居民代表会议每届定为3年。

届满时,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即进行换届。

居民代表的任期为3年;

必要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撤换或补选。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

各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通知等都要登记、编号、按时归档。

二、户籍档案。

以户为单位建档,出生者及时登记,死亡者及时注销;

并以年度为准对各类人员(如劳动力、妇女、儿童、在校学生等)造册存档。

三、财务档案。

以月为单位装订好上交乡镇统一保存。

四、其他档案。

土地承包、经济合同、宅基地报批、居务公开、各种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决议等都要根据要求,按时归档。

五、妥善保管档案。

查阅和借阅档案,须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让人查阅、借阅档案或自己携带档案出档案室;

档案室内不吸烟、升火取暖;

注意防盗、防鼠害、防霉变,切实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居民的物资利益和民主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级财务管理七大制度。

一、会议核算制度。

乡镇建立社区居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村帐镇管”和财会人员委派制。

中心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建帐核算。

村社一切收支必须纳入会计核算,严禁以表代帐,帐外品和迭、坐收坐支、以支抵收。

中收会议负责做好日常记帐工作,记帐的单据必须经帐务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盖上“已核”或“不予报销”的印章。

村组和中心必须使用县财政局或农业局统一印制的帐簿、凭证、报表。

重要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

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帐钱分管。

行政村的出纳员由一名群团干部兼任,居民小组由组长兼任,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业务。

出纳员要及时记好日记帐,每月5日前,与中心会议交接上月收支发票,核对现金存款余额,填写交接清单。

实行备用现金限额制,行政村备用金不超过200元,居民小组不超过100元,多余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加强存款管理,村组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帐户必须留有出纳、会议、居委会主任的私章和中心公章。

三、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村组的财产物资要建帐核算,实行专人保管或交承包人保管。

财产物资购进或收到捐赠时,由保管人验收,领用时由保管人登记。

年终要清理盘点,造成损失、丢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查同意。

四、开支审批制度。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行政村的开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

居民小组开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经组长审查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

否则会议不得入帐。

村组动用集体积累,除经居民大会或小组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外,必须报中心主任审核同意。

五、民主管理制度。

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5人,其中组长1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设3人,其中组长1人。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成员均不能是社区干部及其亲属。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

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居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的实施情况,有权检查现金、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议帐目。

六、财务公开制度。

每月5日前,中心会计要与村社干部一道,采取张榜、有线广播、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内容必须加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主管会议印章。

七、档案管理制度。

村社帐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由中心集中归档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切实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社区干部廉政制度

社区干部是全社区居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

一、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道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居民意见,摈弃家长作风。

四、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身作则,不搞特殊。

五、不请客送礼,不行贿受贿,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六、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与群众同甘共苦。

七、维护集体荣誉,搞好班子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开展工作。

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时间。

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原则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向居民(代表)通报。

二、报告内容。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人口出生死亡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外生育处理情况,全社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情况,优抚、救济、低保、新型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情况,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实事办理情况,近期工作计划。

三、报告方式。

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作会议报告,也可利用居务公开栏公布或印发资料,还可以召开广播会,进行情况报告。

四、报告要求。

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必须全面、真实、准确、清晰,给群众一个明白。

社区干部任期审计制度

1、社区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必须进行审计。

2、社区干部的任期内,上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意见认为应予审计的,社区干部必须接受审计。

3、社区干部任期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区级相关部门指导。

4、社区干部任期审计的对象是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

5、社区干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生产经营、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4)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

(5)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

(6)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及并村、并居过程中的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落实使用情况。

6、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违纪违法的,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7、社区干部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必须作出合规的解释和答复,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申请复议。

居务公开基本程序

居民委员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

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方案

召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向居民或居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公布表决结果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决策事项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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